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
镇绿化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城镇绿化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 — 2024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7 日(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城镇绿化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
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 年)〉的通知》(曲发〔 2022 〕 6 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 “ 增加绿量、提升品质 ” 为主线,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工程,着力打造城市绿量适宜、绿色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环境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格局。力争到 2024 年,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3 平方米、绿地率 ≥40% 、绿化覆盖率 ≥43%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5%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50% ,师宗县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宣威市、陆良县、富源县、会泽县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坚持规划先行,曲靖中心城市及各县、市要根据各城市地域特征、资源禀赋及自身绿化实际,重点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县城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专章内容。各专项规划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叠加至同级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实现多规合一。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2022 年底前全市全部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二)理顺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以建设 “ 绿美城市 ” 为契机,进一步理顺曲靖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绿化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划清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事权和职能,着力解决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归口不同主管部门、工作体制机制不畅、形成合力不够、工作协调困难以及机构薄弱、人员老化、专业力量不足等问题,高效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三)实施公园、广场、游园、小绿地建设。按照 “ 增绿量、提品质 ” 的思路,突出 “ 以人为本、亲民绿化 ” 的理念,大力实施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精心规划建设一批 “ 小、多、匀、精 ” 的 “ 口袋公园 ” ,将绿地建在老百姓身边,实现 “300 米见绿、 500 米见园 ” ,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目标要求。2022—2024 年,全市计划实施公园、广场、游园、小绿地建设项目 144 个,计划投资 802121.19 万元。其中,市级统筹实施 59 个,计划投资 98410 万元;中心城市统筹实施 53 个(麒麟区 15 个、沾益区 17 个、马龙区 14 个、曲靖经开区 7个),计划投资 499993.16 万元;宣威市统筹实施 9 个,计划投资 59300 万元;陆良县统筹实施 3 个,计划投资 4920万元;师宗县统筹实施 4 个,计划投资 6100 万元;罗平县统筹实施 1 个,计划投资 20000 万元;富源县统筹实施 5 个,计划投资 108850 万元;会泽县统筹实施 10 个,计划投资4548.03 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城市市政道路绿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城市市政道路绿化建设及提升改造,将道路绿化和重点路段美化相结合,提升道路绿化的生态性和功能性,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良好环境。到 2024 年,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80%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70% 。2022—2024 年,全市计划实施市政道路绿化建设项目 97 个,计划投资 342010.66 万元。其中,市级统筹实施 14 个,计划投资 30246 万元;中心城市统筹实施 49 个(麒麟区 29 个、沾益区 9 个、马龙区 4 个、曲靖经开区 7 个),计划投资104702.46 万元;宣威市统筹实施 12 个,计划投资 83978 万元;陆良县统筹实施 3 个,计划投资 7100 万元;师宗县统筹实施 1 个,计划投资 400 万元;罗平县统筹实施 5 个,计划投资 105100 万元;富源县统筹实施 3 个,计划投资 8200万元;会泽县统筹实施 10 个,计划投资 2284.2 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单位、小区绿化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宜居家园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新建单位、小区绿化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确保新建单位、小区绿地面积达标。老旧小区和单位庭院通过拆墙透绿、庭院植绿、屋顶绿化等方式提升绿化空间,扩充绿地面积。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和创建计划,每年持续组织园林单位(小区)申报评审活动,确保园林单位(小区)逐年增加,力争到 2024 年,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50% 。 2022—2024 年,全市计划实施单位小区绿化建设项目 23 个,计划投资 12614 万元。其中,中心城市统筹实施 2 个(沾益区 1 个、马龙区 1 个),计划投资 1000万元;师宗县统筹实施 1 个,计划投资 1200 万元;罗平县统筹实施 2 个,计划投资 3660 万元;富源县统筹实施 4 个,计划投资 3600 万元;会泽县统筹实施 14 个,计划投资 3154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城市河道绿廊建设。实施河道生态化廊道建设,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构建城市绿色生活轴线。到 2024年,建成多条兼顾景观、游憩、生态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绿色廊道,实现绿道连续贯通,城乡绿化格局进一步优化完善。2022—2024 年,全市计划实施河道绿廊建设项目 39 个,计划投资 578689.17 万元。其中,市级统筹实施 7 个,计划投资 252679 万元;中心城市统筹实施 22 个(麒麟区 7 个、沾益区 11 个、马龙区 1 个、曲靖经开区 3 个),计划投资134148.17 万元;宣威市统筹实施 3 个,计划投资 44570 万元;陆良县统筹实施 2 个,计划投资 50420 万元;师宗县统筹实施 2 个,计划投资 2872 万元;罗平县统筹实施 1 个,计划投资 33000 万元;富源县统筹实施 2 个,计划投资 6100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城市防护绿地建设。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防护绿地,实施防护绿地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类型多样、功能完备的城市生态绿色屏障。 2022—2024 年,全市计划实施防护绿地建设项目 7 个,计划投资 32100 万元。其中,中心城市统筹实施 1 个(沾益区 1 个),计划投资 6000万元;宣威市统筹实施 2 个,计划投资 8200 万元;陆良县统筹实施 2 个,计划投资 2900 万元;富源县统筹实施 2 个,计划投资 15000 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以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积极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创促建,创建结合。中心城市和罗平县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开展复查工作,制定绿地建设提升改造工作方案,查缺补漏完善绿地系统建设,确保 2023 年通过复查,杜绝出现被撤销 “ 园林城市 ” 称号的情况。力争到 2024 年,师宗县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宣威市、陆良县、富源县、会泽县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城镇绿化品质提升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绿化品质提升行动的全面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职责范围内绿化品质提升行动的规划设计、重点任务的分解落实等工作,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集中要素配置,强化政策保障,依法依规在用地指标、土地保障、供水供电、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主动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加大项目跟进与服务保障力度。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资金,将绿化建设资金纳入预算。同时,按照政府主导和市场参与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化品质提升建设。
(四)加强跟踪问效。市推进新型城镇化专项工作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完善 “ 月通报、季调度、年总结 ” 工作机制,及时跟踪问效,定期通报情况,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督促限期整改,并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