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22〕6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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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怒江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

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怒政办发〔 2022 〕 66 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省驻怒江相关单位:

《怒江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怒江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96 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 11 · 2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实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等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 2023 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对全州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开展全覆盖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 16个方面:

(一)消防 。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防控集中攻坚行动,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四名一文一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场所,集中排查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火灾风险把握不到位、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治理不到位、消防“生命通道”清理不到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管理不到位、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7 类消防安全领域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由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州消防救援支队 〕 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建筑施工 。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桥隧工程、农村道路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区重点工程,集中排查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危大工程管控不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未落实高坠事故预防指南、检查标准和塔机安拆、预防基坑(槽)坍塌“十必须”规定;企业和项目遇到大风等极端天气未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行为;项目部、作业班组、一线作业人员、临时用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冬季停止施工项目停工及复工前,未严格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燃气 。紧盯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城中村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存在的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报警器、软管、阀门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自建房 。重点排查整治挂红(黄)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文化和旅游 。紧盯旅游景区景点,集中排查整治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公共文化场馆消防器材维保情况不到位、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 )

(六)道路交通 。紧盯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网约车、长途大客车、货车、农用车,集中排查整治在役危桥隧、独柱墩桥梁、 3000 米以上特长隧道、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三超一疲劳”“百吨王”、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措施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非煤矿山 。紧盯关闭退出矿山、单班入井超 30 人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 150 米以上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集中排查整治盗采资源、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擅自开采保安矿柱、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基建矿山重点整治不按设计施工、以建代采。外包工程重点整治“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或者承包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项目等问题。 (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八)危险化学品 。紧盯“两重点一重大”“小化工”、精细化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总图布局不合理、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企业防冻防凝、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冰凌以及人员防冻措施不落实,生产负荷频繁调整等问题;设备检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带病运行、装置超设计能力生产、设备超负荷运转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由州应急局牵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工贸 。紧盯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钢 8 条”“铝 7 条”“粉 6条”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重点部位和环节“三违”行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负责)

(十)特种设备 。紧盯车站、机场、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排查整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特种设备的使用与保养相互脱节、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负责)

(十一)民爆物品 。紧盯民爆物品销售(含存储)企业和军工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危险源(点)风险辨识和管控不到位,混存混放、超量存储、违规操作,图实不一、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不严、使用不当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二)水利设施 。紧盯小型水电站,集中排查整治水库大坝引水渠和压力前池漏水、滑坡、支墩和边坡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完善、现场作业环境杂乱、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利局负责)

(十三)商贸 。紧盯物流仓库,集中排查整治物品混存混放、防火间距不足、违规住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多合一”场所经营、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负责)

(十四)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 。紧盯“四类重点船舶”和“两江”、重点库湖区,集中排查整治非法营运、超员超载、冒险作业排查整治变型拖拉机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未经批准载客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五)烟花爆竹 。紧盯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许可证过期期间经营等重大隐患和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仓储安全管理不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不达标,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局、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国有企业 。督促直接监管的州属企业按要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做出表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负责)

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四、方法步骤和整治标准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再梳理再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层层发动企业,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防患于未然。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重大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要按照规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州集中整治 。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和 2022 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回头看”,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 4 张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挂牌督办。

(三)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行业上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组织专家、媒体共同参与,同步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治销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四)安委会组织抽查检查 。各级安委会要加强对本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派出工作组对本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将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 。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好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精准防控疫情的关系,结合当前我州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系列行动,科学合理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精准到具体企业、具体隐患,不搞面面俱到。

(二)严格整治要求,注重正面引导 。各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加强相关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重在帮扶企业,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选树一批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高专项整治质效。

(三)严守督导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一线严督细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防摆拍式、蜻蜓点水式督导检查。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肃追责。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于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报送州安委办,工作情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附件)于 2023 年 2 月 10日前报送州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舒芸, 3622032 ,电子邮箱:njzawb@126.com )。州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 :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数据统计表

附件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

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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