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 2023 〕 3 号
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 2023 年
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武定县 2023 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3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定县 2023 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进中提质,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 落实好 “ 一把手 ” 招商机制,压紧压实 24 个招商团责任,强化基金招商、股权招商、以商招商,深化与焦作、嘉定、莆田等区域合作,加强招大引强服务保障,对纳入省、州、县招大引强项目库的项目,开通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全面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动态服务、管理和跟踪督办。加快招引一批头部、链主、 “ 专精特新 ” 企业,全年引进超 5 亿元优质产业项目 2 个以上、链主企业 1 户以上,引进州外到位资金增长 20%以上。充分发挥 “ 绿电 ” 优势,围绕重点产业加强外资项目策划、引进、服务,创新外企外资合作模式,策划包装项目 100 个以上,实际利用外资 200 万美元以上。 (牵头部门:县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 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做好工业企业纳规入统工作,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在争取州级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的同时,县级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奖励。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壮大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设备投入上规模奖励措施,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设备更新贷款、贴息资金等支持,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存量资产资本化和市场化改造。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支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用水用电用气 “ 欠费不停供 ” 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并免收滞纳金。持续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确保企业数量增长 15% ,全县净增农业市场主体 157 户,年末农业市场主体总量达 1114户;全县净增工业企业 100 户,年末工业企业发展至 1009 户;全县净增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 10 户,年末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发展至 123 户;全县净增批零住餐企业 100 户,年末批零住餐企业发展至 1273 户;全县净增建筑企业 40 户,年末建筑企业发展至 568 户。聚焦培育 “ 四上 ” 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8 户以上、服务业企业 4 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17 户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 1 户以上,云南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1 户,力争年末规模以上企业达到 155 户以上,推动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县国资委 > 、县税务局、人行武定县支行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撬动作用,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保持普惠小微贷款 “ 量增、面扩、价降 ”良好态势。统筹安排办好 2023 年牡丹文化旅游节、火把节,完善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积极参与联动奖励机制,刺激和拉动文旅消费。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在积极争取州级对新达限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 5 万元的基础上,县级对年内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含大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年内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含大个体),每户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上和 500 万元以上的入库标准,在积极争取州级分别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县级再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 50% 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府采购标准限额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超过上述标准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税务局、人行武定县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武定监管组;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动政务、创新、市场、法治、人文 “ 五大环境 ” 全面提质,坚持 “ 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 ” ,推进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及 “ 一网通办 ”“ 跨省通办 ”“ 一件事一次办 ” ,打造武定营商环境 “ 效率、服务、诚信 ” 三大品牌。大力开展落实政府承诺兑现、县级领导联系企业、激励和关爱市场主体、问题清单交办、典型事例引路等制度,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 “ 减免责清单 ” 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打造 “ 诚信武定 ” ,确保 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 75% 参评指标进入全州前 5 位。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司法局、县法院等;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大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攻克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扶持资金,加大对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平台投入,支持 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 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州级财政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持续推进武定产业园区 “ 科技赋能 + 创指增信 ” 融资建设,畅通科创型企业创新能力向信贷资源转化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人才工作“1+3+N” 系列政策,深入推进 “ 兴楚英才 ” 培养工程, “ 千名硕博进楚雄 ” 专项行动,重点招引符合我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与绿色能源、装备制造、旅游文化、冶金行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认定合格的,积极争取州级按总投入的 30% 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重点群体 20 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盘活闲置资产,建设公益性创新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创新创业群体。 (责任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人行武定县支行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加强政银企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 “ 三张清单 ” ,并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对于 2022 年第 4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正常类小微企业贷款积极给予续贷支持。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 县金融办 > 、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人行武定县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武定监管组等)
