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江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示范文本》的通知(丽教体工委〔2022〕2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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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江市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丽教体工委〔2022〕25 号

中共丽江市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丽江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 责制示范文本》的通知各市直学校党组织、各县区教体党工委:

现将《丽江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丽江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示范文本

中共丽江市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2022 年11 月28 日印发:各市直学校党组织、各县区教体党工委

中共丽江市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 2022 年11 月28 日

丽江市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组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中 办发〔202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小学校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小学、初级中 学、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幼儿园。中小学校党组织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 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 保落实的领导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校 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研究决策实行集体决策,以会议表决形 式体现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和会议表决。

第七条 党组织会议决议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坚决防止议而不决、决而 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

第三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有: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会议、文件和指示。讨论和决定学校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及上级会议、文件和指示的意见与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 安排。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 安全稳定及老干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党组织重要规章制度和学校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学校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执行决议 决定重大举措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费收 缴使用、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党务人员配备,党内表彰奖励与处分以及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撤销、换届等方面的重要 事项。

6.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关工委(关 工小组)、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 代表大会)的领导。

7.学校参与上级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政治性任务等方面的事项。

(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事 项

1.学校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 招生考试、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育教学、 学科建设、校本课程设置等重大问题。

2.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X元(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定)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维修建设,XX 元以上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XX元(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定)以上办公用品教学设施、设备、仪器等采购;重要 资产管理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3.学校人事编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及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学校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选;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4.教职工年度管理考核、培养使用、聘任与解聘、绩效工资 分配、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 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

5.学校合作办学、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重要项目;学校 人才管理服务、引进计划和激励保障等相关措施。

6.学校稳定安全、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

7.开展社会服务事项。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招生、教育收费、 学生实习实训等重要事项。

(三)干部队伍建设

1.党政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人事任免。

2.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监督等 的重要事项。

3.推荐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4.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推荐、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议题准备

第九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提出,填写《XX 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申请表》交办公室(党建办)汇总,报党组织书记审定。经由校长办公会提议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列入党组织会议议题。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确需紧急上会的,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十条 拟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经过认真调查研 究和充分论证。如意见尚不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不列入党组织会议议题。对跨部门、年级组等涉及面广的议题,必须先协调并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 决策。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 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 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经过党组织书记审定的议题,提交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 2天将议事汇报材料交办公 室(党建办),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征求意见的情况和需要 说明的情况、提请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四个部分,如有说明 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第十三条 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议前听取校长意见,形成共识,但不得作出决定。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的暂缓提交上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领导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 见后提出。

第十四条 办公室(党建办)需在党组织会议召开前 1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党组织成员传阅。党组织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材料,如对议题由异议,可以直接向党组织书记反 馈意见,党组织书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第五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党组织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不是委员或 不是党员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列席会议,可以发表意见建议,但不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党组织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党组织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在会前向党组织 书记请假,如有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见,并由会议主持人向与会人员通报情况。

第十七条 党组织会议议事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出席人员围绕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等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集中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明确决定。

第十八条 党组织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会议表决必须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要 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党组织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 , 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二十条 党组织会议执行回避制度,党组织会议讨论研究涉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特定关系人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党建办)要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填写“三重一大”决策登记表送参与表决的党组 织委员逐一确认后签字。对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由分管领导根 据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落实办结。遇有分工和职责交 叉的,需明确一名牵头领导组织实施,并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党组织 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 决策纪律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会议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党组织会议 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 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 班子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织权威,坚决执行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 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 以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代会、财务等部门及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委 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信访及投诉,处理情况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党组织会议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事项,有 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再商动议,如执行者一意孤行,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组织报告,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损失的移交相关部门给予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则自X年 X月 X日起执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凡党和国家政策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

XX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申请表申请部门 负责人 申报时间

议题内容

协办部门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备注

附件 2:

关于 XXXXXXXXXX的汇报

汇报人、部门(年级)

(汇报时间)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 XXXXXX 情况汇报如下(具体根据内容 而定):

