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十四五”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昭政发〔20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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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政发〔 2023 〕 7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十四五”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关于印发昭通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经昭通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3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2023 年3 月

目 录

前 言

“十四五”时期( 2021 年 —2025 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时期,是昭通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乘势而上开创昭通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全面推进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对推动我市建设脱贫致富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滇东北开发开放新高地,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昭通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本规划的实施期限为 2021 年至 2025 年。

一、发展回顾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面对复杂的灾害形势,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立灾情应对联动响应机制,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救灾能力,推进灾害预警预报、灾害信息统计分析、救灾行动辅助决策信息化,着力整治灾害隐患,相继完成一大批河道疏浚治理、河堤修筑加固、水库除病除险、城市防涝排水、地质灾害防护治理以及自然灾害监测站点等工程,积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减轻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实施灾后恢复重建。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十三五”期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灾害经济损失等指标明显下降,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十三五”期间,我市全面推进机构改革,“昭通市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组建12 个内设机构。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对接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与各职能部门在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应急防救等各方面的职责分工,按时完成编制整合、人员转隶、划转资金资产接收等工作,有效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无缝衔接、正常运转。全市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结合实际出台了《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昭发〔 2018 〕15 号),持续优化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保障,完善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防灾减灾治理、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成立了昭通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时设置四个专项指挥部,制定出台了《昭通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昭通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全市 11 县(市、区)均成立了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逐步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逐步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大对气象、水利、地质、地震、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火险和森林病虫害等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依托国家、云南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资源平台,积极开展自主建设,采用地面监测、飞机与无人机航测、卫星遥测等先进手段,优化灾害观测、数据传输和处理、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流程,提高灾害信息发布能效和受众面。投入资金 4300 余万元专项用于提升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实施了精细化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三农”气象服务、市局气象雷达站迁建、威信气象站观测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及其通信专用大网、人影作业点标准化自动化改造、气象综合观测网提升、气象预报业务系统现代化建设、为农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等项目,建成 327 个气象监测站点、 7 个县级气象业务服务平台、 8 个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系统、 64 个标准化防雹作业点,建成全市人影无线电专用通讯网、气象信息传输、高清视频会商等系统,对暴雨、洪水、低温、干旱等分灾种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时间提前量和准确率大幅提升,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昭通分项目落地,共计完成 17 个基准站、 25 个基本站、 194 个一般站建设,昭通已具备秒级地震预警、分钟级烈度速报能力。

灾害工程防御能力日益加强。“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提升、地质灾害治理、居民避灾搬迁、农村安全饮水、抗旱水源等工程建设,完成一大批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隐患点、河道行洪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对病险水工建构筑物进行除险加固,维护、改造中小河流和水库防洪基础设施,全市工程防御洪水、泥石流、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学校建设,成功创建 14 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3 个县“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达标,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头作用,增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全市 11 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均建成一个可容纳 5 千 —9 千人的二类避难场所,50 个乡镇(街道)建成了功能设施基本齐备的三类应急避难场所。

灾害救助机制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 2016年 —2019 年中央、省、市共投入救灾资金 4.45 亿(其中:中央 1.95亿、省 2.33 亿、市 0.17 亿),冬春共救助受灾群众 165.24 万人次,采取投亲靠友、分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25349 人,积极做好 142户因灾倒塌、 551 户严重受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市级气象、水利、水文、防震减灾、农业农村、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研判自然灾害趋势及对策,提前指导各县(市、区)预置救援力量。建成 18 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初步形成以市级储备库为中心、县级储备库为支撑、部分乡镇储备库为补充的点面结合、辐射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出台《昭通市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昭通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救灾物资采购、接收、发放管理,及时储备、调拨重要救灾物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应急指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基本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民政、消防、地质、环境、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气象、地震及驻昭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跨专业协调联动的灾害救援应急指挥系统,成立各类社会应急队伍 71 支,队伍人员总数达 7300 余人,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专业水平不断提升。组建了交通桥隧、水域交通和危化品道路运输等三支专业救援小队,与原有消防救援队、矿山救援队一同成为市域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在全市乡镇(街道)一级成立了应急办公室,有效整合原安监站、民政所、消防站有关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增强。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平台,引导社会力量组建昭通蓝天救援队、安然公益应急志愿服务队、云南能投威信煤炭有限公司救护队、镇雄蓝豹应急救援中心等 4 支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队伍建设发展,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发挥更大作用。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体系逐步落实,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和实施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示范效应明显。应急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建成云南省水域救援训练基地,该基地是中国大陆唯一一个能够满足 1 至 5 级强度的水域训练基地,拥有世界范围内第二个符合国际救援标准的急流河道,拥有全国首个智能化急流模拟水域训练场所,填补了国内水域救援训练设施的空白。 119 名专家组成了第一届昭通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在应急决策和技术支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整合市消防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应急救援中心、市国防动员教育训练基地、市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中心,建成市应急指挥中心一期并投入使用,为全市应急指挥、物资储备、救援培训等提供了全方位的软硬件支持。

