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发〔 2023 〕 8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十四五”
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昭通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经昭通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3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2023 年3 月
目 录
前 言
安全生产是建设平安中国、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是我市乘势而上开创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更是昭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昭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我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提出 2021 年至 2025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发展回顾与机遇挑战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力防范、遏制和化解重大风险,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基层治理、网格管理等一系列精细化改革措施,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从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态势,实现了经济与安全齐头并进共发展的总体目标。
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从 2016 年的 142 起下降到 2020 年的 126 起,下降 11.3% ;死亡人数从 2016 年的 151 人下降到 2020 年的 145 人,下降 4% ;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从 2016 年的 0.19 ,下降到 2020 年的0.1 ; 2017 年之后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愈加完善。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级五覆盖”得到进一步落实。“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年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切实解决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级五覆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落实。通过“实名制 + 网格化”监管模式有序铺开,督促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推动企业建立覆盖全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步规范用工管理,安全生产逐步由“以治为主”向“以防为主”转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昭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昭通市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全市安全生产制度体系,通过积极开展执法检查等措施,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建筑施工、交通、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基础薄弱问题得到显著改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煤矿: 持续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从“小、散、弱”到规模化、专业化转变,建成 2 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完成 2个县(市、区)以水害为主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
非煤矿山: 充分利用专项行动,强化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开展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隐患整治。加强源头治理,促进落后矿山淘汰关闭,全面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截至 2020 年底,按省政府的要求全市淘汰关闭矿山 109座,超额完成关闭目标任务。
工贸: 以“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为抓手,持续开展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和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 31 户工贸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危险化学品: 完成 10 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完成 3 户乙炔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 3 户企业安全仪表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 3 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完成 15 户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搬迁(就地)改造。完成 7 户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评估备案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除新建颁证未满一年外)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全覆盖。
烟花爆竹: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率已达到 36% ,所有长期零售店(点)已安装具有不少于 30 天记录保存功能且能覆盖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对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予以取缔关闭,全市零售店(点)已减至 726 个,推动 4 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启动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交通安全: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治理隐患里程10461.30 公里,完成隐患公路隧道整改 22 座,新增高速公路车辆超速提醒警示电子标牌 172 个,优化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险要路段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牌 10837 处,共查处“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 916 起。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 对 253 个工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覆盖率达 87.8% ,完成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184 个,考评率 63.9% 。开展城镇燃气企业考核 40 家,打击城镇燃气存储、充装、供应环节违法行为 15 起,排查整改城镇燃气管道重大隐患 12 处。
(二)面临的挑战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重点集中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小微企业数量占比较高,企业“小、散、弱”等问题突出,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水平不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设施设备老化陈旧等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十三五”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占比超过80% 。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持续高发,是除道路交通外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年均发生 8 起,死亡 9 人。
机构改革带来全方位的挑战。 机构改革以来,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从单一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到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能转变,机构三定、人员转隶、综合政务、后勤保障、监督执法等关键环节要从“物理整合”变为“化学融合”,对全市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方式、思维方式带来了巨大挑战,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物资协调等方面仍有较大进步空间,要在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强化应急救援力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
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新挑战。 城市更新、产城互动融合发展过程中,全市经济体量日益增大,公共设施趋于复杂,地下管网、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等领域的风险逐步涌现,对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以绿色铝、水电硅、页岩气、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将在“十四五”期间不断落地昭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辨识、隐患管控、技术支撑、责任落实提出了新的要求。存量风险和新增风险交织叠加并日趋复杂,应急救援需求以高危行业为主向其他行业领域不断延伸,对处置过程的专业性、时效性要求将越来越高,加之机构改革后,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投入、装备配备、安全技术支撑等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必然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挑战。
新冠疫情对安全生产带来长远影响。 新冠疫情对城乡安全发展必将带来长远影响,国外严峻的防疫形势加之变种毒株的不确定性,新冠疫情很可能长期存在,并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十四五”时期,全市各类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仍将不可避免受到疫情的影响,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人员培训、管理措施难以得到全面落实,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逐步增大,“六稳、六保”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与安全生产严格执法之间如何形成有效的平衡,必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考验。
(三)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政策和新要求,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为加快推进平安昭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思想保证和政策支持。
