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办发〔2022〕39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2〕39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28
收藏
详情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2 〕 39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1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22 年 11 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腾冲市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事故影响范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社会秩序,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腾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腾冲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参考《突发事件分类与编码》( GB/T35561-2017 )对事件分类情况,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 1 )危险化学品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2 )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3 )建筑施工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4 )工矿商贸类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5 )火灾事故(森林草原火灾除外);

( 6 )交通类(道路、水运、铁路、民航)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7 )特种设备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 8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类生产安全事故;

( 9 )农业机械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 启动标准

( 1 )发生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 2 )超出乡镇(街道)、事发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 3 )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 2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 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腾冲市委、市政府 、市安委会的领导下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生产安全及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并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不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机制。

( 4 )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加强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 5 )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无序,引发次生事故。

( 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腾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 市安委会 ” ),作为腾冲市常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指挥机构,在腾冲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及应对工作。

主 任: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成 员: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委编办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发改局局长、市工信局局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市司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人社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机关事务局局长、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卫健局局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国资委主任、市林草局局长、市供销社主任、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团市委书记、市妇联主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滇西应用技术大学珠宝学院院长、腾冲机场公司总经理、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市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腾冲边合区应急局局长、保山交通集团腾冲分公司经理、保山电力公司腾冲分公司党委书记、保山烟草公司腾冲分公司经理、腾冲邮政分公司总经理、市城投公司董事长、市水投公司董事长、市旅投公司董事长、大腾工投公司董事长、各乡镇(街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委员会人员组成以腾冲市有关发文为准,今后 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本预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

市安委会主要职责是:

( 1 )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 2 )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 3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应急救援工作。

( 4 )负责督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和腾冲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

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做好事故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报、传达和统计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对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协助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员控制和资产冻结等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运营(城市公交客运除外)的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腾冲机场:按照民航上级管理部门授权,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上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农业机械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市卫健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调查取证及有关信息上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

市民政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财政资金保障。

市外事办:负责事故灾难涉外事项的处理。

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发布工作。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在省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有关工作。

2.2 日常工作机构

腾冲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 市安委会办公室 ” )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 1 )负责编制和修订本预案,及时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 2 )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 3 )监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

( 4 )负责重要信息的接报、传达,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及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3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2.3.1 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事故发生地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 1 )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统一领导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 2 )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等,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 3 )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 4 )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完成抢险救援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 5 )完成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 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警戒疏散、专家技术、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环境监测、新闻宣传、供水供电、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 1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现场情况,会同有关单位及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参与研究抢险救援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协助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 2 )警戒疏散工作组:市公安局和当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撤离及周围物资转移;按要求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 3 )专家技术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选定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在救援过程中,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应急对策。

( 4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有关医疗机构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 5 )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设备和物资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调配救援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

( 6 )环境监测工作组:由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监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危险环境的处置。

( 7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信息室、市政府信息股、新闻办、融媒体中心、《保山日报》腾冲记者站、腾冲报社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安排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 8 )供水供电工作组:分别由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施救现场的水、气、电的相关管理。

( 9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 10 )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3.1.1 负责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汇总、处理事故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事故信息,按照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预测可能的情况及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重特大事故风险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 Ⅰ 级、 Ⅱ 级、 Ш 级和 Ⅳ 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信息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

3.2.3 预警信息发布

市安委会根据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发布 Ⅳ 级预警信息;若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 Ⅳ 级预警信息,应上报至保山市人民政府,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定, Ш 级预警信息应上报至保山市人民政府,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Ⅰ 级、 Ⅱ 级预警信息应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件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结合预警级别及影响范围,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1 )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 2 )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 3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 4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

( 5 )各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 6 )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调集准备;

( 7 )加强可能受影响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 8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 9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活动,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5 预警调整及解除

当事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风险已经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事故信息报告

3/3/1 报告主体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报告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责任主体。

3/3/2 报告程序

3.3.2.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其他单位、群众在发现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拨打当地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值班电话进行报告。

3.3.2.2 市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 1 )市应急管理局向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及腾冲市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2 )应急管理局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 3 )涉及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将情况通报市外事办,由市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 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 4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5 )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标准

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Ⅰ 级响应、 Ⅱ 级响应、 Ш 级响应和 Ⅳ 级响应。

Ⅰ 级响应:造成 30 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 级响应。

Ⅱ 级响应: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 Ⅱ 级响应。

Ш 级响应: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3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 Ⅲ 级响应。

Ⅳ 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 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事故,启动 Ⅳ 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 1 )事故响应等级暂不明确,或事故响应等级虽未达到 Ⅳ级,但有相应扩大趋势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 2 )下列情况下,可启动本预案:

① 发生 Ⅳ 级响应条件的事故;