(二)“十四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基本概况

昭通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云、贵、川三省结合部的乌蒙山区腹地,金沙江下游沿岸,西、北与四川凉山州、宜宾市相望,东与贵州毕节市界邻,南与云南曲靖市、昆明市接壤,地理坐标位于北纬 26°55′ ~ 28°36′ 、东经 102°52′ ~ 105°19′ 之间,辖区面积 23021km² 。

1. 地形地貌。昭通市处于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抬升的过渡地带,且位于南北地震带南东段,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复杂多变,地壳运动比较活跃。全市地貌属中山山原区,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高差悬殊,山区面积 16699 平方公里,占 72.54% ;河谷面积 5479 平方公里,占 23.8% ;半坝区 843.1 平方公里,占3.66% 。

2. 气候降水。昭通市属低纬度、高海拔、受季风控制和弧形台阶地形影响的季风高原型气候,形成亚热带、温带、寒温带共存的立体气候分布,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干湿分明等特点。由于群山林立,沟壑深切,山地高差悬殊,台阶地形迭置,形成显著的垂直气候带特征。全市年平均降雨量总体分布北部多于南部、东部多于西部,雨季( 5—10 月)降雨占年降雨量的 80% ~ 90% 。

3. 水文水系。昭通市境内的主要河流有金沙江下段水系的金沙江、横江、牛栏江、以礼河;长江上游干流水系的罗布河、赤水河;乌江水系的以萨河、泼机河。区域内共有大小河流 393条,大于 100km² 以上的河流 66 条。

4. 森林植被。昭通市森林植被属云南高原副热带植被与川南亚热带植被的过渡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36.7% ,森林蓄积5140 万 m³ ,天然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86.2% ,林木绿化率达 58% 。

5. 自然灾害特点。昭通市处于云南东北部到滇西南的重灾带,属于我国两大重灾带之一,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加上极端天气影响,导致全市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分布广、历时长、损失大等特点。气象灾害方面,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风雹、洪涝、干旱、低温雨雪等灾害总体呈增加趋势,造成的灾害损失越来越大。地质灾害方面,受地质地形影响,全市地质灾害发育数量多、密度高、变形模数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广泛,加上暴雨、不合理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潜在危害较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震灾害方面,昭通地处我国地震活动最强烈的南北地震带东翼,境内地质构造复杂,活动断裂带纵横交错,地震活动十分频繁,多年来国家和省一直把昭通市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水旱灾害方面,全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地域差异大,汛期( 5 ~ 10 月)常常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并发;枯水期( 11 月~次年 4 月)常发生严重旱情。森林火灾方面,全市有 7个县(区)属国家 Ⅰ 级火险区,有 4 个县(区)属国家 Ⅱ 级火险区,受近年来冬春连旱、冬春季气温普遍偏高、大风天气偏多的气候状况影响,全市森林火险天气天数大幅提升,加上林下可燃物过载严重,每年冬春小火不断,森林火灾形势极其严峻。

(三)面临的挑战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础仍旧薄弱。在全市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还不够完善,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灾害监测台网建设仍有很大空间。城乡基础设施和住房设防标准偏低,农村和城市老旧房屋抗灾能力还比较薄弱,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滞后,防灾减灾救灾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工作经费和科技支撑水平等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减灾救灾工作的新需要。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有待完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综合减灾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拓展不够,难以完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与新时代新阶段的要求不能完全适应。

城乡建设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人口密度逐步增大,重要基础设施、大体量建设工程日益增加,城市功能日趋复杂、城市灾害链所形成的放大效应逐步显现,城乡建筑由于历史原因设防低甚至不设防,导致城市工程设施的防灾能力参差不齐,在面对灾害风险时,要保持城市功能正常运行需要克服更多的挑战。

社会民生提出新期盼。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社会舆情传播速度逐步加快,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对于各类灾害事件的关注度普遍提高,如何在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妥善回应群众关注、及时平息社会舆情,成为当前应急管理领域的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十四五”时期,全面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仅是在发展中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全力保障昭通市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城乡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

(四)发展机遇

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做好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为推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

机构改革后全灾种大应急的体制优势开始显现。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由单一部门向多部门联动转变,自然灾害的防御、救援、救灾职能都整合到应急管理部门,把各种应急力量整合编组在一起,形成工作合力,为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近两年的运行过程中,逐渐体现出协调领导指挥高效、监测预警及时广泛、支撑体系协同完善等优势。

“数字昭通”建设带来科技发展新机遇。全市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自然灾害科学防治带来新手段。随着“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城市”项目的深入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 5G 、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信息技术普遍和深度的应用,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监管效能、应急救援、风险防治等科技化水平将得到有效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联勤联动、应急管理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将逐步向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迈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大应急体系下的新型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抵御重大灾害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昭通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

牢固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将充分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加强应急基础能力建设,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 改革创新,科技赋能