一、基本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情

三、需要说明的情

四、提请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附件:1.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附件 3:

格式要求

一、 汇报题目(2号方正小标宋 GBK字体)。

二、汇报人、部门(年级),汇报时间(3 号方正楷体 GBK字体)。

三、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使用“一、”“(一)”“1 ﹒”“(1)”标注;第一层用 3 号方正黑体 GBK 字体、第二层用 3 号方正楷体 GBK字体、第三层和第四层用 3号方正仿宋 GBK 字体标注。

四、附件:在正文下空 1行左空 2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要与附件标题一致,附件名称后面不用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有多个附件时,用 1﹒2﹒3﹒自上而下依次对 齐排列。

五、字体行间距设定为固定值 28磅。

六、汇报材料要求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原则上字数不超过

1000字(2页以内)丽江市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校务会议)

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22〕7号)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为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 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方向稳定,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的有关措 施,研究处理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原则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原则上每 2 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 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副校长主持。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可列席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 和建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七条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对拟 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应在会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按照校长审定的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增加议 题。

第三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一)学校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招生考试、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事项。讨论决定学校教育教 学、学科建设、校本课程设置等重大问题。

(二)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X元(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定)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学校重点项目建设项目维修建设,XX 元以上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XX元(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定)以上办公用品教学设施、设备、仪器等采购; 重要资产管理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三)学校人事编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学校的先 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评选;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教职工年度管理考核、培养使用、聘任与解聘、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 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

(五)学校合作办学、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重要项目;学校人才管理服务、引进计划和激励保障等相关措施。

(六)学校稳定安全、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 要事项。

(七)开展社会服务事项。中职学校专业建设、招生、教育 收费、学生实习实训等重要事项。

(八)需要提交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贯 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二)执 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执行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 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加强教师队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五)学校教职工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六)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 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七)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管理和保护 学校资产中的具体事项。

(八)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德育、 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学校文化 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建设等具体事项。

(九)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具体事项。

(十)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 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事项。

(十一)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奖励表彰和违纪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十二)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具体事项。

(十三)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以及事关学校事业发展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

(十四)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议议题准备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填写《XX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申请 表》交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 织书记意见,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的暂缓提交上会。

第十三条 经过校长审定的议题,提交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议题材料提交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1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和相关资料送与会人员传阅。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校长反馈意见,校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凡未 经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 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领导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

第五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 态制度,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年级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简要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可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作补充说明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列席人员可以就议题内容发表意见,但不表决。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重要议题,如意见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的,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须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 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由校长与分 管领导共同商议按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 公会议(校务会议)报告,属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应同时 向党组织会议报告。

第六章 决策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等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 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相关程序,再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或执行变更情况,校长应及时 向党组织会议报告。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执行回避制度,议题凡涉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问题时,相关人 员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 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校长每学期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 会)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 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 负责解释 , 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本规则自 X年 X月 X日起施行。本规则 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附件 1:

XX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申请表申请部门 负责人 申报时间

议题内容

协办部门

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

意见

备注

附件2:

关于 XXXXXXXXXX的汇报

汇报人、部门(年级)

(汇报时间)

校长办公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 XXXXXX 情况汇报如下(具体根据内容 而定):

一、基本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情况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提请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附件:1.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附件 3:

格式要求

一、汇报题目(2号方正小标宋 GBK字体)。

二、汇报人、部门(年级),汇报时间(3 号方正楷体 GBK

字体)。

三、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使用“一、”“(一)”“1 ﹒”“(1)”标注;第一层用 3 号方正黑体 GBK 字体、第二层用 3 号方正楷体 GBK字体、第三层和第四层用 3号方正仿宋 GBK 字体标注。

四、附件:在正文下空 1行左空 2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要与附件标题一致,附件名称后面不用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有多个附件时,用 1﹒2﹒3﹒自上而下依次对 齐排列。

五、字体行间距设定为固定值 28磅。

六、汇报材料要求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原则上字数不超过1000字(2 页以内)。

