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13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
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2 月 28 日腾冲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实施方案
腾冲市于 2009 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 “ 全国农村中医
工作先进县 ” , 2015 年和 2020 年通过复审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
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巩固 “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 成
果,决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根据《全国基层中
医药工作示范县(县级市)建设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
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
步完善市、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中医医疗
、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
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需求,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市建设标准。
二、组织管理
成立腾冲市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
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彭 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庆林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永康 市卫健局局长
成 员: 刘 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寸晓毅 市委编办副主任
黄志虎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金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寿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会开 市医保局副局长
邵赛靖 市工信局副局长
丁应升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成权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尹常乐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段艳菊 市卫健局副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自刚 市人民医院院长
杨元松 市中医医院院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协调、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
作示范市创建工作,解决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
中医药工作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健局,由段艳菊
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任务分解
(一)市委办、政府办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
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 .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 .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做到
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
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4 .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认
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90% 。
5 .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
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采纳中医药主管
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
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卫健局
1 .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
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
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
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
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 .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
。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
信息规范化进程。
3 .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
康产业融合发展。
4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
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
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
、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
城乡每万名居民有 0.6—0.8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5 .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
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
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6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中
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
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
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7 .建立市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
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
8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
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
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9 .完善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
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服务。
(三)市委编办
做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四)市人社局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
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
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市财政局
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
业发展。积极开展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及设施设
备的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基
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六)市委宣传部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
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
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
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
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七)市发改局
配合做好中医医疗机构项目建设立项监管,结合上级资金
支持投向,积极申报资金支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
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市工信局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
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
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
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九)市医保局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
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省级
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
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
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
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十一)市场监管局
1 .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
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
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2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
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
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
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乡村
振兴的重要内容。
(十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
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 .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乡镇(街道)中
医药事业发展。
3 .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要组
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4 .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开展中医药工作进行
扶持。
5 .各乡镇(街道)、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
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6 .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7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
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
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 50%
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 50% 以上。
(十四)市中医医院
1 .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中医医院成立 “ 治未病 ”
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
应工作。
2 .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
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3 .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
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
30%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4 .电子病历达 4 级水平。实现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
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
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5 .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 以上。
6 .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
、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
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
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7 .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8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9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中
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十五)市人民医院
1 .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中药房、煎药室,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3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中
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十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 .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中药房、煎药室,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3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中
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十七)卫生监督执法所
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
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
