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牟定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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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牟政办发〔 2022 〕 65 号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牟定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各级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牟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体财务统一实行委托代理制。在集体财务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监督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集体财务统一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核算,不得另外设账。集体经济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杜绝“白条”抵库。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核算和监管职责,对所管理的集体财务必须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平调和拆借农村集体资金。

(一)现金管理

1. 现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岗位补贴 、津贴、奖金;个人零工、误工补助,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 1000 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2. 现金收支规定。不得“坐收坐支”;收支的现金必须全额入账;不得“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二)备用金管理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日常周转需要的现金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村(居)委会的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 5000 元,村(居)民小组的日常备用金不得超过 2000 元。村(居)委会需要支取备用金时,先填制“备用金申领通知单”经村(居)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由村级报账员到乡(镇)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村(居)民小组需要支取备用金时,必须先由小组出纳员填制“备用金申领通知单”经村 ( 居 ) 民小组组长及村(居)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由组级报账员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办理。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由报账员到开户银行提取。备用金分别由村 ( 居 ) 委会报账员、村(居)民小组报账员妥善保管,报账员应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不按现金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的出纳员及报账员,一旦发现其有利用备用金舞弊的行为,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应立即撤离报账员岗位。

(三)收入账务管理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报账员收到的集体资金,无论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收取的款项,都要及时全额送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统一管理,不得私自留存或挪作他用;不得拖延入账时间,更不允许收入不入账;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四)费用支出管理

1. 村(居)委会 2000 元以内(含 2000 元)的开支由村(居)委会主任审批; 2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以内(含 3000 元)的开支由村(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审批; 3000 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居)委会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开支。

2. 村(居)民小组 1000 元以内(含 1000 元)的开支由村(居)民小组长审批; 1000 元以上至 2000 元以内(含 2000 元)的开支由村(居)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审批; 2000 元以上的开支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居)委会审核并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定后方可开支。

3.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超出 5 万元(含 5 万元)的支出,必须履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集体讨论核准计划办理支出业务。

(五)收支票据使用和管理。 各类收支票据、凭证必须印章齐全、手续完备。收入单据日期、摘要清楚,大小写要一致,并且要有交款人签字。费用支出单据,要做到有事由(用途)、有经办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村级由总书记、主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组级由组长、理财小组组长签字,超出权限范围的还要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签字。涉及零星票据开支的内容要填制“零星票据汇总单”后方可报账。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一律由报账员办理收支结算手续,其他人员不得插手和干预。

(六)农村集体经济票据使用和管理。 《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使用主要范围包括财政奖补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扶贫救灾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以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集体资产发包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等集体资金。收支凭证使用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村级财务票据由报账员负责领用、保管并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填写票据。

(七)征地补偿费的管理。 土地征用补偿费属集体所有,分配比例建议控制在 80% 以内,按比例分配和补助给村(居)民后剩余资金不得再次进行分配,全部转入集体积累,用于各村(居)民小组公益事业设施建设。

(八)债权债务管理。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债权债务要定期核实,保证账账相符。对以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应清理核实,积极追收债权,归还债务。对确实无法回收的债权和归还的债务,应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不得借债,若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四议会”讨论通过,报经乡镇人民政府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行。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集体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对当事人擅自举债或违规举债致使村集体蒙受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外出学习、参观和考察活动费用管理。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干部外出学习、参观和考察要与本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工作密切相关或与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关,村(居)委会、村(民)民小组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超出牟定县范围),由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提出外出学习、参观和考察报告,写明学习、参观、考察的内容、目的及时间、地点、路线、人员、经费来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考察。对违反规定、违反财经纪律使用集体资金擅自组织人员外出的,除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报账管理及报账程序

(一)报账管理

1.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财务收支业务活动,统一由各村(居)委会报账员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村(居)民小组报账员将本组的业务单据交村级报账员,由村(居)委会报账员统一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村(居)民小组报账员不直接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

2. 村(居)委会报账员每季度至少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报账结算,单据距开票时间超出一个季度的不予入账报销。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财务收支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会计核算规范、完整。

3. 报账单为备用金支付的经济业务,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由报账员到开户银行兑付。属待付款项的经济业务,由财务报账员提供对方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注:开户名称应与出具发票单位名称一致),由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具转账支票付款。

(二)报账程序

1. 预审原始凭证。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报账员受理业务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不合报销手续的一律返还,不予办理,并说明其原因。审查内容包括:

( 1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 2 )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金额的准确性;

( 3 )检查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字、审批意见是否完备,并符合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审批权限的规定,审核单据是否注明开支用途等;

( 4 )涉及专项开支、资产的购置、工程建设、处置往来款项的核销等业务时,检查相关依据、上报审批手续、材料是否齐全;

( 5 )准确掌握各村(居)委会及村(居)民小组的资金、资产、资源、债权、债务等款项的业务情况。

2. 整理、交接原始凭证

( 1 )村(居)委会报账员要与经办人员核清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双方交接清楚;村(居)民小组报账员要与村(居)委会报账员核清单据张数、金额,并填制“原始凭证移交单”双方签字认可,然后由村(居)委会报账员将收取的业务单据交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

