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文件
梁政发〔 2022 〕 17 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全面推行 “ 证照 分离 ” 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现将《梁河县全面推行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2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梁河县全面推行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 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 证照分离 ”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 2021 〕 7 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21 〕 14 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发〔 2021 〕 1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 “ 证照分离 ” 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与全省、全州同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对梁河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 71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省设定的 2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4 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采取有力改革举措,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 “ 准入不准营 ” 问题。力争 2022 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梁河县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
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按照《梁河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2 年全县版)》《梁河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2 年版)》,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 4 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要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有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改革
1. 直接取消审批。梁河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取消 7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直接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行政许可证件。
2. 审批改为备案。梁河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将 5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备案方式原则上按照 “ 多证合一 ” 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具备登记注册职能的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
3. 实行告知承诺。梁河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县范围内对 12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4. 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对 49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事项 47 项、省设定事项 2 项)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国家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有关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有关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 “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 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 “ 以批代管 ”“ 不批不管 ”“ 只批不管 ”“ 严批宽管 ” 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属地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2. 健全监管规则。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原审批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或具备登记注册职能的部门推送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依法实施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3. 实施分类监管。对一般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科学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做到 “ 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 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人信用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有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增强监管威慑力。坚持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深入推进 “ 互联网 + 监管 ” ,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精准预警风险隐患。
三、配套措施
(一)提升企业登记服务水平。 市场监管部门或具备登记注册职能的部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 自己填 ” 向概括式 “ 选条目 ” 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或具备登记注册职能的部门切实履行好 “ 双告知 ” 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二)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 县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州驻梁河县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推进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提供 “ 一窗受理 ”“ 一网通办 ”“ 一次办好 ” 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三)健全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把信息归集共享作为推进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的必要支撑和重要保障,以信息共享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全县各级有关审批部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省级、州级部门请示、沟通,做好业务系统改造和部门间系统对接,健全完善数据互联互通和推送反馈机制,实现系统互联、信息互通、证照互认,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 “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
(四)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国务院要求 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 放管服 ” 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 “ 证照分离 ” 改革全覆盖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本行业、本地区领域改革工作。
(二)坚持依法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及时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三)开展宣传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四)强化跟踪问效。 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完善政策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附件: 1. 梁河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清单( 2022 年全县版)
2. 梁河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
单( 2022 年版)
附件 1
梁河县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 2022 年全县版)
(共 71 项)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地方金 融监管局在实施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 机构审批 ” 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 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 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 2.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证核发 2. 《云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 23 项行政 权力事项的决定》(云 政发〔 2020 〕 31 号)取 消该事项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典当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
县公安局 √ 取消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核发 ” 。1 公安部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 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 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 业信用记录。
不再保留水产良种场类别,原 有良种场纳入一般水产苗种 场管理,不再实施特别的管理 措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 法》
县农业农 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 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 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 统。 2. 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 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3. 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 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4. 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 、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 社会监督。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 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 理诊所执业备案。
县卫生健 康局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 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 2020 〕 16 号) 附件 1 第 92 项,消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 许可
1. 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 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 公布。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取消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设立许可 ” ,纳入 “ 母婴保健专 项技术服务许可 ” 进行统一审 批管理。
《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 例》
√
部分医疗 机 构(除三级医 院、三级妇幼保 健院、急救 中 心、急救 站、 临床检验 中心、 中外合 资合 作医疗 机构、 港澳台 独资 医疗机 构外) 《设置 医疗 机构批 准书》 核发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 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 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 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 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 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 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设置医 疗机构 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
√
1. 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 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 2. 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 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
州市场监 管局;县 市场监管 局
《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 告法》
广告发布 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在草原 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 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 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 果。
在草原上 开展经营 性旅游活动 审批
草原作业
省林 草局; 州林草局; 县林草局
√ 取消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 游活动审批 ”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 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 2. 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 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 3. 开 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对培训 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并公开结果。 4. 严厉打击虚假备案 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 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 入。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 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 可
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许可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等事 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 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 施。 2.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 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 戒。 3. 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省商务厅 ;州商务 局;县工 业和商务 科技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
√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 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 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 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 完善 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 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 3. 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 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4. 依法将 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 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5. 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 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 会监督。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 证
县卫生健 康局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 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 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 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 经营行为。 2. 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 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 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 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 为。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 会监督。
1. 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 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 备案管理。 2. 将 “ 食品经营备 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纳 入 “ 多证合一 ” 范围,在企业登 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 续。