二、大力发展 “ 四种经济 ”
(七)大力发展资源经济。 深入盘点用活优势资源,以资源换产业、换市场、换技术,提升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积极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蔬菜、花卉、核桃、野生菌、制种、畜牧业等农业资源,风光水等自然资源,以及以“ 四大走廊 ” 为重点的文化旅游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产业化,优先支持全产业链打造高附加值产品企业。盘活全县风光、钛、彝族文化等资源,做好钛矿资源地质调查,高效推动优势资源产业化。规范开发行为,细化权责关系,坚决杜绝占而不用,防止资源浪费、资源贱卖、资源碎片化。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开放经济。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意见,按照用好 “ 两种资源 ”“ 两个市场 ” ,主动融入 “ 双循环 ” 新发展格局的思路,积极寻求与昆明、红河河口、版纳磨憨、德宏瑞丽等口岸合作,支持县内企业入驻口岸,力争新增外贸出口备案企业 1 户以上。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和县级有关部门)
(九)大力发展园区经济。 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机制,选优配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探索 “ 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 事业单位 + 公司 ” 的运行模式,探索开展园区新型合作共建模式。认真谋划包装项目,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为嘉定 · 楚雄产能合作共建高质量发展 “ 飞地经济 ” 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硬件保障。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 2023—2025 年)》等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园区项目库、突出产业项目支撑,强化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从引进、落地、投产到履约监管的全过程 “ 保姆式 ” 帮办服务,为企业提供务实、优质、高效的服务,打好助企纾困 “ 组合拳 ” ,打造一批 “ 小而特、小而精、小而美 ” 的特色优势企业。力争入园企业 6 户以上,园区工业总产值增长 2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 以上。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结合资源产业发展特点,打造产业错位、链条互补的 “ 一县一业 ” 发展格局。推动 “ 武定禄劝 ” 同城化、 “ 武定禄丰 ” 组团式发展,加快融入滇中城市群发展,主动融入昆明半小时经济圈。积极争取获得全省 “ 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 ” 或 “ 跨越发展进位县(市、区) ” 。对新建、改造城乡标准化农贸市场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上争取州级给予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对新建并验收合格的大型批发市场,向上争取州级一次性补助 100万元。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十一)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 积极争取上级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县级安排 100 万元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 2023 年期间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5% 积极向上争取州级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 1 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 积极向上争取州级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重点农业企业 2022 年内新增贷款,争取州级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 5% 。统筹财政涉农资金对利用荒地、废旧矿山建设设施农业的项目给予财政贴息。大力支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融资租赁等模式试点。(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人行武定县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武定监管组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延链补链强链。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行业调结构、补短板、增动能。争取省州资金支持全产业链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带动重点产业上下游企业集群落地、集约发展。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争取州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能效高、效益好、排放低的企业和生产线用能需求,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初级产品加工用能管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开展工贸分离,剥离服务业板块,以专业化优势提升服务半径和质量。力争 2023 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21% 左右。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楚雄武定供电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全力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 用活用足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机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落实 “ 四个不摘 ” 责任,深化 “ 一平台、三机制 ” ,抓牢抓实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加强产业、就业、消费帮扶,全面提升教育、医疗、住房、供水等保障水平,深化沪滇协作和招行定点帮扶,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完成脱贫人口劳动力技能培训 10881 人次,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 59100 人。坚持 “ 以协作促发展 ” ,不断完善沪滇协作领导和工作机制,争取到位衔接资金和沪滇协作帮扶资金 3.55 亿元以上,大力推进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劳务协作、消费协作、教育帮扶、医疗援助、村庄规划、乡村建设和金融合作,确保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速高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牵头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加快 5G 网络、千兆宽带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武定县域经济产业数字供应链平台、武定县智慧城市运行服务管理平台(智慧城管)等项目建设。加强数字化特色应用试点示范,加大数字经济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力争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1.5 亿元,力争数字经济规模以上企业达3 户以上,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长 20% 以上。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县国资委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十五)加快发展绿色制造业。 融入楚东工业制造板块,着力推进云南钛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武定国钛金属有限公司年产 16万吨高钛渣扩建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县钛产业集聚发展,实现钛产业产值 50 亿元以上。