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崭新局面带来新机遇。“十四五”期间,我市处在全力打造“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向高质量跨越发展进行转变的关键时期。积极推动和建设“昭鲁核心经济圈、沿金沙江绿色经济带、生态经济协同发展区”,将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区域协同化、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加快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人防物防技防工程建设,城市安全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改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等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的措施逐步落地,有利于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技术、装备,优化和压缩高危行业,进一步推动我市补齐安全生产历史欠账,解决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平安中国”建设开辟安全生产新路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重要部署,把“平安中国”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对于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风险,筑牢安全屏障,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路径。将城市安全发展融入城市发展规划,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安全发展体系,高水平构建“平安昭通”等一系列高质量跨越发展举措将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稳步前行。
“工业互联网 + 安全生产”带来技术支撑。随着数字技术日新月异,应用潜能全面迸发,数字经济正在经历高速增长、快速创新,并广泛渗透到其他经济领域,随着全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推进“工业互联网 + 安全生产”建设,推进能源、交通、物流、水利、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风险感知评估、监测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数字化转型赋能。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 5G 产业等的发展推动了安全监管方式的转变和创新,通过大数据和智慧系统,能有效实现各安全监管部门的融合和数据共享,突破部门间安全监管的“信息孤岛”,形成基于“同一画面”的安全监管,可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建设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奠定良好的安全保障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充分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把安全贯穿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在经济社会规划、城乡建设中科学辨识安全风险,为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强化法治,夯实责任。 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法治思维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追究和处罚力度,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标本兼治,突出长远。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围绕安全生产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重点环节,针对性地开展攻关、力求突破。同时以改革的思维,切实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安全生产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在抓根本、管长远上取得新成效。
科技驱动,共建共治。 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化新路,利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结合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精确定位风险点,实现精准监管。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积极引导各方参与,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治理法治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体系,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安全生产形势与经济发展水平及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
到 2035 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能力明显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为建设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扎西干部学院教学安排;各级各部门采取座谈交流、专题研讨、集中宣讲、主题活动等方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习教育。
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风险防范、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堂。将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各级宣传工作重点,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三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和专题节目,持续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以“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完善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库,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查询、解读信息平台。将安全文化元素充分融入社区公园、广场等,打造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阵地。推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教和安全体验基地,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推动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职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压实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健全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安全生产职责边界。推行“失职追责、尽职免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进一步理顺绿色铝、绿色硅、页岩气开采、网约车、互联网服务等新兴行业领域(业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推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合并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将巡查结果作为各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制度。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各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
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每年应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企业持续强化安全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企业要积极通过对标先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逐步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强化安全投入保障。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禁违规挪作他用,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确保所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云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补贴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严格开展达标创建和审查复评,加强达标企业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检查和分析,使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推动企业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健全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健全监管执法体系。整合监管执法职责,明确将法律法规赋予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点部门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效履行职责。指导和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采取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优化安全监管力量配置,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网格化,推动安全监管向农村地区延伸。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准入门槛,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监管执法业务的学习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机制。强化市、县(市、区)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建立执法人员交流培养、考核奖惩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执法人员动真碰硬、严格执法。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其他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 +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 + 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调联动机制、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在法定权限内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五) 筑牢企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新建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监管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定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等“禁限控”目录。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督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对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造或转产、关闭。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加强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强化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制定我市关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推动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督促企业科学制定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清单”,督促企业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分布图”。
