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澜政办发〔2022〕146 号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 - 2025 年)》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澜沧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 - 2025 年)
全民健身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我县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 2021—2025 年)》和《普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年)》,立足本县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为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大力建设体育强省目标,持续实施 “ 七彩云南全民健身 ” 系列工程,完善结构合理、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符合澜沧实际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育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基本补齐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实现全县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体育设施类型方便可及,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完善,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加丰富,健身环境更加改善,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形成大众广泛参与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主要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指标 2025 年
1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
≥92
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
2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 ≥45
3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2.5
4 健身步道人均长度(米 / 万人) 400
5 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块) 1
6 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 % ) 100
7 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 % ) 100
8 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名) 2.5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项目建设。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小型、多样化的球类场地、户外运动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等设施,实现全县公共体育场(馆)、乡镇、行政村(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加大小康示范村等边境一线自然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结合公共卫生和应急避难(险)需求规划健身设施建设和改造。
2. 建设 “ 大健康 ” 步道网络。整合各类慢行道、绿道、健身步道、旅游步道、登山游道,大力推进覆盖全县、便民可达的 “ 大健康 ” 步道系统,兼顾步行、骑行、登山等健身功能。步道规划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与居住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绿地、公园、景区为依托,建改并举为居民就近锻炼提供便利场所。改造升级符合条件的公共慢性路段,使其综合具备交通和健身功能。依法依规在江河沿岸建设健身步道。
3. 提供公共体育场所开放服务。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制度,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完善信息化服务系统,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绩效评估力度,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落实场馆管控、人员追溯等要求。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的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加强对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监管。
4. 实施全民健身组织建设。争取在 2025 年前成立县体育总会,推进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建设。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和校园、厂矿企业等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体育社团组织深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社团的组建和活动开展,扩大体育社团对全民健身的贡献力。持续开展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组织参与指导和志愿服务。加大高危体育项目的群众健身专业指导人员培养力度。
5. 开展全民健身示范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各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群众数量。全面开展 “ 七彩云南全民健身 ” 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实现 “ 一县一特色 ” 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日、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结合县域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糯扎渡大江野钓、气排球、广场舞、陀螺等群众性体育赛事。
6. 强化社区体育建设。结合移民搬迁安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应兼顾社区使用,丰富社区体育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运动会,鼓励成立社区体育俱乐部和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以家庭为单位,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活动和线上健身赛事,鼓励运动员、体育教师、专业体育人员参与社区健身指导和线上健身直播等体育志愿服务。
(二)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1. 开展科学健身指导专项行动。建设全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常态化开展监测国民体质、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状况的服务。持续推广普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对不同人群进行体质测量与评定。制定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推广科学有效的体育健身方法。推进 “ 互联网 + 健身 ” ,构建覆盖全县的科学健身指导和公共体育场馆服务等全民健身大数据平台,统筹公共体育设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知识、国民体质监测等信息,提供便民信息化公共体育服务。
2. 组织科学健身 “ 众参与 ” 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推动更广泛的人群参与健身、科学健身。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会、各体育协会,带动社会群体开展篮球、足球、气排球、柔力球、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加强老体协组织建设,发挥其在健身活动开展、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等工间操。
(三)推动青少年校园体育融合发展
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在校学生锻炼时间。普及中、小学校园足球场地。广泛开展各级业余足球赛事活动,构建从小学、中学相互衔接的足球课余训练体系。广泛动员、组织青少年、在校学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学生参加 “ 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 ” ,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将体育训练与少年宫活动有机结合,丰富学生体育锻炼形式和内容。
(四)推动民族体育与国际民间体育交流交往融合发展
1. 加大民族体育工作开展力度。传承和弘扬民族体育文化,推广射弩、陀螺、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级体育赛事活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征的体育健身与赛事活动。支持少数民族聚居乡镇、行政村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活动。挖掘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普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
2. 开展群众性民间交流交往活动。以健身气功、陀螺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为先导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搭建体育交流平台,积极促进民间体育交流和对外开放。
三、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联席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全民健身督促、落实、检查长效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并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二)做好统筹规划和年度安排。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紧密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统筹规划区域、城乡体育设施布局建设,将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并在健康用地项目保障、基础调查监测方面给予保障。
(三)加大资金投入与土地保障。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效益。鼓励捐赠和赞助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健身设施用地和建筑目录或指引。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复合用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
(四)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和监管。依托各网络服务平台,公布全民健身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全民健身服务类审批事项办理。加强体育经营活动和健身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性高危体育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强化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规范化服务的监管。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五)完善全民健身评价激励体系。争创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将全民健身相关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体育强县创建重要内容。对全县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组织实施。本实施计划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县人民政府建立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单位参与,研究解决全县全民健身重大事项。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本计划落实,确保全民健身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澜沧县 “ 十四五 ” 全民健身项目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