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发展绿色能源产业。 争取武定田心 60 万千瓦抽水蓄能、武定万德 1200 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武定万德光伏发电二期、田心光伏发电二期、己衣中村光伏发电等 10 个项目纳入全省 2023 年度新能源开工建设项目清单;加快武定乡村分散式风力发电、清河风电等一批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发展配置储能、共享储能、抽水储能、空气压缩储能,打造金沙江沿线 “ 风光水储 ” 一体化示范基地,为武定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做好示范带动,新增新能源装机 100万千瓦以上,确保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业增加值增长 15% 以上,率先建成全州产业园区共享新型储能示范基地。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加快发展建筑业。 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 35% ,建筑业总产值增长29% 。积极扶持企业创收增收,加大引导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库工作力度,增强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申报入库的主动性,县级对年内新纳统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确保全县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入库数达到 15 户以上。(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充分释放内需潜力
(十八)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积极争取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 骏马奖 ” 资金 2000 万元,县级统筹下达项目前期经费 2000万元,加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国企在全县经济建设主战场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市场为抓手,以项目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废弃矿山修复、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文旅等项目的投资活动。争取不少于 9500 万元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支持农村公路 “ 巩固提升 ” 。争取不少于 2 亿元政府专项债、上级资金 16500 万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争取美丽河湖奖补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大力实施项目倍增专项行动,力争非能源工业投资增长 30% ,农业投资增长 7% ,数字经济投资增长 30% ,能源投资增长 35% ,旅游文化投资增长30% ,综合交通投资增长与上年持平,水利投资增长 15% ,房地产投资增长 5% ,教育投资增长 8% ,卫生投资增长 5% ,生态环保投资增长 7% 。全年产业类投资占比达 55% 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5% 以上。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 < 县国资委 >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九)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重点项目投资任务,始终坚持 “ 投融建管营 ” 整体谋划的理念,通过投建协同、投贷联动,采用 “ 多条腿走路 ” ,通过设立基金、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供应链融资、引入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稳步推进国企与民企之间兼并重组和战略性整合。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十大工程 ” ,争创新时代 “ 两个健康 ” 先行区,开展 “ 千名干部进千企 ” 行动,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确保民间投资占比 60%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 50%以上。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打造 “ 昆攀后花园 · 绿美卫星城 ” 。策划实施一批旅游转型升级大型项目,推动旅游与健康、体育、文化、生态、航运、互联网以及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森林温泉康养、露营地等新业态。加强特色优质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供给, 2023 年实现全县旅游收入增长 12% 以上,接待游客人数增长 15% 以上,全力推动从旅游过境地到旅游目的地转变。对成功创建为国家和省级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达标的四星级以上饭店、 3 星级以上云南省汽车旅游基地、甲级乙级丙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积极争取州级奖补资金支持。落实 “30天无理由退货 ” 机制,全面推广实施旅行社及从业人员 “ 红黑榜 ” 制度。支持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对新创建餐饮美食街区(城)且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不少于 3 户的,对其承办机构或企业争取州级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鼓励商贸企业品牌化发展,对首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绿色饭店(三叶以上)认证的企业,争取州级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支持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 建设充电桩不少于 50 枪,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视情况予以补贴。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继续参与 “ 云集好物 ” 及 “ 彩云 ” 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电商企业举办 “ 年货节 ” 等线上线下展销活动,通过京东云品乐购、淘宝等电商平台和发放网络消费券,推动农特产品出武出滇,扩大网络销售额。持续发挥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优惠政策作用,加大对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的购置和运营补贴,持续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在公交、物流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深入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 III 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和老旧营运车辆。促进汽车、家电家具、住房等大宗消费健康发展,力争 2023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5% 以上。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房地产促销力度,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促销活动,吸引外地人口落户和安居,促进二手房交易、消化现房。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 “ 保交楼 ” 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 保交楼 ” 如期交付。优化制定 “ 一楼一策 ” ,化解盘活存量烂尾楼和风险楼盘,实施因城施策差别化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 县金融办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武定县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武定监管组等县级相关部门)
