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 2023 〕 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玉溪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 14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9 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方案附件不公开)
玉溪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22 〕 34 号),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严格执行全国、全省节能减排政策,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 14.0% 、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 15.5%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 0.2461 万吨、 0.0230 万吨、 0.7880 万吨、 0.0740万吨,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省人民政府下达给玉溪市的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提升工程。 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抓好钢铁、黄磷、水泥、建筑、卫生陶瓷、焦化、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等 7 个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新一轮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行动,推广富氧强化熔炼、全(富)氧燃烧、蓄热式燃烧、燃料替代及烟气余热利用等先进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持续推进钢铁行业、燃煤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率。积极引入清洁能源,推进玉溪华为政务云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按照数据中心绿色 4A 标准,推动云南移动玉溪双活数据中心建设。到 2025 年,辖区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65 吨及以上燃煤锅炉、 35 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全市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达到 4A 以上,电源使用效率( PUE )达到 1.3 以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4.0% 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5% ;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 30%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工程。 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化用能结构,促进能源高效利用和节能减排,结合行业、产品、工艺的用能需求,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应用,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储能工程。根据园区现有基础,鼓励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系统,规范园区供热管理,推行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着力推动既有园区循环化改造,编制“一园一策”改造方案。有序推进园区绿色能源供应覆盖范围,按照园区总体规划和园区总体规划环评要求,完善园区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到 2025 年,全市工业园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高,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合规处置。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城镇建设中融入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统筹推进城市道路、供水、电力、环卫等基础设施绿色建设和绿色运行管理。积极开展海绵城市、“无废城市”、“低碳城市”建设。稳步实施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到 2025年,力争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制冷系统和冷链物流为重点,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进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玉溪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运输比例,推进大宗货物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推动不通铁路的地区建设公铁联运无轨货运站,推动发展多式联运。持续推进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改造。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广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开展绿色运输企业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加快智慧停车场等智慧终端布局,提升智慧交通水平。到 2025 年,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 72% 、 35%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云南铁投昆玉铁路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提升乡村用能电气化水平。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中的比例。大力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村容村貌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农业技术,普及国标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源头防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到 2025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45%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 以上,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 90% 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 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以上,国家、省监管清单中 7个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到 2025 年,力争县县创建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积极遴选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湖泊革命”、珠江流域(玉溪段)保护治理、红河水系(玉溪段)保护修复等标志性战役。精准制定污染防控措施,全面完善“三湖”流域截污治污体系,围绕流域环湖截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实施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推进“三湖”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持续开展化工园区、“三磷”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市抚仙湖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煤炭减量清洁替代工程。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气化改造,在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大燃煤锅炉替代和烤烟房“煤改电”。充分利用工业余热替代燃煤供热,支持鼓励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33.03% 以上,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重点产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整治。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末端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装卸、储存环节实施治理。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达到省级确定的目标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强化雨污分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加强污水再生循环利用,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回用等管网设施,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加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协调治理,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建设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建筑垃圾及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到 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 左右,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重达到 65% 左右,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结构、产业基础、发展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市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各县(市、区)分解到年。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县(市、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区)。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以传统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形成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严肃财经纪律,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两高”项目清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两高”项目贷前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落实经济政策和法规标准。 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指导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涉及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积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执行绿色电价政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规范管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制修订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落实市场化机制。 积极推进国家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积极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加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力度。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绿色领域,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开辟绿色信贷研发、审批、营销等专项通道,支持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绿色产业发展,重点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清单,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提升统计监测能力。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和应用。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和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污染源监测的计量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任务落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监督考核。 开展“十四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全民行动。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