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政发〔 2022 〕 30 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贯彻落实
“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昭通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通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
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 2021 〕 30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 2022 〕 43 号),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质量和效能,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以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以坚守市场安全为底线,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为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三个定位”“四篇文章”要求,紧扣昭通“六大战略”实施,围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充分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目标,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综合监管,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维护和优化高效、有序、统一、安全的市场秩序,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每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 5 万户,到 2025 年市场主体总量达 50 万户以上,市场主体活跃度不低于 70% ;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 255 件,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超过 4 万件,地理标志注册量超过 30 件;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不低于 98.5% ;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公众满意度不低于 75 分;消费投诉按期办结率不低于 98% 。
三、重点任务
(一)紧扣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改革,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1 .深化市场准入改革,优化审批办事流程。一是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坚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夯实工作责任,完善准入规则,降低准入门槛,压减审批时限,切实做到审批事项按“四扇门”要求敞开到位、告知承诺改革覆盖到位、涉企信息推送共享到位、事中事后监管衔接到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提升市场主体规范化登记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等改革措施,稳妥推进歇业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深化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应用,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不断提高企业开办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落实全程电子化、公章免费刻制、营业执照自助打印等便民利企政策,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将企业开办时间压控在 0.5 个工作日内,提高企业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降低投资创业的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充分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一是推动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围绕促进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目标,在营商环境方面着力,在政策支持上发力,推动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多措并举为就业创业降门槛,助推市场主体实现量的增长、质的提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十四五”时期,每年新登记市场主体不少于 5 万户,到 2025 年底市场主体总量达 50 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促进新设市场主体可持续发展。继续在帮扶和服务方面做文章,深入实施市场主体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制度,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分析,用好用足税收、信贷、社保等政策,提升支持政策精准性,更好适应新设市场主体发展阶段需求。采取包容审慎监管举措,帮助企业减负,让市场主体更有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昭通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服务平台,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健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组织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是严格落实减费降负政策。强化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收费监管,引入第三方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情况评估。引导平台型、科技型企业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中小微企业,完善平台收费监管规则,推动降低商户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家、省部署,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管理,完善企业吊销、注销等规定,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依托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规范企业清算与注销程序,全面实施简易注销,将简易注销公示时间压缩至 20 天,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紧扣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
4 .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大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建设,优化审查方式,规范审查基本流程,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效,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推行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健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抽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共事业、医疗、药品等领域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不合理收费、指定交易、搭售商品、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误导消费行为的监督,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是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完善线上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安全、价格、广告等监管制度机制,明确线上市场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平台企业对平台类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强化平台内部生态治理,督促平台企业规范规则设立、数据处理、算法制定等行为。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依托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平台,提高线上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推动网络交易跨区域执法协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移送、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级制。完善线上市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协同,统筹运用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价格法等,依法查处“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是加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力度。落实线上线下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法定职责。健全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食品药品、保健用品、防疫用品、老人儿童用品等民生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线上市场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线上营销秩序。加强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严格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建设,落实平台企业广告审核责任,严厉查处线上线下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传销监测查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能力水平,加大网络传销防范打击力度,加强直销市场监管。规范线上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探索建立跨区域、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类别和制售流通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分析研判,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乱象。取消对专利和商标申请阶段的资助和奖励,严格落实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提升公正监管水平。一是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动态更新调整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整合相近相似抽查任务,实现“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将有关信用信息推送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核查机制、信息归集标准规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依法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约束工作,健全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失信惩戒响应和反馈、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推行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差异化监管措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综合运用各类信用评价结果,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加快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制度。落实告知承诺事项信用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事中事后核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持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动态管理、适时更新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权责一致、履职到位。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和法制教育,健全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形成与统一市场监管相适应的执法模式。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厘清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加强行刑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是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完善阶梯式监管工具,针对不同违法情节情形,选用不同监管工具,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实现规范市场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形成执法震慑的综合效果。坚持预防为先、重在引导,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对主观恶意较大、屡罚不改、屡禁不止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领域强化举报制度,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业优势,支持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是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快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全面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信息资源和业务数据,深入推进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系统协同应用。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市场监管领域科研创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紧 扣促进市场循环畅通,持续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7 .健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规则。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推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的协调统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市场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完善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监管机制。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主动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加强与周边地区监管联动,协同试行更高水平更大范围的“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快实现准入、信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消费维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规则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落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措施。持续清理废除要素供给、监管规则方面的歧视性规定,避免出台歧视性政策措施,及时纠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动、阻碍异地经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保障企业自主登记权,不得对企业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强化数据要素、严格执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规则和标准,清理妨碍优胜劣汰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紧扣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持续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
