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国资局关于印发《贡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各 级子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贡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
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已经贡山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2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贡山县县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推行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 (试行)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 2021 〕 7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怒江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 ) 》 ( 怒办发〔 2021 〕 27 号 ) 文件,结合《贡山县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 ) 》 ( 贡办发〔 2021 〕 31 号 ) 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激发活力、提高效率,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切实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通过明确任职期限、到期重聘、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等契约、刚性考核和兑现等要求,强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解决县属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经理层成员无任期、无契约、有契约但不具体、契约执行不严格、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收入能增不能减等一系列突出问题,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不断增强企业内生活力、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县属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二、基本概念和实施范围
(一)基本概念。 本方案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保持现有干部管理体制不变,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 ( 或解聘 ) 的管理方式。
(二)实施范围。 县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已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分公司原则上应当比照实施。
原则上应当在本企业经理层成员中,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或者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三、规范工作流程
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流程一般应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履行聘用手续、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实施考核、结果应用等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县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方案制定后,按照 “ 三重一大 ” 决策机制,经本企业党组织研究,报上级企业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提交本企业董事会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履行聘用手续。 子企业根据上级企业党组织的提名建议,经本企业党组织研究,提交董事会按程序履行聘用手续,制定聘任文件,并明确任期期限。聘任文件报上级企业党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1. 任期期限。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董事会确定,任期一般应当与本企业董事会的任期 ( 届次 ) 保持一致,一般连任两届,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原则上任期内应当保持人员稳定,如发生变动,新聘任的经理层成员应当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原则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干部交流、挂职,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 ( 解聘 ) ,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2. 明确权责。企业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分权责界限,原则上任期内保持分工相对稳定。可以采用岗位说明书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采用制定权责清单等方式,规范董事会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之间的权责关系。
(三)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县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聘任制,由子企业董事会履行聘任手续,与经理层成员按照细化明确的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分工,一人一岗签订差异化的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 年度和任期 ) 等契约,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签订协议和责任书前,应当征得上级企业党组织的同意。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将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分开签订或合并签订。
1. 签订岗位聘任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聘任期限应与聘任文件期限一致。岗位聘用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聘任岗位、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2. 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岗位聘任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未建立董事会的子企业,原则上由其控股股东或派出的执行董事与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对于同时兼任多个企业经理层职务的,可以按照履职岗位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四)实施考核。 子企业党组织会同董事会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考核结果报上级企业党组织备案。
1. 考核内容及指标。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应当根据企业功能分类、岗位职责和分工等,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逐人确定每位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考核,重点关注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战略、风控合规类、重点任务类内容。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及指标应适当区分、各有侧重、有效衔接。
除经营业绩考核以外,可以增加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评价一般关注经理层成员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廉洁从业评价等方面。
2. 考核指标的目标值。考核指标的目标值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一般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经营预算、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情况等设置。对于兼任董事会、党组织职务的经理层成员,还应基于岗位职责,增加履行董事职责、党建工作职责的相关考核目标值。
3. 考核的具体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考核期末,企业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等,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反映。最终确认的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结果应用。 子企业党组织会同董事会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续聘 ( 或解聘 ) 。确定薪酬、决定续聘 ( 或解聘 ) ,应当征得上级企业党组织的同意。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严格薪酬管理。 县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1. 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也可以实施各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其中: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原则上占年度薪酬 ( 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 ) 的比例不低于 60% ;任期激励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履职待遇及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经理人或经理层的基本年薪可以在县属企业产权代表基本年薪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20% ,并按照规定购买五险两金,享受相关的履职福利和待遇。
坚持业绩导向,结合企业经营业绩情况、市场水平及内部分配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不得以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变相涨薪、借机涨薪。可以按照增量业绩贡献决定薪酬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市场化薪酬水平,重点形成强激励、硬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支持鼓励国有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丰富完善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结构,最大限度调动经理层成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规范薪酬兑现。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先考核后兑现,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延期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在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的聘任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或行权。
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根据契约约定刚性兑现薪酬,年度 ( 任期 ) 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 取消任期激励 ) ;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或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确保按约定激励到位。因超额完成经营指标按激励政策发放绩效奖励导致企业工资总额超过年初备案金额的,可以根据政策兑现绩效奖励,工资总额相应地调增差额部分。
建立薪酬追索扣回制度。董事会应当建立绩效追索扣回期制度,并在聘任协议中予以明确,出现需要追索扣回薪酬的情形时,应当按照相应条款追索扣回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
(二)严格履职监督。 企业应严格落实契约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监督体系。
1. 严格任期。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和期限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延长。
2. 履职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健全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向。
3. 责任追究。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经理层成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按照 “ 三个区分开来 ” 要求,支持鼓励企业按照公私分明尽职合规免责原则,建立健全并细化相关工作机制的主体、标准、适用情形和工作流程,形成可落实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三)严格落实退出机制。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到龄免职 ( 退休 ) 制度,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及时退出。
1. 退出条件。企业根据实际制定经理层成员退出条件,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 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 ( 如百分制低于70 分 ) ,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 ( 如完成率低于 70%) 的。
( 2 )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或者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中总经理得分连续两年靠后、其他经理层成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 4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 5 )因其他原因,董事会 ( 或上级企业党组织 ) 认为不适合
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2. 退出方式。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任期届满,不符合续聘条件的,应当退出现岗位。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理层成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应当及时解聘。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或方案。 县属国有企业在各级子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过程中,要注重与子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等制度相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企业相关工作制度或方案,并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对于董事长等非经理层成员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二)要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县属企业各级子企业要根据董事会建设实际情况,支持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经营管理作用,确保经理层成员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切实保障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
(三)要统筹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县属企业要切实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相关改革工作,优先支持商业类子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牢牢把握改革正确原则和方向,在准确理解和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抓准抓实关键环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避免 “ 一刀切 ” 和形式主义。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县属国有企业党委要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负责对子企业相关工作方案,特别是在规范流程、确定标准、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等方面把关。
(二)县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 ( 或解聘 ) 等。
(三)未建立董事会的子企业,由上级企业党组织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子企业具体实施。
(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经企业党委研究并报县国资局备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职业经理人的招聘、录用及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其他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如确属于个人方面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县属企业可以适当降低标准,职业经理人的录用、考核、薪酬兑现结果报县国资局备案。
(五)要强化督查考核。县属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属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指导和督促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成经理层成员聘任和契约签订。县国资局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或抽查,确保国企改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