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办发〔2023〕13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3〕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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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13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

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2 月 28 日腾冲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实施方案

腾冲市于 2009 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为 “ 全国农村中医

工作先进县 ” , 2015 年和 2020 年通过复审命名为全国基层中医

药工作先进单位。为巩固 “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 成

果,决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根据《全国基层中

医药工作示范县(县级市)建设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

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

步完善市、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中医医疗

、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

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需求,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市建设标准。

二、组织管理

成立腾冲市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

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彭 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庆林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永康 市卫健局局长

成 员: 刘 璐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寸晓毅 市委编办副主任

黄志虎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金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寿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会开 市医保局副局长

邵赛靖 市工信局副局长

丁应升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成权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尹常乐 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段艳菊 市卫健局副局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王自刚 市人民医院院长

杨元松 市中医医院院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协调、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

作示范市创建工作,解决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

中医药工作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健局,由段艳菊

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任务分解

(一)市委办、政府办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

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 .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 .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做到

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

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4 .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认

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90% 。

5 .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

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采纳中医药主管

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

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卫健局

1 .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

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

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

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

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 .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

。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

信息规范化进程。

3 .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

、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

康产业融合发展。

4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

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

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

、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

城乡每万名居民有 0.6—0.8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5 .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

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

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6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中

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

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

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7 .建立市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

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

8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

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

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9 .完善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

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服务。

(三)市委编办

做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机构编制保障工作。

(四)市人社局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

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

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

(五)市财政局

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

业发展。积极开展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及设施设

备的投入。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基

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六)市委宣传部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

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

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

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

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七)市发改局

配合做好中医医疗机构项目建设立项监管,结合上级资金

支持投向,积极申报资金支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

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八)市工信局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

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

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

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九)市医保局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

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省级

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

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十)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

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

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十一)市场监管局

1 .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

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

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2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

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

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

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乡村

振兴的重要内容。

(十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

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 .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

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乡镇(街道)中

医药事业发展。

3 .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要组

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4 .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开展中医药工作进行

扶持。

5 .各乡镇(街道)、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

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6 .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

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7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

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

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 50%

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 50% 以上。

(十四)市中医医院

1 .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市中医医院成立 “ 治未病 ”

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

应工作。

2 .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

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3 .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

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

30%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4 .电子病历达 4 级水平。实现市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

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

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5 .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 以上。

6 .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

、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

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

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7 .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8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9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中

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十五)市人民医院

1 .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中药房、煎药室,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3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中

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十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 .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

、中药房、煎药室,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3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中

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十七)卫生监督执法所

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

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

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

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十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

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中。

(十九)乡镇(街道)卫生院

1 .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

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

科室。

2 .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均达到 25% 以上。

3 .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

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均达到 35% 以上。

4 .提高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

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6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

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

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7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8 .康复科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9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

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

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二十)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1 . 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

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 “ 中医阁 ” 建设,有 10% 以上的社区

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 “ 中医阁 ” 。

2 . 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

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0%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

科执业(助理)医师。

3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

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 35% 以上。

4 .提高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均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的中

医药适宜技术。

5 .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

治中的作用。

6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

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

于 85%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25 年 1 月— 2025 年 2 月) : 市政府

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创建氛围,制定出台

创建具体工作方案。

(二)自查评估阶段( 2025 年 2 月— 2025 年 6 月) : 对照《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和经验总结

,形成书面申报材料,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5 年 7 月— 2025 年 8 月) : 积极总结

工作经验,全力巩固创建成果,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

市建设任务,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级市)。

(四)建设验收阶段( 2025 年 8 月— 2025 年 9 月) : 由市创建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

合,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申请验收工作。进一

步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全力完成各项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省

市评审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

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

作。市卫健局作为主管部门,要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其

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各项工作

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市在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通过

会议、广播、电视、专栏、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

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医务人员、广大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

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

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 :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任务分解》

附件: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任务分解(2022版)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一、组织管理(100分)