持续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发展,依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昭通市应急管理领域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全灾种、大应急”格局的形成。积极探索灾害防治科技化新路,严格监测灾害数据,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建设,强化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防灾减灾救灾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3. 综合减灾,社会共治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社区减灾等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统筹推进灾害管理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监督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强化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普及,强化应急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实现社会共治、责任共担、安全共享。

4. 责任落实,协同治理

坚持市委市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细化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快建立“全员、全岗位、全过程、全天候”防灾减灾救灾责任链条,构建更为严密、科学的责任体系。以基层治理改革为契机,发挥基层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基础防线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全链条社会化参与程度,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三)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水平迈上新台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市防灾减灾救灾治理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和科学管理体制逐步健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灾害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治进一步完善,灾害预防与应急准备更加充分,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和新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数字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力取得新突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取得新成效,灾害监测与预警更加精准,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加高效,恢复与重建更加科学。力争到 2035 年平安昭通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

2. 分项目标

( 1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建立齐抓共管、协同配合、资源整合、精准治理、依法治理、社会共治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汇集单灾种监测预警信息,实现资源整合,建成全市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并与省级体系有效衔接,实现对预警信息的精准监控和处置,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能力和决策能力。

( 2 )防震减灾类

提高地震前兆监测能力,实现地震烈度速报。地震监测系统运维能力不断增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估,达到地震区划设防要求。不断提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在自然灾害易发多发的典型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实现避难场所全覆盖。

( 3 )地质灾害类

建立系统完善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综合治理和科技进步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覆盖率达 100% 。基本完成高风险区、高易发区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

( 4 )水旱灾害

提高主要河流控制断面洪水预警发布率、洪水预报准确率及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警覆盖率。实施重点病险水工建筑物治理,推进河道整治,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全面提升防汛减灾能力。加强基层小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推进山区地下水资源勘查与规划开发,推进抗旱应急后备水源建设,提升农业抗旱减灾能力。

( 5 )气象灾害

提升气象多灾种预报预警能力,实现气象自动观测站乡镇(街道)全覆盖,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 15 分钟以上。

( 6 )森林火灾

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森林火灾监测覆盖范围,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大林区防火道路、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隔离带、蓄水池等防火设施建设,优化森林防火智慧监测系统,配齐配强装备物资,进一步增强森林火灾防火灭火能力。

( 7 )农作物病虫害

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进一步增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能力和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管理。

( 8 )救灾保障

构建各类、各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建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伍体系,强化指挥调度与协同合作,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灾害事故救援能力。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 10 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综合救助能力显著提高。

( 9 )社会治理

增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新创建 2 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 10 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普及相关知识,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明显增强,掌握应急救护基本技能的人口比例高于 2%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巨灾保险和巨灾债券取得新发展,巨灾风险分散能力明显提高。探索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对相关组织的管理和引导,明显提高社会动员能力,每个城乡社区(行政村)确保有 1 名灾害信息员。

昭通市“十四五”时期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主要指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

1. 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健全市、县(区、市)、乡镇(街道)三级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力量,健全经费预算等基本保障制度,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构建起各级应急委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各专业部门协同联动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2.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同。充分发挥市应急委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灾情应急指挥、综合风险防范、灾害救援管理、灾情应急处置、救灾物资保障、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完善统一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明确市应急委与各灾种专项指挥部之间的职责关系,建立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机构之间的联席会议、灾情会商、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同机制,完善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充分发挥市应急委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专项指挥机构对相应灾种的灾害风险防范部署和应急指挥作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驻昭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3. 衔接好防灾、减灾责任链条。市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其职能设置,明确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定位。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市防震减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林草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承担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雨涝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及林业病虫灾害、农作物病虫灾害等各类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各部门应遵循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大应急”理念,衔接好自然灾害“防— 减 — 救”责任链,确保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4. 落实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由市委、市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对未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有关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救灾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综合救援队伍、消防队伍以及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统一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

5. 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综合风险会商研判、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立足我市自然灾害特点,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与共享技术规范,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构建应急委成员单位之间、相关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全过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市各种灾害基础数据、灾害风险隐患、预测预警信息、灾情信息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数据互联互通,形成灾害管理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建立完善会商机制,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的灾害趋势预测和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或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建立市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和联络员,制定工作规则,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八项重点工程项目论证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

(二)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1. 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预警体系。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专业监测站网布局,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加强水文监测洪水预警、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城市排水防涝预警、地震监测预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等能力建设。根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全市自然灾害分布和发生特点,划分自然灾害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制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内容、形式、时限、途径,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和上级部门报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发情况,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积极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立体监测网络,拓宽信息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2. 统筹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统筹共享水文、水利、自然资源、林草、地震、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加快推进预警监测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优先实现水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与教体、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行业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拓展更多灾害数据分析、风险研判评估、预警信息联合发布等功能,做好与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的对接,以满足国家、省、市、县、乡五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

