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江 自治县110 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双政办发〔2022〕4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勐库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重报警求助,强化社会联动,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规范高效、方便群众的社会服务联动机制,有效提升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和为民服务、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现将《双江自治县110 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传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12 月15 日双江自治县110 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实施方
案
为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110 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托公安机关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资源,建立以公安“110”为纽带,带动各行各业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动员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投入“平安双江”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筹资源、优质高效”的原则,依托110、12345 等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着力明确职责、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工作实效。及时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急、难、险、重事件的报警求助,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110 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临沧双江供电局、双江公路分局、县路政管理大队、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双江支公司、电信双江分公司、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为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全县110 社会联动工作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决策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双江自治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作为统筹指挥社会服务和应急联动的统一运作平台和考核平台,构建“信息灵通、分流高效、各司其职、联勤联动、归口处置”的勤务指挥体系。
四、运行步骤
实行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与12345 公共服务平台两类平台的双向并轨运行机制。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收到非警务类公共服务事项举报投诉、求助咨询时,应直接转至12345 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 平台”),由12345 平台统筹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遇紧急情况公安机关先行处置的同时,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应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相应职能部门接到求助咨询、投诉举报,特别是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通报后,须立即受理,及时处置,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况,切实减轻基层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负担。12345 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职能部门接到警务类报警后,应立即转110接处警服务平台受理,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五、联动职责
根据“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按照“发现、上报、分流、处置、回复、回访”等程序处置,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双江农场社区管委会、勐库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为辅的联动方式,切实做到信息透明互通,尤其在涉及重大维稳、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案件等情况时,要做到统一指挥、联动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确保全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工作的常态化、高效化运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类案(事)件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县委政法委:对全县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向相关主管部门预警,协调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协作部门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积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及时收集、反馈网格员在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隐患信息,依托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根据事件所属的管辖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分类推送,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县委宣传部:收集、反馈网络舆情、快速上报,并交相关部门办理,及时回应、处理网民关切。
县发改局:参与处置因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有关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参与涉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重大事件的处置和应急保障;负责处置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县公安局: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和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七种情形报警求助及职责范围其他事项,在接警、派警环节依法依规过滤非警务类事项,积极推进由政府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与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的落地见效,协调推动非警务类求助及时得到科学合理分流。对确实需要公安机关联动处置的紧急性非警务类求助,应当主动配合、依法高效处置。
县民政局:对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通报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弃婴及时予以救助处置;受理惠民政策方面的举报投诉;对公安机关、人民群众发现的需救助人员按规定及时提供救助。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县司法局:负责排查、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的法制宣传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因劳资、职业介绍、就业安置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调解处理及相关的报警求助工作。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双江分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工企业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负责对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处理。负责对城区建筑工地噪声问题的处理。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1.对申请危房认定的房屋,及时帮助申请人联系有资质的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协助做好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2.加强建设施工工地管理,及时处置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斜等突发性伤亡事故,积极协同县人社部门处置建设工地劳资纠纷问题,积极会同城管、环保部门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噪声、环境污染等问题。3.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客运交通中的投诉工作及公路、桥梁、船舶事故的处置;协助公安机关对交通、火灾事故的施救工作,协助救护伤员,疏通、恢复道路交通;受理路桥收费纠纷、客运汽车(出租车)和网约车载客、甩客、倒客、拒载、欺诈乘客或票务纠纷引起的群众投诉及物品遗失查找等要求;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障碍清除、事故车辆吊装、汽车和工程机械紧急维修等服务;负责“黑的、摩的”非法客运行政案件的查处。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水务局:1.负责处置水库、塘坝、护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险情和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减灾等工作。2.负责处置因水、砂石等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纠纷、事件。3.查处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重大涉水违法行为,查处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4.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文化旅游局:1.负责受理和处置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通报的涉及娱乐场所、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群众投诉。2.