昭区水字〔 2023 〕 23 号
昭阳区水务局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深入
打好长江流域(昭阳段)保护修复
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 〔 2022 〕 20 号)、《云南省水利厅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资源 〔 2022 〕 56 号)要求,加强长江流域(昭阳段)生态环境保护,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制定了《昭阳区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昭阳段)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昭阳区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昭阳段)保护修复
攻坚战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水利厅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资源 〔 2022 〕 56 号)精神,结合昭阳区实际,加强长江流域(昭阳段)保护修复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长江流域(昭阳段)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并举,一体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创新体制机制,扛牢流域区域保护修复责任,强化监督执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长江流域(昭阳段)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坚持 “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 ,深入推进长江流域(昭阳段)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到 2025 年,洒渔河靖安断面出境水质稳定达到 Ⅲ 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对标对表《云南省水利厅等 10 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突出长江流域(昭阳段)保护修复现状,确定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格水资源管理与优化配置、深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控岸线开发与利用、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狠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 7 个方面 29 项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 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准入规则。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准入规则。充分考虑流域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结合属地实际,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适当调整产业,使各产业实现协调发展,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 强化 “ 三线一单 ”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坚决禁止洒渔河、昭鲁大河、渔洞水库等重要河流水库各类无序开发活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各区直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审查。(各乡、镇(街道)负责,以下任务分工均包含,不再逐一列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 推动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按流域区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构建水陆统筹的水功能区划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逐级有效落实水质管控责任,聚焦水污染防治重点河流(段),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推动建立区、乡、村三级水质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层层分解压实流域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管理作用,强化区、乡、村三级河(湖)长在水质网格化管理中的监督落实作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及区河长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严格水资源管理与优化配置
3.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继续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限制纳污 “ 三条红线 ” ,建立健全昭阳区 “ 用水总量 ” 和 “ 强度 ” 双控目标管理机制;协调昭阳区各部门共同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编制《昭阳区 “ 十四五 ”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初步探索水权转让机制。(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 有序实施江河生态流量保障。科学确定金沙江、牛栏江、洒渔河、昭鲁大河 4 条跨县江河考核断面生态流量目标,建立健全区、乡、村和重要取(用)水户四级生态流量保障落实责任机制, 切实加强辖区内河、库生态流量监管,督促河、库生态流量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日常巡查和开展暗访督察检查。 (区水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有序推动流域水资源循环再利用与优化配置。推进长江流域(昭阳段)重点乡、镇水资源再生循环利用,加大水系连通及区域间水资源调配能力,实施中小型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健全完善 “ 从源头到龙头 ”全过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推进饮水安全保障三年专项行动,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编制完善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推动 “ 千吨万人 ” 供水工程全面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7. 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立污染源综合评价体系,对综合污染源所处位置的敏感性、排污性和环境行为等因素进行打分,根据打分结果对全区污染源进行科学分类,明确监管重点,根据城乡环境监管力量的配比,将有限的监管力量投入到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同时兼顾一般污染源,从而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完善项目 “ 建、管、运 ”体制机制,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统筹推动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管理,落实工程治理措施,对亚行贷款项目和已建乡村污水治理项目未覆盖的分散村庄,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点、污水管网、检查井等项目建设,分散收集处理,推行污水还田还地利用,提升污水处理收集效率,推进乡村污水收集处理体系专业化、效率化水平。争取到 2025 年底,实现流域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90% 以上。 (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9.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基本完成规划保留工业区外化工企业布局调整。 (昭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乡村垃圾收集处理收费机制,健全运行维护资金保障及落实制度,确保垃圾收运制度落地生根;对流域内亚行贷款项目未能覆盖的区域,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支持,争取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逐步落实保护治理项目,全面实现垃圾收集处置全覆盖。争取到 2025 年底,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达 100%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定,采取肥水收集、堆肥、沤肥等资源化利用方式,结合卫生户厕改造,推进农村散户养殖畜圈改造,科学建设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根据养殖户养殖规模,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养殖畜圈、三格式粪污收集池。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2024 年底前,基本完成洒渔河、昭鲁大河、渔洞水库等 26 条长江流域(昭阳段)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溯源。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本完成长江流域昭阳段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以及中心城区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工科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2. 深入推进 “ 三磷 ” 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 “ 三磷 ” 行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 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行业,常态化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禁、限用农药。扎实开展径流区洗涤用品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洗涤用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洗涤用品、含磷洗涤用品等行为;宣传、推广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替代品,营造 “ 人人知晓无磷消费,人人参与无磷消费 ”浓厚氛围,保障径流区生态环境安全。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3.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流域内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重点,明确环境监管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4. 做好重点河湖污染防治。 