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沧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临环发〔2022〕19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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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临沧市重点流域

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临环发〔 2022 〕 191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12 月 29 日

临沧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

二 〇 二二年十二月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最高准则,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提出 2035 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及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并明确“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等任务要求。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函》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黄润秋部长在 2022 年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的要求,为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在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临沧市组织编制了《临沧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河湖统领”“三水统筹”“四个在哪里”的规划思路,在客观分析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突出流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岸上和水里保护与治理,分类制定保护治理措施,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任务,确定六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提出“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目标清单,以项目为支撑保障规划落实,为“十四五”时期指导临沧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 8

(一)编制背景 ....................................................................... 8

(二)编制依据 .....................................................................10

1 . 法律法规 .............................................................................. 10

2 . 政策文件 .............................................................................. 11

3 . 规范标准与技术导则 ..........................................................12

(三)编制范围和期限 .........................................................13二、总体思路 ................................................................................. 14

(一)指导思想 .....................................................................14

(二)基本原则 .....................................................................14

(三)目标指标 .....................................................................15三、重点任务 ................................................................................. 16

(一)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16

1 .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16

2 .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 ......................................................17

3 .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18

4 .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9

5 . 强化船舶废水污染治理 ......................................................21

(二)强化水资源保障 .........................................................21

1 .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1

2 .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22

(三)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23

1 . 加强湿地生态修复 ..............................................................23

2 . 推进河湖生态恢复 ..............................................................23

3 .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23

(四)防控水环境风险 .........................................................24

1 . 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 ..........................................24

2 . 加强工业企业突发性风险防控管理 ..................................26

3 . 加强尾矿库、废弃矿山重金属风险防控 ......................... 26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26

1 .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26

2 .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 ..................................27

3 . 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27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27

(一)总体布局 .....................................................................27

(二)保护战略 .....................................................................28

(三)分区管控 .....................................................................29

1 . 怒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9

2 . 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33五、规划项目 ................................................................................. 40六、保障措施 ................................................................................. 49

(一)加强组织保障 .............................................................49

(二)保障资金投入 .............................................................49

(三)加强科技支撑 .............................................................49

(四)强化监督管理 .............................................................50

(五)推进社会共治 .............................................................50附件 ................................................................................................. 51

附件 1 . “ 十四五 ”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51

附件 2 .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清单 .....52

附件 3 .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的水体清单 ......................... 53

附件 4 . “ 十四五 ” 恢复 “ 有水 ” 的河流清单 .......................... 54附图 ................................................................................................. 55

附图 1 . 临沧市行政区划图 .....................................................55

附图 2 . 临沧市水系图 .............................................................56

附图 3 . 临沧市国控省控断面分布图 .....................................57

附图 4 . 临沧市小水电站及恢复有水河段分布图 ................ 58

附图 5 . 临沧市重点风险源分布图 .........................................59

附图 6 . 临沧市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图 ........ 60

附图 7 . 临沧市 “ 十四五 ” 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布置图 .61

一、规划背景

(一)编制背景

“ 十三五 ” 期间,临沧市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 〕17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16 〕 3 号)的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等一系列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20 年度,全市 5 个国控、 1 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 100 % ; 19 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 100 % ,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保好水”的任务非常艰巨,流域系统治理与生态修复任重道远,区域性、结构性水环境风险依然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水环境治理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局部水域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全市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欠账多、维护不到位,资金缺口大,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低。全市 22 个国控省控断面 2020 年水质优良率为 100 % ,整体水质较好,但部分断面月份水质波动较大,单月水质超标问题日趋突出,城镇过境河流断面水质不稳定问题尤为突出。

农业农村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尚未完全转变。全市化肥农药使用管控、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仍需不断加强。规模畜禽化养殖比例不高,畜禽散养户较多,散养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粪便随地堆放、晒粪等影响周边环境现象依然存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欠账大,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筹措困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滞后。

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压力大。部分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压力较大,个别湖库型饮用水源呈中营养状态。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任务繁重,水源地数量多、规模小,总体呈现点多面广的分布特点,保护区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成为水质改善的制约因素。

部分河段生态流量难以保障。临沧市水电开发强度高,部分区域河段生态流量(水量)保障不足。

部分河段水生态系统受损问题突出。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 29 . 17 % ,侵蚀程度呈增加趋势,治理难度加大。部分流域开发利用未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一定程度上造成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水生态的调查研究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仅部分河流因项目开发需求开展零星调查工作。

