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楚政函〔2022〕1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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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 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2022—2024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政发〔 2021 〕 31 号)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楚雄旅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和全省做优 “ 健康生活目的地牌 ” 重大机遇,深入挖掘楚雄 “ 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世界野生菌王国、中国绿孔雀之乡 ” 四张世界级名片资源,按照全域旅游理念,以 “ 一个中心、四大走廊 ”建设为统领,大力推动内联与外融发展,不断增强楚雄旅游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新亮点,建设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新高地、实现从旅游过境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到 2024 年,力争实现接待游客 7000 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 825 亿元,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20% 以上,旅游发展综合实力和主要旅游经济指标取得新突破。

二、实施 “ 十项工程 ”

(一)景区提升工程

1. 建设高品质景区。加快推进禄丰世界恐龙谷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到 2024 年,力争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 1 个,新增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 6 个,新增国家 3A 级旅游景区 9 个。(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 提升古镇景区。依托光禄古镇、彝人古镇、石羊古镇、黑井古镇,充分挖掘文化内涵,开发丰富旅游线路和产品,完善游客服务配套设施,植入创新文旅业态,推动特色小镇对标创建国家高 A 级旅游景区,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到 2023 年,力争把彝人古镇打造成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3. 推进田园综合体和乡村旅游发展。以农业农村为根、以田园风光为韵、以文化特色为魂、以富民兴村为目的,每个县规划建设 1 个生态优、环境好、产业兴、百姓富、功能全的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试点。以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旅游村 “ 三村 ” 为重点,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发以农事体验、田园风光、乡村休闲度假等多样化的体验旅游产品。到 2024 年,力争新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 2 个以上;新创建乡村旅游国家 A 级旅游景区 4 个。(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林草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4. 推进文化场馆景区化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演出场所、考古遗址、历史文化遗址遗迹等文化场所完善服务配套,突出旅游功能,创新开发模式,新创建一批文化场馆类和遗址遗迹类国家 A 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二)酒店配套工程

5. 建设高品质酒店和精品主题酒店。加快推进高品质酒店建设,按照 “ 统筹推进、分步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 原则,到 2024 年,力争全州每个县市建成 1 个高星级标准的高品质酒店,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主题酒店,打造综合型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实现全州旅游住宿产品高品质供给。(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6. 建设半山酒店。按照 “ 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 ” 要求,围绕“ 一个中心、四大走廊 ” 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半山酒店。到 2024 年,力争建成半山酒店 20 个以上。(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7. 建设旅游民宿。结合乡村振兴,支持旅游民宿发展,提升旅游民宿服务品质,开发特色化、个性化、定制化的旅游服务内容,增强旅游民宿的体验度、舒适度和满意度,不断丰富全州旅游住宿产品供给。到 2024 年全州新建、提升标准等级民宿 25 家以上。(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8. 强化酒店项目要素支撑。引进一流团队开展项目策划包装。加大对酒店项目入库纳统支持;开展项目合规性审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落实 “ 点供 ” 用地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重点酒店建设项目,属于单独选址的,在用地审批时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配置使用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三)文旅融合工程

9. 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将丝路云裳 · 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彝族火把节等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旅游节庆品牌,重点打造一部云

南 · 禄丰恐龙 IP 动漫电影(系列),与国家级文艺院团合作打造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既能冲击国家级奖项又能走演艺市场的火把节主题歌舞剧;讲好 “ 楚雄故事 ” ,做强文化旅游产业;依托楚雄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提升楚雄州博物馆红色文化长廊及云南杰出党史人物动漫馆、元谋县龙街红军横渡金沙江渡口、大姚县赵祚传故居、禄丰市张经辰故居等红色旅游项目,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楚雄段)。到 2024 年,重点打造文博主题和非遗主题精品线路 5 条以上,新建和改造提升红色文化旅游景区 5 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党史研究室,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10. 丰富文旅产品供给。鼓励现有旅游演艺创新发展,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大力发展新兴的参与式、体验式、沉浸式仿实景演艺、庭院演艺和 “ 云演播 ”“ 云演艺 ” 等线上演艺。鼓励景区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的主题性、巡游类旅游演艺产品。到 2024 年,打造 2 个以上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旅游节庆品牌;打造 “ 城市可阅读 ” 文旅融合品牌,挖掘创建历史文化街区 1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11. 健全文旅融合共建机制。加强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聚焦遗产保护、文博展陈、红色旅游等领域,多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旅项目开发。(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四)项目建设工程

