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大市政发〔20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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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市政发〔 2023 〕 7 号

大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1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3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2023 年 3 月

目 录第一章 发展基础 ............................................................................ 1第二章 发展形势 ............................................................................ 5

一、发展机遇 .............................................................................. 5

二、面临挑战 .............................................................................. 7

三、指导思想 .............................................................................. 7

四、基本原则 .............................................................................. 8

五、发展目标 .............................................................................. 9第三章 主要任务 .......................................................................... 12

第一节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 12

第二节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 17

第三节 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 21

第四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 25

第五节 深化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27

第六节 构建新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28第四章 全面提升事业发展基础能力 ......................................... 31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 31

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 ............................................ 32

三、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 33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 33第五章 保障措施 .......................................................................... 34

一、加强组织领导 .................................................................... 34

二、加快法治人社建设 ............................................................ 34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35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36

五、加强研究和宣传工作 ........................................................ 36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大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规划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要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力度大、发展成效明显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帮助下,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紧扣“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团结奋进,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上了新台阶,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十四五”时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扩面增效、社保体系日趋完善。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社保基金管理规定,加快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16.98 万人,完成目标数 16.75 万人的 101.36% ,收缴保险费69296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22.81 万人,完成目标数 22.7 万人的 100.49% ,收缴保险费 3088 万元;工伤保险参保8.11 万人,完成目标数 7.92 万人的 102.38% ,收缴保险费 113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 8.8 万人,完成目标数 8.34 万人的 105% ,收缴保险费 21811 万元;社会保障卡提交制卡数据可领卡 61.78万人,完成目标数 614000 人的 101.54% 。

稳定就业、就业创业稳步推进。深入实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洱海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协调发展工作中创造就业机会,重点围绕脱贫劳动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化,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大理市城镇新增就业 3.89 万人,完成目标数 3.52 万人的 110.38%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1.46 万人,完成目标数 1.35 万人的 108%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36 万人,完成目标数 1.31 万人的 103.8%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2000 人,完成目标数 1470 人的 136% ;全市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 7.08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 3724 人),完成目标数 4.96万人的 143%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2645 户,完成目标数 2633 户的 100.5% ,创业带动就业 8400人;累计开展技能提升培训 1183 期 9.15 万人次,开展农业劳动力培训 9.84 万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22 万人次)。五年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2% 以内。

人才优先、引领创新发展升级。持续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大理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3072 人,在职人员中有资格的 12664 人,完成事业单位 7257 名专业技术人员、269 名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组建卫生、林业工程等 8 个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 6 个系列市级初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高级职称 699 人;组织完成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949 人,安置退役士兵 124 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 7947 人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率达 99.87% ;办理 8971 人次职务(岗位)工资变动、 40369 人次晋升工资、 780 名职工退休审批、 423 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丧葬费、遗属补助; 171 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工龄、 214 人更正工资、 16816 人次调整改革性补贴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广泛宣传各级各类人才专项及项目申报,全市共有“首席技师” 4 人、技能名匠专项 5 人,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专项 7 人。

防治结合、劳动关系和谐有序。围绕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工作要求,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社会保障法律政策的宣传,着力推进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治理。开展网上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666 户,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401 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 25 件,为 3557 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押金 4391.11 万元。新登记劳动用工单位 1833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3227 人,企业合同签订率达到 90% 。审查企业订立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 1339 户,集体企业合同签订率达 90% ,审批 93 家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35 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1496 件,为 1508 名劳动者依法追回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金等3299.25 万元。

专栏 1 :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专栏 1 :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注:﹝﹞内数据为 5 年合计数

第二章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同时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加的严峻挑战。

一、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大理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事业发展提供历史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大理提出的“正确认识和把握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驰而不息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重要指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破除旧观念,用改革创新增加新动能,用高质量发展开创新纪元指明了方向。

国家重大战略政策导向,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把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 2020年“六稳、六保”工作把“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统筹谋划,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推动,提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民生保障目标要求和战略决策,为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社会经济发展实力显著增强,为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经济形势的预期持续向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保体系和提高居民收入提供了最根本的保障。

政策法规不断健全,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继修订的基础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一批法律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为新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二、面临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和社会格局深刻调整,国内发展压力增大,发展形势错综复杂。大理发展正处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的攻坚期。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诸多挑战:就业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可持续难题仍然存在,政策和经办统筹有待进一步加强,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人才队伍保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存在,收入分配的激励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劳动关系领域矛盾多发的现象仍然突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机制体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基层基础硬件、队伍保障仍然薄弱,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大理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走在全州前列,为全面建成小康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大理高质量发展大局这个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事业发展,努力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各项任务。

强化民生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生政策、资金项目更多地向困难群众、基层倾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利益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调整结构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结合起来,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谋划好大理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重点领域的工作,力求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夯实公共基础。围绕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健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大众、保障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发展目标