部分区域环境潜在风险突出。境内分布有铅锌采选等涉重金属企业,涉重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及堆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溃坝等因素易造成对流域河流水质及底泥重金属的污染。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交通穿越现象,存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滞后,与新阶段发展需求尚不匹配。水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精细化水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格局尚未形成。“十四五”时期,全市国控省控考核断面由 6 个增加到 22 个。在多年施治情况下,现有部分断面整治成果仍不稳固,新增考核的部分河湖污染负荷较重,进一步巩固提升水质的压力显著增大。生态流量保障能力提升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刚刚起步,乡镇级以下水源地环境问题和水生态系统底数不清,监测能力严重不足,环境监察、水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

“ 十四五 ” 是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确立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开启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阶段;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整合生态环境职能、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机构,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向 “ 三水 ” 统筹、综合治理拓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编制依据

1 . 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 6 月 27日修订);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12 年修订);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正);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006 年 7 月 1 日施行);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04 年修订);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订)。

2 . 政策文件

( 1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 2015 〕12 号);

( 2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 2015 〕 25 号);

( 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 〕 17 号);

( 4 )《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 2014 年);

( 5 )《云南省水功能区划》( 2014 年);

( 6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 2016 〕 42 号);

( 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17 年 11月 30 日);

( 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 2018 〕 17 号);

( 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019 年 5 月);

( 10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9 年 6 月);

( 11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 十四五 ” 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 2019 〕 937 号);

( 12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020年 3 月);

( 13 )《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6 〕 22 号);

( 14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 2016 〕 3 号);

( 15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8 〕 16 号);

( 16 )《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 2019 年);

( 17 ) 《关于印发 < 云南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 十四五 ”规划编制技术方案 > 的函》(云环函〔 2020 〕 142 号);

( 18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 湖泊革命 ” 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3 . 规范标准与技术导则

(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 2002 );

( 2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607 - 89 );

(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 1996 ) ;

( 4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5749 - 2006 );

( 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 2002 ) ;

( 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 - 2001 ) ;

( 7 )《生态环境示范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 8 )《全国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

( 9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SL- 348 - 2006 ) ;

( 10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系数手册》(试用);

( 11 )《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 124 - 2008 );

( 12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 50445 - 2008 );

( 13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574 - 2010 );

( 14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05 - 2010 );

( 15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 2010 年 2月 8 日起实施);

( 16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 (SL 532 - 2011 ) ;

( 17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三)编制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临沧市域行政辖区,包括临翔区、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云县、沧源佤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共 7 县 1 区。涉及怒江流域和澜沧江流域。

基准年: 2020 年

规划期限: 2021 - 2025 年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思维,深入实施 “ 生态立市、环境优先 ” 战略,突出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围绕 “ 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哪里、问题症结在哪里、相应对策在哪里、具体落实在哪里 ” ,统筹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一河(湖)一策”精准施治,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

突出重点,有限目标。以群众身边的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生态流量匮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衔接 2035 年美丽中国和本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切实可行的目标。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客观分析当前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精准锚定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症结、对策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关键要素,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科学治理、精准保护。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根据国家和流域层面自上而下明确总体部署要求,加强省级与地方的衔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问题、成因、目标、任务、责任等清单的落实。

(三)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全市水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国控、省控断面全部达到国家、省级考核要求,无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具体指标: 到 2025 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 100 % ,继续保持无劣 V 类水体,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 92 %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 100 % ;水资源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详见表 2 - 1 、表2 - 2 ,附件 1 - 4 。

表 2 - 1 “十四五”规划常规指标

表 2 - 2 “十四五”规划亲民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1 .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 1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

组织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综合运用遥感、无人机和现场踏勘等技术手段,全面推进两大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逐一确定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2023 年底前,完成澜沧江、怒江水系干流及一级支流, 8 个县(区)城市建成区及劣Ⅴ类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步推进整治; 2025 年底前,完成澜沧江、怒江二级支流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澜沧江、怒江水系干流、一级支流, 8 个县(区)城市建成区及劣Ⅴ类水体入河排污口整治。

( 2 )落实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监管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污口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应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纳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实现排污口的合并、规范。