3. 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要紧密沟通,进一步明确灾害信息需求,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全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发生重大( Ⅱ 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市应急委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督促其及时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4. 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自然灾害预警的主管部门应跟踪灾情变化和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5. 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优化完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明确发布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发布权限、审批程序、发布流程、发布渠道和保障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实现预警信息发布有机构、有机制、有渠道、有联动、有标准。充分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基础电信公益应急短信息等方式,使用统一短号码向指定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实现指定区域内人群全覆盖,确保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快捷、权威。优化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积极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在各类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大屏,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充分发挥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发布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基层乡镇(街道)、村组、单位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入户到人。

(三)增强自然灾害综合防范抵御能力

1. 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根据国家、云南省对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风险要素的全面调查,突出森林火灾、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重点灾种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防震减灾、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林草等部门分别依据国家有关灾害风险评价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在上述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修订市级、县(市、区)级综合风险区划图、洪水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森林火灾风险区划图等图件,编制市级、县(市、区)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为各灾害管理部门做好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2. 开展灾害隐患排查。结合灾害风险普查,各灾害管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灾害隐患排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重点排查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致灾孕灾隐患,对灾害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建立全市灾害隐患清单。

3. 实施重点隐患工程治理。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隐患,各灾害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优先采取工程性治理措施以消除或降低灾害风险。加强水利水源防汛抗旱工程、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居民搬迁避让、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针对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确定的重点防治区域和地段,组织制定工程治理方案,采取不稳定体加固、泥石流拦截导流、采空区回填恢复等工程措施,切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针对存在病险因素的水库、水闸等水工建构筑物,实施工程除险加固。针对河流行洪能力不足隐患,采取河道拓宽疏浚、河堤加高加固、河渠分流等工程治理措施,提高河道抵御洪水能力。针对森林火灾隐患,完善林区防火瞭望台(塔)、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等防火设施,升级临时停机坪,改造森林航空消防站并建设移动航站,提高森林火灾防灭火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维护改造城镇区排水系统,重点加强城区易涝点整治和雨水管渠、泵站、雨水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抗旱应急调水等工程。针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设施,以乡村民居、城市老旧房屋、学校、医院、幼儿园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通信、危化品仓库、水库大坝、重大工程等为重点,有关部门应督促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实施抗震加固工程,提高建筑和公共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4. 编制实施主要灾种防治专项规划方案。防震减灾、气象、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针对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消防火灾等主要灾种,结合全市灾害的实际和特点,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城乡消防规划、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等专项规划(方案),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加强规划方案的落实、跟踪与评估,确保各灾害防治措施任务落实到位。

5. 严格新(改、扩)建工程项目防灾管理。在市域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防洪排涝、地质灾害治理、水土保持、防火、人防、防雷、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确保工程项目配套的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设施、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市级、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工程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消防设计审查(备案)、人防设计审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设施、措施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经批准的方案、报告、设计文件等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履行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的各种专项竣工验收;工程项目防灾减灾救灾设施、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各灾害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职权规定,对在市域内实施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配套的各类灾害防治设施、措施,从源头管控工程项目导致的灾害风险。

(四)全面提升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1. 健全应急决策支持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灾害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研判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损失程度、人员伤亡等信息,加强应急专家决策支持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决策参考作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共享开放式的灾害数据库,吸引社会力量对应急管理进行科学研究,强化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

2. 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完善灾害信息报送工作标准,通过完善应急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纳入共享信息范围,将事件时间、地点、单位、信息来源、类别、伤亡或经济损失、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纳入共享信息主要内容,以文字资料为主要信息载体,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自动共享。信息报送应遵循严格信息审核、及时报送信息的原则,确保信息共享联动及时、准确、完备,为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基础信息保障,各信息共享部门在接到灾害信息后,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协调联动、快速高效地应对和处置。

3. 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靠前指挥、协同指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场指挥机构设置和分工,明确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和保障主体职责,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理顺专项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关系,明确现场指挥权限划分,建立完善现场指挥权责体系。

4. 加强应急联动与协作。明确政府在灾害事件中的主体责任,坚持党委政府在协调地方与部队合作应急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市自然灾害应急委员会、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等重点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应急协作,逐步形成定期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

5. 强化应急值班值守。进一步推进应急值班工作机制建设,要制定应急值守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事故接报处置流程、应急值班联系电话等,组织相关值守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完善值班机构,健全非工作日值班人员的值班补助制度,确保应急指挥中心 24 小时在岗在位接报处置情况,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关注时间节点,提高工作质量,找准自身薄弱环节,主动学习相关平台操作,涉及系统查看、突发灾情处置、信息报送等内容,要从严从实要求,确保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规范有序,行政值班人员与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强化沟通,相互配合,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效率。

(五)增强救灾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能力

1. 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发生自然灾害后,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制定安置方案,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安置。过渡性安置点要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避开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各级防震减灾、自然资源、卫生、水利、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善保障性救灾救助措施,强化受灾困难群众的日常救助。

