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妇女发展规划和昆明市
盘龙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盘政发〔 2022 〕 9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昆明市盘龙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和《昆明市盘龙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盘龙妇女发展规划
( 2021—2030 年)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盘龙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盘龙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盘龙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 “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 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 “ 半边天 ” 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十年来,盘龙区在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体系建设中,注重妇女发展,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020 年度终期统计监测显示,《盘龙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总体实施情况良好,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盘龙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涉农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推动妇女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仍不健全,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依然存在。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云南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相关条例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昆明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盘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基准期为 2020 年,规划期为 2021 年至 2030 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妇女、妇女工作、妇联改革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忠诚拥护 “ 两个确立 ” 、坚决做到 “ 两个维护 ” ,紧紧围绕盘龙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开放成果,充分发挥妇女的 “ 半边天 ” 作用,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全区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开创我区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2.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盘龙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 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和谐发展。
4.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妇女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奋力谱写 “ 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区核心城区 ” 建设新篇章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 半边天 ” 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 2030 年,盘龙妇女发展综合水平保持全区领先,努力实现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高质量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家庭更加和谐幸福。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弥合城乡差距。
2.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人均健康预期寿命逐步提升。
3.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9/10 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 以上。
4.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 73% 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5.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6.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7. 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 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女性健康素养水平,全区 15-69 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 30 %。
9. 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6% 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0.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45 %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 95 %。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以落实 “ 健康盘龙 ” 为统领,坚持医疗、医保、医药 “ 三医联动 ” ,推进政策协同和制度创新,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分工协作,推进预防、医疗、康复、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全区设有一所标准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底和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新建区疾控中心,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妇女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不同阶段妇女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体系。不断深化 “ 互联网 + 妇幼健康 ” ,加大妇女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质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在盘龙区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妇女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区妇幼保健机构结合社会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更年期妇女保健相关的配套服务:更年期妇女健康体检、健康教育、保健咨询、更年期营养 / 心理评估及指导,和各类更年期相关临床疾病的的预防保健、筛查与诊治。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形成健康促进强大合力。
4. 推进婚前孕前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的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指导咨询 “ 一站式 ” 服务。落实免费补服叶酸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防控出生缺陷。完善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 5 个时期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农村、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婚检、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区域妇产、儿科及妇幼保健 “ 医联体 ” ,将优质医疗保健资源辐射到社区,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同质化水平。
5.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进区人民医院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和边远地区高危孕产妇待产服务,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促进服务公平性。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制度,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9% ,产前检查率达到 99% 及以上。区人民医院建成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有效运行省、区、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城乡、区域差距不断缩小。
6. 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简称 “ 两癌 ” )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 “ 两癌 ” 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2% 以上,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扩大 “ 两癌 ” 筛查覆盖面,保障筛查经费投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行政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 “ 两癌 ” 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 “ 两癌 ” 筛查,加强 “ 两癌 ” 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盘龙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探索 HPV 疫苗接种、 “ 两癌 ” 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三级综合服务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宫颈癌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达到 92% 以上。持续实施 “ 两癌 ” 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7. 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使用规范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系列教材,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 90% 。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素养,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普及率达 100% 。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区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不孕不育症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保健和男性生殖健康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专科有序发展。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保持适宜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安全。研究实施新生育政策对妇幼健康等方面带来的新挑战,普及生殖健康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8.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以艾滋病、性病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及血液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 99% 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 96% 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 11/10 万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 1% 以下。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9. 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或公布测评微信公众号,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和焦虑症的治疗率。
10. 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 — 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知识信息,组织和推进 “ 健康家庭 ” 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和维护环境整治。
11.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生理、心理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持续开展妇女营养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妇女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12.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提高妇女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完善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建成银杏体育公园及相关配套设施,打造以 “15 分钟健身服务圈 ” 为基础的全民健身设施格局。继续开展 “ 盘龙悦跑 ” 活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推进一批楼宇健身设施建设,推动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务楼宇、学校等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一批群众性、区域性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全面提升妇女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3. 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中小学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率达 52% 。
4.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 以上。
5. 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 98% 以上。
6. 加强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7. 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 37 %以上。
8. 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9. 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
策略措施:
1. 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创新妇女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纳入各类课堂教育及线上教学,融入到学校、党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活动等各类主题教育实践中。准确把握 “ 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 ” 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 “ 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 ” 的共同体理念,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 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执行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教育培训。
