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农发〔2023〕7号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腾冲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腾农发〔2023〕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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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腾冲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2023 年修订)》的通知

腾农发〔 2023 〕 7 号各乡镇(街道),腾冲市农业机械推广站、腾冲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更规范、更严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 2022 〕 10 号)和《关于修订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发放管理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云财农〔 2022 〕 181 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 2021 —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2 年修订 ) 的通知》(云农机〔 2022 〕 17 号)要求,结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云财农〔 2022 〕 276 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综合化水平,提高农村生产力和推进乡村振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腾冲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财政局

2023 年 1 月 30 日

腾冲市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2023 年修订)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 “ 三农 ” 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8 〕 4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 2019 〕 18 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 App 、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规范选定 21 大类 45 个小类 128 个品目(详附件 1 )为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全省补贴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我市补贴范围的调整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实际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工作,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 2019 〕 8 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 “ 补贴额一览表 ” )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 )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 )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规范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相关农机产品应当开展基层评价,并通过省级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 购机者 ”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为着力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在确定购机补贴对象时优先满足县域发展重点或优势产业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购机需求。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详见补贴额一览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和上一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优化确定分档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30% ,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围绕我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 10 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 35% ,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 20% 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和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到 2023 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 15% 及以下。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 以下简称 “ 办理服务系统 ”) 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 、 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40 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 万元。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 补贴额一览表 ” ,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引导购机者自主择机、择商、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 50% 的,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 19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因开通 APP 申请模式,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再分配到乡镇(街道),全市内补贴资金使用实行动态调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 2020 〕 2 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 2020 〕 3 号)及《腾冲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腾农发〔 2020 〕 222 号)执行。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方式实施。实施过程中,按照 “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 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流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三包)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1 .手机 APP 申请补贴。 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手机 APP 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后,购机者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补充完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2 .电脑端申请补贴。 自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所购机具、购机发票、个人购机者社会保障卡号、购机组织对公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按下一个年度政策优先办理补贴。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后存档。

(三)受理补贴申请。 腾冲市购机办全面实行 “ 办理服务系统 ” 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 App 等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 “ 最多跑一次 ”“ 最多跑一地 ” 。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 60 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验公示信息 1 .乡镇(街道)核验。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补贴机具核验部门,核验坚持 “ 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 ” ,做到 “ 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 ” 。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一次性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 13 个工作日内 ( 不含公示时间 ) 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核验工作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购机者的资金申请材料、《腾冲市 202 年农机购置补贴乡镇(街道)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 4 )交到腾冲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单机补贴额低于 800 元(含)、近 2 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 20% 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

重点机具核验,核验过程中,购机者应将所购机具运至指定地点核验,对不可移动机具(固定设备)由核验部门到户核查。必须核实申请人身份、购买机具发票、购买机具参数及相关资料是否合规。资料及机具核验合格后,核验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在所购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 国家补贴机具 ” 及 “TC202 补贴 ” 标志,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进行购机者、机具、核验人四合影( 2 名核验人员)。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在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2 .市购机办审验。 市购机办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五)兑付补贴资金。 公示无异议后,腾冲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腾冲市财政局审核,财政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由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社会保障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再按财政部门发送的汇总清算凭证与同级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及时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 “ 办理服务系统 ”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抽查核验。 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期分批报送购机者材料时,一并将购机者、机具、核验人 “ 四合影 ”( 2 名核验人)图片交到腾冲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待分期分批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后,腾冲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上传人机 “ 四合影 ” 图片,确保 2021-2023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信息准确完善、有痕可查。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财政、信用联社、审计、纪委监委、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腾冲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研究全市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和对补贴政策的实施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在补贴申请、核验、审验、公示、审核、复核、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 “ 谁办理、谁负责,谁核验、谁负责 ” 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重大事项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腾冲市购机办和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依托 “ 办理服务系统 ” ,动态分析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公示、补贴资金结算等工作。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应用手机 App 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把具体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经销商等信息)录入到 “ 办理服务系统 ” 中,确保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综合应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探索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名称,公开补贴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投诉举报渠道、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按年度规范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附件 3 ),公开信息时,严禁对外公布购机者身份证号、通讯方式、银行账号等隐私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 2019 〕 6 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 年 12 月修订)》(云农机〔 2021 〕 1 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财政两部门联合查处和县(市)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各乡镇(街道)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腾冲市购机补贴办公室。

(五)注重绩效,强化考评。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把延伸绩效管理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贯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过程,强化政策实施过程监督和绩效考评工作。

腾冲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腾冲市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保山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补贴工作结束后,每年 12 月 5 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财政局。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875-5181379

举报投诉电话: 0875-5181479

办理服务系统咨询电话: 0875-5132449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 0875-5182171

附件: 1 .云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 . 202 年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

算明细表

3 . 202 年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

机者信息表

4 .腾冲市 202 年农机购置补贴乡镇(街道)核验

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

( 2022 年修订)

(21 大类 45 个小类 128 个品目 )