2. 提高灾害统计调查评估能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提高灾害信息员实施自然灾害调查核查、灾损评估、灾情报送的工作能力,为灾害防范、救援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要准确理解灾情统计相关指标,确保统计与灾害损失实际情况一致,规范灾情报送流程和渠道,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市防震减灾、气象、自然资源、水文、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在系统内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技能的专题学习培训,提高调查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调查评估数据科学、客观、可信。加强对灾情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的监督。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要作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3. 科学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启动 Ⅲ 级救灾应急响应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启动 Ⅳ 级救灾响应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有机结合恢复重建、民生改善、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工作,重点对城镇和乡村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要符合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等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和上级下发的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规模,结合受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相关的补助政策和支持措施,确保规划项目落实。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规划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加强综合评估和跟踪问效。

4. 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强化落实自然灾害灾后重建“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借鉴各地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组织体系、规划体系、政策体系、实施体系和监管体系。市级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灾后恢复重建要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要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效对接、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和支持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民房工程质量四级监管体系,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六)增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1. 建立基层防灾减灾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应结合城乡社区治理,将基层防灾减灾工作与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将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场所建设、灾害风险辨识监控、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演练、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科普宣传、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提升等工作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着力补齐城乡社区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短板,助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网格化管理,科学划分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组三级网格,各级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统筹建立防灾减灾网格员队伍,在村(社区)设立1—2 名灾害速报员(网格员),明确网格员承担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下达、灾害隐患排查及实况信息采集上报、防灾知识宣传科普等三大职责任务,加强网格员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增强防灾减灾网格员的工作能力,逐步形成县抓乡镇、乡镇抓社区、社区抓村组的工作架构。

2. 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进抗震设防要求城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公园、广场、村委会、养老院、空地等公共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设施和区划标识,建设社区紧急避难所。继续推进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居民搬迁避让、防汛抗旱水利提升等工程。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提高城乡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完善以林区道路、防火通道、生物隔离带、生土带等为主的林火阻隔系统,着力提高公益林、水源地、风景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重点保护部位的林火阻隔能力。继续推进“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强重点区域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农牧业抵御低温、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达标,提升抵御火灾事故能力。

3. 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推动应急救援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建立基层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情况、响应快速的应急处置优势,并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基层组织的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站所建设,以站所建设带动社区、村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单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多元基层消防力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按照《乡镇消防队》国家标准开展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达标建设。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指导基层消防队开展作战训练,探索将基层消防队纳入消防救援队伍全员岗位练兵,指导开展作战训练,提升基层救援队伍战斗力。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要有序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物资储备,以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为单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结合实际储备必要的发电机、水泵、喷雾器、救生衣、应急灯等专业性应急物资以及手电筒、雨具、麻袋、绳索等非专业性应急救灾物资。引导城乡居民家庭配备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提高城乡居民自救互救能力。

4. 推进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示范。注重示范经验总结,在城乡基层大力推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示范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等示范点建设,逐步形成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格局。

5. 加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培养。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科普宣传廊等多种媒体形式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灾害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衔接各类学校、卫生机构、科技馆、展览馆、体育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共同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开设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专栏,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各类学校要将灾害风险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所学校有 1—2 名具有防灾减灾专业知识的教师,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以学生防灾减灾意识的提升带动全社会防灾减灾素质的提升。市应急管理局要继续推进应急科普“三小(小册子、小演练、小应急包)工程”,组织编制、发放家庭防灾减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手册,引导家庭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基层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阵地建设,有条件的乡镇、社区要建设防灾减灾应急教育科普站(室、所、点)。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消防宣传月、全国科普日等节点,定期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和火灾、地震等群众性应急演练,提升城乡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1.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措施办法,搭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协调服务和信息导向平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2. 指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在常态减灾阶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注重发挥其在人力、技术、资金、装备等方面的优势,支持其参与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中小学校、社区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同开展形式多样的救灾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单位、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临灾自救互救技能。在紧急救援阶段,突出救援效率,统筹引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援工作,注重发挥灾区当地社会力量的作用,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灾物资接收发放、紧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在过渡安置阶段,有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灾区,注重支持其协助灾区政府开展受灾群众安置、伤病员照料、救灾物资发放、特殊困难人员扶助、受灾群众心理抚慰、环境清理、卫生防疫等工作,积极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恢复重建阶段,协助社会力量对接灾区恢复重建需求,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参与居民住房和饮水、学校、医院等民生重建项目,以及参与社区重建、生计恢复、心理康复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恢复重建工作。

3. 加强社会力量组织协调。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收集、整理、录入全市具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信息,掌握各社会力量所具备资源、救援经验、救援特长等,建立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及信息数据库,及时公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名录。市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搭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服务平台,高效统筹社会资源,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求与相应社会力量双向对接,实现资源快速有效配置。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的工作规则和程序,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行为。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表彰,培养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优秀人才和社会力量组织机构。