3. 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工作。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因地制宜使用规范教材开展专题师资培训,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工作,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第二课堂建设。
4. 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 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 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积极引进中高职院校到我区办学,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互通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以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全面衔接,完善人才培养层次,为女性发展搭建 “ 立交桥 ” 。构建更加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知识,建立并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为女性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创造条件。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女性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村妇女、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流动妇女等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多类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女性接受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7. 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人才资源集聚热度,激励广大女科技工作者勇攀科技高峰。
8.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 推进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缩小。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巩固扫盲成果和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新的女性青壮年文盲,加强引导,提高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深化继续教育动态,完善保障女性平等获取教育机会和培训条件的机制,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促进我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外来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以及贫困、残障困难妇女等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教育服务。
10. 为女性终身教育提供支持。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开放共享的终身学习线上服务平台。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来昆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和贫困、残障等困难妇女提供应时、实用的教育服务。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基础女性的受教育需求。构建灵活开放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多种课程和活动,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科教文化资源,全面提升女性全人口的教育文化素质。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资源,积极推进 “ 互联网 + 教育 ” 的新型妇女学习模式,提高女性网络素养。完善适应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女性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体系,充分了解老年女性的信息技术服务需求,为其提供实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帮助其分享科技发展成果并避免加深 “ 数字代沟 ” 。
11. 贯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支持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履行性侵和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盘龙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 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46% 左右,促进女大学女生充分就业,确保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和生育后返岗妇女的就业支持。
3.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 以上。
4. 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 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 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 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 98.5% 以上。
7.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9. 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区域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 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和执行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强化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加强女性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等经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与人才、社保、教育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各行各业城乡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2. 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区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拆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 ( 聘 ) 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
3. 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与区域内高校开展合作,定期举办校园招聘专场,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及时兑现创业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大力推动就业见习,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女大学生多种形式就业。
5.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就业、权益保障支持。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托育机构建设。加强对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推进 “ 医育结合 ” 。
6. 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力度,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工作,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定期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论坛以及投资对接等活动,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女性的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7. 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女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系列政策落实,为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强与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沟通合作,加大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相关部门的交流联系,有效提升女性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逐步实现政府与市场 “ 双引擎 ” 驱动的引才模式,拓宽女性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围绕新动能引育相关领域和产业,吸引更多海内外 “ 高、精、尖、缺 ” 女性人才集聚盘龙,激励女性在科学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发挥盘龙区高技能人才引领示范作用。
8. 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职称晋升通道。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女性就业的能力,为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9. 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延续承包工作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1. 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2.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13. 完善全面三孩政策配套措施。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尤其是 0—3 岁幼儿的托育和公共服务。构建多部门高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区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并加速推广。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待遇,减轻妇女生育压力。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 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区中国共产党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 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到 30 %以上,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 2020 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 区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在 2020 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 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 1 名女干部。
5. 全区范围内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 1 名女干部。
6. 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并且比例逐步提高。
7. 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 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 以上。女性担任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的比例逐步提高。
10.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 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40% 以上。
11.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落实和加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培训进党校主体班次,提高决策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促进我区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
2.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 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保证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 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进一步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经济发展最前沿、乡村振兴第一线、急难险重主战场担任或挂任领导职务,淬炼信念、历练品格、训练能力,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将女干部配备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动态分析研判重要内容,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树立优秀女性的典型。
6.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 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注重把年轻、优秀、高学历的女青年纳入村(社区)青年人才党支部、后备力量人才库培养;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社区)委员会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依法进 “ 两委 ” 班子。鼓励妇女通过选举、表决等方式参与决定村(居)务;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监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没有违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歧视妇女的内容,逐步提高女性在村(居)民自治中的议事能力;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增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9. 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文件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 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 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 95% 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 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7. 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 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 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 逐步探索建立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 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 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3. 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