1.1.1 查阅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 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 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组织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 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医药相关政策和中 医药法律法规等文件,扣 10 分。

10 市委办 政府办★ 1.1 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 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 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 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 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 40 分≥ 36 分为达标)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扣 10 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指导性不强,扣 2 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 2 分。

10 发改局 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年度内未组织研究部署中医 药工作,扣 10 分; 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未形成具体措施,扣 2 分。

10 市委办 政府办

未对本市中医药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 决,扣 10 分; 对重大问题解决不及时,扣 5 分。

10 市委办 政府办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1.2 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 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 业发展。( 20 分)

1.2.1 查阅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文件。 未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扣 5 分。 10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中医药工作,没有相 关记录,扣 5 分。 10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没有创建工作方案,扣 10 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 2 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 ,扣 2 分。1.3 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的创 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 、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 、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20 分) 1.3.2. 查阅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 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 相关记录。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无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扣 10 分; 年度计划未执行、无检查、考核等相关记 录,缺 1 项扣 3 分。1.4.1. 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 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 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 投诉平台、无相关信息,扣 10 分。 10 政府办 1.4 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 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 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90% 。 ( 20 分) 1.4.2. 查阅平台相关工作记录。

无平台工作记录,扣 5 分; 有相关记录,但对群众反映问题未认真予 以及时解决,扣 5 分。

10 政府办二、促进发展(320分)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无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记录,扣 8 分。2.1.1. 查阅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执行情况、相关会议记录等。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 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 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 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30 分≥ 27 分为达标) 2.1.3. 访谈市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 领导。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 12 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 6 分; 12

市政府分管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政策,扣 5 分 ; 对本市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 5 分 。

10 政府办

未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高 端人才政策,扣 2 分; 未执行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 条件政策,扣 2 分; 未建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 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扣 2 分; 无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 2 分; 未提供近 3 年人才引进和培养名单,扣 2 分 。

10 人社局 卫健局2.2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中医药中、 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 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 立本市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 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 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 20 分)

2.2.2. 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及基层机 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政策,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5 卫健局2.2.3. 实地访谈 5 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 1 分 。 5 卫健局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未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扣 10 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算,扣 8 分。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2.3.2. 查阅市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 政投入机制(含政府财政和多元投入 );(所查阅财政投入数据为评审年 份前连续 3 年数据。)

市财政投入机制(包括政府和多元投入) 未体现对中医药工作重视和倾斜,扣 5 分。 5

连续 3 年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 年递减,扣 15 分; 近 3 年平均中医药事业费占总卫生投入比例 <15% ,每降低 1% ,扣 1 分;

15 财政局2.4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 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 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 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市域新 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 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域内城 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 的社会氛围。( 20 分)

未见到相关宣传资料扣 10 分; 中医药宣传力度不大,宣传形式 < 5 种,宣 传效果不明显,扣 5 分。

10 卫健局2.4.2.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扣 5 分; 组织部门宣传不力,扣 5 分。 10 卫健局2.5.1. 查阅对本市中医医疗机构建设 及设施设备立项、投入时的相关资料 。

对本市中医医疗机构投入不能及时到位, 扣 8 分; 8 各相关部门2.5 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 市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 投入,改善市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 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 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 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 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市域内村卫生室的建 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20 分) 2.5.3.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晰, 扣 4 分。 4 卫健局2.5.2. 查阅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 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 入的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 完成情况);

对本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村卫生 室建设投入不到位,一个机构扣 1 分,最多 扣 8 分。

8 财政局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没有相关规划和审批,扣 20 分; 不能及时根据本市的医疗规划,保障本市 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 的规划和审批,扣 10 分。2.6 根据本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市 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 的规划、审批。( 20 分)

2.6.1 查阅本市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 审批资料。

20 各相关部门2.7.1. 查阅本市科技发展规划及与中 医药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管理机制相 关工作资料。(了解近 3 年来的相关 情况)

