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办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3〕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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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

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 〕 9 号

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镇、猴桥镇、和顺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2 月 24 日

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

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有效遏制、查处、整改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领域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涉及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腾冲经开区)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等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补齐短板弱项,规范开发利用行为,促进开发区依法、高效、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腾冲经开区巡视反馈整改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腾冲经开区土地利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 李彬仁 副市长

章明德 腾冲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 段胜辉 腾冲经开区四级调研员

胡本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槟 市收储中心主任

聂根聪 保山市自规局腾冲边合区分局局长

成 员 : 李庆林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董大文 市财政局局长

张 文 市发改局局长

杨永明 市住建局局长

杨怀自 市工信局局长

张文崇 市商务局局长

杨梓雨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赵明才 市统计局局长

闫永明 市税务局局长

杜建聪 腾冲边合区政务办公室主任

况燕辉 腾冲边合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尹以刚 腾冲边合区财政分局局长

杨永胜 腾冲边合区住建局局长

杨 承 腾冲边合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杨贵华 腾冲边合区国资公司董事长

李冠雄 腾兴公司董事长

熊永茂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蔡文学 猴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永显 和顺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腾冲经开区,由聂根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平、杨志和、杨飞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腾冲经开区负责对开发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厘清规划范围、实际管理占用土地范围、报批土地范围、项目用地及建设情况,对“违法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突出问题分类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认真分析成因,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 腾冲经开区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工信局、商务局、腾兴公司、中和镇、猴桥镇、和顺镇

整改时限: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

(二)分类施策加快整改

1. 违法用地方面。 结合土地批、征、供、用情况,对国有公司和民营企业两类主体分类立案查处,重点查处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和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23 年 4 月 30日前要完成立案工作; 2023 年 7 月 30 日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查处到位后责令限期整改,以复耕复垦和补办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清除违法状态。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 腾冲经开区、市收储中心、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腾兴公司、中和镇、猴桥镇、和顺镇

整改时限: 2023 年 7 月 30 日前

2.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方面。 逐宗查明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等情况,分析批而未供和闲置成因,严格对照处置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批而未供土地要切实解决制约问题、完善供地条件加快供应,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照农转征批文撤销调整政策处置。闲置土地因使用权人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 20% 征缴土地闲置费;因使用权人原因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由出让人与受让人协商,协商一致后,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确保近五年供地率不低于 70% ,全年批而未供处置率不低于 25% 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 30% 。

责任单位: 腾冲经开区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财政局、投资促进局、中和镇、猴桥镇、和顺镇

整改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并长期坚持

3. 低效用地方面。 收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单位排放、容积率等关键指标,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据省级、保山市级制定的低效用地标准对项目用地进行综合评价认定。结合实际采 取分类施策,对有转型升级意愿的项目,通过落实过渡期政策、工业用地容积率增加不增收土地价款等政策鼓励引导使用权人自行再开发或通过合作经营方式进行转型升级;对计划退出、不能或不愿转型升级的低产出项目,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等措施进行处置;对不符合政府产业布局规划和安全规范的采取协议置换等措施科学合理进行调整;切实提升全市工业用地利用效能。

责任单位: 腾冲经开区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统计局、中和镇、猴桥镇、和顺镇

整改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并长期坚持

4. 违法违规出让方面。 根据排查情况,市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逐宗分析未按土地出让法规政策开展土地出让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处置,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净地”出让,严禁违规设置出让条件,严禁违规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依法依规追缴土地出让金,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

配合单位: 腾冲经开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中和镇、猴桥镇、和顺镇

整改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建章立制促常治长效根据土地管理工作实际和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和管理层面的漏洞,分析成因,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许可、土地 供应、项目审批、确权登记的全业务链条动态监管。

1. 规范土地供应制度,强化源头管控。 探索建立用地标准及产业结构审查制度,严把项目入园关,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额度、用地规模、容积率、建设周期等指标。严把土地供应关,在用地安排、土地收储、供应等方面,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内容、税收、就业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经济、高效利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增存挂钩制度执行,强化开发区存量盘活,统筹安排用地规划、审批、供应等工作。

责任单位: 腾冲经开区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中和镇、猴桥镇、和顺镇

整改时限: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并长期坚持

2. 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实施联合监管。 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建、工信、税收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开发区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税收等指标进行联合监管并共享,切实增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刚性约束能力。

责任单位: 腾冲经开区

配合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税务局、统计局、中和镇、猴桥镇、和顺镇

整改时限: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并长期坚持

3. 完善执法机构和责任制度。 进一步强化监管,对新增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违法批地、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违法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落实自资源违法查处和整改情况与用地审批、计划指标、占补平衡、项目资金等挂钩制度,督促指导开发区积极稳妥、分类分步推进解决历史存量。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 腾冲经开区、收储中心、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税务局、中和镇、荷花镇、和顺镇

整改时限: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从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上考量和落实整改要求,把落实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确保整改落实见真章出实效,促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质效提升。

(二)强化协同,统筹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分工明确、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腾冲经开区要针对此次巡视组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准确摸清园区违法用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等情况,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精准保障。市自然资源局、收储中心要根据开发区提供的情况,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发改局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引导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市商务局、工信局要切实加强对经开区的管理,切实提高用地效率。市财政局要对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和土地收储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细化整改责任。 按照整改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做到“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决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四)严肃监督问责。 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链条推动、全过程监督。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推诿拖延、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确保责任不落空、整改不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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