4. 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 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 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 “ 三位一体 ” 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积极转化新业态课题研究成果,配合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 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等群体的救助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 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严格落实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 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街镇设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机构,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功能融合,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向嵌入式、小规模、综合性方向发展。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 “ 互联网 + 养老 ” ,推动形成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覆盖区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 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 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支持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亲情关爱、精神关爱服务、法律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健康服务、救助保障、家教支持服务等。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12. 逐步健全社会服务机制,提高女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对女性流动人口的调研,逐步探索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针对女性流动人口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运用现有的医保、养老和商业保险体系,承接对于女性流动人口的保障义务。同时要不断研究女性流动人口变化的社会保障特点,适时出台社会保障、救助政策,为广大女性流动人口提供应有的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 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 建立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保障,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 完善支持家庭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娱乐休闲中给与妇女和家庭更多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拓展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家庭和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
4.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街道、社区(村)家风家教宣传阵地建设率全覆盖。
5.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践行者、倡导者、推动者。
6.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数量不断增加。
7.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 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 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 , 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 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 , 实施父母育儿假。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和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完善提供依据。
3. 完善全面三孩政策配套措施。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尤其是 0—3 岁幼儿的托育和公共服务。构建多部门高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区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和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待遇,减轻妇女生育压力。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
4. 大力发展和完善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需求调研,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家庭婚姻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政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减轻女性在家庭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扩展并完善 0-3 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管以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服务,街道、有条件的社区、村及企业、两新组织按需开设普惠性托育点。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家庭公共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和人性化建设,完善相关监管与服务标准。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现社区内家庭服务业统筹发展。提升政府购买家庭服务的数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承接和开展家庭服务项目和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在家庭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发展。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服务。
5.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部署和专项规划,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 , 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 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 , 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
6. 支持妇女发挥独特作用建设幸福安康家庭。深化实施 “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 ” ,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清廉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好家庭好家风的宣讲巡讲,不断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家风文化等资源,发挥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习惯,坚决杜绝餐饮浪费。
7. 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持续推动 “ 法入家门 ” 活动,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科学规范管理。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 “ 一站式 ” 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陋习,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8. 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妇联发挥作用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 “1+N+1+1” 妇联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联调联排联处工作新格局。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我区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借助 “ 互联网+ ” 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
9. 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生养负担,平衡妇女家庭与工作的矛盾冲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 , 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10.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 “ 银发经济 ” ,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
11. 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七)妇女与环境建设
主要目标:
1. 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 建设和落实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 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 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盘龙贡献巾帼力量。
6.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45% 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95%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 %以上。
7. 加大对妇女用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全区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 。
8. 全区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 95% 以上,实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农村无害化卫生公厕全覆盖,较大的自然村拥有 1 座以上无害化卫生公厕。
9.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镇公共厕所女男厕位比例达到 3:2 以上 , 旅游景区公共厕所女男厕位比例达到 2:1 以上。
10. 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满足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11. 在公共服务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构建妇女友好发展环境。
12. 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
13. 加强与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妇女发展等公益事业。
策略措施:
1. 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拥护 “ 两个确立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
2. 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禁止在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贬抑、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性别歧视现象。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 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平台管理,规范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平等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
4. 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信息和创业的能力。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积极引导、帮助妇女更好地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素质提升、就业创业、宣传推介等活动,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 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和网络中的权益侵害。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 “ 巾帼好网民 ” 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预防额制止网络诈骗等行为。
6. 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全面深化美丽盘龙建设,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和 “ 美丽庭院 ” 创建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及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监测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农村妇女的健康危害。
8. 加大对妇女用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健康权益,全区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处尽处。健全高风险化妆品和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9. 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10. 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 保障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12. 完善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13. 推进妇女友好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实现母婴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和携带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数。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订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 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 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盘龙建设中的作用。
