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 - 2025 年)的通知
玉卫健发〔 2023 〕 19 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委管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 - 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1 月 30 日
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2021 — 2025 年)
为优化全市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更高质量、更加完善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健康玉溪建设,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2021 — 2025 年)》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玉溪市 “ 十四五 ” 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玉溪市 “ 十四五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玉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21 — 2025 年)》。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十三五 ” 期间,我市医疗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可及性、公平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有所改善。 2020 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 224 . 95 万人,其中:男性人口 115 . 52 万人,占 51 . 35 % ,女性人口 109 . 43 万人,占 48 . 65 % 。60 岁及以上人口 37 . 25 万人,占总人口的 16 . 56 % ,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 28 . 8 万人,占总人口的 12 . 8 % 。 2020 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 GDP )达 2058 . 1 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134 . 5 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01 . 6 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2125 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835 元。全市人均预期寿命由 2015 年的 75 . 49 岁提升至 2020 年 78 . 42 岁,高于全省 4 . 4 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 2015 年的 36 / 10 万、 6 . 69 ‰ 和 9 . 26 ‰ 降至 2020 年的 21 . 32 / 10万、 3 . 52 ‰ 、 5 . 22 ‰ ,全市健康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二)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2020 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分别达到 1801 . 03 万人次和 42 . 94 万人次,较 2015 年分别增加 13 . 50 %和 14 . 14 % ;医院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次分别达到 775 . 92 万人次和 38 . 10 万人次,较 2015 年分别增加 12 . 94 % 和 17 . 58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 950 . 62 万人次,较 2015 年增加 13 . 22 % ,入院 4 . 14 万人次,较 2015 年降低 8 . 38 % 。全市三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 89 . 04 %,平均住院日 8 . 0 天;全市二级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 77 . 53 %,平均住院日 7 . 0 天;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 38 . 41 %,平均住院日 6 . 8 天。 2020 年健康检查人数达71 . 38 万人。
(三)医疗资源分析
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1424 个,其中:医院 65 个,妇幼保健院 10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319 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0个,急救中心(站) 9 个,采供血机构 1 个,卫生监督局 10 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 1 . 41 万张,卫生技术人员 2 . 00 万人,执业(助理)医师 0 . 70 万人,分别较 2015 年增加 9 . 98 % 、 34 . 98 % 、31 . 73 % 。公立医院床位数占比从 2015 年的 58 . 94 % 上升至 2020年的 60 . 41 % (全省 52 . 6 % ),民营医院床位数占比基本持平( 2015年为 23 . 67 % , 2020 年为 23 . 16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 6 . 26 张(全省 6 . 89 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3 . 12人(全省 2 . 6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 4 . 34 人(全省 3 . 67人),较 2015 年分别增加 11 . 59 % 、 33 . 50 % 和 53 . 36 % ;每万人全科医师数和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 2 . 59 人和 8 . 05 人,较 2015年分别增加 175 . 53 % 和 13 . 54 % 。 9 个县(市、区)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7 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综合服务能力标准,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达标率达 100 % , 2 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89 . 9 % 。不断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能力不断提升。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每千人口献血率从 11 . 23 ‰ 提高至15 . 70 ‰ 。
二、主要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
2020 年我市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为: ① 脑血管病; ② 恶性肿瘤; ③ 呼吸系统疾病; ④ 心脏病; ⑤ 损伤和中毒; ⑥ 消化系统疾病; ⑦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⑧ 神经系统疾病; ⑨ 其他疾病; ⑩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据统计,我市 18 岁及以上高血压患病率为 23 % 。
(一)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
优质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医疗服务体系尚待健全。三级医院集中在红塔区,且区域辐射动力不足;妇产科、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肿瘤科、老年医学科、重症医学科等专科服务资源仍 相对不足;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中西医协同不够。江川、华宁、元江、澄江等县市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水平仍然较低,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低于全国水平( 2 . 9 )。全市尚无独立设置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合作尚不够紧密,医疗服务体系仍存在碎片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
由于建设年代已久,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和服务流程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县域服务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呈下降趋势, 2020 年,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为 73 . 03 % ,低于全省 77 . 46 % 的平均水平,其中: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1 . 92 % ,低于全省公立医院平均水平( 86 . 9 % );民营医院病床使用率为 48 . 55 % ,低于全省民营医院平均水平( 56 . 4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仅为 38 . 41 % ,距离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三)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
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保障的不断完善,居民健康需求进一步释放,且呈现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等 “ 刚性需求 ” 加快增长,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向纵深推进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 十四五 ” 期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更大的挑战,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均衡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
