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江县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元政办通〔2023〕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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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政办通〔 2023 〕 13 号

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元江县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

澧江街道办事处、红河街道办事处、甘庄街道办事处、因远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元江县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2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江县开发区土地出让和利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推动解决全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不规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大、违法违规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用地管理,全面提升全县开发区(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市委专项巡察开发区反馈意见,现对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法用地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以盘活存量、严控增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为抓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攻坚,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结合《云南省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摸清 全县开发区(工业园区) 规划范围、批准范围和管辖范围, 查清已批土地、已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标市委专项巡察开发区反馈指出的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问题一体推进整改落实。 2023 年 2 月底前,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批地、供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 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 违法用地问题台账清单及开发区范围矢量数据库; 2023 年 11 月底前 ,市委专项巡察开发区指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问题应改尽改,开发区(工业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不低于 25% ,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 30% ,违法用地应查尽查,立案查处率达到 60% ,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成 立元江县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出让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高效运行。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鲁智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 山 县人民政府副科级督查专员

苏继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建辉 澧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晓月 红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 刚 甘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白者立 因远镇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

成 员:王 腾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建云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副局长

周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郎波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俊燃 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发峥 元江工业园区优化提升工作指挥部副指

挥长、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苏继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白郎波、李发峥同志兼任,县自然资源局及县直成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整治工作的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对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县自然资源局为专项整治行动主责部门,负责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整改工作、违法用地整改工作,负责对属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报上级部门审定。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统筹、督导,分析、梳理、总结整改过程中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级上报整治整改进度,负责指导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整改、违法用地整改工作。

(三)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 ,负责具体实施推进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整治方案,依法依规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开发区(工业园区)整治工作中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供优化提升后的规划范围界线、批准范围界线、管辖范围界线。

(五)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加快推动整治工作。

(七)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招商工作,科学合理布局招商项目,促使项目落到开发区(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土地。

(八)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项目补办用地手续的划拨资金、有偿收回闲置土地资金、 “ 批而未征 ” 项目征地资金。统筹指导全县整改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 排查范围。 根据《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 云南省开发区主导产业指引 > 的通知》(云发改地区〔 2022 〕1395 号)中明确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市委专项巡察开发区中涉及的省级以下开发区。

2. 排查内容。 全面核实摸清元江工业园区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批准面积及四至范围、管辖面积及四至范围,逐宗核查开发区批准范围和管辖范围内已批土地、已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情况。全面核实市委专项巡察开发区指出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问题具体情况。

已批土地是指历年来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含州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农用地);已供土地是指历年来依法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指根据自然资源部考核要求(统计口径暂为: 2019 年 12 月 31日前,具体以自然资源部要求为准),依法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而未供应出去的土地;闲置土地指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认定为闲置或者涉嫌闲置的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包括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土地出让法规政策,未严格落实 “ 净地 ” 出让,出让过程中违法违规设置排他性条件,违规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涉及土地出让违法违规问题;违法用地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使用、供应土地及其它违法用地的行为。

3. 排查方式。 县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开发区,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排查,确保在 2023 年 2 月底前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二)分类整治

1. 批而未供土地。 根据排查情况,逐宗分析土地未供应的原因,如未实施征地、建设项目未落实、规划用途调整、招商引资不到位等,针对具体原因研究清理处置意见,制定 “ 一地一策 ” 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处置,通过采取以供为主,加快土地供应、完善用地手续、撤销或调整批文、据实核销等措施,推动处置工作。

2. 闲置土地。 根据排查情况,逐宗分析土地未开工建设原因,制定 “ 一地一策 ” 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处置,通过采取以用为先,消除动工障碍、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措施进行处置。

3. 违法违规出让土地。 根据排查情况,逐宗分析未按土地出让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土地出让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限期处置,通过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法规政策,严格落实 “ 净地 ” 出让,严禁违规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依法依规追缴土地出让金,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4. 违法用地。 根据排查情况,逐宗分析未批先建、未供即用、违法批地等违法用地的原因,制定处置方案,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

相关部门从体制机制和批后监管等方面认真分析造成开发区土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的原因,完善土地 “ 规、批、供、用、登、查 ” 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针对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监测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程序,规范行为,堵塞漏洞,从源头上规范土地出让,防范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产生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发生,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3 年 2 月 15 日前)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来。