丽江市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制度

示范文本(试行)

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为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 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 息和情况,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组织书记、校长带头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长“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从带好班子、管好大局、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强化沟通、加强团结,带头落实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原则每周至少进行 1次沟通交流,如遇重大事 项,可随时进行沟通。

第三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召开 1次通报会,听取班子成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沟通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 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工作难题,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四条 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校重 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协同完成的,由牵 头校领导会同业务相关的校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 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如 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 向党组织书记或校长汇报沟通情况。

第五条 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学校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成立,相关业务校领导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组织书记或校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 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 沟通形式:

1.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会前沟通 。

(1)凡属学校“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应充分沟通交换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 党组织书记、校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等范围内 进行充分酝酿。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研究 议题,分管校领导要牵头召开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讨论会,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 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2)召开党组织会议上会议题,由党组织书记确定,党组织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 长意见。

(3)召开校长办公会(校务会)的上会议题,由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 记意见。

2.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过程中要主动沟通 。

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要主动碰头、充分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 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3.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 。

学校工作中的突发紧急事项,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及时沟通信息、研判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并做 好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

4.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要经常沟通 。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结合学校日常工作推进情况互通有关信息,全面准确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科学谋划学校各项发 展措施。

5.定期谈心 。

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谈心交心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开诚布公,达到 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党组织书记 和校长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 1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 1次。

第七条 建立外出报备制度。党组织书记、校长出差、学习或因私离开当地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相互通报,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制度执行情况,须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 X年 X月 X日起实施。

丽江市中小学校党组织五项组织生活制 度 落实规范文本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党员队伍纯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召开时间: 基层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建议每季度首月召开。

2.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 (2)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3)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4) 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5) 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6)讨论决定必须由支部党员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程序方法:

一是准备会议。(1)支部委员会确定议题和时间;(2)通知全体党员;(3)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酝酿准备预案。

二是召开会议。(1)书记(副书记)主持宣布开会;(2)组织委员统计到会人数并报告;(3)宣布议题展开讨论;(4) 书记归纳集中多数人意见;(5)表决并形成决议;(6)明确分 工,提出落实意见;(7)宣布闭会。

三是抓好会后贯彻落实。(1)按照会议决议分工,抓好贯彻落实;(2)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后向他们传达会议决议;(3)根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

4.落实要求: (1)内容符合关于支部党员大会职权的规定;(2)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程序符合规定要求;(3)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4)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没有以正副书记个人意见代替大会决议的现象;(5)每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都要分工一名委员(一般组织委员),对开会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的问题,会议的发言和决议,在党支部会议记录本上认真记录, 以便检查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

1.召开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2.主要内容: 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是本单位建设和支 部建设的重大问题,即是本单位的根本性、倾向性、普遍性和原则性问题。《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通常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有:(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2)本单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3)人员思想状况的分析和加强思想工作的措施;(4)骨干配备,组织调整,人员的调动和分配、职级晋升;(5)选调送学;(6)发展党员;(7)奖励和处分;(8)重要经费开支、重要物资的使用;(9)共青团支部的建设;(10)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3.程序方法:

一是会前准备:(1)正副书记与委员酝酿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2)组织委员通知支委做开会准备;(3)书记与委员之间个别酝酿准备意见。

二是召开会议:书记或副书记主持,(1)组织委员统计人数;(2)宣布开会,讲明议题;(3)支委展开讨论;(4)书记归纳支委意见;(5)进行表决;(6)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讨论时要“一事一议”,即一个议题讨论形成决议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议题。