(四)医疗协同体系尚未完成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发及生育政策调整等影响,同时,新发突发传染病威胁增加,人民群众医疗需求呈多元发展,对包括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健康体检、老年护理、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医疗卫生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同不充分、院前急救基础薄弱、预防康复照护体系不健全、中医药发展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等,要求全面提升防控和救治能力,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健康玉溪建设。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主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医防协同、急慢分治、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和多元发展,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专科联盟建设与发展,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 .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 通过对全市“十三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全面总结,总结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分析短板和不足,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以 “ 补短板、调结构、优布局 ” 为目标,更加合理地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 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积极创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大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3 . 坚持公平可及原则。统筹市域卫生资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适宜、布局合理,逐步缩小市域内医疗服务的供给差别,为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多元化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4 . 坚持科学发展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合理控制单体医院院区规模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布局多院区,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以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为主线,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发展。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优化结构、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协调发展,注重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体现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在规划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政市域划分调整、人口和疾病谱的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5 . 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在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6 . 坚持协同创新原则。加强医联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融合、平急结合、医养结合,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下线上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举办或加入医疗联合体。
7 . 坚持鼓励社会办医原则。适度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为社会办医提供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维护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构建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
8 . 坚持医防融合原则。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推动医防供给资源融合,防治过程结合,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统筹 “ 平时 ” 和 “ 战时 ” 双重需要,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发展目标
“ 十四五 ” 时期,是推进健康玉溪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
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机遇挑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发展规律,补齐发展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 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定位,完善以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继续推进县级医院推荐标准和胸痛、卒中、创伤等疾病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原则,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进专科联盟规范建设。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大区域内服务协同,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供给。
—— 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体系。 依托区域内高水平医院,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分中心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建设 2 — 3 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力争建设 10— 15 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 25 — 30 个市级和县(市、区)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项目,开展第二阶段县级综合医院提质达标建设,加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薄弱专科建设,依托县医院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加快补齐专业专科短板,提升市域、县域诊疗能力。强化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规范及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加强市级传染病医院和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
—— 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 基本建成以市级中医医疗机构为龙头,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玉溪市中医联盟建设,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
—— 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市、县、乡镇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院前急救指挥调度云平台及系统。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推动院前急救网络和院内急救有效衔接。
—— 深化医养结合。 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加强临床护理内涵建设,逐步推进护理垂直管理,完善护理岗位管理。深化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改革,建立医院 — 社区 — 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模式,提供延续性医疗护理服务。
—— 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诊所设置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 完善戒毒医疗服务体系。 根据玉溪市戒毒治疗资源情况、吸毒人员分布情况和需求,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和管理。继续推进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体系建设,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做好艾滋病防治药物保障,完善患者异地就医、用药保障政策,提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并发慢性病的诊治能力。主要指标详见表 1 。
表 1 2025 年玉溪市医疗机构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四、医疗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设置
统筹全市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推动全市医疗服务一体化。基本医疗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老城区不再新建公立医院,对现有公立医院进行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新建城区等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区域合理布局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儿童、精神、老年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健康体检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医疗机构,避免医疗资源过剩和办医风险。 “ 十四五 ” 期间,公立医院设置按照 “ 综合控制、专科发展 ”“ 中心控制、周边发展 ” 的思路,适度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强化多学科协同。鼓励高水平医院 “ 单体控制、一院多区 ” 发展,重点提升重大疾病临床需求服务能力,减少跨市外出就医。
1 . 公立综合医院
( 1 )“十四五”期间,在澄江市人民医院的基础上组建、推进玉溪市中山医院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府办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推动市级综合医院一院多区发展,鼓励市办综合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新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向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和城市新区倾斜。到 2025 年,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县级综合医院争创三级乙等医院, 70 % 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市办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 2 )床位数配置及标准。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在 1000 - 1500张,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在 600 - 1000 张,市、县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原则上,病床使用率低于 85 % 、平均住院日高于 8 天的公立综合医院,不再新增床位。三级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床单元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3 平方米。
( 3 )临床科室配置。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 50 张。三级综合医院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加快提高手术科室和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和所占比例。重点加强市办综合医院和县办综合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到 2025 年,所有县办综合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齐全的基础上,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市办医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水平。 100 % 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设立独立的传染病区、肿瘤科、康复医学科、儿科、精神病专科(常住人口 30 万以下的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口腔科, 70 % 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进一步加强市、县办综合医院急诊科建设,到 2025 年, 100 % 的市、县办综合医院要建成规范的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中心。