4.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防灾防损、风险管理、经济补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尝试建立适度强制和政策引导的投保模式,进一步提高灾害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与灾害管理部门、基层组织合作,开展灾前防损工作。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治理,培育防灾减灾产业,发挥其在物资储备、预警预报、宣传教育、恢复重建、科技研发等领域的作用。加快发展巨灾保险,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与保险从业人员、基层防灾减灾网络与保险机构服务网点,推动保险服务触点向群测群防、预警信息传递、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延伸,提升基层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5. 加强区域交流协作。完善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区域统筹、区域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等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实战演练,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加强与毗邻省市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力量调配、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应急救援演练、联动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建设辐射滇川黔的应急救援基地。

(八)防灾减灾救灾数字赋能

1. 应急感知网络数字化建设。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把智慧应急深度嵌入城市大脑建设工程,充分利用数据资源进行灾害风险的智能分析研判、科学应急处置、预警全域发布,推动城市灾害治理数字化,提升城市抵御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充分利用物联感知、卫星感知、航空感知、视频感知、全民感知等信息,实现全市自然灾害隐患区域的全方位、立体化、无盲区动态监测,以及对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旱涝灾害和应急处置现场的实时探测。接入云南省应急管理卫星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融合网络服务平台,强化应急通讯保障。

2. 应急指挥体系智能化建设。加快市级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强化与省级应急指挥中心的对接,将应急指挥系统覆盖昭通市本级和区县。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对全市各应急队伍、专家组、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源进行共享整合,形成基于“一张图”的可视化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集指挥调度、联动救援、预警预报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指挥、救援一体化,把应急指挥系统深度嵌入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承担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社会应急联动、隐患接收处理、社会应急动员等功能。

3. 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化建设。立足本市地理条件、气候环境因素、灾害事故等特点,按照科技化、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要求,补充配备各应急救援队伍执法装备、救援装备、通讯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机械化与自动化协同作业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装备、森林草原灭火装备等。要突出灾害特点,增强应急救援装备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装备机械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应急管理装备能力现代化,争取在“十四五”末期基本建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的现代化装备体系。

(九)健全防灾减灾物资保障体系

1.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农村高风险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云南省财政对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源参与的多渠道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纳入统筹预算,各县(市、区)要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基层减灾能力提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灾害隐患治理防范、风险调查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等防灾减灾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有关补助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投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社区和家庭的自救互救能力。

2. 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以市级综合储备中心为核心、各部门和单位专业储备库为支撑、社会储备库为补充的应急物资仓储网络,建立实物储备、合同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等多种储备形式有机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面统筹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储备数量、储备地点,对各功能区应急储备实行统一指导,分区储备,各有侧重,集中调用,整合形成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完善专业救灾物资储备点布局建设,建立和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目标管理与轮换机制。对全市应急物资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应急物资储备现有储备量,对应急物资进行查漏补缺,更迭换代。对应急物资的种类进行更细致的划分,充分考虑到各县(市、区)的共性与个性实际情况,形成各自的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3. 建立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建立健全“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应急物资采购制度,规范政府储备物资采购渠道和模式。高效、公开地完成基本应急物资、特殊种类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制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物资政府采购规则,充分调动各类资源保障采购需求。分类制定重点应急物资清单,逐项编制“供应链地图”,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名录,出台政策帮扶和补贴企业,满足紧急状态下征用和优先调运。

4. 完善应急物资调度体系。坚持“统一调拨、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原则,建立完善市级应急物资保障与快速调配体系。加强县(市、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做好应急物资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调度工作。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应急物流指挥系统,以对各种分散的物流进行组织协调。加强应急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应急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应急物流运作能力,形成全市协调运作的应急物流配送系统,构建立体、综合、现代的应急物流网络。

四、重点工程

(一)省级区域自然灾害综合应急基地

围绕应急指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全流程业务培训教育需求,在昭通市应急指挥中心一期建设基础上,总结经验、系统规划,开展省级区域自然灾害综合应急基地建设,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需求,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奋力将该基地建成为全国一流、辐射滇川黔、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应急培训中心和综合性专业训练基地。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森林防火等救援中心用房、应急指挥系统(信息化)、训练基地(含地下模拟巷道等训练设施)、直升机停机坪、业务用房(含水压试验房、氧气充填室等)、应急物资储备库、粮食救灾储备库、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大厅等子项目。

1. 应急指挥中心数字化建设。以智慧城市工程为基础,强化城市数据互联共享和系统整合,推进市级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全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成果,整合消防、气象、森林防火、防震减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交通指挥等实时监测数据、预测预警数据、遥感数据等,利用灾害风险评估模型、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技术,对区域不同强度灾害、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定量和评估,形成风险分布图、灾害发展趋势推演成果,辅助决策者研判事故、灾害未来发展态势,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保障。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对全市各应急队伍、专家组、应急物资、应急预案、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共享整合,形成基于“一张图”的智能化应急指挥体系,实现指挥、救援一体化,推动全市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

