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办发〔2022〕35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2〕3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31
收藏
详情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腾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2 〕 35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1 月 7 日(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2 年 11 月

目 录

1 总则 ........................................................................................... 5

1.1 编制目的 ....................................................................... 5

1.2 指导思想 ....................................................................... 5

1.3 编制依据 ....................................................................... 5

1.4 适用范围 ....................................................................... 6

1.5 工作原则 ....................................................................... 6

1.6 事件分类分级 ............................................................... 7

1.7 预案体系 ....................................................................... 8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 9

2.1 领导机构 ....................................................................... 9

2.2 办事机构 ..................................................................... 10

2.3 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 10

2.4 专家咨询机构 ............................................................. 11

2.5 联动机制 ..................................................................... 11

3 运行机制 ................................................................................. 12

3.1 风险防控 ..................................................................... 12

3.2 监测与预警 ................................................................. 13

3.3 处置与救援 ................................................................. 17

3.4 恢复与重建 ................................................................. 29

4 应急保障 ................................................................................. 30

4.1 人力资源保障 ............................................................. 30

4.2 经费保障 ..................................................................... 32

4.3 物资保障 ..................................................................... 32

4.4 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 33

4.5 科技支撑 ..................................................................... 33

4.6 其他保障 ..................................................................... 34

5 预案管理 ................................................................................. 35

5.1 预案编制 ..................................................................... 35

5.2 预案衔接 ..................................................................... 36

5.3 预案演练 ..................................................................... 36

5.4 预案评估和修订 ......................................................... 37

5.5 宣传与培训 ................................................................. 37

5.6 责任与奖惩 ................................................................. 38

6 附则 ......................................................................................... 39

6.1 预案解释 ..................................................................... 39

6.2 实施时间 ..................................................................... 39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考察云南讲话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建立 “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 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系统应对和精准治理,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腾冲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腾冲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腾冲市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本预案指导全腾冲市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 1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 2 )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 3 )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 4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腾冲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 5 )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 6 )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

( 7 )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旱涝干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事故,生态环境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 4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 Ⅰ 级)、重大( Ⅱ级)、较大( Ⅲ 级)、一般( Ⅳ 级)四个等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参照国家、云南省和保山市有关规定,在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7 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腾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腾冲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腾冲市人民政府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腾冲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 腾冲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

(3) 腾冲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腾冲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上级部门备案。

(4) 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是各乡镇(街道)和社区级基层组织为应对本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报腾冲市人民政府备案,村级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备案。

(5)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本单位(行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相关规定,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6)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腾冲市公安局备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 “ 市应急委 ” ),作为腾冲市常设的应急管理协调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应对工作。有关市级领导及相关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日常工作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委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山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发生尚未成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且需多个部门参与防范和处理的突发事件,确定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相应的职责任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上级应急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委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应急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执行、落实市应急委的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调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指导、协调、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承担上级应急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经腾冲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防范和处置相关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

除上述机构外,市应急委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性专项指挥机构,直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取消该临时性专项指挥机构或将其转为常设专项指挥机构。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市应急委和上级相关机构的决定;负责全市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实施、解除专项应急预案;承办处置专项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委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咨询机构,也可向省、保山市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派省、市级专家给予支援。

专家咨询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和事态评估;向市应急委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街道、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应急委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要与相邻市县、驻腾人民解放军、其他驻腾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根据《突发事件分类与编码》( GB/T35561-2017 )结合腾冲市实际情况,腾冲市主要的突发事件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 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排摸和掌握本区域、本领域、本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认真分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触发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建立全市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普查登记管理制度。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个危险区域、各类危险源的分类分级管理、长效管理、检查和动态监控;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档案,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一旦发现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按照要求立即或定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信息收集与分析研判。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将分析情况及时通报给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定期组织召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判突发事件应对总体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信息的部门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特别是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监督预测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有计划地开展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 ) 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 2 ) 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 3 ) 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通过监测和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应急委办公室。

3.2.2 预警

( 1 ) 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 2 ) 预警信息发布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分级标准确定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出调整。

预警信息采用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1 )红色或橙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 Ⅰ 级(特别重大)或 Ⅱ 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2 )黄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 Ⅲ 级(较大)突发事件,由保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3 )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 Ⅳ 级)突发事件,由腾冲市人民政府发布。