食品经营许 可(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 营许可
1.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 年 2 月 15 日国务院 令第 740 号第三次修订 后,将许可改为备案, 并明确向收购地的县级 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
1. 通过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重点 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 业。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 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 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 严厉打击 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 依法予以处理。国家 粮食 和储 备局
《粮食流通 管理条例》 县发改局 √ 取消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改 为备案管理。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旅馆业治 安管理办法》
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 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 决定。
1. 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 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 法处理。 2.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 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旅馆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核发
县公安局 √
1. 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 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 依法处理。 2.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 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 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 刻制备案信息。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印铸刻字 业暂行管理 规则》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 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 决定。
公章刻制 业特种行 业许可证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 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 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 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 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 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 可决定。 2. 申请人无需单独向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文化和 旅游部门受理 “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 批 ” 时一并受理,申请人选择 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告知承 诺书作出自愿承诺的,文化和 旅游部门不再向公安机关征 求意见,直接办理;申请人不 采用告知承诺的,文化和旅游 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后 统一办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 482 项涉及省级行 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云政发〔 2020 〕 16 号) 附件 1 第 43 项,决定将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改 为部门间征求意见(文 化和旅游门向公安机关 征求意见)
1.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将承诺书信 息推送给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加 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 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 理。 3.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 加强信 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 例》
省公安厅; 州公安局; 县公安局
√
1.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 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 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 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 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2. 开展 “ 双 随机、一公开 ” 监管,并根据企业受 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 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 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 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 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 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 决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 法》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 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 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 决定。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 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民办职业培 训学校设立 、分立、合 并、变更及 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 、分立、合并、变更及 终止审批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 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 决定。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 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
人力资源服 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 输、处理服务审批 2. 《德 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权力事项 的决定》(德政发〔 2021 〕 10 号)附件 2 州级不再 实施,保留县级审批权限
1. 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 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 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 可证件。 2. 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 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3. 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 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 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 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 决定。住房 城乡 建设 部
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 √
1. 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 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 在实施许 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 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 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3. 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 自愿 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 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 可决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县交通 运输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 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 2. 向社 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 3. 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 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 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 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 撤销许可证件。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 愿 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 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 输局 √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 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 息。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 时处理投诉举报。
州卫生健 康委;县 卫生健康 局
《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 例》
卫生许可 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对投 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 2. 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 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 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 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 开展失信惩戒。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 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 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 愿 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 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 定。
州消防救 援支队; 县消防救 援大队
《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防 法》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核发 2. 《德宏州人 民政府关于第七轮取 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德政告〔 2014 〕 2 号)将林木种 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下 放县级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 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 3.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 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林草种子( 普通)生产 经营许可证 核发
《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 法》
省林草局; 县林草局 √
3.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权 力事项的决定》(德政 发〔 2021 〕 10 号)州级 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 核发,保留县级核发权 限。
1. 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 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 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 2 年的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 材料。 2. 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 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时,不再要求提交近 2 年年度 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 3. 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 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4. 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 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 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 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 础上延长 1 年有效期。 5. 每半年 1 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 情况。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定期进行 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 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 处力度。 2. 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 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 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强化信用约束。 3. 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 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 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 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 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 健全 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 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 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 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实施中等 及中等以 下学历教 育、学前教 育、自学考 试助学及 其他文化 教育的民 办学校设 立、变更和 终止审批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 下学历教育、学前 教育、自学考试助 学及其他文化教育 的学校设立、变更 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办 学校办 学许可证
州教育体 育局;县 教育局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 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 体开展失信惩戒。
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 障局
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 开采登记管 理办法》《探 矿权采矿权 转让管理办 法》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 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 料。将战略性矿产以外矿种的 采矿权出让、登记和省自然资 源厅负责的部分矿种采矿权延 续、缩小矿区范围、转让变更、 变更采矿人名称、注销(含公 告注销)审批权限下放至州、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自然资源 部;省自 然资源厅; 州自然资 源和规划 局;县自 然资源局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对违 法违规采矿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 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 矿权人行为的监管。自然 资源 部
采矿许可 证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1.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 权力事项的决定》(德 政发〔 2021 〕 10 号)附 件 2 州级不再实施,保 留县级核发权限。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通过 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 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 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 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 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 证书等材料。
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 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 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 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 拟聘用驾驶人员的 3 年内无重 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 材料。