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企业应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开展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实施安全风险警示告知。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四色图、风险公示告知栏、安全风险告知卡、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等可视成果的运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实现隐患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
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示范引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选择一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总结经验,形成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并逐步推广,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六)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信息采集、信息公开、诚信激励、不良信用记录、负面清单管理、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机制,将企业诚信管理信息作为支持或限制企业准入许可的依据,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行为记录永久保存,并上传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与财政、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银保监、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实现信息共用共享。安全生产诚信行为记分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各部门还应将“黑名单”管理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和经营风险控制的参考依据,实施联合惩戒。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等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引导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行业领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大型企业、保险业、行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相关保障。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选择综合实力强、能力信誉好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和服务,助力全市安全事业发展。加强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服务行为。
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的必要条件,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保险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实现保险机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多方共建共治的新格局。探索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强化第三方评估公示。
(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煤矿。 多措并举提升办矿水平,淘汰现有高硫(含硫高于 3%)、高灰(灰分高于 40 %)煤矿,保留煤矿不低于 30 万吨 / 年的规模,全市的煤矿数量需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逐步实现单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60 万吨 / 年,达到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精准推进“一优三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智能化无人(少人)工作面建设,建成 2 个以上智能化无人(少人)工作面。推进安全监控系统全数字化建设,对所有保留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实行市、县(市、区)、矿平台自动化和远程、异地监控。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四五”时期,至少实现 1 座煤矿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示范矿井建设,完成主体责任落实示范矿井 2 个,安全培训示范矿井 3 个,瓦斯治理示范矿井2 个,水害防治示范矿井 2 个,提升运输示范矿井 2 个,应急管理示范矿井 2 个。继续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坚决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擅自复工复建、借技改和隐患排查整改之名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非法私挖盗采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持续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水害为主的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全面加强煤矿水害防治“七位一体”工作体系建设,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推广水患区域“四线”(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和煤矿探水基准线“两把锁”管理,强化水害防治。深化瓦斯综合治理,督促开采煤层与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煤层为同一煤层、开拓开采标高在始突标高以下的煤矿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
非煤矿山。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准入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从源头上管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风险。严格执行矿业权实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新机制。要推动提高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中、大型矿山占比;加快推进现存尾矿库闭库销号,确保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确保完成闭库销号任务;严格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审核颁发。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分级监管制度,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市级 + 县(市、区)级 + 乡(镇、办事处)级非煤矿山行业“互联网 + 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视频接入、开采、加工、销售数据监管、管理权限配置、数据共享授权、矿山应急事件在线发现、矿山预警审核及推送。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自然资源规划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交通运输等方面实施远程监管、适时监管、全方位监管,实现监管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为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
危险化学品。 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保护,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按要求开展化工园区风险排查与评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提升“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督促企业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充分发挥系统作用,实现风险实时监测、自动报警、分级处置、数据分析等“互联网 + 监管 + 执法”功能,提升精准监管执法水平。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充分运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联通,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控,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烟花爆竹。 严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准入关。进一步推广使用烟花爆竹安全储存仓,坚决关闭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通过批发企业设店连锁经营等措施,从源头上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依法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运烟花爆竹行为,建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打非”责任,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建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远程监控平台,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制度,严格控制各种大型燃放活动燃放审批,突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重点时段监管。
页岩气开采。 进一步加强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积极推进页岩气勘查评价数据库的建立,实现页岩气地质评价、钻完井等基础资料共享。建立健全页岩气生产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技术应用,提高安全监管能力,推动页岩气安全生产。页岩气勘探开发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物探、钻井、试气和井下作业、采输、暂闭与弃置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加强交叉作业等危险性较高作业安全管理。系统识别和确定安全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冶金等工贸行业。 持续推进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风险源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点企业“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并逐步覆盖到建材、轻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依托安全风险源“码上查”信息系统,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工贸企业安全风险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控,督促重点工贸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督促企业持续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建成 50 户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二、三级)。
