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等2个规划的通知(龙政发〔2022〕83 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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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妇女发展规划

( 2021 — 2030 年)等2 个规划的通知

龙政发〔 2022 〕 83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陵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龙陵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

一、综述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受益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龙陵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妇女听从党的指挥,主动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代潮流,奋力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主战场勇挑重担,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救灾前线贡献巾帼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龙陵县先后制定并实施了3 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确保了妇女各项基本权益的实现。 2013 年3 月,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龙陵妇女发展规划( 2011 — 2020 年)》。

十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妇女的生存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广大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在家庭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妇女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发展和生存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县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妇女工作迈上崭新台阶。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县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存在差距;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落实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升;妇女遭受暴力、虐待、性侵等案件时有发生;妇女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龙陵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促进龙陵县妇女事业加快发展,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龙陵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谱写好中国梦的龙陵篇章而不懈奋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1 — 2030年)》《云南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保山妇女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结合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 2035 年,与全县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 10 万及以下,区域差距缩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 90 %以上。

(3)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 70 %以上,逐步提高乳腺癌人群筛查覆盖率,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

(5)基本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得到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全县 15 — 69 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 30 %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0 %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10 )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制度机制。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保山”“健康龙陵”“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财政投入,尤其是边远地区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加大行业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设有至少1 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县妇幼保健院达二级甲等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基层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使用,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妇女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广大妇女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到 2025 年,县妇幼保健院实现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儿童期、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老年期等阶段特点和健康需求,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健康管理体系。青春期加强在校学生的健康促进,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预防肥胖、慢性病年轻化等健康问题;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生育保障政策宣传,减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关注养老服务、病后康复管理体系建设。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推进县级医院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提供涵盖婚前、孕前、孕期、产后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农村、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持续推进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和边远地区高危孕产妇待产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促进服务公平性。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和约谈通报制度。县内至少有1 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达国家建设标准要求,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 90 %以上。积极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提高适龄人群筛查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 70 %的妇女在 35 — 45 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探索边境民族地区更灵活的筛查机制。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健全筛查与诊治服务衔接机制,规范医疗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 90 %以上,降低死亡率。持续争取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6)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80 %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少年友好型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特别是边境少数民族地区人群的生殖健康素养。加强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务人员生殖健康技能培训,鼓励妇幼保健院设置不孕不育症专科门诊,并能提供更年期保健和男性生殖健康服务,促进人类辅助生殖专科规范有序发展。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可及性;保持适宜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安全,禁止27 周(或胎儿双顶径≥6.5 厘米)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加强青春期、中老年期保健;改善男性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以艾滋病、性病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 15 / 10万活产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12 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并持续巩固消除成果。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有关部门要将宣传作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具备心理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自助式抑郁症测评设备或公布测评微信公众号,供孕产期妇女开展自助式心理健康状况测评。对发现疑似抑郁症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妇女抑郁症治疗率。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基本信息》为基础,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和维护环境整治。

( 10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通过多渠道和形式,开展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生理、心理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倡导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育龄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等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减少老年妇女营养不良有关疾病发生。

( 11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增强妇女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村(社区)组织妇女参与有关健身活动。

( 12 )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重视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高、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5)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7 %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 95 %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9)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 32 %以上。

( 10 )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2.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2)强化民族团结精神的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4)推动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适时制定性别平等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因地制宜开设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试点示范工作,并逐步实现全覆盖。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对困境女童和残疾女童入园给予帮助,特别是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持续推动建立0—6 岁学前一体化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6)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偏远地区女童、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偏远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积极开展困难女生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女生,尤其是残疾女生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

(8)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

(9)提升妇女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妇女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教育培训,培养妇女创新精神,提高妇女的文化素养、实践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 10 )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有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 11 )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提供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提高女性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能力,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继续教育,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和普通话推广力度。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推动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境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和跨境婚姻家庭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脱盲后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 12 )不断提高女性科学素质。以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依托,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面向女性开展科学知识的教育、传播和普及。开展女科技工作者进机关、学校、村(社区)、农村科普活动,充分发挥女性科技工作者服务社会的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钻研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 13 )加强女性研究和人才培养。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女性理论研究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提高县级社科资助课题项目中女性或性别研究有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1.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45 %左右。促进女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1 %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1 %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9)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妇女充分就业。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有效落实,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政策体系,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落实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关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出现性别歧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提出纠正意见,依法警戒惩处。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优化就业服务,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促进妇女在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巾帼创新创业行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落实科研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政策,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支持民族地区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培树一批妇女手工产业人才,扶持建立全县妇女枫斗加工创业就业示范基地,打造妇女手工品牌,把指尖技艺变成“指尖经济”,提高手工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4)促进高校女毕业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鼓励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逐步消除职业性别差距,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以返乡创业者助力乡村振兴为主线,在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中注重鼓励女性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女性,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等特色化、定制化、专业化创业帮扶。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提升发展能力。在科技奖励等评选中,确保同等条件下女性应评尽评。提高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推动有关法规政策落实落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指导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和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有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 10 )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促进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的建立,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母婴室、爱心妈妈小屋、孕妇休息室等设施。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和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 11 )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成员资格权、收益分配权、股份继承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督促检查工作。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 12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枫斗加工、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巾帼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及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