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质量稳定提升,有效控制失业风险,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四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 2.75 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1.2 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1 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 16.5 万人以上,发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1500 户, 2 亿元,带动就业 0.45 万人,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4 万人次。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巩固社会保险全覆盖成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不断完善和规范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合理提高待遇水平,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防范化解社保基金安全风险,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十四五”期末努力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7.2 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5.5 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7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1.5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3 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8.28 万人。

推进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制度、优化人才结构、培养壮大专业技术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人才发展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才发挥作用进一步彰显,全面推动区域人才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十四五”期间,积极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融会贯通,专业技术人才达 1.5 万人。

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奖励、回避、申述、岗位设置管理、招聘、流动等配套政策及规章,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制度,不断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覆盖全面、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根据省州部署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

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不断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四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96% ,集体合同签订率达 9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 100%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 100% ,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100% 。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以推动智慧人社创新发展为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十四五”期末,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联网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和服务环境不断优化,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 62.86 万人。

注:﹝﹞内数据为 5 年合计数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激发创业动力,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其他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中小微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自主就业。继续统筹城乡一体化就业,持续巩固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支持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激发创业热情。加大就业创业补贴扶持力度,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需求,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创业补贴扶持政策,扩大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范围。完善就业创业资金申请发放办法和监督考核制度,提高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兑现。加强政策衔接,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的配套衔接,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更好发挥各项保障政策合力。健全失业保险激发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岗位机制,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持续巩固岗位供给,进一步稳定就业率。完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社会保障机制,激励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探索就业、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结合大理市产业特点和传统优势着力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全方位融入人社综合服务和引导,以劳务品牌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支持。

二、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不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加强创业培训和公共服务,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大企业“双创”帮扶力度,针对企业待岗、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和扶持,实现二次创业就业。针对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在岗职工创新创业,推动企业跨越发展。进一步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大力发展新型孵化园,建设一批众创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拓宽创业投融资发展渠道,持续巩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提高创业贷款额度,着力解决小微企业、个体户创业融资难问题。

三、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基层一线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服务周、人社政策赶街天、现场招聘、网络招聘等活动,建立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和衔接共享机制,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就业创业帮扶服务。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跟踪服务,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为重点,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到市外就业。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和培训工作,引导帮扶就业创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置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四、加强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将培训方式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方位提高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技能需求,面向企业各类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持续巩固就业。组织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贫困家庭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保障就业。

五、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形成执法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服务的运行格局。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的建设,完善现场招聘与网上招聘,大型招聘与日常招聘、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创新开展各类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水平。

六、加强失业预警监测和预防调控

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中,指导企业妥善安置职工,落实相关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做好失业监测预警工作,强化对地区、部分行业规模性失业的监测和应对,制定处置预案,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基金重点用于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及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

第二节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统筹推进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法定人员全面覆盖、待遇水平合理提高、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精细便捷,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

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缴费,加大对未参保人员的宣传引导力度,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深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补充完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员参保数据台账分析研判和动态管理。鼓励应参未参群体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费。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二、健全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一)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配合做好全国统筹工作,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国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上级部署,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落实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持续利用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推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实名制认证新模式。

(二)落实失业保险制度。 持续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企业在岗、转岗职工技能培训支出,支持技能提升行动,提升企业职工就业竞争力和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

(三)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行工伤保险统一政策、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责任分担、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水平、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统筹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积极推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工作,落实工伤康复机构协议管理。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及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及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巩固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果,继续实施建筑、交通、铁路建设等领域按项目参保,保障高风险行业流动就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规范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加强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

三、强化保障水平,共享发展成果

建立健全保障水平和待遇差距合理,相对和谐的待遇享受机制。完善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按政策规定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发挥浮动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和探索补充工伤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增强预决算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通过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强化依法监督、全过程监督和全方位防范,规范监督执法程序和标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社会保险支付稽核力度,持续开展基金安全评估、基金管理风险和社会保障资金等专项检查,健全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式,努力提升监督水平。加强基金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基金安全管理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并确保有效执行。

第三节 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职能作用,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实施重点人才工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完善的人才发展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为大理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支持。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健全人才评价体制机制。 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从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的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形成科学、分类、动态的管理机制,和社会、业内认可度高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二)完善优化人才培养机制。 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引领,依托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等表彰推荐,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力度。以兴滇人才支持计划实施为契机,深入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培养工程。逐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全面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

(三)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县域经济发展、洱海保护治理、乡村振兴、城市品质提升,以国家、省、州人才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基层专业技术队伍素质。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积极鼓励市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农村基层流动,引领带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高层次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服务工作,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四)深化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大理市委办公室、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市办发〔 2018 〕19 号)精神,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健全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强化职称评价在人才使用中的作用,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和推荐办法。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加快推进工程、卫生、农业、会计、教师、科学研究等重点行业职称制度改革。继续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互联网 + 评审”模式。