三是贯彻落实:在支委会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后,必须由支委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4.落实要求: (1)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委长期分散、人数不够而又必须议事时可通过电话连线现场进 行表决;(2)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支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3)会前搞好通气酝酿,不开无准备的会;(4)会上每个委员畅所欲言,没有“一言堂”的现象;(5)遇有不同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搞“以职定音”;(6)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7)执行决议有分工、有检查、有汇报、有讲评,不出现“决而不行”;(8) 研究推荐干部使用、职级调整、骨干配备、选调送学、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到会,并逐个表决;(9)有时为传达布置某项重大任务和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为争取时间、减少层次、统一思想,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但不宜多开,否则容易削弱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领导核心地位;(10)对不宜公开或扩散的会议内容和情况,要教育委员遵守党的纪律,做好保密;(11)凡召开支委会,都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书记或副书记保管,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记录要素: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 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及通过情况。

(三)党小组会

1.召开时间: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基层 党支部每月安排一次,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

2.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讨论;(2)组织党员进 行集体交心和思想汇报;(3)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 对党员进行工作分配,并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4)按规定进行党内选举,如推选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侯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侯选人等;(5) 研究发展对象,讨论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小组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等;(6)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7)定期开好小组组织生活会,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

3.程序方法:

一是准备会议:(一)党小组组长确定议题;(2)提前1-3 天发出开会通知;(3)准备好有关文件资料。

二是召开会议:(1)党小组组长宣布到会情况,说明议题,提出要求;(2)组织党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3)党小组组 长归纳小结,提出贯彻措施,形成结论。

三是会后落实:(1)党小组组长检查会议记录情况;(2)将党小组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3)抓好会后的组织落实。

4.落实要求:(1)党小组会议每次议题要集中,不宜太多,一次会议要着重解决 1-2个问题;(2)党小组长善于主持会议,会管理和监督党员,每次会议都有归纳小结;(3)在参加小组活动时,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主动配合党小组长开好小组会, 带头发言,带头汇报思想,带头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组织监督;(4)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由党小组长妥善保管。记录要素: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记录人姓名、 会议中心议题、每个人发言要点、结论性意见。

(四)党课制度

党课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 的思想建设,培养合格党员的重要途径。

1.召开时间: 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主要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4)结合当前形势, 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程序方法: (1)认真备课。首先,熟悉教育内容,明确教育重点、难点和基本思路;其次,进行思想摸底,充分调查了解党员的思想反映;之后,编写教案,主要包括党课的目的与内容、观点与事例、归纳提示的重点结论、讨论思考题等。(2) 组织试讲。可依据教案进行小范围的试讲,征求意见,进行补充完善。(3)课堂讲授。依据教案以口语表达和一定的辅助手段相结合,具体进行讲解。(4)组织讨论。授课完毕后,除要围绕党课需要掌握的重点思想观点进行归纳小结外,还要布置讨论 题,组织授课对象开展讨论。

4.落实要求: (1)党支部应当科学制定党课教育实施年计划、月计划,安排人员提前准备教案,避免党课教育的盲目性和随意性;(2)党课要突出“党”味,内容贴近不同层次党员实际,贴近党员现实思想,解决倾向性问题成效明显;(3)授课人应加强学习,提高讲课的艺术性,灵活形式方法,熟悉授课讲稿,避免出现照本宣科问题;(4)党支部应创新方式讲党课, 支委成员带头讲党课,鼓励普通党员上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参加人员为: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 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是党支部全体党员进行交心谈心、开展批评与 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清洗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的 灰尘,调整内部关系、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团结和谐,解决党员 自身矛盾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

1.召开时间: 基层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定在年底。

2.主要内容: 一般根据上级要求有重点的对照检查,通常包 括:(1)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2)检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提高政治思想 素质的情况;(3)检查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检查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勤奋工作的情况;(5)其他重 要问题。

3.程序方法: 从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开始至会后的工作,一般 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做好会前准备。(1)要提前 3 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2)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3)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4)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 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5)组织党员根据组织 生活会的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二是召开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 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是及时报告通报情况。会后,(1)党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党员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个人整改措施,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促落实,主要领导加强督促检查。(2)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 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自觉接受上级监督。