( 13 )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全县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县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妇女比例达 30 %以上并保持稳定发展;县乡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女性比例在 2020 年基础上逐步提高;县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在2020 年基础上逐步提高。

(4)县乡两级党政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县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按有关规定配备女干部。全县范围内乡镇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 名女干部。

(6)注意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和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8)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 30 %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 %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 40 %以上。

( 10 )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女性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 11 )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边疆治理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权利,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村(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县内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女性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要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推荐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作为候选人,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逐步提高县乡人大女性代表、县政协女性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创新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方式和渠道,适时推荐各行业优秀女性进入妇女人才库。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女性参与决策管理能力。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金融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女性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积极为单位发展建言献策。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委会选举章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依托妇女微家、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社区)发展事务规划和协商,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建立女性参与城乡治理人才库,定期开展培训,加大培养力度,增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培养,注重发现并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 10 )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选拔培养女干部的政策措施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 95 %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2.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认真执行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促进社会参与,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夯实居家养老基础,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培养养老服务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 10 )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有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 11 )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对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培训指导、亲情关爱、精神关爱服务、法律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健康服务、救助保障、家教支持服务等。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家庭成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在家务劳动、生育支持、休闲娱乐中给予女性更多支持。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2.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培养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贯彻落实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育支持、养育教育、赡养老人、病残照料、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发展数字家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少数民族家风家训中优秀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独特作用,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带头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推进健康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在全县党员干部和家属中开展“清廉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修身齐家,培树清明家风,以好家风促进好作风,以好作风涵养党风政风,为“清廉龙陵”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面向广大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面向家庭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宣传活动,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家庭观和育儿观,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在边境民族地区大力宣传抵制早婚早育现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新风尚。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按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指南》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建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紧盯婚姻及恋爱纠纷等重点,加大排查化解工作力度,推行“家家访、月月谈、事事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推动村(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积极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夫妻平等分担家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开展家庭有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探亲休假权利。依照国家政策,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鼓励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开展老年群体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妇女抵御欺诈销售和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 10 )推动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深化父母成长计划,发挥各级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的作用,对不同年龄段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升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引导父母更加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 11 )加大对跨境婚姻家庭及妇女的家庭教育培训及引导力度。针对跨境婚姻家庭及其妇女的特殊性,制定适合其发展的家庭教育计划,通过组织有关培训和活动,向其传授理论文化知识和家庭日常业务技能等,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家庭责任感,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七)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增强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宣传,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增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为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龙陵贡献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 90 %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95 %以上。

(7)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2:3,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为1:2。

(8)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

(9)发挥妇女在交流与合作中的作用,加强与周边地区妇女和妇女组织交流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妇女发展、减贫等公益事业,促进民心相通。

2.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引领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社会新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社会文化环境。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培训、评估和监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监督与管理,杜绝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等出现歧视妇女的不良现象,加强公共文化产品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督管理,完善文化传媒产品中性别歧视、性别偏见、性别刻板印象等内容的警示记录系统和处置机制。强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意识,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质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讲好优秀女性典型故事,彰显网络正能量,增强学网懂网用网本领,引导妇女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领妇女树立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社区、绿色产品等贡献妇女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绿色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把建设美丽龙陵转化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为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贡献巾帼力量。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健康监测,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农村妇女的健康危害。

(8)保障妇女的饮水安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统筹推进城市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水保障。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乡公共厕所、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规范建设。把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 10 )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注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的应急物资,增强妇女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妇女自救互救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有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 11 )加强与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龙陵地缘、人缘和文缘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模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妇女组织交流交往,探索在边境乡(木城乡)打造“国门妇联”,讲好龙陵故事,推动双边在人文交流互鉴中促进民心相通,在团结各族妇女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贡献巾帼之力。

( 12 )鼓励和支持妇女做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与传承者。充分发挥妇女在龙陵少数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民族手工艺传承。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推动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和推介。

( 13 )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着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树立巾帼示范形象,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舆论现象,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制度。

(2)促进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政策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提高妇女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龙陵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增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 10 )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2.策略措施