2. 应急训练基地建设。国家(昭通)水域救援训练中心建设工程。加快昭通市应急训练中心水域训练设施功能升级改造,建设实战型静水、潜水,实战型急流、河道、涡流等模拟训练区,构建起模拟训练环境与实战环境相衔接的训练设施体系,丰富科技化和智能化元素,建成全场景、全方位、多层次、特色化、数字化的国家级水域救援训练中心。

云南省区域性(大山包)山岳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加强大山包山岳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新建绳索救援技术室内训练馆。整合山岳救援社会力量和自然资源部门、云南省防灾减灾智库的国土测绘资源和遥感技术,加强模拟训练场建设,强化装备配备,构建山岳救援专业力量体系,建成全国山岳救援“全天候、全地形、全环境”实战实训的重要基地。

云南省区域性(绥江)静水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工程。建设昭通市应急训练中心 —— 静水训练分中心。结合绥江县独特的区位优势,整合绥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水域救援分队力量,建成辐射周边县区、川滇的静水救援训练基地。

3.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程。统筹推进全市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加强房屋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控,根据“分工协作,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强化应急物资管理流程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市现有的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打造应急物资储备与紧急运输集成一体化的应急物资储备与运输物联网。建立完善物资的采购、检验、入库程序,设立紧急采购方案,加强储备日常管理,规范报废、使用和回收程序,实现物资种类清单化,物资数量条码化,出入库管理自动化,建成高效完备的区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二)万人以上易迁安置点安全专项工程

1. 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以推动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全面开展易迁安置点安全提升专项工程,现有万人以上易迁安置点应全部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完善的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准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止易迁区域发生各种灾害事故,努力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搬迁安置环境。

2. 加强消防物联网建设。强化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将易迁安置点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控制器监测信息接入全市消防物联网平台及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消防报警信息、消防设备状况在线监测,在不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件的区域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装置,全面提高易迁安置点火灾预防、预测、预警及处置能力。

3. 易迁安置点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在思想认识、宣传引导、排查整改方面下功夫,持续把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全关,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完善安全宣传机制,提升安置点居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加大社区公益宣传力度,深入普及生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以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结合安置点特点开展示范性、浸润式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隐患排查工程

1. 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区划。组织开展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调查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风险要素,突出洪水、山体滑坡、森林火险等自然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2. 承灾体调查。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等)、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3. 历史灾害调查。全面调查、整理、汇总 1978 年以来我市年度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 1949 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4.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在全市范围内以乡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元,全面调查与评估各级政府、社会力量、企业和基层在减灾资源(能力)、参与资源(能力)的现状水平,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和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 排查灾害重点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致灾孕灾隐患排查和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排查,特别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排查,重点关注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隐患,汇总隐患单项排查数据并进行分类分级综合评判,建立灾害隐患清单和重点隐患清单。

6. 编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依据国家有关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技术规范,基于各单项灾种基础数据、风险评估数据、防治区划数据、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经济人口数据,评估各灾种影响下主要承灾体面临的综合风险,编制全市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

(四)自然灾害隐患防治工程

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继续实施泥石流、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矿山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推进需要延续配套治理的 19 处隐患点治理,推进新排查的 43 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推进盐津县、镇雄县、威信县等 3 个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对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区域,结合乡村振兴、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改造等,推进 16 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项目。

2. 防汛抗旱提升工程。以金沙江边区、河谷区、平坝丘陵区、一般山区、高山阴湿区 5 个分区统筹水旱防治体系布局。金沙江边区以抗旱为主,兼防洪涝灾害,统筹安排抗旱引调水工程、水库工程与机井等工程,重点围绕干热河谷区的光热优势和移民搬迁建设,做好乡村、城镇生产生活用水供给。牛栏江、横江、白水江、洛泽河、南广河等上游河谷区以防汛为重,以消除水患为要,加强供水为辅,统筹安排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城市防洪排涝与涝区排涝,做到蓄泄兼筹洪涝兼治。昭阳区、鲁甸县等高原盆地、河谷坝子以防汛与抗旱相结合,旱涝并治、蓄泄共施,围绕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洒渔河等重要支流治理,积极开展该区内山洪灾害防治,切实加大昭阳区、鲁甸县及靖安新区城市防洪排涝力度,减少涝旱损失。一般山区以防汛与抗旱相结合,旱涝并治蓄泄共施,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山区的产业结构调整、配合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高山阴湿区以防汛为重,以消除水患为要,加强供水为辅,统筹安排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山洪灾害、城市防洪排涝与涝区排涝,做到蓄泄兼筹洪涝兼治,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山区产业结构调整、配合乡村振兴工作。

