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通〔 2023 〕 1 号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委、办、局,中央驻华单位:
《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30 日
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2 〕 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22 〕 70 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 2022 〕 4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华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 “ 敢闯敢试、敢为人先 ” 的精神,将此项工作作为开展 “ 两转一强一提 ” 大讨论大实践活动的重大任务来狠抓落实,坚决扛起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在玉溪先行落地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高举高打,善作善成,推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提速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来自社保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识普遍提高,个人养老意识和老年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为全省、全国全面推开探索出具有华宁特色的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各级政府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加快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既遵循个人自愿原则,也要积极鼓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是建立机制,协同高效。建立相关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政策宣传、平台保障、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强化配合。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异分类指导分类推进,让政策红利更多更广泛惠及群众。四是稳妥有序,突出特色。严格监督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注重突出华宁特色。
二、主要任务
(一)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在华宁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配合单位:人行华宁县支行、县税务局〕
(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行华宁县支行;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规范个人养老金缴费管理。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 12000 元,可以按月、分次或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人行华宁县支行〕
(四)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落实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人行华宁县支行〕
(五)做好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管理。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行华宁县支行;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规范个人养老金领取。 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人行华宁县支行;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做好个人养老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做好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建设及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为参加人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人行华宁县支行〕
(八)加强个人养老金监管。 人社、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政策运行进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部门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确保个人养老金资金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华宁县支行〕
(九)强化个人养老金宣传引导。 学透、吃透、讲透政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舆情监控与引导,及时处理咨询及投诉问题,切实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华宁县支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2022 年 12 月 7 日)。 参加市级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的同时进行本县工作部署,广泛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适时制定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 2022 年 12 月 7日起)。 全县辖区各单位动员职工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开立两个账户;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符合参加条件的其他人员进行账户开立。
(三)开展个人养老金缴费( 2022 年 12 月 7 日起)。 参加人在缴费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可按月、分次或按年缴纳,各商业银行积极做好服务。
(四)信息管理( 2022 年 12 月 7 日起)。 各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信息对接和信息归集、处理、报送、公布等工作。
(五)总结反馈( 2023 年 11 月 24 日前)。 认真梳理总结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先试成果,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上级逐级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共同富裕核心战略、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家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全面统筹实施好全县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辖区内工作任务落实。
(三)抓好工作调度,强化督查督办。 人社、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分析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工作推进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四)做好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 各乡镇(街道)、县属有关部门在推动工作过程中,注重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深入剖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注重提炼总结好具有华宁特色的经验做法,每个乡镇(街道)、县属有关单位报送有特色的高质量的经验做法信息 2 篇以上。
附件: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金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江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子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局长
坝兴伟 县财政局局长曾亚山 县税务局局长
汤茂洋 中国人民银行华宁县支行行长
成 员:吴婷婷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春丽 县非税管理局局长
高立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国春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 珂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吕红星 中国人民银行华宁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立黎、李珂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统筹推进《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适时向市人社局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主要职责: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实施、指导和宣传引导,进行运行监管;积极开展相关政策宣讲。
县委网信办主要职责: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舆情进行监测和合理引导。
县政府新闻办主要职责:统筹好全县主流媒体,加强对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进行宣传报道。
县税务局主要职责: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积极配合相关政策宣讲。
中国人民银行华宁县支行主要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监管。指导各商业银行做好服务,依规发放个人养老金,保障参加人的权益。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个人养老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联络员制度。 由各成员单位明确有关业务科室 1 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华宁县开展个人养老金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任务落实,适时按通知要求报送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