1 .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犁

1.1.2 旋耕机

1.1.3 微型耕耘机

1.1.4 耕整机

1.1.5 深松机

1.1.6 开沟机

1.1.7 挖坑(成穴)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耙

1.2.2 埋茬起浆机

1.2.3 起垄机

1.2.4 筑埂机

1.2.5 灭茬机

1.2.6 铺膜机

1.3 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 联合整地机

1.3.2 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2 .种植施肥机械

2.1 种子播前处理和育苗机械设备

2.1.1 种子催芽机

2.1.2 苗床用土粉碎机

2.1.3 育秧(苗)播种设备

2.1.4 营养钵压制机

2.2 播种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 条播机

2.2.2 穴播机

2.2.3 单粒(精密)播种机

2.2.4 根(块)茎种子播种机

2.3 耕整地播种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 旋耕播种机

2.3.1 铺膜(带)播种机

2.3.3 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

2.4 栽植机械

2.4.1 插秧机

2.4.2 抛秧机

2.4.3 移栽机

2.5 施肥机械

2.5.1 施肥机

2.5.2 撒(抛)肥机

2.5.3 侧深施肥装置3 .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雾机

3.2.2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防护管理机械

3.3.1 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3.3.3 农用升降作业平台4 .灌溉机械

4.1 喷灌机械

4.1.1 喷灌机

4.2 微灌设备

4.2.1 微喷灌设备

4.2.2 灌溉首部5 .收获机械

5.1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5.1.1 割晒机

5.1.2 玉米剥皮机

5.1.3 脱粒机

5.1.4 谷物联合收割机

5.1.5 玉米收获机

5.1.6 薯类收获机

5.2 油料作物收获机械

5.2.1 油菜籽收获机

5.3 糖料作物收获机械

5.3.1 甘蔗割铺(集条、集堆)机

5.3.2 甘蔗收集搬运机

5.3.3 甘蔗联合收获机

5.4 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

5.4.1 叶类采收机

5.4.2 果类收获机

5.4.3 根(茎)类收获机

5.5 秸秆收集处理机械

5.5.1 秸秆粉碎还田机6 .设施种植机械

6.1 食用菌生产设备

6.1.1 菌料灭菌设备

6.1.2 菌料装瓶(袋)机7 .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

7.1 田间作业监控设备

7.1.1 辅助驾驶(系统)设备8 .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

8.1 农田废弃物收集设备

8.1.1 残膜回收机

8.2 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

8.2.1 生物质气化设备

8.2.2 秸秆压块(粒、棒)机9 .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

9.1 饲料(草)收获机械

9.1.1 割草(压扁)机

9.1.2 搂草机

9.1.3 打(压)捆机

9.1.4 打捆包膜机

9.1.5 青(黄)饲料收获机

9.1.6 草捆包膜机

9.2 饲料(草)加工机械

9.2.1 铡草机

9.2.2 青贮切碎机

9.2.3 饲料(草)粉碎机

9.2.4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5 饲料混合机

9.2.6 饲料膨化机

9.2.7 全混合日粮制备机

9.3 饲料(草)搬运机械

9.3.1 饲草捆收集机10 .畜禽养殖机械

10.1 畜禽养殖成套设备

10.1.1 蜜蜂养殖设备

10.2 畜禽繁育设备

10.2.1 孵化机

10.3 饲养设备

10.3.1 喂(送)料机11 .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

11.1 畜禽产品采集设备

11.1.1 挤奶机

11.1.2 生鲜乳速冷设备

11.1.3 散装乳冷藏罐

11.2 畜禽产品储运设备

11.2.1 储奶罐12 .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2.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

12.1.1 清粪机

12.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机

12.1.3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

12.1.4 畜禽粪便干燥设备

12.1.5 畜禽粪便翻堆设备

12.1.6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2.2 病死畜禽储运及处理设备

12.2.1 病死畜禽处理设备13 .水产养殖机械

13.1 水产养殖成套设备

13.1.1 网箱养殖装置

13.2 投饲机械

13.2.1 投(饲)饵机

13.2 水质调控设备

13.3.1 增氧机

13.3.2 水质调控监控设备14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14.1 粮食初加工机械

14.1.1 粮食清选机

14.1.2 谷物(粮食)干燥机

14.1.3 碾米机

14.1.4 粮食色选机

14.1.5 磨粉机

14.2 油料初加工机械

14.2.1 油菜籽干燥机15 .果菜茶初加工机械

15.1 果蔬初加工机械

15.1.1 果蔬分级机

15.1.2 果蔬清洗机

15.1.3 水果打蜡机

15.1.4 果蔬干燥机

15.1.5 脱蓬(脯)机

15.1.6 青果(豆)脱壳机

15.1.7 干坚果脱壳机

15.1.8 果蔬冷藏保鲜设备

15.2 茶叶初加工机械

15.2.1 茶叶杀青机

15.2.2 茶叶揉捻机

15.2.3 茶叶压扁机

15.2.4 茶叶理条机

15.2.5 茶叶炒(烘)干机

15.2.6 茶叶清选机

15.2.7 茶叶色选机

15.2.8 茶叶输送机16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6.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16.1.1 生胶成型设备

16.1.2 生胶打包机17 .农用动力机械

17.1 拖拉机

17.1.1 轮式拖拉机

17.1.2 手扶拖拉机

17.1.3 履带式拖拉机18 .农用搬运机械

18.1 农用运输机械

18.1.1 轨道运输机19 .农用水泵

19.1 农用水泵

19.1.1 潜水电泵

19.1.2 地面泵(机组)20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0.1 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20.1.1 拉幕(卷帘)设备

20.1.2 加温设备

20.1.3 湿帘降温设备21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21.1 平地机械(限与拖拉机配套)

21.1.1 平地机

202 年腾冲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申请结算单位(盖章): 单位: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202 年腾冲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合计

公开单位: 公开时间: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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