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管理,查处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负责受理和处置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通报的旅游方面的投诉和举报。4.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卫生健康局:对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通报的伤患者进行救助,120 急救中心要及时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和转运。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应急管理局:1.协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危化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牵头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3.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管局:1.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依法调处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2.受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3.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负责配合处置县城各街道因管理中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2.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无照流动商贩和出店经营,非机动车、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占压、损坏县城道路等城市管理违法违规行为。3.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或协助职能部门处置涉及本乡(镇)的涉稳、群体性事件、公共事件等案(事)件。受理、处置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处置由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流转或指令的属本部门管辖的事件或警情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模式
(一)人员配置。全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以县公安局民警为基础。通过整合网格员、各职能部门联络员进行配置。暂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5 家单位作为常驻单位派员直接进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勤联动席位,并服从指挥中心指挥长的调配,处置涉及本部门的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常驻单位可视情况进行相应增减。此外,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需登记联系县内应急准备企业,随时应对群众紧急情况下的求助服务,包括:开锁、应急修理、清障排险、事故车辆施救等。
(二)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公安110 接处警服务平台及12345 公共服务平台,对分属不同职能部门管辖的事件、案件或群众的求助等,进行分类分流分发处理,重点突出事件的“发现、上报、分流、处置、回复、回访”等处置节点信息。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通过12345 平台向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单位指令警情、(案)事件并填写《双江自治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警情分类流转情况登记表》,牵头部门受理后,负责与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协调处置,并将处理结果按要求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按照紧急程度进行划分,一级为最高等级,二级次之,三级最低,分级分类处置。1.一级:即将或已经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暴恐事件等重特大案(事)件。3分钟内向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由指挥中心办公室调集相关力量,开展联合处置。牵头职能部门于2 小时以内上报书面报告;于处置后12 小时内,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指挥中心办公室。2.二级:涉及面积小、群体规模较小的案(事)件。6 分钟内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由职能部门先行处置。根据事态发展,需多部门联合处置的,职能部门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实施统一调度处置。处置后12 小时内,牵头部门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指挥中心办公室。3.三级:一般性案(事)件,由职能部门自行处置,并对可能引发事件升级作出形式分析判断,视情况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三)接受、处置、回复、反馈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流转的各类警情、案(事)件环节的时限要求和工作要求。1.受理分流。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群众求助非警务事项,要认真登记求助时间、地点、姓名、联系电话、基本诉求等,初步核查情况,3 分钟内通过平台直接通报相关联动部门处置。2.分类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社会联动部门在接受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流转推送的各类警情、案(事)件后,要求在5 分钟内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处置现场在县城城区的,白天最迟不得超过10 分钟,夜间不得超过15 分钟,其他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开展工作。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处置单位要及时联系辖区党委政府、相关联勤联动单位和村(社区)干部采取相应措施,并主动与报警人沟通,确保群众满意。3.迅速回复。对于群众求助非警务类事项,能够现场解决的,联动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在现场处置完毕后第一时间将处置情况向指挥中心进行回复;对于不能在现场解决的事项,职能部门要先向群众讲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随后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回复。指挥中心要根据回复情况填写登记表,确保事事有落实、落实有回复、回复有记录。4.及时反馈。对于当场难以解决的事项,联动部门应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尽快解决,并于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书面反馈事件处理结果。指挥中心应做好相关登记和备注。
(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牵头,定期组织联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对重要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统筹处置跨部门、跨区域诉求事项。
(五)报警回访制度。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按比例抽取涉及联动单位处警的报警人进行电话回访,对联动单位的处置速度、工作态度、处置结果满意度进行评价。回访结果在每月通报中如实反映,并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目标绩效考核。
(六)督促通报制度。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有关情况抄报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
(七)经费保障。为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下的工作需求,保证必要的人员配备和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是落实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县各联动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重视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实事抓紧抓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所担负的职责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行动上狠抓落实,严禁出现“冷、硬、横、推”及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应急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职责任务。各联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单位分管综治平安建设的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执法大队长为日常工作联络人,各联动部门要把第一负责人、日常工作联络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立通讯录。若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各成员单位需及时上报更新。
(三)强化值班备勤。各联动部门要健全落实值班备勤制度,明确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值班领导;完善值班设备,配齐值班力量,随时处理各项社会联动事宜;要注重节假日和8 小时以外的社会联动事宜处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限时办结并反馈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对110 接处警社会联动机制建设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使用110 报警服务。各联动成员单位要加强有关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预防和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常识,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要对110 社会联动机制的工作职责、任务等相关规定以及各职能部门对社会各界的服务承诺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合理利用和全力支持全县联动工作,从源头上分流处置非警务求助事项。
附件:1.双江自治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警情分类流转情况登记表
2.双江自治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警情分类流转处置情况回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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