市应急委办公室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一般事件预警信息。

( 3 ) 预警信息的传播

预警级别确定后,市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条件具备的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农村偏远地区等警报盲区,夜间等特殊时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新闻、通讯、人防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市政府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 4 )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启动后,应急委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预警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事件情况;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街道发出突发事件预警响应信息,并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2 )加强值班,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各乡镇(街道)收到预警信息后,向辖区内发布规避风险警告,提示公众做好自救准备,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对重点监测、易受威胁的社区及居民点提前告知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 )相关部门启用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各类媒体发布避险避难路线和信息。

5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

6 )市应急委视灾情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7 )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 5 ) 预警解除或启动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发生以下情况时,市应急委根据事态的发展,报请市政府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1 )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不存在或已经全部消除;

2 )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已经被有效控制;

3 )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单位已经全部解除预警状态。

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研判将要发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3.3 处置与救援

3.3.1 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 1 )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 2 )紧急调配行政区域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 3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 4 )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 5 )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 6 )有可能波及其他乡镇(街道)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 7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达到 Ⅳ 级(一般)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市政府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3.3.2 信息报告

( 1 )责任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初始信息、续报信息和处置信息向市应急委报告。

市应急委日常工作由应急委办公室承担,负责统筹做好全市突发事件信息工作体系建设,做好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汇总工作,并按要求向腾冲市委、市政府报告,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 2 )报告程序

1 )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设置的监测机构、监测网点、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和其他负有监测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市应急信息报送平台和其它专门通信系统向应急委办公室及腾冲市委、市政府报告。

2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有义务立即向所在街道、应急委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报告,或通过 110 、 119 、 120 和事故灾难应急受理专线电话等途径报告。

3 )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即发即报、即收即报、核实续报的体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委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到腾冲市委、市政府和相关专项指挥部,并随时续报汇总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现场信息采集报送由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具体报送人员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定,一般由事件处置牵头单位或事发地街道信息专报员承担。

4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由现场指挥部上报腾冲市市委、市政府,由腾冲市市委、市政府报告保山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5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和续报。

( 3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应包括 : 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初步原因、已采取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 4 )报告时限

1 )发生 Ⅰ 级(特别重大)和 Ⅱ 级(重大)突发事件后,发生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 30 分钟。接报后,应急委办公室除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外,还应在 30 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实施。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由市政府立即报保山市政府,最迟不超过 1 小时。

2 )发生 Ⅲ 级(较大)突发事件后,发生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将基本情况报应急委办公室。接报后,应急委办公室除进行应急处置外,还应在 30 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实施。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由市政府在 2 小时内上报保山市政府。

3 )发生 Ⅳ 级(一般)突发事件后,发生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 30 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应急委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应根据事件情况通报市级相关部门,向市应急委主任或相关副主任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由市政府在 2 小时内上报保山市政府。

特殊情况下,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应急委办公室。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地或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5 )信息共享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除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可能或发生 Ⅳ 级(一般)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县(市)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按程序通报相邻县(市)。可能或发生 Ⅲ 级(较大)、 Ⅱ 级(重大)、 Ⅰ 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邻州(市)的,由市政府上报保山市政府,由市政府按程序通报相邻地区。

( 6 ) 信息处置与研判

市应急委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明确的条件,进行初步研判作出决策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若上报情况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市应急委在作出不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通知现场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监控,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事故预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3.3.3 响应分级

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 1 )发生 Ⅳ 级(一般)突发事件时,由事发乡镇(街道)进行先期处置,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负责处置。

( 2 )发生 Ⅲ 级(较大)突发事件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保山市人民政府,待保山市市级预案启 动后,按保山市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

( 3 )发生 Ⅰ 级(特别重大)和 Ⅱ 级(重大)突发事件时,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保山市政府,省政府,待上级预案启动后,按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继续开展工作。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当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调度多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时,经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工作。同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启动联合办公机制,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4 指挥与协调

( 1 )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和市应急委相关指挥部负责同志应迅速到达现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事件处置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可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

( 2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区域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 3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 4 )主责部门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 5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 6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街道、部门和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 7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3.3.5 处置措施

( 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处置需要,采取下列一项、多项或者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1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 )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动员组织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 )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染人群进行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 )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者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5 )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废弃物。

7 )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 )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够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 )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1 )组织开展救灾捐款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 )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 )依法严厉打击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 )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 2 )社会安全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多项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1 )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带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 )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应急心理救助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5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6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安全保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核心枢纽等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7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8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3.6 信息发布