市科技部门在制订或审批中医药科研项目 中未建立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机制,扣 10 分。2.7.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市科技发展 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 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 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 市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 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 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20 分)

10 工信局 卫健局2.7.2. 查阅 3 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 报和实施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

3 年内无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扣 10 分。 10 工信局 卫健局

未对本市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 进行研究的,扣 8 分。 8 医保局★ 2.8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市域内具 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 ,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 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 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 理化建议。( 20 分≥ 18 分为达标)

对本市具有显著优势和疗效尚未纳入医保 报销范围的中医药项目,未进行研究并向 上级医保部门上报的,扣 4 分。

4 医保局

对本市有特色、疗效确切且收费价格明显 偏低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未组织调研或上报 的,扣 4 分。2.8.3. 查阅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调 整价格的建议。

4 医保局2.8.4. 访谈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不了解相关政策,扣 4 分。 4 医保局

未组织本市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 5 分 ; 无计划,扣 5 分;无落实,扣 5 分。2.9.1. 查阅本市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 作组织、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

15 教体局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 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20 分) 2.9.2.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扣 5 分。 5 教体局2.10.1. 查阅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资料。 无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扣 10 分。 10 卫健局 2.10. 支持本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 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 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20 分) 2.10.2. 在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现场看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市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 设不达标, 1 个机构扣 2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各相关单位2.11.1. 实地查看市域医疗机构中药 制剂。 无本市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扣 10 分。 10 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 2.11 支持本市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 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20 分 ) 2.11.2. 查阅本市制定的中药制剂发 展规划、推广标准、监管工作记录。

未推广本市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扣 5 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 5 分。 10 市场监管局 卫健局

文旅局 卫健局

未开展中医药文旅项目相关工作,扣 10 分 。 10农业农村局 2.12. 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 ,促进本市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 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 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0 分)

未将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 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 康产业融合发展,且无相关工作资料,扣 10 分。

10 卫健局

农业农村局2.13.1. 查阅本市相关中药产业发展 工作资料。 未开展中药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扣 10 分。 10 农业农村局 2.13. 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 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 20 分) 2.13.2. 查阅本市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

未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 的重要内容,扣 5 分; 无相关工作资料,扣 5 分。

10 乡村振兴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未组织开展或未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 活动,扣 10 分; 无相关活动资料,扣 5 分; 开展活动但资料不完整,扣 5 分。

文旅局 卫健局2.14.1 查阅本市域内街乡镇开展传统 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农业农村局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无市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 8 分。 82.15. 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 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 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 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 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 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0 分)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在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等工作中没有中医 药管理部门参与,扣 8 分。 8

全国基层中 医药示范市 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 单位

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 关数据未按照规划的时限落实,每个项目 扣 1 分,最多扣 4 分。2.15.3. 查阅市域内中医药发展规划 制定的相关政策落实数据

三、服务体系(180分)

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未纳入本市医疗机构设 置规划,扣 8 分。 8 卫健局★ 3.1 市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 疗机构设置规划,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 甲等及以上标准。市级中医医院成立“治 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30 分≥ 27 分为达标)

市级中医医院未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扣 10 分。 10 卫健局

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 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每少 1 个,扣 2 分。

6 卫健局3.1.3. 查阅市中医类别中医院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 3 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 3 分。 6 卫健局3.2. 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 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 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 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 、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0 分)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 置中医药科室的,一个机构扣 5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

相关中医药科室未按标准配备设备设施, 一个机构扣 5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3.2.2. 实地检查市级综合医院、妇幼 保健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

市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指导科,扣 5 分; 无专人负责扣 5 分。 10 卫健局 3.3. 市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 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 市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 、人员培训等。 ( 20 分)

市级中医医院未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 医药业务指导及人员开展培训,扣 5 分; 各种工作记录不完整,扣 5 分。