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
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
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中。
(十九)乡镇(街道)卫生院
1 .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
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
科室。
2 .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均达到 25% 以上。
3 .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
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均达到 35% 以上。
4 .提高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
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6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
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
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7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8 .康复科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9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
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
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二十)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 . 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
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 “ 中医阁 ” 建设,有 10% 以上的社区
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 “ 中医阁 ” 。
2 . 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
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0%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
科执业(助理)医师。
3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
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 35% 以上。
4 .提高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均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的中
医药适宜技术。
5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6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
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
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25 年 1 月— 2025 年 2 月) : 市政府
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制定出台
创建具体工作方案。
(二)自查评估阶段(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6 月) : 对照《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和经验总结
,形成书面申报材料,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5 年 7 月— 2025 年 8 月) : 积极总结
工作经验,全力巩固创建成果,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市建设任务,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级市)。
(四)建设验收阶段( 2025 年 8 月— 2025 年 9 月) : 由市创建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
合,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申请验收工作。进一
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全力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省
市评审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
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
作。市卫健局作为主管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其
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各项工作
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市在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通过
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
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医务人员、广大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
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
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 :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任务分解》
附件: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任务分解(2022版)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一、组织管理(100分)
1.1.1 查阅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 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 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 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医药相关政策和中 医药法律法规等文件,扣 10 分。
10 市委办 政府办★ 1.1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 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 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 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 40 分≥ 36 分为达标)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扣 10 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指导性不强,扣 2 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 2 分。
10 发改局 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年度内未组织研究部署中医 药工作,扣 10 分; 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未形成具体措施,扣 2 分。
10 市委办 政府办
未对本市中医药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 决,扣 10 分; 对重大问题解决不及时,扣 5 分。
10 市委办 政府办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1.2 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 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 业发展。( 20 分)
1.2.1 查阅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文件。 未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扣 5 分。 10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中医药工作,没有相 关记录,扣 5 分。 10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没有创建工作方案,扣 10 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 2 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 ,扣 2 分。1.3 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的创 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 、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 、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20 分) 1.3.2. 查阅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 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 相关记录。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无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扣 10 分; 年度计划未执行、无检查、考核等相关记 录,缺 1 项扣 3 分。1.4.1. 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 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 投诉平台、无相关信息,扣 10 分。 10 政府办 1.4 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 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 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90% 。 ( 20 分) 1.4.2. 查阅平台相关工作记录。
无平台工作记录,扣 5 分; 有相关记录,但对群众反映问题未认真予 以及时解决,扣 5 分。
10 政府办二、促进发展(320分)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无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记录,扣 8 分。2.1.1. 查阅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执行情况、相关会议记录等。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 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 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 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30 分≥ 27 分为达标) 2.1.3. 访谈市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 领导。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 12 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 6 分; 12
市政府分管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政策,扣 5 分 ; 对本市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 5 分 。
10 政府办
未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 端人才政策,扣 2 分; 未执行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 条件政策,扣 2 分; 未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 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扣 2 分; 无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 2 分; 未提供近 3 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名单,扣 2 分 。
10 人社局 卫健局2.2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 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 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 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 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 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 20 分)
2.2.2. 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及基层机 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政策,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5 卫健局2.2.3. 实地访谈 5 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 1 分 。 5 卫健局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未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扣 10 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算,扣 8 分。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2.3.2. 查阅市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 政投入机制(含政府财政和多元投入 );(所查阅财政投入数据为评审年 份前连续 3 年数据。)
市财政投入机制(包括政府和多元投入) 未体现对中医药工作重视和倾斜,扣 5 分。 5
连续 3 年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 年递减,扣 15 分; 近 3 年平均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 <15% ,每降低 1% ,扣 1 分;
15 财政局2.4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 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 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 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市域新 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 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域内城 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 的社会氛围。( 20 分)
