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
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 2023 〕 6 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相关部门:
《鲁甸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2 月6 日
鲁甸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
十四五9 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贩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
58 号)、《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
1675 号)、《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
2021)121 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推广以工代贩方式的政策要求,结合鲁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
建设的发展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科学确定重点任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分行业、分领域明确实施范围,强化推广以工代赈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整合资源,扩大建设领域和受益对象,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实施,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推动更多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各乡镇(街街道)、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
完整准确全面认识和把握以工代赈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
的原则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
的要求,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二、实施对象范围
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二)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三)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八)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等
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产业基地建设等
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地的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及
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县教体、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交运、水务、文旅、卫健、能源、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县发改局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
依据国家层面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及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建立好我县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附件4),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2023 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二)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重点工程项目业
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乡镇(街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告知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其他农村低收入和受灾情等影响的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培育壮大劳
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培训+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的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
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推广使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劳务报酬占各行业部门下达资金总额比例应不低于15%;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贩的劳务报酬占以工代赈建设内容投资的15%以以上(国家有新要求的则按新要求执行),并依法依规尽可能逐步提高。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
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要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严格规范管理
(一)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二)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
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相关部门要联
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街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街道)、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梳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及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成效、经
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街街道)、各部门应在符合以工代赈政策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农业
优先纳入中央、省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争取申报范围,并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劳务报酬比例越高的项目越优先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在审批项目或安排资金时,要优先支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
确保推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
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推广以工代赈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推广工作中因敢于担当、大胆工作出现的非腐败性质问题的干部,依照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对虚报投资规模、挪用资金以及劳务报酬发放弄虚作假、贪污腐败或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鲁甸县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2.鲁甸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 当地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分工
指导目录
4.XX部门(单位)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清单
附件1
鲁甸县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
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
5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
964 号)以及《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
2022)311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鲁甸县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一、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召集人: 杨昌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马敏桥 县发改局局长
成员: 马吉旭 县发改局副局长
马世飞 县发改局副局长、能源局局长
周 刚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天能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
冯 靖 县民政局局长
雷 旭 县财政局局长
黄跃伦 县人社局局长
冯志鹏 生态环境鲁甸分局局长
王咏宇 县住建局局长
聂永宪 县交运局局长
陈富荣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杨贵勇 县水务局局长
文君鹛 县文旅局局长
马瑞阳 县卫健局局长
王朝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孟兴辉 县林草局局长
蒋开谋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机制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二、主要职能
(一)综合研判城乡劳动力就业、防止返贫监测以及灾情等情况,研究完善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贩政策体系,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各建设领域重点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研究适用以工代赈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清单。
督促指导有关方面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要求。
(四)研究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典型推广、督查激励等相关事项。
(五)研究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投入,推动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配套。
(六)研究落实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县发改局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机制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2
鲁甸县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
当地群众就业增收责任分工
附件3
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
环节指导目录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