2 .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

( 1 )严格环境准入和优化产业布局

我市涉水工业行业以造纸、铅锌矿采选、制糖为主。在规划期需结合地区特色,引进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水环境管理需要的产业和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准入制度。对工业园区等产业集中区开展产业规划的评估分析,结合园区特色和水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 2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

我市目前保留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4 个,其中国家级 1 个,省级 3 个。园区污水处置目前主要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园区内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十四五”需结合自身特点和产业发展布局需求,合理规划园区范围和产业,科学预测园区内废水的产生量,采取自建、依托等方式实现园区内废水集中处置。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中水回用,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减少工业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

( 3 )持续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加强采砂、选矿、造纸、制糖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工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工业污染源废水全面达标排放。

( 4 )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

以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监管等流程和要求,有效整合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总量减排等污染源管理制度,实现排污单位在建、生产运营、停产关闭等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3 .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 1 )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体系

( 2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4 .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1 )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着力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 2025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40 % 以上,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 90 % 以上,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 2 )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控要求,推动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退出。大力扶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企业,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设施、设备,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强化源头减排。到 2025 年,规模化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 % 以上。

( 3 )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以澜沧江流域小湾、漫湾、大朝山和糯扎渡电站库区 84 万亩水面和市内中小型非饮用水源地水库为重点,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以双江县、沧源县、耿马县为重点,大力推进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强化养殖尾水的处理和利用,养殖尾水用于农田灌溉或其他用途时,执行渔业养殖尾水排放水质标准。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规模化养殖场可因地制宜采取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态塘等措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 4 )强化种植业污染管控

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节水农业暨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逐步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到2025 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加快农业废弃包装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全面推广标准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加大生物降解、光降解等新型地膜推广应用。

5 . 强化船舶废水污染治理

进一步强化船舶污染治理,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垃圾接收和码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风险应急物资,定期对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码头污染防治。

(二)强化水资源保障

1 .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 1 )全面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降低输配水管网漏失率。对运行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基准期,以及旧城区老化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工作。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完成对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管网改造计划。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节水效率,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

( 2 )深入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动实现工业领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循环利用和科学利用。重点抓好造纸、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节水管理,推进现有企业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减少废水排放量。

( 3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粮食安全,宜农则农、宜林则林,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持续推进农业退水循环利用,充分利用现有库塘,采取工程措施优化库塘空间格局分布,建设农田生态库塘、生态沟渠等,实现农田径流截蓄净化、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2 .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根据河湖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做好已建水利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改进或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建设完善监测设施,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监控断面,保障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健康、稳定。统筹生态保护与防洪、供水、发电等关系,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和水利工程优化调度,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结合国家、云南省及地方工作要求,做好临沧市境内水电站的清理整顿工作,按要求完成退出、安装下泄流量设施,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

(三)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

1 . 加强湿地生态修复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严重、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湿地,推进退耕还湿、退塘还湿,通过退化湿地生态系统科学修复,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在条件适宜地区划建自然湿地公园,打造澜沧江、南汀河、迎春河、罗闸河、德党河、勐勐河、勐董河、耿马河、南伞河等生态湿地廊道。

2 . 推进河湖生态恢复

加大河湖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保护河湖结构与功能,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加强江河湖库水资源生态调度,保障江河湖库生态用水。结合节水减排、治污工程、河道防洪生态治理、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已建水利工程生态用水退减等,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快实施澜沧江流域(临沧段)、南汀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攻坚战,积极推进一批生态河道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3 .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建立增殖放流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增殖效果评价工作。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及规格,合理安排放流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建立健全放流苗种管理追溯体系,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在闸坝阻隔的自然水体之间,通过增殖放流、灌江纳苗、河水连通和设置过鱼设施等措施,满足水生生物洄游习性和种质交换需求。采取水体生物控制、放养滤食性鱼类、底栖生物移植和植被修复等措施,对富营养化的水体进行综合治理。

(四)防控水环境风险

1 . 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标识标牌、隔离设施、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到 2025 年,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完成乡镇级以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坚持“护饮水”,实行分类、精准管理,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对于凤庆县绿荫塘水库和头道河水库等超标饮用水水源地要适当加密监测频次,找准问题成因,实行差别化的保护与管控措施。加强水环境预警监控和形势研判,全力排除环境风险隐患。到 2025 年,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Ш 类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持续推进环境问题整治。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滚动推进地级、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严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新增,防止原有问题反弹。全面推进乡镇级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保护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涉水工业企业等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强化生活污染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开展水源地生态缓冲带、湖滨带建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能力。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富营养化评价。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评估。提升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加强临翔区中山水库、云县正觉庵水库、凤庆县安庆河、镇康县南伞水库、耿马县另仂水库、双江县邦木河水库等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风险防范,强化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 . 加强工业企业突发性风险防控管理