未见到相关宣传资料扣 10 分; 中医药宣传力度不大,宣传形式 < 5 种,宣 传效果不明显,扣 5 分。
10 卫健局2.4.2.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扣 5 分; 组织部门宣传不力,扣 5 分。 10 卫健局2.5.1. 查阅对本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及设施设备立项、投入时的相关资料 。
对本市中医医疗机构投入不能及时到位, 扣 8 分; 8 各相关部门2.5 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 市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 投入,改善市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 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 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 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 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市域内村卫生室的建 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20 分) 2.5.3.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晰, 扣 4 分。 4 卫健局2.5.2. 查阅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 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 入的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 完成情况);
对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村卫生 室建设投入不到位,一个机构扣 1 分,最多 扣 8 分。
8 财政局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没有相关规划和审批,扣 20 分; 不能及时根据本市的医疗规划,保障本市 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 的规划和审批,扣 10 分。2.6 根据本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市 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 的规划、审批。( 20 分)
2.6.1 查阅本市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 审批资料。
20 各相关部门2.7.1. 查阅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及与中 医药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管理机制相 关工作资料。(了解近 3 年来的相关 情况)
市科技部门在制订或审批中医药科研项目 中未建立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机制,扣 10 分。2.7.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 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 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 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 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 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 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20 分)
10 工信局 卫健局2.7.2. 查阅 3 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 报和实施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
3 年内无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扣 10 分。 10 工信局 卫健局
未对本市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 进行研究的,扣 8 分。 8 医保局★ 2.8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市域内具 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 ,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 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 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 理化建议。( 20 分≥ 18 分为达标)
对本市具有显著优势和疗效尚未纳入医保 报销范围的中医药项目,未进行研究并向 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的,扣 4 分。
4 医保局
对本市有特色、疗效确切且收费价格明显 偏低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未组织调研或上报 的,扣 4 分。2.8.3. 查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调 整价格的建议。
4 医保局2.8.4. 访谈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不了解相关政策,扣 4 分。 4 医保局
未组织本市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 5 分 ; 无计划,扣 5 分;无落实,扣 5 分。2.9.1. 查阅本市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 作组织、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15 教体局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 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20 分) 2.9.2.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扣 5 分。 5 教体局2.10.1. 查阅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资料。 无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扣 10 分。 10 卫健局 2.10. 支持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 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 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20 分) 2.10.2. 在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现场看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市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 设不达标, 1 个机构扣 2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各相关单位2.11.1. 实地查看市域医疗机构中药 制剂。 无本市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扣 10 分。 10 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 2.11 支持本市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 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20 分 ) 2.11.2. 查阅本市制定的中药制剂发 展规划、推广标准、监管工作记录。
未推广本市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扣 5 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 5 分。 10 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
文旅局 卫健局
未开展中医药文旅项目相关工作,扣 10 分 。 10农业农村局 2.12. 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 ,促进本市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 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 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0 分)
未将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 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 康产业融合发展,且无相关工作资料,扣 10 分。
10 卫健局
农业农村局2.13.1. 查阅本市相关中药产业发展 工作资料。 未开展中药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扣 10 分。 10 农业农村局 2.13. 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 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 20 分) 2.13.2. 查阅本市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
未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 的重要内容,扣 5 分; 无相关工作资料,扣 5 分。
10 乡村振兴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未组织开展或未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 活动,扣 10 分; 无相关活动资料,扣 5 分; 开展活动但资料不完整,扣 5 分。
文旅局 卫健局2.14.1 查阅本市域内街乡镇开展传统 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农业农村局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无市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 8 分。 82.15. 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 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 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 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 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 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0 分)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在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等工作中没有中医 药管理部门参与,扣 8 分。 8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 关数据未按照规划的时限落实,每个项目 扣 1 分,最多扣 4 分。2.15.3. 查阅市域内中医药发展规划 制定的相关政策落实数据
三、服务体系(180分)
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未纳入本市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扣 8 分。 8 卫健局★ 3.1 市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 疗机构设置规划,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 甲等及以上标准。市级中医医院成立“治 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30 分≥ 27 分为达标)
市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扣 10 分。 10 卫健局
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 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每少 1 个,扣 2 分。
6 卫健局3.1.3. 查阅市中医类别中医院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 3 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 3 分。 6 卫健局3.2. 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 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 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 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 、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0 分)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 置中医药科室的,一个机构扣 5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
相关中医药科室未按标准配备设备设施, 一个机构扣 5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3.2.2. 实地检查市级综合医院、妇幼 保健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
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指导科,扣 5 分; 无专人负责扣 5 分。 10 卫健局 3.3. 市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 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 市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 、人员培训等。 ( 20 分)
市级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 医药业务指导及人员开展培训,扣 5 分; 各种工作记录不完整,扣 5 分。
10 卫健局3.4.1. 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 有关资料如:文件、协议。 市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扣 10 分。 10 卫健局★ 3.4. 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 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 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 盖人口不低于 30%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 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0 分≥ 27 分为达 标)
市中医医院医联体覆盖人口 <30% ,每降低 2% ,扣 1 分,扣完为止。 14 卫健局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 2 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 2 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 2 分。