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逐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引导各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广泛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新知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培训。采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大力培养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以紧缺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为重点,带动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持续实施兴滇人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培养和苍洱人才霞光计划“技能名匠专项”、“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培养工程,为大理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贯彻落实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尊重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各有侧重地考核评价技能操作熟练程度、解决生产技术难题、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制订企业标准或岗位规范,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落实待遇。鼓励企业增加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工种带头人等岗位,通过企业评价、社会化鉴定、技能竞赛、院校培训等多种途径,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拓宽技能人才晋升通道。

(四)营造尊重技能社会氛围。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晋升优秀技能人才职业资格等级。开展政府引导、工会动员组织、行业企业实施和社会组织各方参与的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与工会共同指导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开展各类技术技能大赛。大力宣传、展示优秀技能人才风采,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体制机制,完善考核奖惩和人员流动机制,推动重点领域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各级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一、健全岗位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指导事业单位明确工作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发挥聘用合同在人员聘用、待遇、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合理核定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管理机制,妥善化解评聘矛盾。按照国家、省、州、市的安排部署,逐步推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

二、健全公开招聘体制机制

健全完善校园招聘、考核招聘、公开招聘等招聘方式。创新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校园招聘办法,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招聘制度。注重人事考试制度规范建设,建立覆盖全面、作风过硬、素质精良的事业单位面试考官队伍,加强考试设施配备和人员保障,不断提升人才测评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考核奖惩和权益保障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格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切实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

四、完善人员流动体制机制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断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程序和办法,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流动,不断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机制,理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口。

五、推进重点领域人事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激发其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

第五节 深化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进一步执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工资收入分配差距。

一、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通过优化内部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着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及正常增长机制。贯彻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促进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六节 构建新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努力构建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效能。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

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提高小微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完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劳动关系。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体系,充分发挥大理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的作用,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

二、强化劳动纠纷调处

以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优化仲裁、衔接诉讼为主线,改革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以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重点,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调解服务网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强化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合办案,调解仲裁与司法裁审衔接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仲裁院实体化建设,规范仲裁院设置管理,加强仲裁员职业保障,大力推进仲裁职业化发展进程。简化优化办案程序,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政策,减少执法层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坚持受理举报投诉和主动监督检查并重,逐步扩大主动监察覆盖面。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一案全查”原则,注意对违法单位的全面监察,降低同一单位多次多种违法或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劳动者反复发生率,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果。开展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

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处理责任、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用工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全面实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人工费和工程款分账户管理、优先拨付和银行卡支付制度,全面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第四章 全面提升事业发展基础能力

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以“互联网 + ”为引领,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统一规划建设、服务标准、工作职能,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推动“互联网 + ”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逐步实现政策实施、就业管理、金融支持、招聘服务、岗位信息全程信息化,让就业群体向网络信息化的转变。强化就业服务体系,依托互联网,动态管理服务本辖区所有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推动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基层延伸、就业岗位网络共享。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就业。多渠道加强市场供求信息对接,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效信息对接。积极推进众创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

加强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经办服务网络,加快标准化、法制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修订各项标准制度,规范统一公共服务范围、内容、流程,科学确定各项服务标准,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窗口服务质量。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快实施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程,继续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省级集中。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硬件服务能力。

三、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

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培育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互动、相互配合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营造创新生态体系转变。积极培育专业化的人才服务机构,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拓展公共人才服务内容。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整合社会资源,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覆盖面广的人力资源市场。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以“互联网+ 人社”、人社大数据应用和社会保障“一卡通”为目标,构建服务全市的人社互联网服务平台,全面打造“掌上人社”、“智慧人社”,从人力资源管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等领域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平台、资源和服务的整合。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联网,深入推进市与乡镇(街道)信息网络互联共通。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和服务环境,大力推进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推动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实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十四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繁重,要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突出重点,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的贯彻执行,积极争取事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

二、加快法治人社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人社法治工作的部署,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认真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八五”普法计划,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普法宣传实效。进一步推进人社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优化政务服务,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 + 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程序,推进重大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综合执法建设,依法受理、依法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发挥好劳动保障监督职能,增强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强化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的政府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的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促进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资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办法、新途径。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健全完善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和机制,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人社干部队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确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人社机关,不断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培训、培养和交流体系,不断提高人社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构建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社干部队伍。

五、加强研究和宣传工作

围绕中心工作,紧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推进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探寻改革创新突破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建立健全专家库、资料库、数据库。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价值引领,强化依法管理,创新宣传方式,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新格局。加强舆情监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提高机关工作和业务运行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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