4.落实要求: (1)会议做到个别谈心不充分不召开,征求群众意见不充分不召开,党员对主要问题和原因认识不足不召开,材料准备不充分不召开,要把存在的矛盾基本化解在会前谈心通气中;(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要敞开思想,敢于揭短亮丑,不能闹意气、泄私愤;(3)召开组织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 要详尽、真实、准确,会后进行归纳整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 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1.开展时间: 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 、 工作 、 作风、能力和模范作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

2.评议内容: 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基本内容包括:(1)思想情况。主要看政治学习是否自觉,政治立场是否坚定,道德品质是否高尚,利益关系是否处理恰当,精神状态是否昂扬;(2)工作情况。主要看是否热爱本职,对待工作的热情和工作标准怎样,接受任务是否愉快,完成任务怎样;(3)作风情况。主要看是否坚持实事 求是的态度,想问题抓落实是否从实际出发,处事是否公道正派、 不徇私情,干工作是否雷厉风行、深入扎实;(4)模范作用情况。主要看党员的先锋队意识强不强,工作上是否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危急关头是否挺身而出、敢站前排,日常生活中是否严 格自律。

3.程序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应相对集中时间进行,通常采取学习教育、党员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1)学习教育。评议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章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讲清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以及评议标准和重点;(2)党员自评。党员对照评议内容和党员标准, 总结个人思想、学习、履职尽责、能力素质和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撰写自评提纲,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3)民主测评。一般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党员逐个自我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4)组织讲评。召开支委会 , 根据党员的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对党员模范作用按“好、较好、一般、不合格”进行划档,对每名党员的优缺点做出评价,支委成员分工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转告本人,由 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评议党员的情况,对党员逐个讲评(5) 表彰与处理。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支部进行表扬或报上级党委进行表彰;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 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存在主要问 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4.落实要求: (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人人平等“三原则”,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要求,引导党员和群众充分发表意见,支委成员要带头示范,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带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2)学习教育要注意引导党员克服“无所谓”“怕挨整”“得罪人” 等模糊认识,端正参与评议的态度,每名党员都要认真撰写自评 提纲,由党小组长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返工重写,防止走过场; (3)评议中的党小组会、支委会要如实记录,民主测评表要做 好留存。

四、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措施,既是重 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组 织制度、工作制度,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确保做到“两个维 护”的重要制度安排。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书记或支委会接受支部党员大会检查 和监督的重要形式。

(一)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1.开展时间: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一般 在重大任务完成后、工作阶段结束后、半年和年终总结时。正副书记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请示依据党员或支部遇到的重要 决策、重要个人事项变动等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2.主要内容: 一是请示工作,通常书记或党支部做出重大决 定或发生重大变故前均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二是报告工作,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 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 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 加强党支部政治思想领导的情况;(2)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3)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4)基层主要任务完成、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5)领导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6)今后工作打算和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措施建议 等。

(3)程序方法:

一是准备工作报告。(1)报告工作前,正副书记要交心通 气,商定有关事宜,并事先通知各委员,提前做好思想准备;(2) 召开支委会,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报告的起草意见,各支委按分工梳理回顾前阶段工作,提出今后工作建议;(3)会后由支部书记或指定其他支委,负责起草工作报告;(4)报告初稿写好后,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修改,进行充实完善,形成工作报 告。

二是做工作报告。在进行充分准备后,即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由组织委员清点统计人数;(2)支部书记主持宣布开会;(3)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党员大会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4)由书记或副书记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5)全体党员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就支委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广泛发扬民主,作出评价,提出批评和建议;(6)支部书记将每个党员意见的精华进行归纳总结;(7)大会举手表 决,形成决议;(8)宣布闭会。

三是做好会后工作。(1)支部书记及时将报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报告工作情况及党员大会审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2)党支部按照决议要求抓好相关事项分工落 实,并进行检查监督。

(4)落实要求:(1) 落实报告工作制度,要防止只讲评不报告的倾向,防止只讲工作任务不谈自身建设的倾向,防止有报告无审议的倾向,防止用行政工作报告代替党的工作报告的倾向;(2)党组织委员会要组织办公室和党员代表审阅工作报告提纲,凡提纲过于简略或问题找得不准,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 要重新返工。