( 2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员收到村(居)委会报账员交来的原始凭证时,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后,移交代理服务中心会计进行财务处理,同时,及时核对账目,以便及时掌握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财务运行情况。

三、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一)集体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是指使用财政、集体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严格禁止村(居)委会“三委”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干部以任何方式参与或变相参与本级投资的工程或由本级监管的工程项目建设。

(三)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申报程序、公开招投标制度和审计制度。实施程序为:

1. 工程建设要有项目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会议材料、及公开、公示材料(包括:政策公开、项目建设前公示、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工程完工后要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公示、结算、审计结果公示);

2. 工程项目的审批报告、实施方案,包括工程的承包方式、监管制度和资金来源,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可用资金进行核实;

3. 工程建设要有勘察设计图纸、预算、中介机构的预算审查,零星工程可采用组价表的方式进行预算;

4. 工程项目申报批准后,推选相关人员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前的公开公示,工程项目招标和竞标方式,由招标代理公司或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5. 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6. 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建设的,必须推选成立采购小组,建立采购入库、领用、核销制度。

(四)工程竣工后,要处理好相关事项。

1. 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形成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要进行签字认可;

2. 工程结算后要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3.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取得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完税发票,资金一律实行转帐支付;

4.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对工程项目实施及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参与监督,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即:申报文件、批准文件、项目合同、项目建设过程资料(包括建设前、中、后的痕迹资料和图片资料)、竣工报告、验收申请、财务结算报告或审计报告、工作总结的立卷、归档工作。

5. 工程完工结算后,根据结算报告进行项目资产的账务结转,并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作专项财务公开。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不经民主决策,不实行招投标、竞标、竞价制度,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引发群众不满上访事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 零星工程的结算,可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及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形成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要由参与验收人员进行签字认可,方能进行账务结算和结转。

四、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前履行公开招标、村民议事、集体决策等规范程序和手续。

(二)合同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符合本村经营方针计划。

(三)签订合同的对方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具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的能力。

(四)合同条款和内容完整。意思表达清楚准确,包括合同标的名称要规范,数量、价款明确合理、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明确合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考虑物价指数递增因素),违约责任明确等。

(五)大型承包合同的签订,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经乡镇合同管理审核鉴证后方可签订,合同文本存档同时报乡镇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损失费、水利设施补助费、扶贫基金、扶贫款、救济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筹集的专项资金等专款,必须专款专用。

六、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一)严格限制建造或购买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凡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必须履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后将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档案,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抓好年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做到账账、账物相符;集体大额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必须经“村三委”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集体审定,处置的集体资产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价值评估,公开竞标拍卖。固定资产的核销,必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公示后,方能进行账务核销。

(三)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承包、租赁、入股、出让、出售方案应当履行“四议两公开”和重大事项流程化管理程序。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投资、入股和合作经营的,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承包费、租赁费、投资收益、入股收益、合作经营收入、统一经营收入等,都应当及时足额上缴纳入账内核算。禁止坐支、挪用和隐瞒、侵占,不得跨届收取。

七、农村集体资源管理

(一)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报账员应设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簿,记录集体资源增减变动情况。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权属、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报账员应根据集体资源增减变动情况定期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登记台账。代理中心应定期与报账员核对集体资产账目情况,确保账账相符。

(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农村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订,或者通过司法部门进行签订,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凡委托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作为发包方签订承包、租赁、发包合同的,所收取的租金必须先存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然后再兑付给农户(兑付农户租金要以农户收款签字名册入账)。

(三)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体所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方式进行承包,并签订书面协议,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村集体资源收益归村集体所有,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八、加强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本村(居)委会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完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管理。各村(组)要建立完善理财小组(建议 3-5 人),村(居)委会理财小组由“村委”成员兼任、村(居)民小组由村民代表兼任。理财小组参与本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检查财务公开;向村集体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保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秘密。

(三)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经村(居)“三委”讨论,形成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送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执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不得自行出台政策奖励本级,如需对下一级实行考核奖励,必须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及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对于干部兼职的工作报酬,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多头或变相领取工资、奖金、补贴等。

(四)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重点对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重大公益事业设施建设投入,大宗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集体土地发包、流转,山林及矿产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房屋等集体资产租赁、拍卖或转让,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制度的制定,其它需要提交表决的事项实行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表决。

九、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一)严格财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财务收支公布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季度进行张榜公布。每季度末由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财务收支明细表打印好后交给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报账员,再由报账员粘贴到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财务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结束后,由各村(居)委会报账员把公布的时间、地点、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等资料收集归档。

(二)村(居)委会应定期群众公布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资金收支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各项资产、资源的存量和变动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集体债权债务、“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种粮补贴、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公开的内容。有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的,要进行专项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村、组设立固定的公开栏。

十、“三资”管理平台的运用

牟定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线运行使用,各乡镇要统筹做好三资管理平台的推广使用、业务培训指导、数据导入等工作,资金、资产、资源全要素纳入平台监管,时时更新,让数据多跑路,方便办事,实现“一个平台管三资”,平台的管理运用要参照下发的《牟定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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