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十三)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 2 亿元以上,撬动各类资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 2023 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3 个。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州级以奖代补资金。力争 2023 年新建和改造城市燃气、污水、供水、排水管道 60 公里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推进 “ 五城 ” 共建。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高质量推进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智慧县城、幸福县城建设,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谋划实施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投资方向的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和狮山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全面推进绿美武定建设。 围绕打造 “ 小盆景、大风景 ” ,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实施增绿补绿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品质,按照 “ 增量评优、优中选优 ”原则,积极申报创建省级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绿美乡镇、绿美村庄、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积极争取省级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奖补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引进一流园林规划设计团队,在县城北片区面积约 3 平方公里区域,打造 1 个集绿美城市、社区、乡镇、村庄、河湖、校园、园区、交通、景区为一体的州级绿美典型示范榜样。 (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快发展 “ 绿美 +” 经济。 鼓励支持苗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一批技术先进、带动力强的重点苗木企业,打造有规模、有特色的武定苗木品牌。分区域建设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特色苗木基地和保障性苗圃,搭建和完善苗木网上交易平台,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鼓励 “ 企业 + 科研院所 + 农户 ” 等合作模式,培育发展从研发生产到应用推广的全产业链。大力发展规划设计、建设管养、综合服务、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科普研学、文创科创及系统性方案服务等关联产业,推动绿化苗木及花卉经济发展。 (牵头部门:县林草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七)促进外资外贸加快发展。 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州促进外经贸发展支持政策,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州相关资金,支持鼓励外贸企业、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园,争取实施 “ 兴楚电商创业领军人才 ” 培育工程,对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商创业带头人、跨境电商人才、农村网络达人等争取州级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二十八)主动参与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推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库和区域性进出口加工基地,扩大钛、生物医药、食用菌、蔬菜、干果等产品出口规模,推动出口产品多元化。坚持 “ 外引增量 ” 与 “ 内生增量 ” 并重,瞄准产业链龙头和创新链前端,推进 “ 一把手 ” 招商、基金招商、 “ 飞地 ” 招商,在招大引强和承接产业转移上取得突破。着力打造开发运营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产业集聚平台和外向型经济枢纽,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 “ 四好农村路 ” 建设。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相关部门)
七、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九)全力保障就业总体稳定。 全力实施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继续支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积极争取省级、州级资金抓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等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申报争取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扩大就业容量稳住就业 “ 基本盘 ” 。实施产业发展拓岗行动、助企纾困稳岗行动、劳务品牌建设行动、创新创业扶持行动,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2.3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1.27 万人以上。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 3000 人以上。 (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进 “ 两稳一特 ”“ 一县一业 ”“ 一大一小 ” 产业,着力提高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品、水果等重要农产品产能,精准落实“ 绿色通道 ”“ 白名单 ” 政策,健全完善应急保供体系,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减少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 (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 统筹中央和省州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实施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三年行动。 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 的就学保障政策, 随迁子女全部安置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快补齐医疗卫生发展短板。加强疾病救治、传染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卫生县创建及健康县城创建等领域的资金保障,强化传染病防治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突能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巩固提升 “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 ” 、 “ 五个中心 ” 建设等各项达标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县和省级健康县城创建,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水平和能力,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 。 (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跟踪问效和成果运用
(三十二)强化激励和督查问效。 县级有关部门要对 2022 年县政府稳增长 37 条、稳住经济一揽子 52 条及接续政策 17 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于4 月底前完成对 2022 年稳增长激励政策资金的兑现工作。县级有关责任部门要于本意见出台 10 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确保政策及时贯彻落实到位,以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切实稳定经济发展预期。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每季度要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府督查室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稳增长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牵头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三)强化成果运用。 把贯彻落实经济稳进提质措施作为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的重要标尺。将指标增长快、提质增效好、促进民生改善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作为践行 “ 作风革命效能建设 ” 和 “ 三法三化 ” 的典型示范,同时作为推优评先依据,并列入 “ 大比拼 ” 绩效考核。 (牵头部门:县效能办、县绩效评价中心;责任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