1. 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 2. 加强社会 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 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3. 加强对道路旅客 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 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州交通运 输局;县 交通运输 局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 可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权 力事项的决定》(德政 发〔 2021 〕 10 号)附件 2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 县级许可权限。
1. 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 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 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 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 依法及 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发挥行业协会 自律作用。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交通 运输 部
县交通运 输局 √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5 个工作日。
1.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核发
1. 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 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 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 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 依法及 时处理投诉举报。 3. 发挥行业协会 自律作用。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 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 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 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 等级评定信息。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权 力事项的决定》(德政 发〔 2021 〕 10 号)附件 2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 县级核发权限。
出租汽车 车辆运营证 核发
县交通运 输局 √
1. 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
1. 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 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 法部门四方责任。 2. 开展 “ 四不两直 ” 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 3. 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 4. 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 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 进行动态监控。 5. 依法及时处理投 诉举报。
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 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 可采量。 2. 对公益性采砂减少 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 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 河道采砂行政许可。 3. 采取灵 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 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 的方式实施许可。 4. 鼓励和支 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1. 河道采砂许可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德政告〔 2014 〕 2 号)将 州级权限下放至县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河道 管理条》
河道采砂 许可证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 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 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 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 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 可告知承诺制。 2. 按国务院统 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 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 3. 简化优化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 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 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 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 表管理。 4. 简化技术审查环节, 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 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 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 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 审核。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 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 加强 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 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 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3 水利部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 证
取水许可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 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 ,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乳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
县农业农 村局 √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 1 年延长至 2 年。
生鲜乳准 运证明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 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 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乳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 理条例》
县级农业 农村部门 √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0 个工作日。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根据 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 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 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 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 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 相关信息。
农作物种 子、食用 菌菌种产 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 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核发
√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根据 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 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 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 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 关信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核发家畜卵子、冷冻 精液、胚胎等)
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
√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根据 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 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 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种畜禽(蜂、蚕种)生 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家 畜卵子、冷冻精液、胚 胎等除外)
《中华人民 共和国畜牧 法》
县农业农 村局 √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根据 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 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 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2. 强化社会监 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种畜禽(蜂、蚕种)生 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家 畜卵子、冷冻精液、胚 胎等除外)
《中华人民 共和国畜牧 法》
县农业农 村局 √
1.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 权力事项的决定》(德 政发〔 2021 〕 10 号)州 级不再行使非兽用生 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 可权限,保留县级非兽 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 营许可权限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 处结果。 2. 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 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 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兽药经营许 可证核发( 非生物制品 类)农业 农村 部
县农业农 村局 √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20 个工作日。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 投诉举报。 3. 加强行业监测,针对 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 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 域性风险。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
县农业农 村局 √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5 个工作日。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 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 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 加强 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 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 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省农业农 村厅;州 农业农村 局;县农 业农村局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 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 文档。农业 农村 部
《农药管理 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 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 发现隐患并处置。 3. 强化社会监督,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 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0 个工作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核发
国家重 点保护 野生植 物采集 许可证, 出售、收 购国家 二级保 护野生 植物许 可文件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 体开展失信惩戒。 3. 对风险等级较高 、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4.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采集、出售、收 购国家二级 保护野生植 物(农业 类)审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 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 信息。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 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 业44 农业农 村部
√
类)审批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 查处结果。 2. 强化社会监督,依法 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 向社会公开。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 2. 对能 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 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 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 法》
县农业农 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1.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 核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 权力事项的决定》(德 政发〔 2021 〕 10 号)调 整州级不再实施,保留 县级核发权限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 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 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 业信用记录。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 “ 最多跑一次 ” 。 2.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 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农业 农村 部
县农业农 村局 √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 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 点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 业信用记录。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 “ 最多跑一次 ” 。 2.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 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 法》
县农业农 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对风险等 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 监管。 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 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 信用记录。
1. 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 “ 最多跑一次 ” 。 2. 不再要求申 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 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水产原种场 的水产苗种 生产许可证 核发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渔业 法》
县农业农 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 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 3.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 用证明等材料。 4. 将审批时限 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3 个工 作日。 5.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 网上办理。 6. 申请人无需单独 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文化 和旅游部门受理 “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审批 ” 时一并受理,申请人选 择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告知 承诺书作出自愿承诺的,文化 和旅游部门不再向公安机关 征求意见,直接办理;申请人 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文化和旅 游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 后统一办理。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 失信惩戒。
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 证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 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 失信惩戒。
1. 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3 个工作日。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 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 失信惩戒。文化 和旅 游部