10 .健全质量政策体系。一是完善质量宏观管理制度。制定有力措施,抓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贯彻落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健全工作统筹和资金多元保障机制,加强对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的支持。完善质量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机制,培育质量标杆,引导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品牌和质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发挥优势企业、优势品牌、优势产品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组织开展“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广泛普及质量知识,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加快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推动先进适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形成标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品牌和质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实施先进测量能力提升工程。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加强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力学、热工、电磁、化学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及强检能力建设,努力满足计量监督和保障民生需要。健全完善计量技术体系,持续增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加强计量监管,抓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组织开展市场计量行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实施高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围绕社会管理、政务服务、文化旅游、乡村振兴及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体现昭通特色、先进实用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强重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实施质量认证能力提升工程。构建全市统一协调、共同推进、权威公信、联合互通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推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质量认证制度。强化认证机构监管,加强对重点领域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行动,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是实施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加大认可和检验检测改革力度,推动在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公共安全等领域加快构建具有昭通特色的检验检测认可体系。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检验检测认可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完善创新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产业兴市”战略部署,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保护体系三大体系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引领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将知识产权的运用效果转化为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助推新经济发展。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促进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登记注册服务。加强新经济监管工具创新供给,探索触发式监管机制,完善敏捷治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网约车、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规则和标准。引导平台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经营者线上精英创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全面提高服务业品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慧农业,提升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昭通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链高端。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产业,加快培育连锁化、网络化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服务专业水平。强化“商品 + 服务”终端供应者主体责任,推行重点行业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公示和质量自我声明公开。推进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分级制度,推行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加强质量检测评价和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紧 扣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3 .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一是加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措施。深入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治,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加快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食用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自律意识。积极督促企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生产过程记录,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和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监管与抽检监测,推进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抽检工作的靶向性和精准度,推进风险防控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深化食品安全抽检制度改革,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定位,以功能为导向优化实施机制,推进“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强化抽检监测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作用。稳步实现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 5 批次 / 千人目标,其中种养殖环节抽检量每年 2 批次 / 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强化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是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加大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力度,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运用智慧监管手段,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强化违法行为曝光和联合惩戒,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加大惩处力度,保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的高压态势,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一是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药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长效机制,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基层执法保障,切实规范药品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突出重点单位、关键领域、疫情防控,开展常态化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效提升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水平。加强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提升药品监管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突出整治重点领域。持续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防控药品安全风险,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针对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高风险品种检查整治,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一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控体系。依托国家、省特种设备信息查询系统和监察体系,强化数据分析和信用管理,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安全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系统辨识风险、风控风险。建立健全电梯、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叉车等重点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进一步提高锅炉节能环保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并且有效执行特种设备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完善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规范使用特种设备。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电站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建立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市场化机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鼓励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投保相关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推广电梯按需维保、“物联网 + 维保”,探索“保险 +服务”模式。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改革,突出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属性,做优做强检验技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检工作,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创新生产用工业品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采取认证检测等方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动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制度,加强认证产品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加大消费品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探索推动建立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追溯管理模式。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及干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提升产品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制度,实施抽查目录动态管理,提高不合格产品发现能力。健全上下联动机制,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加大依法依规处理力度,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加强 CCC 认证目录内产品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评估,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一是推进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实施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完善预付卡消费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持续健全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媒体等多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格局,优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探索建立维权处理结果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是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针对新型消费领域维权热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信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是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健全完善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加强与全国 12315 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健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衔接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是强化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提高对重大维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诉转案”工作机制,落实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消费者协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积极主动作为,抓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对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把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实施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三)完善配套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市场监管现代化建设要求,注重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实施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重点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探索积累务实管用、科学精准的改革举措,不断丰富完善促进市场监管发展的配套政策,推动市场监管创新发展。
(四)强化评估考核。 每项工作排列第一的责任单位为此项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本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的安排部署、检查和总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五)引导社会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深入解读规划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举措,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昭 通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主要指标附件
昭通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
规划主要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