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兰坪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将公开扎到基层,服务基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印发我县村(居)务公开制度、工作流程、公开事项基本目录,请贯彻落实。
附件:1.兰坪县村务公开制度
2.兰坪县居务公开制度
3.村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清单
4.居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清单
兰坪县民政局2022 年11 月24 日
附件1:
兰坪县村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将公开扎到基层,服务基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村务公开原则上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都要予以公开。其范围包括村务决策、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村务公开目录进行。
三、村务公开要遵循“实用、方便、明确、简捷”的原则,以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为主,还可以通过“民主议政项目”、“村民代表告知”、手机短信、微信群、网络和我县推行的阳光政务等形式公开。
四、村务公开栏应设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公开栏的设置、规格、防护设施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设计,应具备防雨防风条件,便于经常更新。
五、自然村较多的行政村,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公开村务。
六、公开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各乡(镇)应当于每月10 日前将所辖村上月公开资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备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并在公示栏张贴公示,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集体财务;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
七、村务公开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办理时限比较长(一年以上)的重大事项,应分阶段公开。
八、常规事务公开内容在公开栏保留5-15 目;公开时间少于5 目的,应当重新公布。
九、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公开内容,由村委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核后,进行公开。必要的事项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按程序公开。村务公开工作在村监会监督下进行。
十、村务公开应当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提出方案。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上月实际发生的村务事项,提出公开方案。
(二)审查完善。村监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三)实施公开。村民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四)意见反馈。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有异议的公开事项,经核实或改正后,再进行公开,并向群众反馈。(五)整理归档。将公开的内容,群众的意见、建议,改正的措施、反馈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2:
兰坪县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居民监督委员会、居民群众参与监督。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工作必须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依法民主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公开的程序要按照民主自治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立足实际的原则。社区居务公开的事项必须符合本社区各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尊重客观事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真实意愿。
二、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主要职责、居委会成员分工及工作目标。
(二)居委会便民服务项目。
(三)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作息时间。
(四)居委会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五)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居民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
(一)按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二)社区党支部、社区居监会对公开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以公开栏形式或网络等形式对公开内容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四)收集群众意见;
(五)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六)公开内容建档保存备查。
四、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一)居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等固定性的工作要长期公开,涉及享受最低保障情况、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遇有重大事项和临时性工作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二)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或召开居民监督委员会会议两种形式进行,但主要形式是公开栏。
五、社区居务公开监督
(一)社区居务公开的监督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负责。街道纪工委对该街道所辖社区居务公开负责督促和监督。
(二)社区居监会和居民群众对居务公开的内容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或街道纪工委提出。街道纪工委、社区党组织应进行核实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社区居委会给予及时纠正和解释,重新调整居务公开内容。
(三)社区居民直接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异议或要求公开相关事项的,社区居委会也应于10 天内给予解释和答复。
六、居务公开流程:
(一)按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二)社区党支部、社区居监会对公开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以公开栏形式或网络等形式公开;
(四)收集群众意见;
(五)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六)资料建档保存备查。附件3:
兰坪县居务公开目录
一、居务类公示
1.社区服务中心位置、工作时间、办理事项及相关流程;
2.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的成员、分工、便民联系方式等情况;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划分情况及网格负责人、便民联系方式等;
3.居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等情况;
4.社区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情况;
5.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落实情况;
6.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专项公约的制定、修订情况;
7.居民质询或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情况;
8.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类公示
1.《兰坪县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清单》中所列的低保、养老、计划生育等服务类事项;
2.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环境整治、道路修建和维护等;
3.其他服务事项。
三、财务类公示
1.上级政府或部门对社区的各类补贴;
2.居委会活动经费支出情况;
3.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原则与明细;
4.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专项公开
1.由财政资金支持并落地在社区的各类公益创投、公益采购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方案、实施团队、受益人群等;
2.“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等各类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需求征集、项目确定、经费核拨、项目实施等情况;
3.社区服务社会化项目开展情况,包括入驻组织、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评价等;
4.其他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三社联动”、居民自治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产生过程、协商结果、实施方案、实施年限、实施成效、民主评议等情况;
5.社区协商情况。公开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结果及实施情况,特别是社区重大公共事务、公益事务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协商情况、决策情况、办理情况。
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