内资娱乐场所从事娱 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加强信 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 失信惩戒。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 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13 个工作日。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 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1.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 许可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第七轮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德政告〔 2014 〕 2 号) 将州级权限下放至县 级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 强化部 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 主管部门通报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 检查情况。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
县卫生健 康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 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 置安全和防 护条例》
省卫生健 康委;州 卫生健康 委;县卫 生健康局
放射源诊疗 技术和医用 辐射机构许 可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 用辐射机构许可
1. 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 。 2.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 结果。 3. 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 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 质量控制。 4.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 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机构信用状况。 5. 依法及时处理投 诉举报。 6. 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 服务行业自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母婴 保健法》《中 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 法实施办法》
省卫生健 康委;州 卫生健康 委;县卫 生健康局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 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 卫生健康部门。
母婴保健专 项技术服务 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 构执业许可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医疗机构 ( 三级医 院、 三级妇幼保 健院、急救 中心、急救 站、临床检 验中心、中 外合资合作 医疗机构、 港澳台独资 医疗机构) 设置审批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法 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设置医疗 机构批准 书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 港澳台)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 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 3. 依法 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省卫生健 康委;州 卫生健康 委;县卫 生健康局国家 卫生 健康 委
1. 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 2. 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 记。
《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 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 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烟花爆竹 经营(零 售)许可 证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 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 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58 应急部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发现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 结果。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 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 ,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州应急 管理局; 县应急 管理局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 理。 2.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 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对 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现 场检查,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 2.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专项检 查等,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1. 将许可证件有效期由 2 年延 长至 5 年。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 工作日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60 中国人 民银行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 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 有关数据平台。 2. 取消计量标 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 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 3. 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 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 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 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 审查后办理。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 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3. 加强 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 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 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省市场监 管局;州 市场监管 局;县市 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 定计量检定 机构任务授 权审批
《中华人民 共和国计量 法》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任务授权
√
1. 食品(含保健食品) 经营许可
1.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 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 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 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 63 项州级行政 权力事项的决定》(德 政发〔 2021 〕 10 号)附 件 2 原州、县两级的权 限为食品经营许可,现 州级不再实施,保留县 级许可权限。
1.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 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 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 目。 2.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 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 可(除仅销 售预包装食 品外)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
县市场监 管局 √
1. 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 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 省市场监管局下放至州、县级 市场监管部门。 2. 实现申请、 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3. 不再要 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 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 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将 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 至 10 个工作日。
1. 食品(含保健食品) 生产许可 2. 《德宏州市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 一步明确调整部分行 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德市监办发〔 2020 〕 6 号)调整为州级不再行 使审批
1. 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 食品生产许可信息。 2. 加强日常监 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 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 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3. 加强 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 展失信惩戒。
省市场监 管局;县 市场监管 局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
食品生产 许可证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 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 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 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1. 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 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5 个工作日。
经营高危险 性体育项目 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许可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 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 3. 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 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并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 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国务院对 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 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1. 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 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 2.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5 个工作日。
健身气功 站点注册 证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 设立站点审批
1. 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 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 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 开办理进度。 2. 精简审批材料 ,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 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 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13 个工作日。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3. 推进 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出版物零 售单位设立 、变更审批
县新闻出 版局 √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将审批时限由 15 个工作日 压减至 7 个工作日,中国(云 南)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压减至 5 个工作日。 2. 参与 “ 多证合一 ” 改革,不再发放纸质烟草专 卖零售许可证。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加强 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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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子( 林木良种籽 粒、穗条等 繁殖材料, 主要草种杂 交种子及其 亲本种子、 常规原种种 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核 发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 记录并依法公开,依法依规对失信 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 发挥行业协 会自律作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 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 明等材料。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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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药品零售许可 2.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 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调 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 通知》(德市监办发〔 2020 〕 6 号)明确将州市 场监管局的审批权限调 整至企业住所(经营场 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场 监督管理局审批,州市 场监督管理局不再行使 审批,由县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行使审批。
1. 落实 “ 四个最严 ” 要求,制定年度监 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 控制。 2. 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 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 法合规经营。 3.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国家 药监 局
县市场监 管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 照等材料。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 2.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 于下放部分州级行政 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 一批州级行政职权的 决定》(德政发〔 2016 〕 159 号)将零售经营以 委托方式下放县市,州 级保留批发经营许可 权限。
州市场监 管局;县 市场监管 局(受州 级部分委 托实施)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 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 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 处。
《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 例》
√ 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 减至 20 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影 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 例》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畅通 投诉举报渠道。 2. 发挥行业协会自 律作用。
县文化和 旅游局 √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附件 2 梁河县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022 年版)
(共 2 项)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 注(云南省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
优化 审批 服务
《云南省 禁毒条例》 《云南省 工业大麻 种植加工 许可规定》
云南省 工业大 麻种植 (加工) 许可证
1. 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 压减至 10 个工作日。 2. 制定 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 理。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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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 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2.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开展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 信用监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 可抄送: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
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
务服务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邮政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