6 卫健局★ 3.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00% 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 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 院 100% 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 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 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30 分≥ 27 分为达标)
3.5.1. 调取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 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化评 审。
12 卫健局3.5.2. 现场抽查 2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核查其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 联网注册信息系统上的科室设置。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 100% 规范设置中医科、 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扣 6 分; 6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扣 2 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扣 2 分; 无相关设备,扣 2 分;3.5.3. 现场抽查 2 个基层医疗机构查 看其康复科、设备、信息平台等建设 情况。
6 卫健局3.5.4. 在现场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中抽取中医药人员花名册、工资发 放记录、挂号或诊疗等工作记录及其 他相关资料。
中医馆未配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扣 6 分; 6 卫健局
全市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 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 100% 的,扣 10 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 10% 的,扣 5 分。
15 卫健局★ 3.6.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00% 具 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 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 10% 的社区卫 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0 分≥ 27 分为达标)
卫健局3.6.3. 根据“中医阁”名单,抽取 1 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 5 分。 5 卫健局3.7.1. 在市公立中医类别医院查阅机 构信息化建设,抽查医院电子病历。 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不达标,扣 8 分。 8 卫健局3.7. 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 历达 4 级水平。实现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 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 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 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20 分) 3.7.3. 查阅监测中心或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上报数据。
3.7.2. 在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查看医联体内信息共享相关资料 (工作记录、影像、检验报告等共享 )。
医联体内未实现信息共享,扣 8 分; 信息共享但相关资料不完善每缺一项扣 1 分 (工作记录、影像、检验、其他检查等)
8 卫健局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 2 分 ;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 2 分。
4 卫健局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4.1. 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 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 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 每万名居民有 0.6-0.8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 全科医生。( 20 分)
本市医务人员有关各项指标未达到所在地 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个指标扣 5 分;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 0.6 名的,扣 10 分。
20 卫健局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 总数的比例< 60% 的,扣 5 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 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 25% 的,扣 5 分; 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 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未达到 100% 的,扣 5 分; 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 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 师的村卫生室未达到 100% 的,扣 5 分;★ 4.2. 市域内市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 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 技术人员。 100%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 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 以上 ; 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 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5% 以上; 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 临床类别医师; 100%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 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30 分≥ 27 分为达标)
4.2.1. 根据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 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化评 审。
20 卫健局4.2.2. 查阅市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及花名册,人员资质,计算中医药人 员比例。
现场核实市中医院中医药人员< 60% ,扣 5 分。 5 卫健局4.2.3. 抽查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抽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挂 号或诊疗等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每个机构扣 2 分, 扣完为止; 5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4.3.1. 查阅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 承教育的文件、拨款凭证、总结、简 报等相关资料。
中医药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 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 8 分。 8 卫健局4.3.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 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市域基层医 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 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 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20 分)
所查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 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个机构扣 2 分,扣 完为止。
6 卫健局4.3.3. 实地访谈 5 名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 能培训的,每人扣 1 分。 6 卫健局4.4.1. 查阅本市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 的文件。 未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 10 分。 10 卫健局4.4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 学中培训。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 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 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 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30 分 )
4.4.2. 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 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 、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每项扣 2 分,最多 扣 10 分。 10 卫健局
不能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扣 5 分; 培训资料不完整,扣 5 分。 10 卫健局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市级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不健全,每个科室 扣 2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 5.1 市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 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 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 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市域中医药适宜 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 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 督等。( 30 分)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科室不健全,或病 种优势不明显每个科室扣 2 分,最多扣 10 分 。
10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市中医医院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 5 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 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 1 分,最多扣 5 分。5.1.3. 现场查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 推广中心(场地、师资、设施设备、 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10 卫健局
根据全国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该市全域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5% ,每 降低 1% ,扣 2 分。
15 卫健局★ 5.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 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 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5% 以上。( 30 分≥ 27 分为达标)
5.2.2. 现场抽查核实: 2 个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 抽查前 6 个月中 5 个工作日的处方、挂 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 料)。
现场抽查的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 <35% 的,每降低 1% ,扣 2 分。
15 卫健局5.3.1. 调取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 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信息 化评审。
各类人员配备不达标准的,扣 10 分。 10 卫健局5.3.2. 实地抽查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或乡镇卫生院。通过机构信息系统 或收费系统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 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
★ 5.3.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 力。 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 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00% 的社区 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 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 30 分≥ 27 分为达标)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能够 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 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每个机构扣 5 分。
10 卫健局5.3.3. 实地抽出 2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或村卫生室通过机构信息系统或收费 系统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 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能按照中 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中医药 适宜技术的,每个机构扣 5 分。