4. 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 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 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 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 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 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全面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云南省的实施办法,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 , 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案件审理中保障妇女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对待,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 加强地方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盘龙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 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结合 “ 八五 ” 普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 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进一步落实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政府责任。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和规范化处置,推动在 110 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进行专项统计工作;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家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 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 2021—2030 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区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其他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7. 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和处理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 依法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保障妇女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和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10.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公益诉讼力度。建立联动联处和转介畅通的维权服务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 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盘龙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妇儿工委日常具体工作,要逐步机构单设、单列编制、人员专职,保证办公室权责一致。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 加强规划与盘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 区妇女发展规划颁布后 1 个月内,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5. 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区人民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 实现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 规划重点目标任务 进行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6. 加强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实现办公室权责一致。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1.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 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 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 5 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 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 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 5 年对规划实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 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 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落实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盘龙妇女发展故事。
2. 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 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 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5.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
完善和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和终期评估报告,及时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保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尽快建成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促进评估成果转化利用,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昆明市盘龙儿童发展规划
( 2021—2030 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全面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和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发展事业,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 “ 儿童发展规划 ” ,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
2012 年盘龙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盘龙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20 年)》, 10 年来,中共盘龙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部署,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逐步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儿童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盘龙区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儿童发展仍然面临城乡、区域不平衡的问题,水源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儿童意外伤害成为影响儿童健康的最大因素,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等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涉毒、涉黄问题未能根除,乡村儿童保护和服务资源匮乏,儿童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 3 岁以下儿童托育设施和服务资源需要破局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儿童发展事业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在新的起点上推进盘龙区高质量跨越发展、加快建设 “ 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 ” 的治理能力建设,为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童发展摆在全区工作中更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儿童健康成长,提升儿童素质,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优先保障儿童事业发展。
依据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 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昆明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 年)》《盘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 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法规,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儿童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更好地推动盘龙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后备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区、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推动盘龙区高质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盘龙篇章提供人才保障。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
1. 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 .新生儿、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 1.5‰ 、 2.5‰和 3.5‰ 以下。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 95% 以上。
7. 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至少建成 1 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7.5% 和1.8% 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 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 以下。 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 93% 以上。
10. 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 63% 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 + 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区人民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 1.15 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2 名专职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 100% ,儿童吸烟率降低至 4.5% 以下,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建立并完善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发挥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团队的作用,开展健康巡讲、义诊咨询等健康科普活动。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 “ 孕妇学校 ” 和 “ 家长课堂 ” ,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动 “ 互联网 + 精准妇幼健康科普 ” 。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2% 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依托产科、儿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区人民医院,设立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实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 “ 覆盖全区、上下协力、及时有效救治 ” 的安全保障网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各级完善设备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 “ 一站式 ” 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在 98.2% 以上。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重大出生缺陷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高产前筛查率和诊断能力,产前筛查率在92% 以上。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促进母胎医学发展,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和监测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 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95.5% 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六类残疾为重点的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患重大疾病儿童的救助力度,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儿童口腔保健, 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4% 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和加强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根据区域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区域与预防接种相关的项目,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9.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基本卫生公共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行政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行政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至少建立 1 家以上区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持续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效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 6 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72% 以上。普及为 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制定儿童营养促进健康策略,推广学校营养午餐食谱,限制校内商店售卖含糖饮料,中小学校内部商店含糖饮料进货量下降 50% 。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加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 1 小时。实施儿童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将 “ 学生在校期间视力不下降 ” 纳入校长任期内考核目标。
12.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全区中小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 1 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加适合儿童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开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设国家级特色校园足球学校 20 所以上,并逐年提高。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 10 小时、初中生达到 9 小时、高中生达到8 小时。
13.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分别达到 82% 以上和 92 %以上,并按照师生比不少于 1:800 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区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督促学校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家庭注重教养方式方法,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14. 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建立性别平等意识,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服务热线。
