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9 〕 29 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教基〔 2021 〕 9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为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育人规律。适应高中阶段学生成长特点,引导学校丰富课程体系,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推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导办好每所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评价内容
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以学生全面培养全面发展为核心,聚焦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 5 个方面,共18 项关键指标和 48 个考查要点。
(一)办学方向。主要包括加强党建工作和坚持德育为先 2 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正确办学理念,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
(二)课程教学。主要包括落实课程方案、规范教学实施、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等 5 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组织管理,健全学生发展指导机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发展。主要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等 3 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工作,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领导力,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学校管理。主要包括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等 3 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充分激发办学活力,落实招生办学规范要求,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五)学生发展。主要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劳动实践等 5 项关键指标,旨在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校注重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扭转重知识、轻素质的倾向,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评价实施
(一)评价方式。 1. 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充分调动每所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2. 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3. 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 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学校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全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采用学校自评和州级评价两种方式进行。各学校每年 1 月份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本校上一年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将自评报告报送州人民政府驻教体局督导室审核备案。州人民政府驻州教体局督导室,组织专家团队在评价周期内对全州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进行全员全面评价,并将评价情况向学校进行反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二)评价程序。 1. 现场评价:专家组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通过查阅台账、师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考核方法和程序进行。专家组要对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材料进行鉴别真伪,力求使所收集到的数据信息材料真实可靠。 2. 量化赋分:专家组按照评价指标进行定量评分。 3. 结果反馈:专家组在评价结束后召开反馈会议,着重分析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建议。 4. 汇总评定:专家组及时汇总材料,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评定分数,确定各学校评价等次。
(三)评价周期。全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 3 年为一个周期。每个评价周期内,州人民政府驻州教体局督导室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进行全覆盖评价。
五、评价结果运用
通过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信息的分析,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结论,认真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表彰奖励先进,批评教育落后,充分发挥其对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满分 480 分, 408 分(含)以上为优秀,407 —— 360 分为良好, 359 —— 288 分为合格, 287 (含)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学校考核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 党建工作、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达标;
2. 学校违反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以及教职工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受到处理;
3. 教学质量较上一年下滑;
4. 对上级部门的政令不执行或执行不力;
5. 当年因工作落实不力被同级或上级教育体育部门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或问责一次以上。
以上具体情况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办。
(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的,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予以相应表彰。
2. 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学校、群众意见大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并视具体情况适当进行组织处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深刻领会开展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导向作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成立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涛 州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建忠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肖丽琼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赵红坤 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永红 州纪委监委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
察组组长
和润宏 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员: 李化鹏 州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江 初 州教体局党办负责人
曹国辉 州教体局安全科科长
吴晓斌 州教体局人事科负责人
罗 涛 州教体局基教科工作人员
此里农布 州教体局体卫艺工作人员
(二)强化评价保障。成立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专家组:
组 长: 和润宏 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 江 初 州教体局党办负责人
罗 涛 州教体局基教科工作人员
成 员: 王景龙 李文丽 张耀华 周小品 钟立四李旭琴 屈天霞 潘丽花 杨静民 此里农布 李颖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