(二)党员请示报告制度

1.开展时间: 党员应当定期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 作情况。每两个月至少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党员应当随 时汇报。

2.主要内容: (1)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2)贯彻支部决议,完成支部、小组分配任务的情况;(3)反映群众情绪、意见和要求;(4)提出个人对党组织或其他党员 的批评或建议。

3.程序步骤: 党员汇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般以党小组 为单位组织,人数较少时以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汇报。基本程序:

(1)汇报前准备。书记、副书记提前确定组织党员汇报的党日时间,提出党员汇报重点内容,由党小组长通知党员准备汇报提纲;(2)组织汇报。党小组组长简明扼要介绍开会目的、议题 方法,组织党员逐个汇报,汇报完毕后,党小组组长作简要讲评; (3)支部收集情况。党小组会后,书记、副书记召集党小组组 长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反映。对汇报出来的问题,结合下次支委 会认真分析,采取教育帮助措施。

4.落实要求: (1)党支部要经常教育党员对组织襟怀坦白、讲真话、讲心里话,不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和缺点问题,做到“事无不可对党言”,对汇报思想不积极、不认真的党员要进行批评帮助;(2)党员在外超过三个月的,在外期间由临时党支部组织一次汇报,归队后要进行书面汇报;遇有心理疾病、婚姻受挫、家庭变故和涉法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3)党员领导干部、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小组汇报,并带头开展思想互助,不当“特殊党员”;(4)党小组长对本小组党员汇报的情况、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如实向支部正副书记报告;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和对待党员的汇报,积极采纳好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作出妥善处理;(5)党员汇报要详细记录于党小组会议记录本,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每季度要查 阅,并作讲评。

五、谈心谈话制度

1.开展时间: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 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次。领导干部要带 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2.主要内容: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 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 情况,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 解释和说明。 坚持“四必访四必谈”,即:党员干部员工伤病住院必访 、 遇特殊困难必访、家庭重大纠纷必访、发生意外事故必访,岗位调整变动必谈、思想波动必谈、违章违纪必谈、受表扬或批评必谈。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党支部 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1)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2)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3)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4)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3.程序步骤: (1)确定谈话对象及时间,准备好谈话提纲、记录表、谈话室;(2)通知谈话人,说明相关要求和谈话内容; (3)组织开展面对面谈心谈话,做好谈话记录、照片等;(4) 整理归档谈话材料。

4.落实要求: (1)谈心谈话要严肃认真,态度鲜明。既要坚持原则,又不回避矛盾,还要坦诚热情。允许干部职工对谈话内容提出不同意见、解释或说明,对干部职工提出的重大问题和 意见,要认真做出解释,并搞好跟踪了解,及时反馈谈话效果。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激励关怀、以诚相待、随有随谈、经常及时、安全文明”的原则,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抓早抓小、红脸出汗,一级谈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XX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序言

(主要撰写学校发展历程和基本沿革)

第一章 总则

第X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 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X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 XXX 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 制。

第 X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 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详见职责清单)

第 X条 学校党组织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 的指示和本级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学校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 X条 学校设党组织设委员 X名,其中,书记 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副书记 X名(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 定产生,每届任期 3年。

第 X条 学校设校长1名,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设副校长 X 名(根据《丽江市中小学校课程设置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意见(试行)》要求配备学校领导职数:在校学生 8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 2名校级领导;在校学生 800 人至 1500 人的学校,可配备 3 名校级领导;在校学生 1500 人至2000 人的学校,可配备 4 名校级领导;在校学生 2000人以上的学校,可视情况适当增加校级领导职数。) 须由学校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

学校校长主要职责:(详见职责清单)

第X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 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 X 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 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校长可邀请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 X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 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内设机构