10 卫健局3.4.1. 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 有关资料如:文件、协议。 市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扣 10 分。 10 卫健局★ 3.4. 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 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 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 盖人口不低于 30%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 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0 分≥ 27 分为达 标)

市中医医院医联体覆盖人口 <30% ,每降低 2% ,扣 1 分,扣完为止。 14 卫健局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 2 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 2 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 2 分。

6 卫健局★ 3.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100% 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 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 院 100% 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 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 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30 分≥ 27 分为达标)

3.5.1. 调取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 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化评 审。

12 卫健局3.5.2. 现场抽查 2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核查其许可证正副本或医疗机构 联网注册信息系统上的科室设置。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 100% 规范设置中医科、 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扣 6 分; 6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扣 2 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扣 2 分; 无相关设备,扣 2 分;3.5.3. 现场抽查 2 个基层医疗机构查 看其康复科、设备、信息平台等建设 情况。

6 卫健局3.5.4. 在现场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中抽取中医药人员花名册、工资发 放记录、挂号或诊疗等工作记录及其 他相关资料。

中医馆未配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扣 6 分; 6 卫健局

全市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 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 100% 的,扣 10 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 10% 的,扣 5 分。

15 卫健局★ 3.6.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00% 具 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 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 10% 的社区卫 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0 分≥ 27 分为达标)

卫健局3.6.3. 根据“中医阁”名单,抽取 1 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 5 分。 5 卫健局3.7.1. 在市公立中医类别医院查阅机 构信息化建设,抽查医院电子病历。 市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不达标,扣 8 分。 8 卫健局3.7. 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电子病 历达 4 级水平。实现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的 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 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 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20 分) 3.7.3. 查阅监测中心或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提供统计信息上报数据。

3.7.2. 在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查看医联体内信息共享相关资料 (工作记录、影像、检验报告等共享 )。

医联体内未实现信息共享,扣 8 分; 信息共享但相关资料不完善每缺一项扣 1 分 (工作记录、影像、检验、其他检查等)

8 卫健局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 2 分 ;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 2 分。

4 卫健局四、人才队伍建设(100分)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4.1. 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 (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 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 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 每万名居民有 0.6-0.8 名合格的中医类别 全科医生。( 20 分)

本市医务人员有关各项指标未达到所在地 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个指标扣 5 分;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 0.6 名的,扣 10 分。

20 卫健局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 总数的比例< 60% 的,扣 5 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 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 25% 的,扣 5 分; 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 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未达到 100% 的,扣 5 分; 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 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 师的村卫生室未达到 100% 的,扣 5 分;★ 4.2. 市域内市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 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 技术人员。 100%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 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60% 以上 ; 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 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 25% 以上; 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 临床类别医师; 100%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 1 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 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30 分≥ 27 分为达标)

4.2.1. 根据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 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化评 审。

20 卫健局4.2.2. 查阅市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及花名册,人员资质,计算中医药人 员比例。

现场核实市中医院中医药人员< 60% ,扣 5 分。 5 卫健局4.2.3. 抽查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抽查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挂 号或诊疗等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每个机构扣 2 分, 扣完为止; 5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4.3.1. 查阅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 承教育的文件、拨款凭证、总结、简 报等相关资料。

中医药主管部门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 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 8 分。 8 卫健局4.3.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 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市域基层医 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 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 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20 分)

所查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 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个机构扣 2 分,扣 完为止。

6 卫健局4.3.3. 实地访谈 5 名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 能培训的,每人扣 1 分。 6 卫健局4.4.1. 查阅本市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 的文件。 未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 10 分。 10 卫健局4.4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 学中培训。市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 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 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 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30 分 )

4.4.2. 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 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 、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每项扣 2 分,最多 扣 10 分。 10 卫健局

不能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扣 5 分; 培训资料不完整,扣 5 分。 10 卫健局五、中医药服务(200分)

市级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不健全,每个科室 扣 2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 5.1 市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 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 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 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市域中医药适宜 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 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 督等。( 30 分)

