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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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食安委发〔2022〕3 号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迪庆州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

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州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

《迪庆州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经州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 年11 月28 日

迪庆州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

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 号,以下简称《规定》),参照《云南省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2022 年,初步建立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三清单一承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配备到位;2023 年,实现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2024 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更加精准,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1.实行责任清单制度 。 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迪庆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实施办法》明确的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领导干部范围,按照州、县、乡、村四个层级明确包保干部;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附件1)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参考标准》(附件2),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重点环节提级管理的原则,结合迪庆实际,将全州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 四级。参照省级《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干部范围参考标准》(附件3)制定《迪庆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范围及标准》建立包保工作《责任清单》(附件4),并实行台账管理。要确保包保主体与包保干部合理匹配,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既要保证所有包保主体有人包保,又要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

2.实行任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州、县、乡、村四级《任务清单》(附件5)。各级包保干部根据《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 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督导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3.实行督查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州、县、乡三级《督查清单》(附件6),分层级组建督查组,对下一层级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4.实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组织包保干部与同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社区支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7),明确包保主体,压紧压实包保责任。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开展宣贯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定》进行全覆盖宣贯培训,指导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确理解《规定》精神,熟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全面提高企业知晓率。

2.指导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全覆盖配备食品安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督促企业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指导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自查要求,建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整治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三本台账,采取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实施阶段及步骤

(一)实施阶段

1.2022 年扎实打基础。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摸清底数,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以下简称“三清单一承诺”)。按照省级要求运行“云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包保干部对包保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1 次包保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初步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2023 年实现全覆盖 。 健全完善包保主体、包保干部基础数据,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实现包保数据与业务数据共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实现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实现督导常态化,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1 次全覆盖包保督导。州、县、乡督查组每半年开展1 次督查,督促下一级包保干部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有效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3.2024 年确保见实效。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运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履行,风险防控更加科学精准,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实施步骤

1.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2022 年10 月25 日前)。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在同级政府食安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政府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有力有序、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2.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2022 年11 月14 日前)。各县(市)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分布、规模、业态等全覆盖摸底调查,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分级。已获证尚未生产经营的,获证但停产停业1 年以上的,暂不纳入包保范围。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包保干部摸底工作,根据各层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或政府食安委)协调相关部门,统计本行政区域包保干部数量,明确各级包保干部,建立包保干部台账。

3.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2022 年11 月24 日前)。在全覆盖摸底调查基础上,各级工作专班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原则,建立包保《责任清单》(附件4)和《任务清单》(附件5),确保包保主体、包保干部、包保责任逐一对应。

4.签订承诺书(2022 年12 月18 日以前)。各级工作专班组织包保干部与同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社区支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7)。

5.开展宣传培训(2022 年11 月至12 月)。各级工作专班分层级组织开展包保干部轮训,讲解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12 月20 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意见》和《规定》的全覆盖宣贯培训,并告知对应的包保干部信息。

6.指导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2022 年12 月14 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好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调度会议纪要三本台账。

7.开展包保督导(2022 年12 月24 日前)。包保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对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 次督导。

8.组织实施督察(2022 年12 月25 日前)。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经同级政府食安委同意后,组建相应层级的督查组,对照《督查清单》,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下一层级制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签订承诺书、包保干部履职情况,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 次实地督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落实《意见》和《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推动落实“两个责任”要求落地落实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意见》和《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攻坚,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必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工作任务压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个人。强化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的衔接,不得以监管责任代替包保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统筹组织好“三清单一承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及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的制签订工作,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工作衔接。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告本领域(行业)内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及时提醒对应的包保干部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四)及时报送数据。“三清单一承诺”实行逐级上报存档备案制度,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明确工作专班一位同志负责“三清单一承诺”的收集、存档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逐级报备。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须向州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备以下材料:一是11 月23 日前报备县(市)、乡、村三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电子档案(加盖公章PDF 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二是12 月15 日前报备三级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电子档案及县(市)级承诺书纸质档案;三是12 月24 日前报备县、乡开展督查的情况报告。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 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逐级上报备案。

(五)强化评议考核。根据省局要求州政府食安办将各县(市)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考核扣分。包保干部须在每年12 月20 日前向本级党委政府或村支部/社区支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部门)包保干部要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州政府食品安全办联系人:罗晓璞;联系电话:823331913988727688;邮箱:dqzsab@126.com。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2.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参考标准

3.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干部范围参考标准

4.责任清单(模板)

5.任务清单(模板)

6.督查清单(模板)

7.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模板)附件 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7 )

附件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参考标准

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7 )》,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 A 、 B 、 C 、 D 四级。

A 级: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B 级: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 500 人以上 3000 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3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C 级: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 2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100 人以上 300 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D 级: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 200 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 100 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附件 3-1

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包保干部范围参考标准

包保干部范围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的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领导干部范围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州(市)级政府食品安全办根据本行政区域各级包保主体数量和各层级包保干部数量,计算包保比例(包保主体 / 包保干部),视情调整确定层级对应的包保关系。

州级包保干部范围参考标准

县、乡级包保干部范围参照上述参考标准执行,但不能用监管人员代替包保干部。

村级包保干部范围可适当扩大至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附件 3-2

迪庆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包保范围及标准

附件 4-1

责任清单(州级)附件 4-2

责任清单(县级)附件 4-3

责任清单 (乡级)附件 4-4

责任清单(村级)

任务清单 (州级 27 项)

任务清单 (县级23项)

任务清单 (乡级23项)

任务清单 (村级18项)

督查清单 (州级)

督查清单 (县级)

督查清单 (乡级)

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州级)

附件 7-2

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县级)

附件 7-3

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乡级)

附件 7-4

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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