一般( IV 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后,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较大( III 级)、重大( Ⅱ 级)、特别重大( Ⅰ 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牵头部门配合市委宣传部参加现场指挥部宣传组,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由承担突发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3.3.7 扩大应急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乡镇(街道)的报告,达到 IV 级(一般)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应急委办公室报请市应急委,决定启动本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置:

( 1 )抽调人员到应急委办公室集中办公。

( 2 )应急委办公室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和联络协调工作。

( 3 )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 4 )对事发地乡镇(街道)作出具体指示,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5 )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参加处置工作。

( 6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工具进行处置,必要时请求驻腾部队给予支援。

( 7 )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 8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发展态势,市应急委副主任赶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应急委主任到现场指挥。

( 9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可能波及的毗邻县(市)、区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保山市政府或保山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毗邻县(市)区给予支持。

( 10 )传达落实保山市市委、市政府和腾冲市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

(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告的情况,达到 Ⅲ (较大)级以上突发事件标准的,市应急委立即启动本预案和相关的专项、部门预案,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待上级预案启动后,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3.3.8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发生在腾冲市管辖范围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 Ⅰ 级(特别重大)、 Ⅱ 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由保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 Ⅲ 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报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由腾冲市政府负责处置的 Ⅳ 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程序,由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报市政府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腾冲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3/4/2 调查评估

腾冲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上级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向保山市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汇报。

3.4.3 恢复重建

Ⅳ 级(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需要市级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提出请求,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Ⅲ 级(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保山市人民政府指导腾冲市人民政府开展,并按程序积极争取保山市、省和国家援助。

各乡镇(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4.1.1 指挥保障

按照国家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求,建立层级分明、上下联通、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科学决策、指挥有序、全面整合的信息化、智能化的突发事件指挥体系,提高腾冲市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全面收集突发事件隐患源、重点防护目标、人口经济数据等应急管理基础数据,为应急指挥提供数据保障。

4.1.2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建立由市应急队、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后备队伍、志愿者队伍组成的应急队伍体系,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 1 )市应急队,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服从应急委办公室的调度和指挥,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 2 )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各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统筹规划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 3 )街道应急队伍,由各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整合现有资源,成立应急队伍,负责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 4 )基层应急队伍,由各社区、物业公司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以基层党员、技术人员、保安队伍等为骨干,成立基层应急队伍,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的救援、疏散、转移工作,并做好情况介绍、道路引领、协助做好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 5 )志愿者队伍,主要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 6 )后备队伍,由驻腾部队、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组成。后备队伍按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 经费保障

腾冲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要求,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市财政应在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发改局、卫健局、公安局、防震减灾局、林草局等部门安排有关应急工作经费。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任务工作经费的,由有关乡镇和职能部门从年度办公经费或应急工作经费中列支,金额较大的按 “ 一事一议 ” 原则申请解决。

4.3 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物资、食品和基本生活用品的储备、维护、征用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抢险救援、救灾救济物资和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 1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紧急情况对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由市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 2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 “ 绿色通道 ” ,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 3 )市委宣传部、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通信企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5 科技支撑

( 1 )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展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向的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应急装备的研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增强应急工作的科技保障能力。

( 2 )各级应急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应急决策指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4/6 其他保障

4/6/1 基本生活保障

市发改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6/2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点,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逐步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3 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6/4 人员防护

各乡镇(街道)和市住建局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6/5 公共设施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油、气网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6/6 应急标志

参与救援的人员和车辆由应急委办公室统一制发识别标志和工作证件,用于识别救援车辆和人员,以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畅通,指挥有序。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 1 )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 2 )编制应急预案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开展桌面推演,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 3 )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要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2 预案衔接

应急预案应做到上下协调、左右衔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各乡镇(街道)预案和所属地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5.3 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有脚本或无脚本、有计划或随机性、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应急演练。

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应当突出实战、适应需求,按照计划准备、组织实施、评估总结 3 个阶段进行。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 演练执行情况,预案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参演人员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预案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5.4 预案评估和修订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应定期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评价,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 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 3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 4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 5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 6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 7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5 宣传与培训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针对地方、行业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要将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培训列入公务员素质教育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专题宣传活动,宣传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工作,并指导社区等基层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全面提高公众防御灾害的能力。

5.6 责任与奖惩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

2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和牵头部门

3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4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附件 1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成

主 任: 市长

常务副主任: 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 副市长

成员单位由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腾单位、驻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组成。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指挥部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委员会人员组成以腾冲市有关发文为准,今后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本预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2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和牵头部门

附件 3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附件 4

腾冲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