2 . 公立专科医院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强化专科医院建设,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建设传染、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等专科医院,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到 2025 年,建成 1 所平战结合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加强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儿童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属专科医院体系建设。
3 . 公立医院设置分院区要求
( 1 )公立医院 “ 分院区 ” 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
( 2 )基本条件。原则上支持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建设分院区。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详见表 2 ),达到表 2 条件的公立医院,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通过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仍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时,方可考虑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发展多院区。尚未达到条件的医院应当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与效率,通过改善性建设等方式,在不增加床位的前提下,优化患者就医环境与条件,为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表 2 公立医院设分院区基本条件
( 3 )设置规模。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实际,优先考虑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群众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开办分院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逐步缩小地区间医疗差异,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原则上,到 2025 年末,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举办分院区不得超过 3 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低于二级同类别医院最低要求、不高于本规划中确定的同级综合医院床位最高标准,各分院区总床位数不超过 2020 年末主院区编制床位数的 80 % 。设置与主院区同类别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主院区所属级别类别医院的基本标准;综合医院设置专科型分院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数量比例应当符合相应三级专科医院的基本标准。
(二)公立中医医院
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进实施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支持建设红塔区中医医院和华宁县中医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
(三)社会办医
各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 1 . 8 张床位预留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此总量基础上,社会资本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四)基层医疗机构
按照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到 2025 年,在农村,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城区,每个街道或 3 万 - 10 万居民范围有 1 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医院;社区医院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新建或由卫生院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社区医院标准建设;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常住人口 800 人以上的行政村应设置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到 2025 年,全市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 2 名公共卫生医师和 2 名中医类别医师,100 % 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90 % 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建成 1 — 2 个符合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 50 % 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明显提高。
(五)妇幼保健机构
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加强现有 10 所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市、县均建立 1 所政府办规范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到 2025 年,市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80 % 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求; 70 % 县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服务; 60 % 县级妇幼保健院开设精神门诊服务。
(六)院前急救机构
进一步完善全市院前急救 120 统一调度工作。市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按每 50 万人配备 1 个调度座席。以市为单位,每 3 万人口至少配 1 辆救护车(含车载医疗设备),其中至少 40 % 为负压救护车。各地要逐步将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院前急救网络,构建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县两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加强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管理。到 2025 年,城市城区院前急救服务半径不超过 5 千米或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 15 分钟以内,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 1 个急救站点,坝区服务半径不超过 10 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山区服务半径不超过 20 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 “ 120 ” 呼救电话 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 95 % , 3 分钟出车率达到 95 % 。
(七)接续性医疗机构
在调控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的基础上,鼓励新设置医疗机构或者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到 2025 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设置并完善康复医学科,红塔区积极争取建设一所二级以上康复医院。医疗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市、县(市、区)各筹建一个老年健康促进(服务)指导机构。创建 2 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创建 10 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
(八)采供血机构
统筹规划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献血服务网点的设置,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玉溪市中心血站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和数字化建设,确保区域内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到 2025 年,血液管理法治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九)互联网医院
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市、县医疗机构及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等在线服务。
(十)戒毒医疗机构
按照我省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开展戒毒医疗机构设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范设置及管理戒毒医疗机构。各地按照就地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包括监管场所)。
五、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目标
到 2025 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 3 . 56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 4 . 76 人,每万人全科医师达 3 . 46 人。 2025 年县(市、区)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医师数配置目标见表 3 。
表 3 2025 年县(市、区)医疗机构床位数和医师数配置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规划内容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确保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联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对区域内医疗资源要素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强化执行力度,促进目标实现。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对卫生健康的领导责任、投入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加大社会办医用地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规划用地保障,留出足够的建设用地和发展空间,配以相应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三)建立监督评价机制。 各地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将医疗机构资源配置的落实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实施和推进,实现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七、调整与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