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大市政办发〔 2022 〕 28 号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
行动计划( 2022 — 2024 )》的通知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大理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 — 2024 )》已经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 15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2 月 28 日(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
行动计划( 2022 — 2024 )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 — 2024 年)〉的通知》(大政办发〔 2022 〕30 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到 2022 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4 个 100% 任务全面达标,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到 2023 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4 个 100% 成果全面巩固, 60% 的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 10% 。到 2024 年底,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 20% 。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1 .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从法治、机制源头上压实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科学设置“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形成市、乡、村三级创建等级,健全“平安校园”动态化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 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査整改机制。建立定期专项督查和常态化检査、暗访、通报制度。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报告、销账闭环管理机制,形成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推进校园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教育、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相互配合,构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联动机制。推进学校宿舍“六 T ”实务管理模式, 3 年内实现全覆盖。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学校安全评估。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 完善事故处理机制。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建立全市校园安全事故联合调査处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遵照执行《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学校安全综合保险机制,按照上级要求稳步实施校方责任险和综合险全覆盖工作,完善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夯实学校“三防”建设基础
4 . 加强校园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员。确保2022 年底前配备率达到 100% 。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教办)要联合公安、消防救援部门每年组织行政区域内学校专职保安员等开展不少于 15 天的专业培训和实操演练。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 加强校园安防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高度不低于 2 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等周界设施,并安装防爬设施。安装或改建可封闭大门,对车辆可以直接驶入的学校大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配齐配全防刺背心、橡胶棍、钢叉等门卫防卫器械,确保 2022 年底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封闭化管理率达到100% 。提高安防设施覆盖率,在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 推进校园“智慧安防”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校园”智能预警平台建设,融入公安部门“智慧内保”、消防部门“智慧消防”,市场监管部门“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 2022 年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 100% ,并实现与公安等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教育休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教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7 . 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四方”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把好门、管好人、控好物、备好勤”的要求。动态调整优化“一地一策”、“一校一策”,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管控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 . 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中小学要设卫生保健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 . 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建设完善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特别是宿舍、食堂、卫生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设施等,科学规范开展校园“常消毒”工作。健全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等工作制度,始终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良好通风。中小学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健康教育课。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10 . 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河流、坝塘等责任主体,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加强人工和智能巡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年度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学生和家长“五个一”防溺水宣传教育,构建学校、家庭、村委会(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在事故频发的地区建立综合防范试验区,整合市、乡、村三级资源,开展网格化联防联控管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 .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按照年度防范学生交通事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非载客车辆违法载人、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及时排查治理公路病害,保障公路设施齐全规范,维护公路安全畅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设公交专用线路或校园直通车,分片区错峰接送学生。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 . 开展“防欺凌”专项行动。按照年度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完善对学生不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建立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开展防范性侵专题教育。建立教职员工性侵、吸毒、盗窃等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 .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持续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效,按照年度专项行动方案。推进学校食堂“六T ”实务管理模式, 3 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六 T ”管理全达标。积极引导校外集体供餐企业通过 HACCP 或 IS022000 体系认证。实行校外集体供餐企业靶向治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集体用餐陪餐制度。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 . 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推进心理辅导室建设,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生命教育、亲情教育,增强学生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意识。每年全覆盖开展 1 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联合校内外专业力量,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建强“守望云心”等心理服务平台,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科学规划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 . 加强实验实训和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实施学校老旧建筑改造升级、开展校内老旧建筑、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 2022 年底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和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6 . 强化警校联动。公安部门要推动成立校园安全专门管理机构,明确专门警力分级负责校园安全,落实“一校一警”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机制,落实“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督促、指导城市、城镇学校落实“护学岗”工作,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充分依托“雪亮工程”“天眼工程”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人员、突发事件的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 . 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每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 2 次。落实问题整改通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市政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的小餐馆、小诊所、小旅店等场所。开展校园周边非法出版物整治,保障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非法传教和邪教组织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铲除滋生“黄赌毒”土壤。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 . 强化“家校社”协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常态化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心理疏导和生活帮扶。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铸牢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19 . 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 1 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深化消防安全校外辅导员机制,探索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副校长制度。开展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全民国防教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恐反邪、消防安全等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编制学生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专题案例,每年征集 10 节以上校园安全教育优质课,拍摄并制作《学生安全教育》系列微视频,通过“云上学安”等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安全教育场馆和实训基地,开展师生安全实践教育培训。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培训机制,每学期开展 1 次全覆盖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 抓实应急演练。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操手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 1 次综合应急演练,开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事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山区学校(校点)要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防泥石流、防洪水等自然灾害应急演练,让每一名师生掌握一定的避险、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技能。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夜间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校园安全纳入平安建设中谋划,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形势分析研判和沟通协调机制,围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验收等具体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经费保障。 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分级支出责任权限,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等有关资金,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完善和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提升校园安防建设。民办学校开办者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
(三)督导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在每学期开展的综合督导中,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对措施有力、管理规范、安全事故大幅减少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和学校进行激励;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严肃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和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