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2022—2024 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2 — 2024 年)年》(云科规发〔 2022 〕 1号)和《西双版纳州“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面向”的科技工作方针,通过政策激励,措施倒逼,服务推进,考核引导,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积极性,加快提升全州研发投入水平,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
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 1 %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每年提高 1 个百分点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 16 . 7 %。为实现 2025 年,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大幅提升,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 8 . 5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1 . 0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13 亿元的“十四五”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创新话语权决策权。 健全企业充分参与科技创新法规、战略、规划、政策、指南等制定和承担科技项目的机制。完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产学研协同答题、市场阅卷的技术创新项目形成和评价机制,将重点产业领军企业重大创新需求纳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产业技术创新类项目除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应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组织、承担产业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平台、人才创新要素要更多向企业倾斜。(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高升规、规升高”行动。 对有升规潜力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一对一”精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针对上述两类企业选派科技业务人员,提供政策辅导、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服务,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规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大幅提高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增加研发投入,严格落实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国有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投入水平。 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联合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创新平台共享共建,推进产业技术协同创新。鼓励国有企业集团落地我州新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将州内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成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提高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予以加回,年度增量部分按 150 %加计考核。(州科技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国有大中型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牵头创建云南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云南实验室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研发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10 万元研发经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 10万元、 5 万元、 2 万元科技项目经费。(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 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团队,以选派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等形式服务企业。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委托)研发、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创新活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机构和网络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扩散,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大力推动“四上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加大研发投入。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量年均增长 1 %以上。(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平台、人才项目),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四有”标准,引导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立足发展需求,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推动实现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 . 5 %(含)的,在上一年度完成研发经费投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一次性给予后补助经费 5 万元。到 2025 年,全州规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 8 . 5 %以上。(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鼓励企业设立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研发准备金,建立健全研发准备金制度。州级在分配省级财政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时,将对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有效运行的企业提高奖补比例。(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协同创新机制。 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行业领军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大力支持科研人员从生产一线中寻找科研方向,申报财政科技项目或组织横向项目。对科研单位联合企业围绕全州重点产业,先行投入研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州内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研发活动,累计产生 3000 万元以上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产生的经济效益 1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后续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科技园区研发投入水平。 强化创新意识,突出科技特征,按照《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办法》的申报基本条件,将州内园区打造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新获批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激励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把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机构在我州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 500 强企业、中央企业等落地我州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鼓励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对经省级批准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10 万元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各县(市)应及时将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科技统计。(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金融工作。 深化与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好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科技保险险种推广以及科技创新券的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吸引各类投资基金、投资机构参与州级创新创业大赛,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州科技局、州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支、州银保监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服务活动。 组织力量对创新主体强化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支持创新主体应用信息化手段规范管理研发项目,做好研发会计科目和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做到账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客观全面反映研发投入情况。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投入填报“清零”。(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机制
(十四)强化考核评价引导。 落实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创新驱动发展落实情况,把研发投入强度纳入州对县(市)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研发经费投入考核传导压力、激励先进的作用。对研发经费投入增幅低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的县(市)进行通报。(州科技局,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抓政策落地和精准服务。 抓好省级《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29 条措施》、《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 20 条措施》、《关于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州级《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15 条措施》、《西双版纳州“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等政策扎实落地。各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开展政策宣讲、指导研发管理、人员培训等,提高科技统计工作质量。(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州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对重点单位开展精细化服务。 各县(市)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重点单位、重大项目(工程)名录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重大项目(工程)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动态掌握重点单位、重大项目(工程)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对研发经费支出前 20 %的企业或营业收入前 20 %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活动或研发投入强度较低的规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联动机制。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国资、统计、国防科工、税务等部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会商机制,形成数据互通、定期沟通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统计部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完善研发投入监测制度,强化预测预警作用,推动研发投入统计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统计局、州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