12. 加快推进 “35102” 项目工作。加快推进 “35102” 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依托我州独特资源禀赋,高水平谋划和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文旅项目,加快推进楚雄州侏罗纪文化旅游产业园、楚雄老君山康养文化旅游度假区、元谋金沙湖生态旅游区等 4 个总投资 100 亿元以上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姚安光禄古镇、楚雄彝风康养旅游度假区、禄丰罗茨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等 7个总投资 50 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10 个总投资 20 亿元以上专精特新项目和 20 个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新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投资促进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13. 以重点项目为支撑,强化投资纳统。重点抓好纳入省级重大项目、州 “ 四个一百 ” 项目以及每年确定行业 20 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推进实施;抢抓政策机遇,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我州重大文旅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对文旅行业投资统计培训,做到依法依规应统尽统,强化入库纳统指导,做好省级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补资金的争取工作,到 2024 年,力争实现旅游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 20% 以上。(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14. 强化精准招商。建立和完善招商项目库,高水平策划和包装一批项目,明确招商目标企业,每年确定 20 项重点文化旅游招商项目重点开展招商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招商任务;注重引入省内大企业集团,强化服务,做到招得进,留得住,形成引进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助推全州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五)主体培育工程

15. 打造龙头企业。打造具有较强整合能力的大型文旅企业集团,在全州分类推进一批特色鲜明的成长型文旅企业培育,打造 “ 小、精、特、新 ” 中小微文旅企业。到 2024 年,力争培育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的文旅企业 1 家以上,引进中国旅游集团 20 强企业 1 家,精特优新旅游企业 7 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16. 培育新业态企业。在旅游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度假康养、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到 2024 年,培育文旅新产品、新业态企业 40 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17. 促进改革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州内旅游企业与省内、省外大型企业尝试协作、深化合作。推动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 “ 三权分置 ” 改革,推行 “ 管委会 + 公司 ” 管理运营模式。到 2024 年,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 237 家,特色小微企业达 590 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18. 加大企业培育支持。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调动普惠金融力量扶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建立健全精特优新企业引进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对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楚雄银保监分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六)价值延伸工程

19. 增强产品供给。推进 “ 美食楚雄 ” 行动:加快培育具有楚雄特色的 “ 野生菌宴 ”“ 核桃宴 ” 等旅游特色餐饮,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到景区开店设点,打造餐饮美食街区,到 2024 年,形成 “ 一县一席宴 ”“ 一镇一名菜 ” 的楚雄旅游美食立体地标。推进 “ 乐购楚雄 ” 行动:推动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和产业转化,重点培育以 “ 民族刺绣 ”“ 恐龙 IP” 为代表,富有创意、竞争力强、具有楚雄特色的文创伴手礼及文创品牌。打造一批 “ 老字号 ” ,推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旅游街区、进酒店、进服务区,到 2024 年,新增 “ 老字号 ”4 个以上。(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0. 培育 “ 二次消费 ” 。鼓励各地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开发沉浸式演艺、非遗展示、赛事活动等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综合收入。鼓励各县市大力开展文化和旅游促消费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大礼包、优惠券等,到 2024 年,全州每个县市推出至少 1 项长期的惠民文旅消费举措。(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七)质量提升工程

21. 建设一批国家级文旅品牌。到 2024 年,提高城镇旅游休闲服务功能,力争创建 1 个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力争创建 1 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文化和旅游产业聚集区,力争创建 1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申报和创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持续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积极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2. 建设一批省级文旅品牌。到 2024 年,力争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 2 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2 家,建设 2 个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2 个以上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积极申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和评审、公布一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积极参加 “ 云南省新剧(节)目展演 ”“ 云南省花灯滇剧艺术周 ”“ 云南省群众文化 ‘ 彩云奖 ’ 展演 ”“ 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 ”“ 云南省传统戏剧曲艺展演 ” ,力争每项展演都有精品力作,取得好成绩;力争新建 1 家以上博物馆,积极融入全省博物馆集群建设。(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3. 巩固市场秩序整治成果。整合畅通涉旅投诉电话、平台。优化旅游投诉处置工作体系。持续依法整治 “ 不合理低价游 ” 、强迫购物等市场乱象。健全完善舆情快速处置机制,提升舆情危机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委网信办、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4. 优化诚信体系。强化重点监管,提高诚信体系评价效率。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落实 “ 红黑榜 ” 制度,激励 “ 红榜 ” 企业,对不诚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列入 “ 黑名单 ” ,实施失信惩戒,营造 “ 奖优罚劣 ”“ 优胜劣汰 ” 的旅游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5. 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推进游客购物 “30 天无理由退货 ” ,规范退货监理中心职能和退货服务点 “ 四统一 ” 建设。用足用活 “ 一部手机游云南 ”APP 退货功能,为游客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透明的退货服务。(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6. 倡导文明旅游。推进 “ 文明旅游 ” 十大行动,开展微笑服务。加强文明宣传和志愿者服务。落实不文明行为 “ 黑名单 ” 制度。支持行业组织建设,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文明办、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7. 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旅游投诉处置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落实跨行业、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落实游客购物 “30 天无理由退货 ” 政策。分级分类加强文旅行业文明建设指导和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文明从业和文明旅游激励、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八)智慧旅游工程