消防安全。 进一步提升城乡消防安全基础。通过加强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等手段,确保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措施要求。通过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对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消防车道进行全面治理,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突出风险以及新材料、新业态,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继续推进消防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推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运用,逐步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电气火灾监控、消防电源监控、视频监控、智慧巡查等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进一步完善网络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2025 年前,全市所有重点单位完成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各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度应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评估,辖区内石化企业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投入专项经费,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针对各级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三项报告备案和消防工作例会、培训教育、检查巡查、值班值守、隐患整改、考评奖惩等制度,深化文物古建及古城古镇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化工集中区(园区)应积极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油气输送管线。 加快推进油气输送管线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管道保护能力建设,加强联动执法和督查督导。持续推进油气输送管线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管道安全隐患,健全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中高压油气管道穿越市区等重要敏感区域可视化实时监控平台。建立市、县(市、区)各部门上下联动体系,实施对标对表管理、全过程清单式管理,加大老旧管道、腐蚀管道更新改造力度,推动提升油气管道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督促企业开展高后果区识别、风险评价和完整性评价,及时准确掌握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状况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加强督促和指导。
道路运输。 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执行全省统一的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推动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阶段性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推动全市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昭阳区公交车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通过电子围栏、卫星定位装置等科技设备的运用,提升旅游客运、长途客运、乡村公路营运安全水平。继续加强道路安全防护,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全面开展公路危桥改造,分阶段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公路桥梁整治。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强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其他交通运输(除道路运输外)。 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杜绝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养,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客运船舶安全治理、渔业生产专项治理、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范围。集中整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邮政涉恐涉爆、砂石运输违法、商渔船碰撞事故、渔业无线电违规等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水利安全。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管控,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全面排查整治水库清淤、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水库大坝(包含小水库、小塘坝)、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完善重要时段、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建筑施工。 完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梳理并解决涉及招投标、资质管理、审图制度、造价定额、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存在问题,减少企业对工程建设传统管理模式的依赖。推广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设施设备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并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针对事故多发易发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推广起重机械设备一体化、承插式模板支撑系统、黑匣子、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等新技术,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作用,落实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
城镇燃气安全。 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供气企业、管道运营企业、用气企业(单位)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智能化燃气管理平台,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质量管理和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燃气储备站、液化气加气站标准化管理,加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管理,继续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建立健全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市政、建筑、拆迁等施工行为的管理,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油气管道运行安全。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及一氧化碳监测报警、入户式预警通知应急广播系统等,加强对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整治,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民爆物品安全。 严格民爆器材市场准入,加强民爆物品危险源(点)规划布局,严格民爆物品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推动民爆物品行业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先进工艺技术,工业炸药制药、乳化、敏化、装药等关键设备要全面实现联动联控和安全联锁,工业雷管装填、装配等工序要实现人机隔离和自动化控制,严禁利用现场混装系统生产包装型工业炸药。积极利用民爆物品信息监管平台,掌握现有的民爆物品从业单位信息、流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有关信息,防止涉爆单位因管理措施不落实发生丢失、被盗案件。完善民爆物品运输、装卸、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民爆物品和硝酸铵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申请购买民爆物品、硝酸铵单位证明材料审查及备案。严格爆破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禁分包、转包爆破作业,严禁不具备爆破资质的企业进行爆破作业,强化爆破作业剩余民爆物品退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使用爆炸物的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 严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强化特种设备现场监察和重点监控设备监管,以防范重特大事故风险为重点,以注重差异性、提高针对性、保证有效性为原则,研究构建针对不同设备、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科学分类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动态监管体系作用,做到特种设备及时登记、及时检验,加强对重点使用环节、公共场所、民生领域和重点、薄弱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整治率。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使用、检验、作业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办和处罚力度,建立特种设备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违法企业。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专业维保单位相结合的电梯维保体系,加快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化解和分散事故赔偿风险。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预案”。