市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科室不健全,或病 种优势不明显每个科室扣 2 分,最多扣 10 分 。

10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市中医医院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 5 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 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 1 分,最多扣 5 分。5.1.3. 现场查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 推广中心(场地、师资、设施设备、 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10 卫健局

根据全国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该市全域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35% ,每 降低 1% ,扣 2 分。

15 卫健局★ 5.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 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 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 35% 以上。( 30 分≥ 27 分为达标)

5.2.2. 现场抽查核实: 2 个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 抽查前 6 个月中 5 个工作日的处方、挂 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 料)。

现场抽查的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 <35% 的,每降低 1% ,扣 2 分。

15 卫健局5.3.1. 调取全国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 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信息 化评审。

各类人员配备不达标准的,扣 10 分。 10 卫健局5.3.2. 实地抽查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或乡镇卫生院。通过机构信息系统 或收费系统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 方、治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

★ 5.3.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 力。 100% 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 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00% 的社区 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 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 30 分≥ 27 分为达标)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能够 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6 类 10 项以上 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每个机构扣 5 分。

10 卫健局5.3.3. 实地抽出 2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或村卫生室通过机构信息系统或收费 系统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治 疗记录、收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不能按照中 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 4 类 6 项以上中医药 适宜技术的,每个机构扣 5 分。

10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市域内没有关于建立家庭医生团队的相关 文件,或文件中没有发挥中医药特色的描 述,扣 10 分。

10 卫健局5.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 色优势。( 20 分) 5.4.2. 实地抽查 2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乡镇卫生院),现场抽查 3 个家 庭医生团队名单、资质、职称等和提 供中医药服务的工作记录。

在现场抽查 2 个机构,每个机构抽查 3 个团 队,每有 1 个团队无中医师扣 2 分;每有 1 个 团队工作记录不完善扣 2 分,扣完为止。

10 卫健局5.5.1. 查阅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文件、工 作方案等资料(包括重点人群和重点 疾病)。

未制定本市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工作方案的,扣 10 分。 10 卫健局★ 5.5.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 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 、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 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 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 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30 分≥ 27 分为达 标) 5.5.3. 现场查阅 4 个机构对重点人群 和重点疾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 孕产妇、重点慢性病)。

5.5.2. 查阅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 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资料(人 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 、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 标。

机构老年人和 0-36 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 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每个机构每 降低 1% ,扣 1 分,扣完为止。

10 卫健局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 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 3 类的,每个机构 扣 2 分。

10 卫健局

未按照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要求开展中 医药宣传和防治传染病工作,每个机构扣 5 分。

20 卫健局无市民政、老龄、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相 关工作的通知或工作方案,扣 10 分。 10 卫健局 5.7 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 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20 分) 5.7.2. 在 2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心或乡镇卫生院)查看开展相关工作5.7.1. 查阅在本市域内开展相关工作 的通知或工作方案。

未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 每个机构扣 2 分; 10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

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每个机构每项扣 1 分。5.8.1. 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 有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的计 划和工作部署。

卫健委、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健康教育管理 部门没有相关工作计划的,扣 10 分。 10 卫健局 5.8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 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 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 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 医药内容占比达 50% 以上,接受教育人次 占比达 50% 以上。( 20 分)5.8.2. 在 4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 开展的相关工作记录。具体数据详见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

1 个机构 1 项不达标扣 1 分,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六、监督考核(50分)

未建立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 5 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市级医院以及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 5 分。10 卫健局 ★ 6.1. 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 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 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 容分值占比不低于 15% 。( 20 分≥ 18 分为 合格)

在 4 个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人 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 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 < 15% ,每降低 1 个百分 点扣 2 分, 4 个机构最多扣 10 分。

10 卫健局6.2.1. 查阅中医药主管或卫生监督等 部门关于监督检查的文件、监督内容 、监督记录、监督意见书、处罚决定 书等相关材料。(卫生监督部门每年 至少开展 1 次对于机构内中医药服务 的监督检查)

