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卫发(2023)7号关于印发红河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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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河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

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州委、州政府《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巩固提升基层中医药工作成效,根据《云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州卫生健康委等8 部门共同制定了《红河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3 月15 日

红河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州委、州政府《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巩固提升基层中医药工作成效,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8 部门印发《云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推进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原则上每个县域办好一所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强化中医医院办院方向,规范科室设置,补齐短板弱项,优化就医环境。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建设,负责全县中医药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到2025年,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加强县域内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强化县域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支持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到2025 年,力争95%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并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70%以上的二级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三)加强基层“中医馆”“中医阁”建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推进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打造“中医阁”。到2025 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全覆盖,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四)支持社会办中医。支持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医疗机构,鼓励开展连锁经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到2025年,力争中医类诊所达到150 家。

二、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提升基层中医药疾病诊疗能力。实施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临床薄弱科室和医技科室建设,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晋级达标。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培育工程,做优做强骨伤、肛肠、针灸、推拿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不少于20 个中医特色专科。支持30 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开展服务内涵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到2025 年,9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要求,5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要求;不少于3 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比不低于30%。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疾病预防能力。推进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哨点,支持有条件的中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规范转诊制度。实施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推广一批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强化医防融合,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试点,在儿童保健、产后康复中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签约服务,开展儿童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及覆盖率。到2025 年,0 一3 岁儿童、65 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老年病科建设,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5 年,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和老年病科的占比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

(四)提升对口帮扶成效。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继续推进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脱贫地区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受援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25 年,脱贫地区受援医院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不少于40 项,引进、推广新技术或新业务不少于6 项。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持续抓好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鼓励开展县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支持县域内建设1-2 个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鼓励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

(二)优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使用。建立完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配置和招聘机制,在职称晋升、薪酬待遇、进修学习方面给予支持,吸引一批中医药人才服务基层。建立健全县域内中医药人才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模式。到2025 年,每万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争取达到0.79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1 名以上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0%村卫生室配备1 名以上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基本实现中医药人才配备全覆盖。

四、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一)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依托县级中医医院或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加快推进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配齐配强适宜技术培训师资,完善适宜技术推广设施设备,负责县域内各级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到2025 年,实现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全覆盖。

(二)健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全面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纳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155”培训经验,即:乡村医生熟悉掌握不少于100 个中医药汤头歌(方剂)、熟知不少于100种中药饮片功效、会识别不少于50 种当地常见的中草药、熟练掌握运用不少于5 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5 年,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县依托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5 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 类4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 类1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 类6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本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建设

(一)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有院领导相对固定分管中医药工作,督促中医药政策措施的落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管理能力,强化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管,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加快基层中医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和《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推进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建设,支撑县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依托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规范接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加快中医互联网医院建设。到2025 年,将所有中医馆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和管理信息共享。

(三)加强中医药健康宣教。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打造一批基层中医药健康知识角,支持中医药健康知识作品和产品制作宣传。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定期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巡讲活动,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到2025 年,100%县域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宣教基地,组建中医药健康宣教团队,城乡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基本实现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全覆盖。

六、全面深化基层中医药改革

(一)做好中医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地区,应当支持有条件的政府举办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只建设一个由县人民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县,要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机构、编制、财务独立,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不能削弱中医医院的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中医专科联盟。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预付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

(二)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标准,有序衔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工作,积极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

(三)落实医保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根据中医医疗机构特点合理确定医保总额指标,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医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在医保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开展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将针灸、拔罐、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项目及通过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参加基本医保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和指导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将基层中医药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定期听取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会同各部门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卫生健康各项管理评价指标,统筹规划、医改、基层卫生、医政、妇幼健康、疾控、应急、宣传等领域,抓紧抓细中医药建设任务的落实,负责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相关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的基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中医药专业,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明确的建设项目和重点任务,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薪酬待遇政策,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和落实职称评聘政策,积极配合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文化和旅游部门依照政策鼓励支持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中医药文物保护、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开发,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支持政策。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县市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重点指标纳入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各县市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实行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结果通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州卫生健康委将于“十四五”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100%县市全覆盖。各县市应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督导评估,覆盖6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重视宣传引导。加大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力度,大力宣传《中医药法》《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的方针政策,持续提升社会对中医药工作的普遍认知和理解,充分动员当地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支持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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