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怒政办发〔2023〕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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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怒江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2022 — 2025 年)的通知

怒政办发〔 2023 〕 1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怒江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 — 2025 年)》 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1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2022 — 2025 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2 — 2025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84 号),稳步推进怒江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振兴、产业振兴和乡村振兴,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怒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目标,以产业政策为支撑,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途径,重点发展好特色经济林、绿色香料、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等林草产业。大力实施基地建设、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科技支撑、质量安全、平台建设等建设任务,推进林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着力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协调利益链,促进林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争取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突破 42 亿元。林草三次产业结构由 2021 年的 63 : 10 : 27 优化为51 : 15 : 34 。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确保生态专业合作社 100家以上,州级标杆社 30 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 12 家以上,实现龙头企业县级全覆盖。木本油料、绿色香料、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壮大,核桃、漆树、花椒等传统产业得到巩固提升,优质林草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初步形成高效、高质的林草产业体系,持续巩固生态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三)总体布局。 按照带状分布、点状聚集的思路,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打造 “ 一县一业 ” 特色产业,促进重点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泸水市重点发展核桃、澳洲坚果、漆树、芒果、柑橘等特色经济林,重楼、滇黄精等林下中药材;福贡县重点发展油茶、花椒等木本油料,草果、云黄连、滇黄精等林下中药材;贡山县重点发展草果、松露、滇黄精等林下经济;兰坪县重点发展核桃、花椒、漆树、青刺果、芒果等特色经济林,银杏、重楼等中药材;充分发挥我州资源禀赋、民族文化特色和人文优势,积极发展森林生态观光、森林休闲度假、生态旅游村和森林康养基地等特色旅游产业,持续推进森林康养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林草质量精准提升。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坚持适地适树原则,持续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全面保护天然林,将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保护和修复。严格划定和保护基本草原,科学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体系,依托市场大力发展观赏苗木产业,提升优质种苗保障能力。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加大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治理力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改善林分结构,优化林火阻隔系统布局,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着力精准提升林草质量,维护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应急局、州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持续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 “ 三区三线 ” 划定,理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关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怒江、澜沧江、独龙江 “ 三江 ” 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工程。全面推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建设,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面提升重要生态区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各县市制定林草产业负面清单,合理适度开展林草产业发展,支持依法依规在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缓冲区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动群众就业增收。 完善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 “ 双绑 ” 利益联结机制,鼓励组建以护林员、易地搬迁安置点群众为主体的生态产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生态产业建设,并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动务工等方式来增加群众收入。加快发展政策性林草产业保险。支持村集体探索利用集体林草资源,建设林草产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乡村旅游项目,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林农收入。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平台建设,确保生态护林员、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效益补偿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持续推进核桃产业提质增效。 科学控制发展面积,强化丰产管理,加大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强良种选育、高枝嫁接、合理间套种、整形修剪、病虫防控、成熟采收等新型实用技术推广。到 2025 年建成 1 万亩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实现示范基地亩产达 100 公斤以上。优化标准化初加工点布局,到 2025年争取配齐 5 条核桃标准化初加工生产线;支持企业推进核桃油脂类、风味休闲食品类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挥核桃类省、州级龙头企业或标杆社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核桃托底收储、精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 “ 领头雁 ” 作用。到 2025年,全州核桃集中连片种植面积稳定在 110 万亩以上,产值达1.2 亿元。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高效发展。 持续推动花椒、漆树、油茶、青刺果等特色经济林提质增效。按照良种良法、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和改造相结合,到 2025 年,建成 3000 亩花椒高产示范基地,带动特色经济林建设。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生态资源优势,建成一般区域保障性苗圃基地 1 个,突出我州特有和乡土树种培育,到 2025 年,全州观赏苗木生产基地面积达到 150亩以上,年产超过 15 万株(盆)。到 2025 年,全州特色经济林种植面积达 50 万亩,产值达 1 亿元。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动林下经济提质扩面。 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林药、林菌、林果、林菜、林花、林游、林禽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发展以草果、重楼、云木香、滇黄精等道地优势药材种植,到 2025 年,建设专业化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500 亩,建成标准化中药材育种示范基地 4 个。开展松茸、羊肚菌、黑松露、奶浆菌、灵芝等特色野生食用菌仿生栽培种植。到 2025 年,全州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达 150 万亩以上,林下经济产业产值达 6 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联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动森林旅游全域发展。 加快实施高黎贡山国家森林步道及其连接线提升改造,在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建设生态旅游服务驿站;推进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推动森林康养与医疗、养老、体育、文化等行业深度融合。按照 “ 藏在山间、隐没林中、外观古朴、内部高端、设施现代、服务一流 ” 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半山酒店。结合美丽县城、特色小镇、森林乡村、边境小康村、小微湿地等建设,挖掘木本粮油、森林药材、香精香料、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多种功能,发展乡村旅游。到 2025 年,全州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产值达 3 亿元。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林草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州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州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分重点产业组建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林草产业发展纳入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联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推动,全力推进怒江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市场主体。 加快构建小微型林草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培育发展新动能,为新增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平台。积极组织林草企业申报省级龙头企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加快州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培育,分类 精准扶持,育强做大林草产业发展 “ 领头雁 ” 。提升林草产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规范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拓展经营范围,引导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 ,建立 “ 公司 + 合作社 + 基地 + 农户 ” 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返乡入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特色种养殖及特色加工工等产业,实现就近创业就业。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对林草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投入,推进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扶持核桃产业品种改良、收储贴息、初加工机械一体化、核桃油精深加工等项目建设。扩大林草贷款贴息规模,将营造林、收储加工林草产品等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后奖补方式对核桃、草果等精深加工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严格执行用地保障、税费减免、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用电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税务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招商引资。 坚持政府引领,在发挥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的导向引领作用,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的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引导各类商业性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林草产业开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林草产业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积极配合招商部门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大林草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 依法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积极协调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为企业投资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科技支撑。 通过优良品种选育、提质增效等技术措施打造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的优质高效林草产业示范基地。加大科技投入,从科研、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人才队伍培养入手,联合科研院所、基层农林行业技术人员、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时解决林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博览会、展销会、专题品鉴会等多渠道宣传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内容,使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提高辐射带动林农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或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有关主体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有机、森林生态标志等产品认证认定。着力培育一批怒江坚果、野生菌、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等市场号召力强的龙头企业,及时总结、宣传做得好的方法和模式,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州林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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