3. 森林草原防火提升工程。完善林区防火设施,增设防火隔离带 500 公里、防火检查站 110 个、物资储备库 50 个。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 96 套、瞭望塔 70 座,购买空中巡护设备(无人机) 22 台,增强各种新技术瞭望火情及火源管控的能力。新增配置灭火水枪、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油锯、扑火服装、高压水泵等防灭火物资装备 1000套(件),进一步完善全市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的基本装备配备,确保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扑救森林大火能力;新增配置防火宣教设备 33 套、宣传车辆 22 台,新建林区防火宣传碑牌 1000块,增强防火宣传覆盖面和宣教效果。切实推进 10 个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 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提升工程。更新完善市级和 11 县(市、区)森防机构硬软件设备,配备 GIS 野外调查记录仪等现代化信息采集和交通、通讯工具,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分布、危害、发生情况基础信息数据库,配备信息传输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建设 100 个基层监测点,配备野外调查、信息采集等监测设备设施,为科学预报提供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市级和 11 县(市、区)检疫检验场所,完善和充实检疫设备设施,在重要苗木集散地和主要林业繁殖材料调入地,选择建设 3 个检疫除害处理基地,配备除害处理必要的熏蒸和热处理设备。完善、更新市级和 11 县(市、区)森防机构防治减灾设施设备,重点配置防治施药器械、野外作业工具、防护设施、交通工具等,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建设市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中心和 11 个基层站,建设 11个县级药剂药械库,储备应对辖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药械,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增强全市林草有害生物应急控灾能力。

5. 气象观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昭通市气象局业务系统和预警发布手段,整合政府各部门预警信息发布资源,建立集信息收集、传输、发布渠道于一体的市、县(市、区)一体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围绕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抗旱防雹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等需求,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更新换代作业设备、高炮自动化改造,提升全市 50 个作业点安全等级达到 1 级标准,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推进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全市多要素自动站建设乡镇全覆盖。实施昭通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保障工程,推进昭通国家基本站及巧家县、镇雄县、盐津县、大关县气象局的整体搬迁建设。

(五)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 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推进消防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伍转型升级,形成“灾种全面覆盖、力量全域辐射、优势相互补充”的力量格局。针对洪涝、城市内涝等气象灾害风险、高层、地下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1 支抗洪抢险专业救援队、 1 支大型商业综合体灭火救援队。针对山岳遇险事故风险,建设山岳事故专业救援队,整合山岳救援社会力量和自然资源部门国土测绘资源,构建山岳救援专业力量体系。针对干旱灾害风险,依托消防救援队伍成立专门的抗旱送水分队,与生态环境部门救援力量共同抗旱救灾。组建 1 支40—60 人的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作为全市森林火灾处置的机动作战力量。组建 1 支航空救援专业队,建设航空救援配套设施,搭建航空救援人才培养体系。组建 1 支潜水救援专业队,提升维护金沙江昭通段航运安全能力。

推动昭通市应急救援中心(昭通市矿山救护队)发展壮大。对现有的救援队伍进行人员物资整合,成立区域救援大队,在灾害较为严重的巧家县、盐津县、水富市、镇雄县等四个县(市)设置应急救援分队,实现布局合理、反应迅速、高效救援。建立健全救援人员招募、管理、培养机制,解决救援人员战备保障问题,加强专业装备、车辆配备,打造一支高素质救援队伍,实现“一专多用,一专多能”,真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应急救援要求。

2. 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驻昭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与昭通军分区、驻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单位的日常业务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细化巨灾风险会商研判、联合勘测、兵力需求提报和应急资源协同保障等机制。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问题防范预案体系,分领域、分行业、分层级制定防范预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驻昭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力量要围绕有效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深化实训实战,建立清晰的军地联演机制,定期组织相关演练,强化生命搜救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极限条件下的综合救援能力。建立壮大专(兼)职企业应急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志愿者、民兵预备役等队伍,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镇雄县矿山救护队、云南东源集团矿山救护队(镇雄)、镇雄县蓝豹救援队、威信县矿山救护队和威信县观音山矿山救护队建设。

(六)全民防灾减灾素质提升工程

1. 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开展创建工作,争取创建 5 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灾害应急管理水平。

2.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对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争取创建至少 2 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

3. 建设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将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应急避险需求为前提,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城区、街道、社区(村)现有的设施和条件,盘活可用资源,将现有的公园、广场、学校操场、停车场、空地、体育运动场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大型建筑设施等,采取确认、修缮、加固、拓展功能等方式建设灾害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应急避难网络。

4. 地震安全示范建设。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争创 3 至 5 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 1 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协同合力

本规划是我市“十四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维护规划的指导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领导,科学部署,把规划的各项任务贯穿于实际工作之中;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规划目标指标和年度计划,严格考核督查,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划衔接,推动部门联动

全市各相关部门在编制行业或部门专项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协调,特别在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在编制本区域应急管理规划或工作计划时,也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和总体要求。在实施本规划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规划项目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应急指挥、物资储备、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防灾减灾工程、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民间人士等各方面对应急管理经费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增加自然灾害保险的应用,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等社会机构的积极性。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

以加快建设全灾种技术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和基层救援队伍为重点,依托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和重大项目,整体性开发应急管理人才资源,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创新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方式,提升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助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评估检查,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的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及时掌握规划实施中期和末期的进展情况。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及时公布规划的进展情况,营造全员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社会氛围。

附件:昭通市“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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