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44)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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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政办发〔 2022 〕 60 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丽江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丽江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丽江市推进 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云政办发〔 2022 〕 70 号)精神,全力提速《丽江市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作方案》(丽政办函〔 2021 〕 21 号)落实,针对目前大水源、大水网、大水厂供水格局还未完全形成,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面上农村供水小散弱问题还未根本解决,点位上水源保障不足、管护不到位、水质不稳定,同时管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水费收缴难等问题,以统筹全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 2021—2023 年为基础,进一步加快全域全覆盖城乡供水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丽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重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推动水利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坚持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加快构建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以“扩连调供”四大工程为主体的多源互补、区域互济全市大水网建设,在 2021 年启动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的基础上,以县域为单元,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路,深化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并构建工程保障网、数字信息网、管理服务网和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具有丽江市特色的“三网一平台”,全面解决农村供水小散弱和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问题。 2024 年底前,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县一张网”。

二、重点任务

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整合存量供水资产、新建工程,重点实施水厂新建工程、管网延伸工程、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等。2022—2024 年,全市拟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 16 项,涉及一区四县,服务人口 33.78 万人。

(一)水厂新建工程

现状水源稳定但水厂供水尚未覆盖的区域,通过新建规模化、标准化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最大限度提高水厂供水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解决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水厂新建工程项目 12 项,涉及一区四县,服务人口 27.17 万人。

(二)城镇管网延伸工程

现状水源稳定、水厂供水有富余的城镇供水工程,采取管网延伸、联网等方式,供水范围最大限度覆盖城市或集镇周边农村人口,形成城乡联通、区域互通的城乡供水格局。实施城镇管网延伸工程项目 3 项,涉及一区二县,服务人口 4.31 万人。

(三)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

现状水源稳定但供水规模较小、水处理工艺落后的水厂,实施改扩建及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水厂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配、工艺先进、管理科学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实施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项目 1 项,涉及 1 个县,服务人口 2.3 万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级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专班,高位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

(二)整合存量资产

1.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一供水主体,多措并举整合存量资产。盘活收益较好、增长潜力较大的存量水源和供水项目,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国有水厂原则上可由供水主体采取市场竞争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国有参股、民营、集体所有的存量水厂,在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各级政府依法进行收购,推进区域内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增投资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2. 积极推进以城带乡,城乡融合。落实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职能职责,推进农村供水智慧管理和服务,实现城乡供水集中管控、规范服务、标准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两手发力,做到责任主体在政府、筹资主体在市场、建管运营主体在企业的一体化发展模式。积极抢抓国家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倾斜用于水利项目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水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项目和资金,用好用足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合力争取专项债筹措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资本金。市、县(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4% 的资本金,其中:市级 2% ,县级 2% 。

(四)深化水价改革

城乡供水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规模化水厂供水执行政府定价,农村生活用水则在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建立“政府主导+企业统管”的水费收缴机制,因地制宜确定水费计收方式,在计量设施完善、供水规模较大且利用率较高的地区或工程,原则执行阶梯水价;在计量设施完善、供水规模利用率较高的地区或工程,可执行单一制水价;在计量设施完善、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地区或工程,宜执行两部制水价;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水价补贴机制,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由县级政府统筹予以适当补贴。

(五)强化责任落实

1. 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全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的实施,指导各县(区)编制县级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局指导协调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县(区)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及时开展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推进水价改革。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成熟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并向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指导各县(区)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定资本金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资本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市级注入资本金使用效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县(区)优先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用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市林业草原局负责指导各县(区)依法依规高效办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有关林地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以城带乡供水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根据监测结果对饮用水水质提升提出意见建议。

2. 落实县(区)政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工程建设所需县(区)级经费。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城乡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格收费,加强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监管,实现工程良性运行。

(六)抓好运行管护

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费收缴管养办法十条》、《问题整改红黄蓝三色单交办督办销号机制》、《农村饮水工程“有事找我”三级责任人限时服务承诺制》、《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管养、限时服务承诺及问题整改交办督办推进工作问责实施细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五项机制运行效果,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公众节水、爱水和市场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丽江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丽江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林志祥 副市长

副组长:王 兴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李正荣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马志龙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姚春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和佳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 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和建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颜 霖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润清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彭景亮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国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古威尔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胡 松 省水投公司丽江区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颜霖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研究审议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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