紧盯瓜寨河、底罗河、居乐河等重点入库河流,坚持源头整治、综合施策,全覆盖推进 “ 两污 ”设施建设和运维,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河道治理等配合项目的实施;合理布设水质监测点,实施水质动态监测,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完成流域 “ 脱劣 ” 任务,推动水质实现根本性好转。(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5.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开展水面漂浮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强化沿江、库岸线塑料垃圾清理。严查塑料垃圾非法倾倒岸线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6. 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推广 “ 南阳实践 ” 经验,建立完善昭阳、鲁甸、永善、大关四个县区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17. 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考核试点。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的水生态保护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构建水生态监测、评估和决策支持系统。逐步开展分类、分区、分级的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为水环境改善效果评估等奠定基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8. 有效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坚持长江口水生生物资源本底调查和常态化监测,科学评估长江禁渔和物种保护成效,开展长江口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科学有序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科学评估保护成效。(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9. 实施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 十年禁渔 ” 。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巡查为重点,适时对水产经营店、餐馆和渔具经营店开展随机检查,对禁捕违法行为予以震慑。加强对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水平。通过全面筑牢长江流域禁渔的监管防线,扎实推进昭阳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为高质量完成禁捕工作任务创造条件。(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0. 推进林地、草地和湿地保护修复。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实施森林抚育和草原修复等生态保护工作,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对已建成抚育林、草原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推进天保工程,严厉打击非法盗、采、伐林行为,全面提升水源地森林覆盖率。加强对昭阳区洒渔镇严家山、苏甲乡瓜寨等湿地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实施雨污隔离和防渗处理,提高湿地生态水平和污染物自然降解能力,因地制宜,谋划新的湿地建设项目,弥补生态涵养功能的不足。 (区林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1. 推进岸线生态修复。 对三大水系河流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并进行公示,埋设管理界桩、告示牌、警示牌。结合昭阳区绿美行动,对河流岸线进行绿化美化。科学确定长江干流的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核定生态流量和生态水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推进长江流域的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稳步提高和显著改善长江干流水质和生态环境。 (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2. 推动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要高原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大中型水库为重点,有序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严控岸线开发与利用
23. 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 充分考虑水污染问题,在保证岸线稳定,对水质影响较小的前提下进行利用开发,合理安排沿江工业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制度,合理优化布局与管控沿江能源、重化工产业,建立岸线资源占用补偿和有偿使用制度。 (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4. 强化自然岸线保 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河湖岸线水陆交错带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持续推进河湖 “ 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依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严禁未批先建、越 权审批、批建不符。(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六)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
25. 严控新建小水电项目。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要求,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 25 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全省所有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的规划及项目核准审批均应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区水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6. 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昭阳区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一站一策》等实施方案,并根据整改方案要求,针对正常运行的渔洞坝后电站、金龙电站、跳石电站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进行实时监控。 (区水务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7. 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 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根据省、市小水电办通报生态流量监控情况,结合区小水电办生态流量在线平台监测情况进行复核,建立《昭阳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通报机制进行每月通报。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及整改要求,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压实电站业主履行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的主体责任。为持续做好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指导电站业主做好生态流量故障报备。(区水务局牵头负责)
(七)狠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8. 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格按照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扎实抓好各类问题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职责,主动查缺补漏,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科学贯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打好环境问题整改攻坚战。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约束力;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强大合力,真正做到 “ 零容忍 ” ;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工科局、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9. 着力健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挖掘问题矛盾,查找根源,解决症结,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真正做到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查处整改到位,以强有力的措施促进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不断健全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考评制度,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工科局、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 “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 ,把深入打好长江流域(昭阳段)保护修复攻坚战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组织制定好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压实部门分工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分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逐项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做好成效评估
紧盯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持续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各部门对推进长江流域(昭阳段)保护修复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价成果。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公众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水源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水源地的意识,自觉减少生产生活对水源地产生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