近 3 年,有 1 年及以上未开展中医药服务监 督检查的,扣 5 分。 5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5 卫健局 监督检查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 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 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 15 分)6.2.3. 查阅市疾控部门、健康教育等 部门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健 康教育等工作的指导、管理等工作记 录。

市疾控部门、健康教育部门未对基层开展 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扣 3 分; 无相关工作资料,扣 2 分。

5 卫健局6.3. 加强本市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 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 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 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 、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 为。( 15 分)

6.3.1. 查阅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 管理部门、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基层医 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质量、规范执行 中医药行业标准等工作的相关文件、 会议纪要、监督、考核、考核结果通 报等相关材料

未开展本市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 和监管相关工作,扣 10 分; 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记录、考核等资料 不完善,每项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15 卫健局七、满意率和知晓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1. 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 20 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 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 ,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 90% 的,每降低 1% ,扣 2 分; 满意率< 85% 的,扣 20 分;

20 卫健局★ 7.1. 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 90%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 90% ,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 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 85% ,市级中 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 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 85% 。( 50 分≥ 45 分 为达标) 7.1.3. 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 20 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 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7.1.2. 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 20 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 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 90% 的,每降低 1% ,扣 1 分; 知晓率< 85% 的,扣 10 分

10 卫健局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 85% 的,每降低 1% ,扣 1 分。 10 卫健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7.1.4. 访谈 6 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 85% 的,每降低 1% ,扣 1 分。 10 卫健局八、加分项20分

鼓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现场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酌情加分 2 医保局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现场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现场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 境和工作记录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现场查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 的工作记录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 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

现场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 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 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 录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现场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 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 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 质量管理。

现场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 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酌情加分 2 市场监管局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单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 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 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 动。

现场查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 资质等材料 酌情加分 2 农业农村局现场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 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 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

酌情加分 2 卫健局注: 1. 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 90% 及以上为合格。

2. 判定标准:

总分为 1000 分 +20 分,其中重点指标 400 分,其他指标 600 分。加分 20 分。 得分≥ 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 分≦得分< 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 820 分,或 1 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评审得分汇总表

市(市、区)

指标 分值 评审得分 扣(加)分原因

★ 1.1 40 (≥ 36 为达标)

1.2 20

1.3 20

1.4 20

★ 2.1 30 (≥ 27 为达标)

2.2 20

★ 2.3 30 (≥ 27 为达标)

2.4 20

2.5 20

2.6 20

2.7 20

★ 2.8 20 (≥ 18 为达标)

2.9 20

2.10 20

2.11 20

2.12 20

指标 分值 评审得分 扣(加)分原因

2.13 20

2.14 20

2.15 20

★ 3.1 30 (≥ 27 为达标)

3.2 20

3.3 20

★ 3.4 30 (≥ 27 为达标)

★ 3.5 30 (≥ 27 为达标)

★ 3.6 30 (≥ 27 为达标)

3.7 20

4.1 20

★ 4.2 30 (≥ 27 为达标)

4.3 20

4.4 30

5.1 30

★ 5.2 30 (≥ 27 为达标)

★ 5.3 30 (≥ 27 为达标)

5.4 20

指标 分值 评审得分 扣(加)分原因

★ 5.5 30 (≥ 27 为达标)

5.6 20

5.7 20

5.8 20

★ 6.1 20 (≥ 18 为达标)

6.2 15

6.3 15

★ 7.1 50 (≥ 45 为达标)

合计 1000 分

加分项 20

总计 1020 分

注: 1. 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 85% 及以上为合格。

2. 判定标准:

总分为 1000 分 +20 分,其中重点指标 14 个,占 33.33% ,计 430 分,其他指标 28 个,占 66.66% ,计 570 分。加分 20 分。

得分≥ 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 分≦得分< 870 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 820 分,或 1 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 达标仍为不合格。。

3. 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专家组组长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专家组成员签名: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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