旅游安全。 突出旅游风险防范,加强部门联系,建立健全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准确掌握各项涉及旅游的灾害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 LED 显示屏等渠道,及时发布气象、公共卫生、地质灾害、景区流量控制等有关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和旅游企业预防规避安全风险。通过日常巡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加强旅游企业的游船、缆车等游客运输工具,攀岩、蹦极、漂流、射击等安全事故易发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大众娱乐场所、临时搭建的舞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旅游景区标识标牌设置、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食品卫生状况、应急演练等情况的检查。严格景区(点)举办大型集体活动报批手续,组织举办“旅游文化美食节”“乡村旅游文化节”等大型旅游活动时,严格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方案,严防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安全。 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各级政府要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契机,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宣传进学校,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应定期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预警、预报及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全面开展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等多形式校园安全检查。继续完善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长效机制,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加大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健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持续完善校园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的监控或报警系统,推广运用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智能系统,在教学楼、宿舍楼、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重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附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学生集体用车服务运输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加大校园周边违章建筑的整治力度,加大校园周边各种无证无照的流动商贩和违法摊点的查处,在校园周边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
(八)加强工业园区安全风险管控
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逐步推动鲁甸产业园区、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辨识园区固有危险有害因素,根据危险源分布、事故预测、防护目标分布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定园区高后果区及重点防控目标,提出有效降低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将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实施园区未来产业链发展风险预测,给出项目建设的约束性参数,根据园区产业链和安全风险程度,提出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措施与建议,做到“一园一策”。
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统筹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区等功能区空间分布,合理规范园区企业布局。严把园区项目准入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园区内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全面落实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确保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依法行使执法权,根据园区内引入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实施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化监管工具的应用,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成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九)全面推进数字安全平台建设
监测预警数字化建设。在全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背景下,落实“数字昭通”建设要求,立足我市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推动实现风险监测信息化管控。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与共享,将煤矿行业所有自动化和远程、异地监控数据以及非煤矿山行业“互联网 + 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相关监测接入,强化雷达探测、光纤传感技术、 5G 远程控制、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应用,提升事故灾难智能感知及监测预警能力,推进事故监测预警与风险防范科技发展,提高监测预警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打造信息化监管平台。整合现有安全生产监测数据、平台和系统,推进“互联网 +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全过程、全要素、全产业链的连接和监管功能,逐步实现全市重大危险源传感设备的联网管理、移动终端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三维展示等。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数据库共建共享机制,拓宽信息采集广泛度,依托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运用大数据发现系统性问题,将安全生产领域基础数据、共享数据、感知数据接入并汇聚,形成全市应急管理数据信息中心,打造全市跨平台、跨部门、跨地域的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提升跨部门、跨层级的安全生产联动联控能力。以全面感知、融合通信等技术为支撑,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信息“一张图”建设,推进监管模式升级转变,实现安全监管、效能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促进安全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加快传统高危行业技术革新。结合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下的落后产能,对传统高危行业,积极鼓励和大力扶持技术革新和机器设备升级迭代,着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工程项目,积极推广可有效降低安全风险的新工艺、新设备。对危险性较大的传统工艺,进一步加大“工艺替代”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与共享,实现非煤矿山行业“互联网 + 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中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视频的接入,开采、加工、销售数据监管、管理权限的配置、数据共享的授权、矿山应急事件的在线发现、矿山预警的审核及推送。将工贸行业“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平台中的重大隐患、一级风险等关键数据接入“智慧应急”管理平台。
四、重点工程
(一)“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三级“互联网 + 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矿山企业终端监控系统。建设市级“互联网 + 安全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监控中心、县级监控分中心、乡级监控站点,通过传输专线将“三级”监控平台联网,各级监控系统具备在线通报、风险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协同办公系统、远程会商等功能,整合现有各行业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管系统与应急指挥中心的对接。根据全市矿山企业性质、现状和监管需要,设置相应监控、传感器等安全生产设备,建立完善企业终端监控系统,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各级监控平台。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在一期项目建设完成的基础上,围绕设备、网络、控制、数据和应用五个重点环节,建设覆盖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含加油 / 气站)、烟花爆竹、建材生产和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数据、监管监察业务数据、辅助决策数据、交换共享数据和公共服务数据集中管理和应用,建设安全生产统一数据库,有效支撑系统完善、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决策,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数据服务,构建起应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信息接收一张桌、资源调度一个号、应急处置一个调、应急会商一个厅、联动处置一张网”的大安全、大应急综合监管格局。
(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昭通城市安全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8 〕 1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云办发〔 2019 〕 19 号),结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 2019 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 2019 版)》和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走出一条具有昭通特色的城市安全发展道路。“十四五”期间,争取将昭阳区和水富市创建为安全发展示范区、市,各县(市、区)至少建成 1 个安全发展示范镇(街道),各镇(街道)至少建成 1个安全发展示范社区。
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城乡规划应以安全为前提,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标准要求,严格治理城市违法建筑、私搭乱建。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落实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严格城市企业安全准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全面实施防洪防涝提升工程、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优化工程、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工程、城市公共汽车运行安全保障工程。
城市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防控责任。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并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城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强化大型群众性集聚活动前、市政工程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城市重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消防、电力设施及电梯等重点部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社区建设。