我市工业企业污染风险主要是为矿产企业重金属废水、垃圾渗滤液废水及生活污水事故状态下直接进入河流后对河流水生态的影响。坚持“预案预防、综合防控”的原则,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全面识别风险源类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并结合污染途径配置风险物资、应急队伍及应急监测设施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培训。

3 . 加强尾矿库、废弃矿山重金属风险防控

我市境内分布有铅、锌、铜、锡等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部分流域水土流失问题突出,易导致部分河段的淤泥堵塞。涉重金属矿山企业开采过程及暴雨条件下均可能造成含重金属废土石和废水入河,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物的累积。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流域进行梳理和排查,开展河流底泥重金属污染及潜在风险评价,对治理难度及治理风险进行分级研究,分类提出相应风险防控措施。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 .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所有排污单位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停业、关闭。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2 .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

实施 8 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三级站)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能力, 2025 年前完成达标验收。研发临沧市“市级统一管理、县级实时共享”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临沧市全域生态环境信息化“一张图”。

3 . 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各流域内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基层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总体布局

根据临沧市“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不同区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症结及流域特点,围绕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矛盾,针对性提出 6 个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南汀河流域:重点解决博尚水库周边污水直排、临翔区中心城区消除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雨污混排和污水直排问题;推进干支流沿线城乡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厉查处河道采砂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加强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及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和泄洪冲砂污染环境监管。加强南捧河流域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和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废水管控。

永康河流域:重点解决永德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率低问题;推进干支流沿线乡镇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厉查处河道采砂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加强德党河生态流量保障以及忙海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问题。

南滚河流域:重点加强流域重金属污染风险防控工作。

澜沧江干流流域:重点解决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覆盖率较低;农业种植结构不合理,测土配方等先进农业种植基础薄弱等农业面源污染风险;外来鱼种侵占土著鱼类生境,土著鱼类数量和种类减少以及小湾水库部分区域网箱养殖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小黑江流域:重点解决勐勐河流域双江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率较低,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汛期污染突出;畜禽和渔业养殖废水污染问题。加强工矿企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废水管控和生态流量的保障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罗闸河流域:重点解决凤庆县城管网空白区,雨污混排和污水直排,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实现凤庆河平村断面“脱劣”清零;严厉查处河道采砂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加强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和泄洪冲砂污染环境监管。加强凤庆县绿荫塘和头道河水库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

(二)保护战略

“保好水”——深入实施水质提升攻坚。维护南宋、南捧河、小湾水库大坝左岸、永康水文站、嘎旧、景临桥、黑箐、孟定大桥、南滚河、小黑江检查站 10 个国控断面和莽街渡大桥、那缅、大岔河大桥 3 个省控断面水质为“优”的水体稳定,以双江纸厂大桥、帮控大桥、和平桥 3 个“保良好”风险省控断面为重点,持续抓好南汀河、小黑江、罗闸河、永康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强化南捧河、罗闸河(云县段)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集中力量打好劣Ⅴ类断面动态“清零”攻坚战。以南汀河博尚水库国控断面和大文省控断面以及凤庆河平村省控断面水质不稳定高风险断面为重点,精准提升博尚水库流域控源截污、临翔主城区和凤庆县城截污治污水平,确保完成劣Ⅴ类断面及时清零和“十四五”断面水质达标任务。

“护饮水”——持续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化和巩固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排查整治成效,加强巡查和“回头看”。以临翔区中山水库、鸭子塘水库和铁厂河水库、凤庆县绿荫塘水库、头道河水库及永德县忙海水库等存在不达标风险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巩固提升饮水安全。全面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稳步推进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

(三)分区管控

1 . 怒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补齐截污治污短板。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加快实施临翔区、镇康县、永德县等区域污水处理设施新 / 扩建工程、提标改造工程以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消除污水收集盲区,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持续推进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已划定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户)开展排查清理,尽快完成搬迁,对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养殖户)要求建设完善并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同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河岸两侧农田采取科学种植,严格农药化肥施用。