28. 建设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楚雄州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衔接省级旅游大数据中心,推进旅游管理、服务智慧化,提高产品服务、市场管理、企业治理的智慧化水平,为文旅新业态新产品发展增效赋能。稳妥推进旅游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29. 推进行业智慧化。推动智慧酒店建设,推广非接触式前台服务、智能客房、刷脸入住等新服务模式,引导住宿企业不断提升线上运营能力。推动智慧交通建设,建立旅游租(包)车开放平台,打通景区交通 “ 最后一公里 ” ,推动州内各大交通枢纽到重点旅游县市、主要旅游景区实现无缝对接、零距离换乘和高效率接驳。(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30. 搭建智慧旅游支撑体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推进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实现 5G 连续覆盖。支持智慧旅游创新示范项目、标准体系研发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九)宣传推广工程

31. 构建宣传推广体系。利用旅游年、旅游交易会等国际性旅游节庆,丝路云裳 · 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火把节等民族节庆活动,策划好、组织好节庆活动宣传推广。打造楚雄世界级恐龙 IP ,整合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以及自媒体资源,聚焦楚雄文化旅游重大事件营销,旅游景区、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推介,树立楚雄旅游新形象。(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楚雄日报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32. 深化区域合作。细分营销市场,突出重点地区,针对重点人群,通过 “ 走出去、请进来 ” 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发国内客源市场。密切联系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等周边市场,加大在周边客源市场的宣传推广力度;深化发展长三角、珠三角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电局、楚雄日报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十)人才提升工程

33. 扩大文旅人才教育。实施文旅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校企合作,开展一批创新型、示范性、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完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高层次文旅专业人才。借助教育信息化、继续教育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文旅专业课程,强化文旅从业人员终身学习观念。(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34. 实施文旅人才培训。结合全州文旅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文旅企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省级文旅行业万人培训计划,加强对文旅从业者培训。将文旅人才培训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计划,完善旅游职业资格、职称和技术等级制度等。组织文旅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开展技能评价认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35. 建设文旅智库。大力引入国际国内高水平专家和研究机构,结合高校、研究院、企业等专家资源,建设楚雄文旅专家智库,组建文旅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快同云南大学、中国旅游研究院等合作,积极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课题研究、发布文旅数据和科研成果等,提升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动力,打造地方性文旅智力中心。(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全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纳入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暨 “ 四大走廊 ” 建设领导小组议事内容,建立定期会议、专家咨询、沟通联络、分级负责、宣传推广、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重大项目、重要事项 “ 一事一议 ” 。(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省、州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税费优惠等方面对旅游发展重点项目给予倾斜,形成立体多维的政策新优势。对品牌创建进行奖补,对创建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 500 万元;对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 200 万元;对创建为国家 3A 级旅游景区,每创建成功一个,以奖代补 30 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造提升后达标的五星级饭店,每个奖励 200 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造提升后达标的四星级饭店每个奖励 100 万元;对新建或改建达到 5 星级、 4 星级、 3 星级标准要求的云南省汽车旅游营地,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 30万元补助奖励;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分别给予 8 万元、 5 万元、 1 万元补助奖励。对各县市开展 “ 旅游高质量发展 ” 工作考核为前3 名的县市分别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鼓励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品牌创建奖补政策,鼓励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和新产品开发。(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招商引资。坚持把开展招商合作作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加强项目策划,立足优势特色,高水平策划一批带动性强、产业链长、融合性好、有市场核心吸引力的大项目、好项目、新项目。紧紧围绕大滇西旅游环线重要集散中心和 “ 四大走廊 ” 重大项目建设,制定精细的招商引资 “ 时间表 ”“ 路线图 ”“ 施工图 ” ,落实 “ 一把手招商 ” 要求,实行精准招商,力求招商项目落地见效。认真谋划破解 “ 要素保障、投融资和政府性资源配置 ” 难题,培育壮大文化旅游投融资平台;构建土地、环保等政府性资源要素配置和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好国家、省、州各项支持政策;为招商落地项目提供全过程 “ 保姆式 ” 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用好用活政府性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四)抓好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形成 “ 一把手抓 ”“ 抓一把手 ” 的领导机制。各县市要对应州级成立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暨 “ 四大走廊 ” 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施清单式管理。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估体制机制,对标对表,把工作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采取定期核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及时通报各部门和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纳入全州综合绩效考核,作为对各县市、州级有关单位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五)统筹安全发展。整合行业监管、动态经营、信用信息等基础数据,开展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和市场风险监测、识别、分析、响应、处置,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坚决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方针,扎实开展节假日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及文旅市场综合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预测、预警、预报、预防的工作机制,推进景区 “ 限量、预约、错峰 ” 常态化,统筹旅游市场恢复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景区开放安全、平稳、有序。(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附件:楚雄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 2022—2024 年)附件

楚雄州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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