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山州培育企业上市
实施方案( 2022 — 2025 年)的通知
文政办发〔 2022 〕 213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文山州培育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2022 — 2025 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山州培育企业上市实施方案 (2022 — 2025 年 )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2022 — 2025 年)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22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21 号)精神,促进企业发展与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实现 2022 — 2025 年全州企业上市倍增目标,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文山州绿色铝、三七中医药、现代农业、康养旅游等重点产业,通过“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方式,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股交中心)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规范企业运作,未来通过转板方式实现上市。鼓励创新型“专精特新”等企业到北交所上市。鼓励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分别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到“十四五”末,全州新增上市企业 3 家,力争达到 5 家。
二、重点工作
围绕企业上市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确保培育企业上市各项工作“落下去、实起来”。
(一)挖掘上市后备资源
1. 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按照“宽进厚育、重在培育”的原则,围绕我州绿色铝、三七中医药、现代农业、康养旅游等优势产业,筛选主体资格合格,上市意愿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在行业中具有独特性、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企业,积极向州上市办推荐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到2022 年末,全州上市后备企业达到 20 家以上,到“十四五”末,达到 60 家以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和本行业系统企业开展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并认真核实申报信息,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州上市办建立州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同步建立县(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州上市办对全州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强化上市辅导培训。借力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券商等专业机构,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通过举办资本市场培训班、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班、点对点上门辅导等方式,广泛组织开展资本市场体系、股权重组与资产整合、财税法律规范、科技创新竞争力提升、上市实务解析等涉及上市全流程的专题辅导培训和上市政策宣讲,帮助企业了解最新上市挂牌政策动态,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州上市办每年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上市专题培训不低于 2次。〔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 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强化主体意识,制定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清单,积极引导证券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咨询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整合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给予辅导、扶持,指导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辅导培育“金种子”企业上市
1. 建立健全“金种子”企业遴选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绿色铝、三七中医药、现代农业、康养旅游等重点产业企业,在报送上市后备企业时,同时推荐“金种子”备选企业。州上市办按分行业、分梯次原则建立“金种子”备选企业库,加强企业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向省上市办申报省级“金种子”企业。“金种子”企业所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企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协同推进省级“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按照“一企配套一个专班、一位分管领导、一个工作方案”的原则,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倒排时间表,明确时间节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大对“金种子”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各在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等“金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优先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同时积极配合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各项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3. 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申报工作。对已签订上市辅导协议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的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对券商等服务机构的辅导进度进行督导。对上市申请资料已报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企业,要协调帮助企业及服务机构,及时做好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反馈问题的规范整改、核查核实和回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4. 推动州属企业上市。深入推进文山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见效,做大国有企业资产规模,提升公司信用评级。加大高级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打造具有创新精神和高水平专业能力的国有企业投融资人才队伍。创新投融联动,在扩大国有企业融资规模的同时积极引入优质投资项目落地文山。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上市后备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企业上市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作用
1. 推动企业到省股交中心挂牌。深化与省股交中心的战略合作,推动上市后备企业中的“专精特新”成长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在省股交中心挂牌。依托与省股交中心合作的证券公司、企业服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为挂牌企业提供上市前的规范辅导服务。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州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达 30 家以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 支持企业通过新三板实现转板上市。支持和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拟到新三板挂牌的上市后备企业,州工信、科技等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企业开展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指导企业通过到新三板挂牌吸引战略投资者,拓宽融资渠道,未来通过转板方式实现上市。〔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配套政策
(一)优化上市营商环境,打造“绿色通道”
全面落实好驻企服务员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注册登记、生态环境、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对政府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拖欠企业账款等历史遗留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依法依规加快解决。对企业受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对被处罚行为进行认定。符合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企业失信信息进行修复的,按“谁处罚,谁负责”的原则,由作出相关处罚部门为企业解决信用服务问题。对证券公司、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进行咨询服务的,要予以支持配合。〔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企业上市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 〕 11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等文件给予企业的政策优惠,对上市“金种子”企业和后备企业,及时办理涉税业务,落实企业上市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
修订完善文山州鼓励企业上市补助办法,除享受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外,州级财政设立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企业上市相关成本费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对于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以及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20万元奖励。对于转板上市或享受到其它政府性资金奖励的企业,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积极协助企业向省级申报上市奖补资金。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州级财政奖励办法出台上市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企业上市金融支持力度
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及时协调组织金融机构主动上门服务,解决企业改制、扩产增效等上市过程中的融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我州上市后备企业主营业务及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信贷产品,着力扩大对三七医药、绿色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的贷款规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及其他动产质押,企业应收账款、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材料提供保险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降低担保费率。推动在供应链产业链中占主导地位的上市后备企业与金融机构打造特色供应链融资模式。发挥州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引导作用,扩大基金规模,重点投向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加快推动企业上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参与基金设立,推动“金种子”企业加快进入资本市场。〔责任单位:人行文山州中心支行、文山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金融办)、州财信集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州开展业务,并实行中介机构报备制度,中介机构与我州拟上市企业签定上市或挂牌等直接融资服务合同,应当在合同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州上市办和各县(市)报备有关情况。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州上市办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企业宣传和推介。〔责任单位:州财政局(金融办)、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调整完善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州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州财政局(金融办)继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州上市办要科学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业主管部门派单。
(二)强化协调推进。 州上市办根据各企业上市具体任务加强对县(市)及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日常协调、督导,定期梳理汇总企业上市面临的困难问题,形成“企业上市问题清单”,推送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收到问题后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需州级部门协调解决的,由州上市办向州级部门函告,相关部门在收到问题后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情况。涉及多部门的由州上市办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难以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三)强化人才支撑。 认 真落实我州“人才强州”战略,研究将企业上市急需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优先纳入《文山州柔性引进人才办法(试行)》、《文山州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的政策享受范畴,加快企业上市人才培养工作。
(四)强化服务保障。 州级财政设立资本市场专项资金,建立涵盖产业、金融等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鼓励各县(市)政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企业上市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