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贡山县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和《贡山县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现将《贡山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和《贡山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 年12 月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贡山县妇女发展规划(卫生健康领域)
(2021—2030 年)
妇女儿童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贡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主题已经从生命安全守底线扩展到全面健康促发展,对健康多元化需求更旺盛,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强烈,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存在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短缺。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为积极应对我县妇幼健康新需求与新挑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年)》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 年)》,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贡山建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以妇女健康为中心,以维护妇女健康权益为目的,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将妇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全生命周期。
2.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 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策指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全县不同人群的妇幼健康需求,确定针对性目标和策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健康水平差异,促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3.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加强医防协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从以“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妇女疾病发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目标导向,需求牵引。 以满足妇女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为妇女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有爱的妇幼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全面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健康贡山建设,落实妇女发展规划的健康策略目标,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母婴安全、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妇女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生活适应良好状态,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0(省级指标:9/10 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100%以上;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婚前医学检查率逐年提高,婚检率达90%以上;全面普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妇女常见病筛查率逐年提高;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降低人工流产率;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6‰以内;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3.预防和控制妇女疾病。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率,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其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到90%以上;降低育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死亡率;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预防与遏制妇女艾滋病和性病感染。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普及率。
4.加强妇女体育运动,增强身体素质。
妇女每周参与体育锻炼活动的次数逐步增加,妇女参与中等以上强度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
5.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普及健康知识,全县15—69 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 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怒江”行动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促进健康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加大对边境民族地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女性健康卫生用品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设有1 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2 级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复合型妇幼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培育和配备专门的医疗社会工作人才,更好地开展服务。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女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为妇女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到2025 年,县妇计中心需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 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阶段妇女的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体系。青春期重点加强在校学生的健康锻炼,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等健康问题;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减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等管理体系的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县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县人民医院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农村、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和边远地区高危孕产妇待产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促进服务公平性。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制度。县级至少建立1 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已建立),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 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乳头状瘤病毒疫苗接种。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提高人群筛查率。促进70%的妇女在35—45 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依托贡山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县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控制中心,加强监测评估。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开发符合县情的、适宜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系列教材,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特别是边境少数民族地区人群的生殖健康知识。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鼓励县妇计中心及县人民医院设置不孕不育症专科门诊,提供更年期保健和男性生殖健康服务,促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发展。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促进母婴安全,禁止27 周(或胎儿双顶径≥6.5cm)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降低人工流产率;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青春期、中老年期健康保健;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 以艾滋病、性病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结合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及乙肝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增强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艾滋病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管理和指导,减少非意愿妊娠,及时发现孕情并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干预服务。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50/10 万活产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 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要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或公布测评微信公众号,供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结合我州实际,因地制宜,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知识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环境整治。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营养水平的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孕产期、哺乳期、老年期等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监测评估和干预指导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相关疾病的发生。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 树立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社区组织妇女参与相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 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纲要、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妇女健康发展规划和贯彻的具体计划,积极推动妇幼健康相关目标策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妇女规划顺利实施。密切协作相关部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共同保障妇女健康。
(二)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年度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发挥监测评估对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的评价指导、预测预警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妇女健康领域知识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妇女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贡山县儿童发展规划(卫生健康领域)
(2021—2030 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边疆、民族及欠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依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 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 年)》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动我县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以儿童健康为中心,以维护儿童健康权益为目的,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将儿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贯穿于始终。
2.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 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策指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全县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健康需求,确定针对性目标和策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儿童健康水平差异,促进儿童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
3.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 聚焦重点,精准施策,加强医防协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从以“治病为中心”向“健康为中心”转变,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4.坚持目标导向,需求牵引。 以满足儿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功能,为儿童提供系统连续、主动全面、温馨有爱的儿童健康服务,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健康贡山建设,落实儿童发展规划的健康策略目标,健全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健康发展、防治出生缺陷,努力使儿童平等享有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儿童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生活适应良好状态,增强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5‰和5‰及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出生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县级至少建成1 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三年内完成)。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二)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 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和完善覆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儿童健康事业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的投入,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县级儿童医疗保健机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学科建设,打造县级儿科、儿童保健重点专科,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县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到2025 年,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运用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妇幼健康科普”。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建立并完善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增设县级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团队,组建专家主讲团,开展健康巡讲、义诊咨询等健康科普活动。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健康行为养成,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 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运用。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加强县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实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覆盖全县、上下协同、及时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网络。二级综合医院至少有1 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到省级建设标准要求。不断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健康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及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强化孕前、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力争产前筛查率在80%以上。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促进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在98%以上。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级出生缺陷防治培训基地,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母胎医学发展。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五类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的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 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管理以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 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完善免疫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和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边疆民族、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 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为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开展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 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加强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 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丰富中小学体育课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发与推广符合儿童特点和喜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家庭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 小时以上、初中生达到9 小时以上、高中生达到8 小时以上。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全县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科、精神专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室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机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 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 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强与儿科医学领域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合作交流。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
16.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 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县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建立全县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据纲要、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儿童健康发展规划和贯彻的具体计划,积极推动儿童健康相关目标策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落实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儿童规划顺利实施。密切协作相关部门,争取全社会各方面支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共同保障儿童健康。
(二)加强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年度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发挥监测评估对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的评价指导、预测预警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儿童健康领域实施宣传力度,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宣传表扬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增强妇幼健康战线使命感、荣誉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促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