(1)推进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龙陵”建设全过程。加大对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力度,在案件审理中有效保障受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有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法院、检察院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有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县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事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特别是跨境婚姻家庭妇女权益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4)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督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宣传、实施和督促检查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加强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村(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首接责任制、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有关责任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推动在 11 0 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督促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反拐意识,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打击拐卖妇女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依法受理、调查、处置有关投诉或协助受害人报警起诉。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建立性别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性骚扰维权和救济途径。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处理和调查处置。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 10 )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 11 )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 12 )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贯彻实施。加强“ 1233 8”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有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开展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乡镇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依据本规划,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乡镇或部门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现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重点领域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5 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 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建全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及时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把信息反馈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7.健全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8.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以妇女及家庭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乡镇或部门领域目标任务由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推动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工作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及家庭发展有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由县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乡镇、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及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管理、分析及应用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龙陵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

一、综述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 2013 年3 月,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龙陵儿童发展规划( 2011 — 2020 年)》。十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加快完善儿童权利保护政策措施,强化儿童事业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促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扩大,儿童发展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关心关爱走向普惠,规划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

进入新时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龙陵县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边境民族地区儿童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困境儿童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完善,儿童关爱保护和儿童关爱服务还需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支持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政策制度尚需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是龙陵奋力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的重要时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打造中国石斛之乡、绿色硅材全产业链基地、滇西边境旅游目的地、兴边富民示范区等,为龙陵县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擘画了美好前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 — 2030 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保山儿童发展规划( 2021 — 2030 年)》,结合龙陵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推动龙陵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 2035 年,与全县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少年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5‰和5‰以下,地区、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 90 %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至少建成1 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 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 10 %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 38 %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 60 %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 70 %以下。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 90 %以上。

( 10 )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达 60 %以上。

(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2.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加大民族乡、边境艰苦地区儿童健康事业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县、乡、村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妇幼保健院学科标准化建设,并确保其公益性质,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 12 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 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儿童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健康科普知识传播作用。运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精准妇幼健康科普”。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建立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团队,开展健康巡讲、义诊咨询等健康科普活动。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孕妇学校”“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健康行为养成,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行为改变。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 90 %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实行危重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形成“覆盖全县、上下协同、及时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网络。全县范围内至少有1 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达国家建设标准要求。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产前筛查率在 80 %以上。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促进新生儿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在 98 %以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地中海贫血防治。加大对医务人员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培训力度。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母胎医学发展。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 90 %以上。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五类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的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 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 %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疾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加强罕见病管理,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根据本行政区域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项目范围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项目,对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按要求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有关规定,动态调整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综合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边疆民族儿童、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持续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效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 50 %以上,普及6 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低糖食品,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 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 小时。

( 12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丰富中小学体育课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木城、平达、勐糯等乡镇)开发与推广符合儿童特点和喜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保障儿童每天坚持锻炼时间不少于1 小时,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家庭营造良好的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 10 小时以上、初中生达9 小时以上、高中生达8 小时以上。

( 13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咨询室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心理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建立学校和专业卫生医疗机构转介机制。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

( 14 )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 15 )发挥中医药在儿童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覆盖儿童全生命周期,广大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到 2025 年,县妇幼保健院实现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

( 16 )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持续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促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建立儿童健康大数据,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1.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 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 20 %。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导致的残疾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 10 )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2.策略措施

(1)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完善并落实多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使用安全产品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校园建设。加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有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3)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组织机构,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农村地区有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足配强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强制要求游泳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学校、村(社区)、公共场所有关人员及家长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重点场所配备溺水救生志愿者,加强学校、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自救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儿童看护人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责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销售监管。加强道路安全尤其是偏远山区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触电等伤害。预防儿童跌倒、跌落,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建筑物开放性走廊、平台等防护栏及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做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教育儿童识别野外危险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泥石流、踩踏等灾害性事件防灾避险技能。

(7)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对从事儿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安全受惠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每年至少开展1 次儿童食品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8)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实施儿童用品和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从事儿童用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其资质,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并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至少开展1 次儿童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学校、幼儿园、村(社区)积极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宣传教育活动。

(9)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 10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罚机制,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11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引导和保障儿童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 16 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严格落实不得在校园周边开设网吧等娱乐设施等规定,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

( 12 )提高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县、乡、村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有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医疗机构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的抢救设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 13 )完善监测机制。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村(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行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促进0—6 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 95 %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7 %以上。

(4)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并保持在 95 %以上。

(5)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 96 %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

(6)全面提升儿童科学素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构建中小幼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帮助儿童锻炼强健体魄、磨炼坚强意志,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成长全过程,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

(2)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在农村推动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适龄儿童人数达 1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设立1 所普惠性托育园。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探索推动3 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多元参与”向“体系构建”的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村(社区)开展公益性0—3 岁早期教育指导。加快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推广新型办学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按照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督导标准,因地制宜逐步补齐生均体育运动场馆、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置,班级学生数、办学规模、骨干教师配备,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配备等指标短板。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机制,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和反馈改进机制。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丰富和完善课后服务质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4)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结合新课程教材运用,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关注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全面实施选修制度,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学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重视生涯规划教育,促进职普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