(二)清理排查阶段( 2023 年 2 月 20 日前)

1. 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 会 依据批准面积及四至范围、管辖面积及四至范围,叠加套合历年土地审批供应信息,对照相关土地出让法规政策,全面自查自检,建立批地、供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问题台账清单(附件 1-7 ),并建立开发区范围矢量数据库(附件 8 ),按 “ 一地一策 ”逐项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于 2 月 18 日前将相关附件报县自然资源局。对市委专项巡察开发区涉及的自然资源领域问题逐一核实,建立问题台账清单、整改任务清单,一体推进整改落实。

2.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 对省级以上开发区 批地、供地、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问题 台账清单及 矢量数据库(附件 1-8 ,首次报送不包含附件4-2 、附件 5-2 、附件 6-2 、 附件 7-2 )、整改方案及整改任务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县自然资源局对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报送的开发区矢量数据库进行复核复查,汇总建立元江县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批地、供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法用地等问题台账清单及矢量数据库。

(三)集中攻坚阶段(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

1. 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据整改方案,结合《三年行动方案》,对照问题台账清单和整改任务清单,全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 2023 年 11 月底前,开发区违法违规出让 土地问题应查尽查、应改尽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不低于 25% ,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 30% ,违法用地应查尽查,立案查处率达到 60% 。

2. 自 2023 年 3 月起,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每月 22 日前将每月处置或整改完成情况表(附件 4-2 、附件 5-2 、附件 6-2 、附件 7-2 )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把关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民政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巩固提升阶段(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

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从机制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强化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把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的长效机制。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形成专项整治整改总结报告,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有序、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与工业用地红线划定工作做好衔接。要锚定整改目标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倒排时间、挂账督办,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立行立改、销号整改,确保整治整改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体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 ,负责具体实施推进,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制定的整治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整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责部门,在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业务指导,协助元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做好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法用地整改工作。

(三)强化监督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注重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 1. 开发区(园区)基本情况表

2. 开发区(园区)已批土地情况统计表

3. 开发区(园区)已供土地情况统计表

4-1. 开发区(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情况表

4-2. 开发区(园区)批而未供土地 XX 月处置完成情况表5-1. 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基本情况表

5-2. 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 XX 月处置完成情况表

6-1. 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表

6-2. 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 XX 月整改完

成情况表

7-1. 开发区(园区)违法用地基本情况表

7-2. 开发区(园区)违法用地 XX 月整改完成情况表

8. 开发区范围矢量数据库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附件 1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 2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已批土地情况统计表附件 3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已供土地情况统计表附件 4-1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基本情况表附件 4-2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批而未供土地 XX 月处置完成情况表附件 5-1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基本情况表附件 5-2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闲置土地 XX 月处置完成情况表附件 6-1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表附件 6-2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违法违规出让土地 XX 月整改完成情况表附件 7-1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违法用地基本情况表附件 7-2

_____________ 开发区(园区)违法用地 XX 月整改完成情况表附件 8

开发区范围矢量数据库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1. 基本要求。充分考虑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地理空间框架,统一管理服务等需求,以关键信息为主导,以应用服务为目的,建立全省开发区范围数据库。

2. 数据基础。数据空间坐标系统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CGCS2000 )。按省级行政区组织数据时不分带,采用地理坐标,以经纬度为单位,采用双精度浮点数表示,保留 6 位小数( 0.000001 度)。按县级行政区组织数据时,采用高斯 —— 克吕格投影, 3° 分带,平面坐标单位采用 “ 米 ” ,坐标值保留 3 位小数( 0.001 米)。

3. 精度要求。开发区范围如根据影像采集,则采集精度为:影像上分界明显的地物要素的边界以及定位点的采集精度应控制在 5 个像素以内;特殊情况,如高层建筑物遮挡、阴影,采集精度原则上应控制在 10 个像素以内。

4. 数据库要求。数据库命名为 “XX 州(市)开发区范围数据库 ” ,包含 3 个图层分别命名为 “ 开发区规划范围 ”“ 开发区批准范围 ”“ 开发区管辖范围 ” ,由州(市)汇总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数据结构中的值域和字段见《云南省开发区范围数据库标准》。

云南省开发区范围数据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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