城市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城市安全责任,建立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城市风险清单对应的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严格城市安全监管执法。
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技术,以智慧城市建设引领城市安全发展,依托省市平台,建立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
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依托昭通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和多部门协同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城市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建设完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中小型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城市安全状况。每年定期对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等重要数据指标进行统计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补齐弱项。
(三)港口及航运安全提升工程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基层政府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应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港口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全面增强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为建设形成“一通道两枢纽三中心三转运多节点”的水路运输格局、基本把水富港建成辐射西南、连接长江流域的多式联运中心,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港口经营领域。重点围绕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港口装卸、堆存仓储作业环节、港口危险货物特殊作业流程、港口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维护、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等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增加企业违法违规代价,倒逼港口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港口客运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
水路运输领域。切实把好企业开业、船舶新增、设施新改扩建等安全源头关,加强企业经营资质维持情况、安全经营管理状况等方面的检查,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督促企业严格开展货物检查、信息登记和保存,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严防因许可把关不严导致企业“带病”开业。重点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整治,强化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超经营范围排查整治,认真落实国内水路旅客、货物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下禁限航规定,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
水运工程及航道领域。重点围绕港口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全面开展航道条件、航标设施情况检查工作,同时对桥梁、管线、取水口、码头等通航有关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安全生产考点建设
依托省级区域自然灾害综合应急基地,建设云南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昭通分中心。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标准》《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建设标准》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制定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建设时间、节点、质量到位,高标准完成软硬件建设。
针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合理设置考试科目,除具备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等理论科目外,还应根据实际设置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相关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科目。将该中心建设成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考试点,满足全市三类人员的安全资格考试需求。
加强移动互联网及计算机技术应用,选用与岗位工种需求相符合的仿真模拟考试设备,坚决淘汰落后设施。以实时数据库为基础,以数据分析为手段,实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全过程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无纸化管理。通过网上报名、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考试结果智能分析、考场远程监控、证书网上查询等功能,提高全流程的信息化水平。
按照抓安全教育培训,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思路,完善各项制度,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职业技术学校在安全生产实操培训方面的效能,实现特种作业人员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试规范、统一集中考试,实现考培分离、以考促培,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把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核心领导作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及时研究部署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问责等重大事项。加强对上请示和对下指导,对涉及年度重要安排、事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力量提升等事项,要加强请示报告反映。
(二)推动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确保目标有分解、任务有部署、措施有效果、投入有渠道,加快启动规划重点工程,并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保障资金投入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装备购置、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确保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实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
(四)强化部门协同
建立纵横相连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推进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切实承担好规划赋予的重点任务,发改、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与推广支持,工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力度。
(五)严格督促指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规划目标任务的进展实施情况,保障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制定完善目标评价与过程监测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方法、制度和机制,对规划内容、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及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责任跟踪,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及激励制度,对规划进展情况实施常态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规划内容,充分发挥规划的约束作用,保障规划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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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一、“头顶库”:指下游 1 公里(含)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二、“两客一危一货”:指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重型货车。
三、“五进”:是指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双随机、一公开”: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五假五超三瞒三不”:“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
七、“一优三减”:是指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
八、“两重点一重大”: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九、“三合一、多合一”:“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多合一”是指在上述基础上又有增加,如办公室、厨房等。
十、“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三自主”即自主风险评估、自主安全检查、自主整改隐患;“两公开”即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一承诺”即消防安全承诺书。
十一、“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即在全国至少在一千个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在一万个农村平交路口增设减速带等安全设施的示范工程。
十二、“大吨小标”:汽车生产厂家将货车原来设计的整备质量故意将大吨位改标为小吨位,出售给车主使用,以此逃漏国家规费的违规行为。
十三、“三级巡查”: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八大行业企业分布、涉及的四大领域(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十大风险类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达标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重点、监管力量、工作经费、事故情况等,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确定相应数量的企业,制定巡查计划(包括目标、任务、内容、企业名称等)并公示,对相应的企业开展安全巡查监管。
十四、“四级预警”:指将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即一级(红色级)事故预警、二级(橙色级)事故预警、三级(黄色级)事故预警、四级(蓝色级)事故预警。
十五、安全风险源“码上查”: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对企业固有风险源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填报、维护、巡查、预警、监管、督办。
十六、“三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微视频和客户端这四种新媒体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