15. 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挥儿科医学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要作用。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
16. 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配合推进市级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 互联网 + 妇幼健康 ” 服务,配合市级建立全市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
2. 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增强父母、儿童安全意识,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4.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安全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5. 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 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
10. 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安全教育,引导儿童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培养安全习惯,倡导儿童安全防控中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到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内,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地方课程,不断丰富教育手段和拓展教育范围。社区加强环境治理,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立法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组织机构,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儿童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
3.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优化学校管理措施,加强部门联防联控配合。公安机关要协同乡镇(街道),根据巡查情况,预警风险、提出建议、跟踪推动责任落实。各中小学校园与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健全假期防溺水工作对接,消除家庭及校园周边的溺水隐患,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的自救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杜绝野外戏水、游泳、摸鱼捉虾等行为,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4.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5.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有毒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或接触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教育儿童识别野外烈性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 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加强儿童食品药品动态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儿童食品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
7. 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对儿童用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对从事儿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其资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对儿童用品质量引起的投诉要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及游乐设施生产及运营的监管。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检查,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杜绝 “ 毒跑道 ”“ 毒校服 ” ,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电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 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儿童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和人员入职查询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9.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综合治理学生欺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明确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或暴力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0.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力网络语言传播。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
11. 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急救技能。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的抢救设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 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完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的收集、使用、管理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儿童隐私、信息和数据保护。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教育实现更高水平普及、更高质量发展,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主要教育指标处于全市领先地位,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2.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 0-6 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 99% 以上。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在园儿童占比达 88% 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55% 以上。
3.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8.5% 以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6% 。
4.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 98% 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 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6% 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 , 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在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教育引导牢固树立共同体理念,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
2.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质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 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 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5. 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政府统筹,落实区人民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构建普惠性幼儿园,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配齐配足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在园儿童占比达 85% 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 50%以上。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在农村推动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适龄儿童人数达10 人及以上且有需求的行政村举办 1 所普惠性托幼园。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城区薄弱幼儿园、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推动 3 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 多元参与 ” 向 “ 体系构建 ” 的转变,开展 0-6 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 0-3 岁早期教育指导。加快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 “ 小学化 ”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 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切实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督导标准,因地制宜逐步补齐生均体育运动场馆、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置,班级学生数、办学规模、骨干教师配备,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配备等指标短板,均衡学校教师和硬件资源配置。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校际差异。到 2030 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到优质均衡国家评估标准。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考虑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运行成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持续深化教育扶贫成果,确保脱贫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零失学、零辍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
7. 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全区一级高完中达 3 所以上,优质高中在校生占比达80% 以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质专业,放宽中职招生地域限制。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确保每一个残疾人都能接受公平教育,获得自我发展机会。实施差别化教育和个性化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劳动和就业能力。完善残疾儿童教育档案,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让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加强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建立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搭建 “ 医教结合、入学安置 ” 等特殊教育服务平台,落实 “ 一人一案 ” ,逐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落实残疾学生各项补助政策。健全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特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村)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生涯全过程,在职教师培训中要确保每学年有师德师风专题教育,着力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师德师风、形势与政策的学习教育,并纳入在职(岗)培训学时记录。引领教师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建立师德承诺制度,增强教师的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强化教师的底线思维和规矩意识。制定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 零容忍 ” 。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坚持内培与外引并重、稳定与提高并举。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依托区教科研信息中心师训和教研力量,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构建教师专业发展支撑服务体系。持续实施 “ 三名 ” 工程,加大各级各类名师培养、评选力度,搭建现有各级各类名师学习培训平台,加强人才引进的吸引力,拓宽人才引进思路,增加名校、名长、名师存量,提升名师专业化水平,实施 “ 十百千工程 ” ,发挥各级各类名校、名长、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完善优秀教师骨干梯队成长体系,加快推进 “ 互联网 + 教师队伍 ” 建设。
12. 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 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 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 25 %。
6. 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 健全和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8. 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考评机制,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区级、街道、城乡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测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0. 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11. 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弃儿童。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探索建立儿童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并向儿童适当倾斜。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断保、漏保问题。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行政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 3—6 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册、 “ 互联网+ ” 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 2025年,至少建立一家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2% ,并逐年提高。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住房、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3 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区、街道、社区(村)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康复医疗、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康复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接送返回、身份查询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0. 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 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建设儿童文化中心活动场所,配齐儿童活动器材,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居)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开通全市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 “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 的工作机制。依法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涉及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