② 收到乡镇(街道)、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关于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 接到上级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 腾冲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 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 3 )发生 Ⅲ 级及 Ⅲ 级响应以上事故及险情,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 应急响应程序

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信息分析情况,对需要启动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的事故,应报请市安委会主任启动本预案。

( 1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 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专家、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② 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向事故现场的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 2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 从乡镇(街道)、有关单位、企业采集事故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 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情况;

③ 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 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资源工作;

⑤ 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⑥ 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⑦ 必要时,不能及时阻止事故扩大及应急响应不足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

5 应急行动

5.1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 1 )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 2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 3 )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有可能波及其他乡镇(街道)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 4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 5 )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 6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 7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 8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 扩大应急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乡镇(街道)的报告,达到 Ⅳ 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标准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报请市安委会主任启动本应急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 1 )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 2 )委派现场指挥长,确定进入应急救援的工作组,派出工作组参加处置工作;

( 3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工具,配合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

( 4 )腾冲市级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保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可能波及的毗邻县(市)、区通报情况。

达到 Ⅰ 级、 Ⅱ 级或 Ш 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标准的,市安委会主任立即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部门专项预案,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若上级政府部门预案启动,则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3 应急行动

( 1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采取相应应急行动。

( 2 )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 3 )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工作。

( 4 )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现场指挥部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工作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 5 )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化为主,凡是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5.4 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指挥长及各应急工作组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 1 )实施紧急疏散,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 2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 3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 4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5 )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 6 )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 7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5.5 应急防护

( 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类型特点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护人员和其他不用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配置简单的安全防护用品;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 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退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有效组织群众休息,维护现场秩序。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通报部门

根据事故信息的来源情况,信息公开组根据市安委会工作意见及要求,定期进行信息通报,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

6/2 信息通报程序

( 1 )判断事故类别。

( 2 )统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 3 )与现场各工作组进行沟通。

( 4 )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

6/3 信息通报原则

( 1 )在信息通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

( 2 )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周边企业、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 3 )正确引导媒体,避免造成严重社会不稳定因素。

6/4 信息通报形式

信息通报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除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外,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对外接受采访和发布相关信息。

7 应急终止

市安委会根据救援情况和应急终止条件作出应急终止决定,由市安委会或其授权现场指挥部进行宣布。

7/1 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 2 )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 3 )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 4 )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 5 )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 6 )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7/2 应急终止程序

( 1 )应急处置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市安委会报告,并抄送事发地乡镇(街道)。

( 2 )市安委会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经研究同意,向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

( 3 )由新闻宣传工作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 4 )由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组应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灾民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涉及善后处置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8/2 善后赔偿

事故发生后,当地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按照保险理赔机构的要求,企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8/3 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收集、提取事故证据材料,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分清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应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9 保障措施

9/1 指挥保障

按照国家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求,建立层级分明、上下联通、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科学决策、指挥有序、全面整合的信息化、智能化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腾冲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能力。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为应急指挥提供数据保障。

9/2 应急预案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本预案涉及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应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市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

9/3 通信与信息保障

( 1 )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 配备视频指挥系统。

( 2 )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 3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发“ 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 ” 、 “ 应急救援设备信息数据库 ” 、 “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 ” 、 “ 应急救援专家信息数据库 ” 。

( 4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有关通信与信息收集。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各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的通信畅通。

9/4 应急队伍保障

( 1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社会团体、社区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救援人员。

( 2 )大型企业集团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其他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 3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单位应将组长、联系电话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参与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并报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 4 )由驻腾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组成后备队伍。后备队伍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 5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9.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点,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逐步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6 资金物资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经费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任务工作经费的,由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从年度办公经费或应急工作经费中列支,金额较大的按 “ 一事一议 ” 原则申请解决。

9/7 技术保障

( 1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处置专家档案,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 2 )其他各工作组组长单位要建立本工作组专家或专业人员档案,并抄送本类事故专家技术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9/8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乡镇(街道)、各部门应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10 应急预案管理

10/1 宣传

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

各乡镇(街道)、社区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有关应急知识。

10/2 培训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0/3 演练

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具体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其中,非煤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10/4 应急预案修订

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对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 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 2 )指挥部人员和相关主要人员发生变化的;

( 3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有调整的;

( 4 )预案演习或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有不适合项的;

( 5 )发生事故,进行总结后需要对预案修改的;

( 6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需要修订的等其他原因。

10/5 奖励与责任追究

( 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①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 成绩显著的;

② 防止或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③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④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 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②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③ 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④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⑤ 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⑥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⅟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腾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框图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框图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终止程序框图

4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通信录附件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框图

↓ !附件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终止程序框图

!

↓附件 4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通信录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