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昭通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昭住建联发〔2022〕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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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昭通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

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昭住建联发〔2022〕2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昭通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镇绿化美化工作部署,为全面推动全市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昭通市住建局牵头制定了《昭通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昭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昭通市水利局 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 年12 月26 日

昭通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按照《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全域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昭办通〔2022〕17号)、《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云建名〔2022〕9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绿化美化建设目标及任务,高标准推进城镇绿化美化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结合《昭通市城镇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绿美社区已包含在绿美城市建设中,不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增绿提质”为主线,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绿化美化行动,高标准编制绿地系统规划,优先使用乡土树种,高质量实施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推进城市社区生态空间共享,进一步提升公园绿地品质,打造滇东北生态特色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融为一体的绿美昭通。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为契机,按照《昭通市全域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通过三年建设,城市(县城)绿量明显提高,公园绿地体系更加完善和均衡,打造一批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示范工程,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达到预期性目标(附件1),完成示范项目建设(附件2),11县(市、区)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到2024年底,基本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力争实现昭通市国家园林城市“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一)修订编制实施方案和规划

各县(市、区)要坚持规划优先,结合《昭通市城镇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标省、市绿美城市建设标准及任务,加快编制县(市、区)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其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2024年达到40%以上),措施要有力、组织有保障、分工要明确。建立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项目清单,分年度分类型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根据地域特征和资源禀赋,昭阳区、水富市编制或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体系规划》,鼓励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其余县城编制或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在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构建大中小级分配均衡、特色鲜明、分布均衡、布局合理的城市公园体系,力争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专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实现多规合一。严格落实规划要求,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加快绿线划定工作,设立明显的标识标牌,通过多种媒体公布边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规局)

(二)强化绿化用地要素保障

根据第三次全市国土调查工作及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三调”成果的运用,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形成衔接,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及面山绿化土地供应,增加城市及周边绿色底蕴。在城市建设中要大力挖掘中心城区、老城区、老街道、河道两侧、城市湖库等区域绿化用地潜力,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危旧房屋的拆迁改造等工作,采取规划建绿、拆违补绿、破硬增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等方式,充实中心城区、老城区、老街道的绿化用地,合理设置多元化、人性化的活动空间,加快推动旧城区绿化格局的打造,增加社区公园、立体绿化、街头游园等贴近群众生活的绿地。在绿美城市建设中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用地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擅自改变城市地形地貌及格局,坚决禁止大面积更换现有城市绿化苗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

(三)强化乡土苗木培育及保障

各县(市、区)结合“地域性、文化性、民族性、特色性”等方面的特色,按照实现“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市美好愿景原则,科学制定城市园林乡土绿化树种推荐名录,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彰显生态丰美。因地制宜,引导与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相关机构参与城市乡土苗木引种、繁育、驯化研究,培育相关产业,建设高品质规模化示范苗木基地。在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应大力推广运用乡土苗木,认真选定并有效运用“市(县)花”、“市(县)树”,遵循植物季相变化规律,精心保护城市中心区、老城区原有绿地和大树,制定完善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林草局)

(四)推进绿美社区街区街道建设

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清城市主要街道小区、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底数,并制定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及责任,选取基础较好的社区、街区、街道,发动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与共建共管,推进空间共享,充分利用空闲地、边角地、围墙、屋顶等开展绿化美化,大幅度增加绿地绿量。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提升改造等工作,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同时依托公共服务场所打造文化空间和休闲空间,丰富社区、街区、街道的观赏性和实用性。以街道办为主体,明确社区内各类绿地管护责任,加强绿地及区域内的历史建筑及文物的管护力度,禁止破坏性建设和只建不管的现象出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辖区各级机关企业单位)

(五)高覆盖建设城市“绿道网”

积极推进城市绿道网建设,推行“绿道+”模式,推动公共空间与城市环境相融合、休闲体验与审美感知相统一。结合各县(市、区)地形特色,合理规划建设依山顺水绿道,新区建设时绿道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市政道路改造、公园新改建等工作,重点实施河道、湖泊、城市水库、城郊公园等自然区域的绿道建设,确保绿道的连续性、安全性、系统性,并按照规范配备完善标识、休憩、环卫、智慧、停车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健全城市绿道服务功能,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建设经济适用、便于管养的节约型绿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水利局、市林草局)

(六)建立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

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深入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化运行模式。强化管护队伍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地方养护标准,提高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保证养护质量和景观效果。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能职责,推进城市各类绿地的常态化保护,确保绿地和古树名木得到保护不被破坏。城市公共绿地、小区绿地和单位绿地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城区绿化主管部门、街道办、物业和单位做好日常养护管理,积极探索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区绿化常态化管护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绿化管护工作纳入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检查督查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爱卫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七)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