(5)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提升儿童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整体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完善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特殊儿童倾斜,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坚持扶志与扶智持续发力,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向“依法控辍”“质量控辍”“保障控辍”转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增强支撑乡村振兴和城镇化的教育公共服务承载能力。落实孤儿、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儿童创造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

(6)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村(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7)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5 年一周期不少于 36 0 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实施“万名校长培训计划”,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水平。

(9)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 10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引导家长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积极争取家长支持学校德育工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加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 11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比例,扩大农村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四)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确保其基本生活。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 15 %。

(6)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健全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

(8)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县、乡、村(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

( 11 )探索和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 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2.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有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民族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指导村(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确保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落地。完善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机制,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完善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幼儿园、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建立覆盖医学、心理、教育、健康等领域的育儿专家库,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发挥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坚持普惠优先、布局合理原则,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优先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提质,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器具辅助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不断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弃儿童。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救助管理或有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

(9)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等方式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切实履行父母责任。落实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有关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推进城镇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村(社区)。

( 10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依法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等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村(社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 11 )提高儿童之家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各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探索儿童之家建设向村民小组延伸并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为儿童及家长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儿童之家管理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 12 )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村(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社工站和村(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有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 10 0%。

( 13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儿童服务人员培训。

(五)儿童与家庭

1.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构建覆盖城乡、具有龙陵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10 0%的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做到有阵地、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内容、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管理。

(7)支持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

(8)加强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建设,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2.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全方位融入家庭生活,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引导家庭积极落实“双减”政策,避免加重儿童负担,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支持,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分类保障。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民族团结、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有地方特色的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结合龙陵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的亲子实践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村(社区)儿童之家应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纳入常规工作范畴。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村(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村(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联动工作格局。依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10 0%的村(社区)至少建成1 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做到有阵地、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内容、有教学效果的规范化管理。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办线上家长学校,设计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贯彻落实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实行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类救助体系,优先完善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探索智慧托育建设,为育儿家庭、机构建设提供更加智能、便捷、优质的服务。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展婴幼儿养育、公益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结合儿童特征,深入广泛地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同时加大对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为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决策服务和实践指导。强化县委党校、县妇联、县教育体育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作用,依托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课堂研究,吸收边境少数民族优秀家风家教研究成果,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有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形成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2)推动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建成1 个可供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服务场所,提高场所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加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空气、水、土壤符合儿童健康标准。在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援中充分考虑儿童特点。提高农村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 90 %以上。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对中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 10 )面向全世界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地区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儿童参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制定出台政策、编制规划、安排工作和进行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设计与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县级各类媒体制作并传播面向儿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县内开发的各类文化产品的监管,实施绿色网络计划,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除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加强网络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厉查处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参与经营的行为。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和含酒精饮料。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有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面向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对有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利用儿童进行各种直播带货。对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漏未成年人隐私,严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人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引导儿童安全、健康使用网络媒介,将媒介素养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儿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边疆民族地区儿童、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广泛宣传和尊重儿童的参与权,促进儿童积极参与家庭事务和社会事务。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政策、公共场所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工作、社区工作,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选取不同方式,让儿童参与到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学校、村(社区)、社会组织应注重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7)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8)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发挥龙陵县民族文化、历史遗存优势,加大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 2025 年普及率达 70 %以上,2030 年实现基本普及。

( 10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日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和宣传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 11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等特殊群体救援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事件应急处置中,对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应对能力。

( 12 )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结合龙陵实际,加强与周边国家儿童的友好交流。以项目支持、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等形式,推动区域儿童发展,营造儿童友好发展的国际环境。

( 13 )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出现学生欺凌现象,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通过建立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设施定期检查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大型活动审批制度、流行病预防隔离制度、治理周边环境协调制度等一系列责任主体明确、措施落实到位的校园安全保障制度,形成“源头预防有效,内部管理有力,外围防控严密”的平安校园创建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和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成长环境进一步净化,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2.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总结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符合龙陵实际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及人员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及人员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管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通过法治进校园、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龙陵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及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益。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强化村(社区)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健全对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处机制,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依法予以制止、取缔和查处。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及时受理并依法查处违反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有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有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有关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逐步减少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识别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 13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 15 )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抓好毒品预防教育。坚持预防为主,充分发挥学校在禁毒预防教育方面的巨大优势,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有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资源配置、开展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乡镇和部门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依据省、市、县各级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县级规划颁布后1 个月内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5.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县、乡(镇)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边境民族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责任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 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1 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度,及时总结提炼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把信息反馈到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7.健全表扬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表扬。

8.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积极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推动建立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围绕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及各级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的培训计划和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推动将儿童发展研究纳入学校建设,通过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设立县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有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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