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怒江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2〕6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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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进新时代怒江州红十字会

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 2022 〕 67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驻怒江 各单位:《关于推进新时代怒江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新时代怒江州红十字会

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的指导意见,对照国家、省、州红十字会改革方案,深入推进怒江红十字会改革,切实加强我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红十字会联系群众、服务弱势群体的作用,进一步夯实红十字事业基层基础,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及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夯实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深化红十字会改革,依法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广泛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怒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红十字会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坚持组织建设与作用发挥协同推进,坚持示范先行。

(三)工作目标。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组织。到 2025 年,全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会率有效提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数量明显增加,基层组织薄弱状况得到有效改变,工作阵地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力明显提升。

—— 基层组织覆盖面有效拓展。到 2023 年 12 月,县市红十字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成立理事会、监事会; 2023 年实现全州 31个乡镇(街道) 100% 建立红十字会;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稳中有增;其他基层组织稳步发展。

—— 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到 2025 年成人会员、青少年会员新增 5000 人,力争全州红十字会员达到 2 万人。会员组织认同感显著提升,身份意识明显增强,广泛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在志愿服务中起到骨干作用。

—— 基层骨干队伍切实加强。涌现出一批具有号召力的基层组织带头人和一支热心红十字事业的骨干力量,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提高。

—— 基层组织活力明显增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开展活动经常化,服务网络健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服务会员有载体有项目有成效,在“三救三献”、志愿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有鲜明特色的人道服务品牌。

—— 阵地建设成效明显。到 2025 年全州县市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红十字服务窗口全覆盖。推进红十字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馆、博爱家园等红十字基层阵地建设,在红十字文化传播、应急救护培训、健康安全知识宣传、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 5 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二)分类推进,稳中提升覆盖率。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问题导向,认真分析本地区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分类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红十字基层工作样板,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网络体系,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

1 .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建立工作。 2023 年实现全州 31 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乡镇(街道)有关领导、所辖村(社区)、工青妇组织、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和派驻单位负责人组成。会长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会长由股室或工青妇负责人兼任,秘书长由具体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的干部兼任。

乡镇(街道)红十字主要职责:学习宣传红十字知识,发展注册会员和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队,普及卫生防病、健康教育、防灾避险、科学致富等知识;做好会员和志愿者的会费收缴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灾并积极组织自救、开展募捐,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救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等工作,组织志愿服务队开展便民、助民、利民和邻里互助等服务活动。

2 .村(社区)红十字会建设。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各村(社区)红十字会建立工作,积极推动村(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村(社区)红十字会会长由党总支书记或主任兼任,副会长由分管联系红十字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秘书长由具体负责红十字工作的人员兼任。

村(社区)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学习宣传红十字知识,发展注册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以募捐救助、应急救护、健康教育、宣传传播、自愿服务进村(社区)为主要内容的红十字服务工作。

3 .学校红十字会建设。州、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建立工作,积极推动学校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学校红十字会会长由学校校长兼任,副会长由学校分管领导兼任,秘书长由办公室主任、德育(政教)、团委等负责人担任。

学校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学习宣传红十字知识,发展注册会员和志愿者,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传播艾滋病预防、远离烟草和毒品等知识,安全应急与避险等知识,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4 .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建设。州、县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建立工作。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医疗机构红十字会会长由机构负责人兼任,副会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机构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

医疗机构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学习宣传红十字知识,发展注册会员和志愿者,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积极开展血液、遗体、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和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5 .机关和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建设。州、县市红十字会负责指导机关和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建立工作。积极推动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红十字会会长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副会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单位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

机关和事业单位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学习宣传红十字知识,发展注册会员和志愿者,把行业工作与提升慈善意识,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扶危济困博爱捐赠活动,动员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

6 .企业和其他组织红十字会建设。州、县市红十字会负责指导企业和其他组织红十字会建立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立由企业和其他组织负责人为会长,分管领导为副会长,热心红十字会工作、有一定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员工担任秘书长的企业红十字会组织。

企业和其他组织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学习宣传红十字知识,发展注册会员和志愿者,把企业和其他组织与提升慈善意识,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积极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扶危济困博爱捐赠活动,动员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加强财务监管,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收缴、管理、使用会费。经县市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三)建好建强会员、志愿者队伍,壮大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力量。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把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人道救助和服务项目,把红十字救援队员、红十字救护员、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等发展成为会员、志愿者。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会员发展、会员教育、会员活动、会员服务以及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激励,保障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着力将优秀会员、志愿者培养成基层组织骨干。加强对优秀会员、志愿者激励褒扬工作,优先推荐为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和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人选,增强他们从事红十字事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四)持续加强阵地和平台建设,拓展完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服务网络。 打通盘活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等阵地、载体,增强服务功能,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各类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要积极推进工作阵地和服务平台建设,注重与当地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农家书屋、生命健康安全体验、博爱校医室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建设相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打造“网上红十字会”,拓宽基层组织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的渠道。

(五)深入开展红十字服务活动,增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活力。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依章程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人道救助、人道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等基本活动,经常性地组织会员、志愿者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红十字特色活动。在“ 5 · 8 ”世界红十字日、国际志愿者日、世界急救日、世界献血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基层群众集中组织开展红十字主题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阶段(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月)。 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怒江州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任务,动员和指导各县市红十字会扎实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23 年 2 — 12 月)。 攻坚克难,整体推进,全州 31 个乡镇(街道) 100% 实现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会率有大提升,红十字会组织网络体系更加完善。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24 年 1 — 12 月)。 指导已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坚持组织建设与作用发挥协同推进,在主动作为中不断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群众基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并重、巩固和提高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不断丰富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内涵,巩固扩大组织建设成果。

(四)经验总结阶段( 2025 年 1 — 12 月)。 总结各县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等形式宣传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亮点特点进行总结,不断加强对基层组织建设典型事迹、先进人物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向上级推送基层组织建设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效扩大基层组织建设宣传总结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和有关单位要从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新时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

(二)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协同配合。 各县市和有关单位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联动责任,把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实现基层组织建设目标任务。

(三)提高督促检查,加强宣传报道。 各县市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整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基层组织建设顺利推进,要及时总结宣传基层组织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让红十字文化扎根基层、扎根群众,为我州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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