各县(市、区)要以绿美城市建设和城镇绿化美化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对标对表开展绿美城市建设,全力实施城镇污水、垃圾三年攻坚行动。2022年,绥江县、水富市创建工作及申报材料力争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和推荐;到2024年,其余县(区)通过三年建设,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指标要求,并按照下一轮创建工作时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申报工作,以创促建,创建结合,力争11县(市、区)实现园林城市全域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林草局)

四、实施步骤

从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阶段( 2022 年 8 月 —12 月)。 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绿美城市工作机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缺补漏、提升重点的目标,编制完成《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编,合理制定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合理设定绿美社区、绿美街区、绿美街道数量建设等指标,规范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创建工作,确定各县(市、区)绿美城市建设项目清单和示范项目清单并开工建设。

(二)系统推进阶段( 2023 年 1 月 —2024 年 6 月)。 依据绿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各类绿地建设,以提升城市绿量和品质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典型示范工作。

(三)成果显现阶段( 2024 年 7 月 —12 月)。 通过三年行动,各地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初见成效,以上七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城市绿地面积明显增加、城市景观形态更加丰富、城市风貌特色凸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绿美城市建设是城镇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城市绿化美化的一个补充方案,各县(市、区)作为行动开展的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开展绿美城市建设工作。市住建局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各县(市、区)督促指导。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负总责。编制县(市、区)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项目库,明确部门责任,细化时间表、任务表、项目表,抓实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定期进行调度,加强绿美城市和城镇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建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昭通市支持昭阳区、绥江县、水富市争取市级试点打造;鼓励各县(市、区)结合省级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附件3),对照考核细则,积极争取成为省级示范点。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多渠道筹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及平台投入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保障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对于成功争取省级示范的县(市、区),在全域绿化美化考核评优中给予一定的倾斜。

(四)强化信息报送。 建立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形成多级责任人负责和信息员联络制度,逐级负责协调配合和日常信息报送由市级统筹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推进情况统计表;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 1 .昭通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

2 . 昭通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表

3 .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昭通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指标表

昭通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表

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

管理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实施以“绿美云南”为主题的全省国土全域绿化美化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为强化工作导向,确保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管理对象和目标

(一)评价管理对象和范围

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实行年度评价,评价对象原则上为市辖区、州府所在地城市及各有关县、市、区的建成区和建成区范围内的社区。

(二)目标

按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在2022—2024三年时间内,每年评价一批绿美城市、绿美社区。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程序

采取县(市、区)自荐、州(市)级推荐、专家打分、网络投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等方式开展推优学优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一批“绿美城市”、“绿美社区”。

(一)县(市、区)自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实际情况,按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市、区提交自查自评报告至州、市人民政府(每年3月30日前完成)。

(二)州(市)推荐

各州、市根据县、市、区提交的自查自评报告采取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本地区绿美城市评价推荐,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推荐初审资料,绿美社区由州、市组织评价认定,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地核查或抽查。(每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督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根据各州、市、县、区“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在各州、市推荐本地区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的基础上,对照各地排序考核评价全省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年各州、市推荐绿美城市不超过3个,推荐绿美社区对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年度示范项目清单表)。通过实地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查看各州、市、县、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情况,适时反馈突出问题及指导性意见,帮助各地更好把握创建要点,督促指导各地“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取得更好成效。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年度推荐“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的,应于7月3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调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现场考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云南省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表),通过实地查验、调阅资料、审查核实、现场打分等方式,形成考评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考核评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中的11项重点工作和取得的实际成效,按照《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云南省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评分,考核成绩作为“绿美城市”、“绿美社区”评选依据。

考核分值设置为100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行业部门,根据各市辖区、州府所在地城市及各有关县、市、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得分情况综合评定。

五、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一)违反六个“禁止”规定:即禁止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禁止突破生态红线管控、禁止大拆大建、禁止“铺摊子”和“摊大饼”、禁止“千城一面”、禁止违规举债。

(二)评价年度内发生党风廉政、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方面的重大负面事件。

(三)评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年度“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考核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完成本地区“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自查自评、自荐工作,各州、市应做好实地复核、初审把关及择优推荐工作,配合做好实地调研、实地考评等相关工作。

(二)提供数据材料

各州、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评价工作的安排,全力配合提供需要的相应证明材料和数据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材料和数据造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减轻基层负担

为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打分采取非实地评价和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通过日常掌握情况和县、市、区提供材料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研判和评分。

(四)严格评价纪律

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表:1.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2.云南省绿美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云南省绿美城市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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