保障河流生态需水。加强南汀河流域梯级水电工程调度,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按照国家、省级及临沧市关于小水电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对流域内不符合要求的小水电限期退出。对流域内需要保留的水电站,进行生态流量下泄孔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及改造工作,并配套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推进隔离防护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建设水源地汇水范围内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对水源地水质影响。

加强工业源环境监管执法检查。重点对流域内涉水的制糖、屠宰、橡胶生产企业及涉重采选行业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长期稳定运行,持证和按证排污。

2 . 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开展凤庆县、双江县、耿马县、云县等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工程,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最大限度削减城镇生活污染负荷,防止因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导致流域水环境质量恶化。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澜沧江干、支流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提高汇水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水环境质量,削减农村生活污染负荷,减少因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对水环境影响。

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流域沿岸采石场、采砂厂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加大对私挖滥采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凤庆、云县等区域内砂石企业废料摆放,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制糖、酿酒等涉水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加强尾矿库环境事故隐患自查和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长效机制,严防环境事故发生。

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做好流域内重点区域的防治工作,对侵占河道开采、种植等行为应进行整治,对流域内矿山开采等扰动严重的建设项目,需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做好截排水、拦挡等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塘还湖,恢复河湖库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有效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水功能区等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水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科学编制水域岸线利用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明确划定岸线保护和利用区域;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实行重点区域和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监控计量,实行计划取用水管理,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限制水功能区纳污,实行水功能区分类管理、分类开发,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保障生态基流。加强流域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督促保留的小水电站业主安装生态流量计,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做好下泄生态流量的监管,加大对未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导致的断流、减量等行为处罚。对淤积较为严重的河道实施清淤及堤防建设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库、水电站建设对流域内水生态影响的跟踪调查评估工作,关注整体生物多样性的变化情况、土著鱼类及外来鱼类的增减变化情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程措施;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保护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及珍稀鱼类栖息地、鱼类产卵场和洄游通道,建立濒危动植物重点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外来水生动植物物种管理,建立外来物种监控和预警机制;开展增殖放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指导帮扶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于未予落实、落实不到位的,需要求限期整改。

控制养殖污染。开展对流域内畜禽养殖场的排查整治,确保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库区网箱水产养殖密度,采取生态养殖方式,降低水产养殖对水库水质污染风险。

五、规划项目

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以突出重点为原则,以水环境改善为重点,水资源恢复为前提,水生态重现为目标,重点解决部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的问题、部分河(库)生态系统受损问题及水电开发导致河流水系连通性下降的问题。结合 8 项规划指标设计支撑项目,初步谋划了围绕“水环境治理工程、水资源保障工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三大重点任务的 40 项重点工程,估算投资 14 . 88 亿元。

表 5 - 2 临沧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项目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统一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将环境保护目标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加强与各相关规划协调衔接,实现“多规融合”,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转化和落实。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构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机制,创新管理体制,做到目标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投入到位。建立综合决策和部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属地负责,分级实施、上下良性互动、层层抓落实。

(二)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投入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多渠道依法开展融资,通过项目贷款、绿色金融债券、担保补偿基金、政府专项债券等形式,多方筹措水生态保护治理资金;积极运用 PPP 模式,引入企业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三)加强科技支撑

加强以南汀河流域、小湾库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科学技术支撑,与省级或国家级重点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充分利用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行信息分析整合,科学决策。分年度检查评估截污治污、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循环补给、清淤疏浚等已实施工程措施成效,加强汛期污染研究。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加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扩大技术交流合作的流域和范围,以高水平的专业团队的建设,为保障水生态保护治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四)强化监督管理

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全面配备乡 ( 镇 ) 和村级环保员。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能力和环境监察网格化标准建设。

(五)推进社会共治

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现环境政策透明化,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培育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力,理性维护生态权益。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提高群众参与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监督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拓宽和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环境违法行为,推行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为环境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附件

附件 1 . “十四五”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 2 .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 3 .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的水体清单

附件 4 . “十四五”恢复“有水”的河流清单

附图

附图 1 .临沧市行政区划图

附图 2 .临沧市水系图

附图 3 .临沧市国控省控断面分布图

附图 4 .临沧市小水电站及恢复有水河段分布图

附图 5 .临沧市重点风险源分布图

附图 6 .临沧市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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