13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确保每个街道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提升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对全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培训 1 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准建立城乡留守儿童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评估、工作分派、志愿者服务等管理平台,形成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参与的保护网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孵化扶持、重点推介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儿童服务类专业人员培训。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欠发达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98% 的城市社区和 88% 的村委会至少建立 1 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巩固和加强家长学校星级动态管理。
7. 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促进家庭育儿的政策落实。
8.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证研究水平,加大研究队伍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人格尊严,保护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帮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儿童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引导家庭积极落实 “ 双减 ” 政策,避免加重儿童学习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 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具有昆明地方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高家长自身教育指导能力,让儿童获得更好的家庭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 2 次家庭教育指导和 2 次教育实践活动。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体、民政、公安、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幼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0-6 岁科学育儿社区家庭支持推广项目。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将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属地政府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探索智慧托育建设,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与服务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服务。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与在昆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吸收少数民族优秀家风家教研究成果,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区工作、建 1 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 3 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
6. 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保证全区至少有一座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馆,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达标,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提高农村地区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2% 。
8.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自然灾害发生时,降低自然灾害对儿童的影响,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原则。
10. 促进儿童事务交流与合作开展,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建设,彰显盘龙儿童在区位发展优势作用。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相关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
3. 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全区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 “ 扫黄打非 ” 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 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
8. 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行政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行政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行政村厕所革命,统筹行政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 2025 年覆盖率达到82% 以上, 2030 年实现基本普及。
10.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
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 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围绕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的建设,加强与发达地区在儿童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其在儿童发展领域的有益经验。以项目支持、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友好交流。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加大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力度。
2.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进一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 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6. 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落实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地方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贯彻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
2. 严格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多部门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与学校共同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司法保护,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研究推进 “ 少年警务 ”“ 少年法庭 ” 建设工作,探索符合昆明实际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
4.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少捕慎诉慎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学校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人提供义务教育。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依据昆明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重要平台,联合各成员单位的力量,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统筹协调,协同联动,着力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质效,进一步降低昆明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量,培育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力量,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相互融合。
5.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的规定,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精准有效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儿童、流动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后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6.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100 %配备。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通过课堂教育、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昆明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不妨碍司法的前提下,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严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区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村(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留容、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 “ 一站式 ” 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 “ 二次伤害 ” 。探索制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调查、立案和转处。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留容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树立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确保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 “ 教育、感化、挽救 ” 方针和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 原则得到落实。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 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承担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 加强规划与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各级政府和部门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 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承担社会职能的经济开发园区执行市级儿童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规划颁布后 1 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各级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5 .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儿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6. 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专职,实现办公室权责一致。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展开督查。
2. 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3. 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 5 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4. 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实施规划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5. 健全表彰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6. 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 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地及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部门与高校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 “ 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 ” 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政府间的会晤、磋商与交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区域儿童发展,讲好昆明儿童发展故事。
2. 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 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 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已建立的促进儿童保护、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等研究机构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儿童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 三位一体 ” 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儿童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以数字化推动公共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精准化,建立教育、医疗等行业数据库,打造数字校园等一批示范场景,建设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与省市两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换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