10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市域内没有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团队的相关 文件,或文件中没有发挥中医药特色的描 述,扣 10 分。
10 卫健局5.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 色优势。( 20 分) 5.4.2. 实地抽查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乡镇卫生院),现场抽查 3 个家 庭医生团队名单、资质、职称等和提 供中医药服务的工作记录。
在现场抽查 2 个机构,每个机构抽查 3 个团 队,每有 1 个团队无中医师扣 2 分;每有 1 个 团队工作记录不完善扣 2 分,扣完为止。
10 卫健局5.5.1. 查阅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文件、工 作方案等资料(包括重点人群和重点 疾病)。
未制定本市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工作方案的,扣 10 分。 10 卫健局★ 5.5.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 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 、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 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 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 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30 分≥ 27 分为达 标) 5.5.3. 现场查阅 4 个机构对重点人群 和重点疾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 孕产妇、重点慢性病)。
5.5.2. 查阅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 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资料(人 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 、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 标。
机构老年人和 0-36 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每个机构每 降低 1% ,扣 1 分,扣完为止。
10 卫健局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 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 3 类的,每个机构 扣 2 分。
10 卫健局
未按照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要求开展中 医药宣传和防治传染病工作,每个机构扣 5 分。
20 卫健局无市民政、老龄、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相 关工作的通知或工作方案,扣 10 分。 10 卫健局 5.7 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 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20 分) 5.7.2. 在 2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心或乡镇卫生院)查看开展相关工作5.7.1. 查阅在本市域内开展相关工作 的通知或工作方案。
未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每个机构扣 2 分; 10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每个机构每项扣 1 分。5.8.1. 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 有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的计 划和工作部署。
卫健委、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健康教育管理 部门没有相关工作计划的,扣 10 分。 10 卫健局 5.8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 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 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 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 医药内容占比达 50% 以上,接受教育人次 占比达 50% 以上。( 20 分)5.8.2. 在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 开展的相关工作记录。具体数据详见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1 个机构 1 项不达标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六、监督考核(50分)
未建立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 5 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 5 分。10 卫健局 ★ 6.1. 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 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 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 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 20 分≥ 18 分为 合格)
在 4 个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 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 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 < 15% ,每降低 1 个百分 点扣 2 分, 4 个机构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6.2.1. 查阅中医药主管或卫生监督等 部门关于监督检查的文件、监督内容 、监督记录、监督意见书、处罚决定 书等相关材料。(卫生监督部门每年 至少开展 1 次对于机构内中医药服务 的监督检查)
近 3 年,有 1 年及以上未开展中医药服务监 督检查的,扣 5 分。 5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5 卫健局 监督检查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 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 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 15 分)6.2.3. 查阅市疾控部门、健康教育等 部门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健 康教育等工作的指导、管理等工作记 录。
市疾控部门、健康教育部门未对基层开展 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扣 3 分; 无相关工作资料,扣 2 分。
5 卫健局6.3. 加强本市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 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 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 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 、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 为。( 15 分)
6.3.1. 查阅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 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基层医 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质量、规范执行 中医药行业标准等工作的相关文件、 会议纪要、监督、考核、考核结果通 报等相关材料
未开展本市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 和监管相关工作,扣 10 分; 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记录、考核等资料 不完善,每项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15 卫健局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1. 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 20 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 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 ,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 90% 的,每降低 1% ,扣 2 分; 满意率< 85% 的,扣 20 分;
20 卫健局★ 7.1. 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市级中 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 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50 分≥ 45 分 为达标) 7.1.3. 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 20 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 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7.1.2. 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 20 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 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 90% 的,每降低 1% ,扣 1 分; 知晓率< 85% 的,扣 10 分
10 卫健局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 85% 的,每降低 1% ,扣 1 分。 10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7.1.4. 访谈 6 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 85% 的,每降低 1% ,扣 1 分。 10 卫健局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现场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酌情加分 2 医保局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现场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现场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 境和工作记录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现场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 的工作记录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 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
现场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 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 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 录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现场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 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 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 质量管理。
现场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 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酌情加分 2 市场监管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 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 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 动。
现场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 资质等材料 酌情加分 2 农业农村局现场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 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 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注: 1. 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 90% 及以上为合格。
2. 判定标准:
总分为 1000 分 +20 分,其中重点指标 400 分,其他指标 600 分。加分 20 分。 得分≥ 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 分≦得分< 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 820 分,或 1 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评审得分汇总表
市(市、区)
指标 分值 评审得分 扣(加)分原因
★ 1.1 40 (≥ 36 为达标)
1.2 20
1.3 20
1.4 20
★ 2.1 30 (≥ 27 为达标)
2.2 20
★ 2.3 30 (≥ 27 为达标)
2.4 20
2.5 20
2.6 20
2.7 20
★ 2.8 20 (≥ 18 为达标)
2.9 20
2.10 20
2.11 20
2.12 20
指标 分值 评审得分 扣(加)分原因
2.13 20
2.14 20
2.15 20
★ 3.1 30 (≥ 27 为达标)
3.2 20
3.3 20
★ 3.4 30 (≥ 27 为达标)
★ 3.5 30 (≥ 27 为达标)
★ 3.6 30 (≥ 27 为达标)
3.7 20
4.1 20
★ 4.2 30 (≥ 27 为达标)
4.3 20
4.4 30
5.1 30
★ 5.2 30 (≥ 27 为达标)
★ 5.3 30 (≥ 27 为达标)
5.4 20
指标 分值 评审得分 扣(加)分原因
★ 5.5 30 (≥ 27 为达标)
5.6 20
5.7 20
5.8 20
★ 6.1 20 (≥ 18 为达标)
6.2 15
6.3 15
★ 7.1 50 (≥ 45 为达标)
合计 1000 分
加分项 20
总计 1020 分
注: 1. 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 85% 及以上为合格。
2. 判定标准:
总分为 1000 分 +20 分,其中重点指标 14 个,占 33.33% ,计 430 分,其他指标 28 个,占 66.66% ,计 570 分。加分 20 分。
得分≥ 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 分≦得分< 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 820 分,或 1 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 达标仍为不合格。。
3.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专家组组长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专家组成员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