第 X条 根据《丽江市中小学校课程设置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的意见(试行)》要求,学校设立办公室、党建办、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等内设机构(具体需求由学校自主设置配备) ,其部门负责人必须由学校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 好选任工作。学校负责党务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办公室、 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党支部 书记(党小组长)一般应由为中共党员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 X条 学校党组织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 级党组织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 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X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 X条 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学生会、少先队等 群团组织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各自职责。

第X条 学校党组织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 民主管理与监督,支持无党派人士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 积极作用。丽江市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示范文本(试行)

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 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宣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宣传和贯彻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标准,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学校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和激励保障等工作。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推荐、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加强后备干部人才的培养,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校的人才引进、培养培训、招聘录用、岗位聘任、管理服务、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考核评价、评优评先等相关工作。

六、加强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生德育工作,着力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全面加强中小学课程思政和思政课建设,从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考试评价等方面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 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深化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支持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九、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化解各种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十、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

十一、提升学校综合治理能力,强化对校园安全、卫生健康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抓好巩固教育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做好教育结对帮扶、对口支援等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二、讨论决定学校其他事项,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丽江市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职责示范文本(试行)

一、学校党组织书记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责任,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其他党内的重要会议,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决策部署。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党员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五、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带头抓好思想政治课建设,抓好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干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负责中层干部的考察、使用、监督和管理,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八、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九、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 述职评议考核并抓好整改落实。

十、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聚焦国家安全稳定、疫情防控、舆论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等重点工作,严密关注新闻宣传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地打击反党、分裂祖国行为和其他负面信息,正确发声,严格把关,确保网络舆情稳定可控。

十一、抓好党建工作,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带头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抓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吸收教学(工作)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

十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部署要求。领导纪检工作,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谋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学校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

十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末位表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十四、贯彻党的统战政策,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五、加强与校长的沟通交流,全力支持校长履行职权,并加强对教育(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保障监督。

十六、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丽江市中小学校校长职责示范文本(试行)

一、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二、负责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明确办学目标,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年的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审批内设机构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情况,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统筹做好招生、考试、学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工作等。

五、组织开展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清廉学校。

六、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基本建设、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七、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骨干教师、班主任和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八、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抓好平安校园建设。

九、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家校社联系,促进学校、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合力。

十、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丽江市中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示范文本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 事项必 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 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宗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 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必须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当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上级重要决定和全校 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创建以及安全稳 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方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关学校顶层设计的重要事项。

4.全校性重大改革方案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等重要事项。

5.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重要调整。

6.学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包括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校园规划布局以及年度性工作计划等事项。

7.学校重要资产管理、校产资产处置、办学资源配置,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

8.教职工年度管理考核、培养使用、聘任与解聘、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 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

9.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 算审计;大额资金的使用报告,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管理的干部的任免和 需要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管理的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党纪政纪处分。

2.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以及民主党派干部的推荐。

3.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政策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及 计划,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与推荐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 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校级以上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计划、不动产购置和购买服务 ,土地、房屋以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或转让。

3.重大建设项目、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基建工程施工变更项目。

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一次性支出额度在 XX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出。

2.大额度捐赠和受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超概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

第三章 决策规则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

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学校党组织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学校党组织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 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有计划性,一般 1 个月召 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 况。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第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 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二条 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教职工。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集体研究“三重一大”问题,须严格按照下述程 序进行:

(一)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教职工广泛征求意见;选拔 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会前协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 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

(三)准备材料。由有关部门按照党组织会议要求准备上会材料,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后方可集体议 事。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 1 天送达与会人员传阅,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可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出席人员。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纪检委员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六)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 作简要说明,并安排足够时间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逐项表决。会议讨论意见较为一致时,即可进入表决程序实行逐项表决。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 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八)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填写“三重一大”决策登记表送参与表决的党组织委员逐一确认后签字。会议记录必须要有专人专本记录。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 ,存档备查。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十四条 经党组织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 分管领导牵头。

第十五条 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但在集体未改变原决策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 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七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班子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十八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第一责任人,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十九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 干部群众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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