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办发〔2022〕45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2〕4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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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 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2 〕 45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腾冲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1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42 号)要求,切实推动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中小微企业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一)财政惠企专项行动。 贯彻落实好省级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措施,聚焦“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扶优扶强,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资金统筹,认真落实各级旅游高质量发展、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旅游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措施,助力文化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及时申报上级惠民利企补助资金,落实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奖补资金以及对茶叶、生猪、肉牛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资金。用好市级绿色食品牌奖励补助政策,及时兑现补助资金。落实好稳增长 15 条财政支持措施。(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税降费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持续提供便捷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 ” 、“应享尽享 ” 。持续清理涉企收费,继续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停止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系列政策,确保市场主体从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中得到实惠。(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融资便利专项行动。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融资担保降费补贴。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不良容忍度、绩效考核等措施,强化正向激励,增强业务开拓内生动力,提升尽职免责执行效率。发挥再贷款精准支持和结构引导作用,确保全年再贷款累计投放量较 2021 年大幅增加;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名单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银税互动 ” “信易贷 ” 平台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不断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及方式,加大续贷支持力度,持续提升首贷、信用贷占比。持续发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的“指挥棒 ” 作用,以评价促整改,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市财政局,人行牵头;市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四)稳岗就业专项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降 ” “缓 ”“返 ” “扩 ” “补 ” 系列稳岗纾困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1 % 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 17 个行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提升为中小微企业按 90 % 返还,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企业招用 2022 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 5 个行业企业,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每人 500 元的标准发放培训补助。通过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 ” 行动、“三出三进三深入 ” 服务和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 ”活动,做好“一对一 ” 精准服务。积极实施就业见习千岗募集计划,加大见习宣传力度、推进见习规范管理、多渠道募集见习岗位,为青年群体提供针对性、高质量的见习机会,将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及时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按照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通保畅专项行动。 加快推广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规定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测。在高速公路出口、服务区等货车聚集地设置核酸检测点,方便货车司机开展核酸检测。严格执行通行证网上办理及互认互通工作。启用云南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跨省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系统,由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机构,根据省级分配账号开展通行证审核及发放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充分发挥12328 热线投诉举报作用,对货运司机反映和咨询的通行及防疫检测检查等问题,做到即报即查、即接即办。对符合“绿通 ” 政策不超过 4 . 2 米的集装箱车、冷藏车等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交通设施应开尽开,交通网络有序畅通。(市交通局牵头,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清欠活企专项行动。 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全面排查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建立台账,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市工信局牵头;市减负办各成员单位配合)

(七)创新创业专项行动。 培育创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依托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各创新创业活动赛事相关主管部门共识,统筹全市创新创业资源,积极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大力实施“职工技术创新 ” 、“职业技能提升 ” 、“产业示范引领 ” 、“科技成果普及 ” 等行动,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就业、科技、培训等服务。(市发改局牵头;市工信局、教体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等部门配合 )

(八)企业培优专项行动。 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挖掘、梳理、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有序提升全市“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根据《云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细则》,分层培育“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群体。贯彻落实“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财税支持、融资支持、协同创新、数字化转型、市场开拓、精准帮扶等,全面提升“专精特新 ” 中小企业竞争力,引导带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复工复产专项行动。 针对不同区域情况完善差异化疫情防控策略,落实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办法。对“四上 ” 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用工、资金不足、原辅料供应、产品运输等问题,给予优先尽快解决,指导帮助重点企业完善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防控、物资保障、安全生产等措施,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 ,千方百计促进企业达产满产。(市发改局牵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融通发展专项行动。 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合作,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促进中小微企业全面融通发展,着力构建中小微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以提升韧性和竞争力为重点,巩固中小微企业产业链。探索供应链金融新模式,着力解决供应链中小微企业投融资,优化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积极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探索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机制和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 ” 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流动到科技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市工信局,人行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工商联等单位配合)

二、加力政策举措

(一)加力房租减免。 落实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 2022 年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内的企业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区域减免 3 个月租金。(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涉企财税优惠政策清单,加大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融资服务。 建立健全“政银企保 ” 衔接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对重点纾困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微融资监测问卷调查工作,跟踪各项措施成效,摸清企业真实受益情况,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物流及餐饮等行业,切实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企双方协商确定延期还本付息方式,通过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加大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限贷、抽贷、断贷,充分考虑疫情等因素影响,合理维护企业征信,有效帮助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金融办、人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时的— 价格扣除优惠由 6 %— 10 % 提高至 10 %— 20 % ;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 %— 3 % 提高至 4 %— 6 %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 30 % 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 % 以上。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投标人费用,节约企业交易成本,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费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困难行业帮扶。 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要求,定期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员工开展免费核酸检测。继续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 ” 政策。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市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跨系统融通、政企贯通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日常调度机制、通报机制和政策落实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十大专项行动 ” 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 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细化实施方案,制定调度台账,并于每月 30 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材料报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 建立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交办、承办、督办和销号制度,对企业提出的困难有政策支撑的,要能用尽用、能享尽享,限期解决;对没有政策支撑的,要在法治轨道上以改革创新的举措研究政策、集成政策、创新政策,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制度。 规范中小微企业发展统计监测指标,按月统计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监测预警,定期通报中小微企业行业类别、地区分布、发展现状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对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市政府督查室、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畅通政企沟通联系渠道,按照每季度“开展 1 次调研,召开 1 次座谈会,制定 1 个工作方案,解决一批实际问题 ” 的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指导企业提升内生发展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市工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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