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政发〔2022〕20号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腾政发〔2022〕20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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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腾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腾政发〔 2022 〕 20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腾冲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1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 年 11 月

目 录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腾冲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1腾冲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第一章 规划背景 ......................................7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7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10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新机遇 ........................12第二章 总体要求 .....................................15第一节 指导思想 ..................................15第二节 主要原则 ..................................16第三节 二 〇 三五年远景目标 ........................17第四节 “ 十四五 ” 时期主要目标 ....................17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1第一节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21第二节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 ..............22第三节 优化产业结构 ..............................24第四节 优化能源结构 ..............................26第五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27第四章 深化 “ 三水 ” 统筹,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30第一节 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30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32

(一)工业污染防治 .............................32

(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33

(三)城镇水污染物治理 .........................34

(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 .........................35

(五)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37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38第四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39第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40第六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41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42第一节 积极参与碳达峰行动 ........................42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43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44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45第六章 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46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46第二节 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46第三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48第四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治理 ......................51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51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54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54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55第三节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57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61第一节 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61第二节 实施生态修复 “ 点靓 ” 绿色经济 ..............63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64第四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68第五节 积极探索 “ 两山 ” 转化路径 ..................69第九章 加强风险防范,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71第一节 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风险防范能力 ......71第二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73第三节 积极探索 “ 无废城市 ” 建设 ..................74第四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76第五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76第六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77第十章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机制现代化 .........79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79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81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81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83第五节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84第六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 ..............86第七节 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 ....................89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91第一节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91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92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93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96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 ..............................96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96第三节 建设生态环保铁军 ..........................96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97第五节 强化考核评估 ..............................97

第一章 规划背景

“ 十四五 ” 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美丽腾冲建设新篇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在前列的攻坚期。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 十三五 ” 时期,腾冲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经过不懈努力,腾冲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十三五 ” 规划各项主要目标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生态示范创建走在全省前列,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 “ 十四五 ” 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现新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围绕蓝天、碧水、净土 “ 三大保卫战 ” ,通过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 2016-2020 年腾冲市城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分别为 100% 、98.4% 、 98.9% 、 100% 、 99.4% 。细颗粒物( PM 2.5 )平均浓度分别为 29 、 24 、 16 、 14 、 14.5 微克 / 立方米,城区连续 5 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全市 2 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 Ⅱ 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 100% ;全市 1 个国控断面(龙江桥)及 4 个省控断面(北海湖、和顺桥、凉亭桥、猴桥)水质达到 Ⅱ 类及以上,优良水体比例为 100%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79% 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90% 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达标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完成省下达考核目标任务。

——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2020 年 3 月印发实施了《腾冲市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675.96 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 29.42% ;国土山川绿化取得重大进展,森林覆盖率达到 77.23% ,森林蓄积量达0.55 亿立方米。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率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均达 90% 。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全市已建成 7 个自然保护地。完成《腾冲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2021—2025 )》编制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与腾冲市公安局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签订了《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 “ 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共建基地” 及 “ 巡回检察室 ”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组建了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 2016—2020 年,挂牌督办了一大批环境违法问题,办结率 100% 。完善全市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国控、省控、市控三级为主的环境监测网。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执行有效。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制度,建立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体制。认真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 “ 回头看 ” 反馈问题和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实现全市督查 “ 全覆盖 ”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 “ 回头看 ” 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专项督查。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2017 年 3月,腾冲市创建成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市; 2018 年 12 月,腾冲市荣获国家第二批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2019 年入选 “2019 美丽山水城市 ” ,为云南省唯一入选城市; 2020 年,腾冲市获省政府 “ 云南美丽县城 ” 命名;腾冲市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为 “ 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促进农业与食品系统可持续发展 ” 项目中国唯一案例。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功能重要又脆弱,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压力大,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局部水域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 2020 年保山市 “ 瑞丽江 — 龙江桥 ” 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腾冲北海湿地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腾冲境内龙川江、大盈江、槟榔江三大河流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依然任重道远,工矿企业排污和面源污染防控难度大,流域水生态保护整体性不足。水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欠帐较多,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流域水生态工作基础薄弱,监测与监管能力不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有较大差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径流区存在污染隐患。

——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潜力不足。 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淘汰燃煤小锅炉以及清理整治“ 散、乱、污 ” 等方面减排空间显现不足。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导致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不断增加。在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臭氧浓度升高,细颗粒物不易扩散,对腾冲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PM2.5 与臭氧协同防治有待加强。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加强。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难度较大,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较多,在产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有待巩固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区域的尾矿库或渣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污染地块与疑似污染地块的调查及修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势严峻。

——固废和重金属污染问题新旧交织。 采掘业粗放式生产带来的环境问题突出。铜铅锌锡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产生的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众多,部分尾矿库等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高。重金属减排缺乏有效手段,结构性减排空间不足。重金属监测存在监测指标不全、频次不足,断面和点位布设少、监控手段滞后等问题。

——自然生态保护有待加强。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度不够,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大,自然生态监管任务繁重,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较薄弱。部分自然保护地基础薄弱,自然生态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突出。 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完全,乡镇污水收集率较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不足,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工业园区配套废水、废气、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欠账较多。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短板亟需补齐。

——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 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渠道单一,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够,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滞后,预报预警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污染溯源解析支撑不足,监测数据综合应用能力有待提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与能力建设不匹配,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不足。在环境保护宣传、协调处理群众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难以做到全覆盖。一些企业依法治污、依法保护自觉性不够,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尚未形成。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新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云南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都强调云南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要求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 十四五 ” 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党中央提出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的总要求,为我们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党章,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部署了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主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

——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内生动力。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我国经济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历史性论断,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 一带一路 ” 、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在云南交汇叠加,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系统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了契机。

——宏观经济和财政政策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驱动力。 党中央提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一方面,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另一方面,优化资金分配,向产业结构调整等推动高质量发展方向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财政部出台了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出台了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财力支撑。

——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 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陆续到位和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高环境治理水平,需要综合施策,需强化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生态环境风险意识,建立从严从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治理体系,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环境共治模式。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服务科学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从而引领美丽腾冲建设。深入践行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紧扣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为手段,统筹推进 “ 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 ”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绿色竞争力,探索出一条经济低碳、城市智慧、社会文明、生态优美、城乡一体、生活幸福的独具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为腾冲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节 主要原则

目标导向,战略引领。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坚持与美丽中国战略节点相融合,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系统治理,统筹推进。 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预防和治理相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 要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新景观。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 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水、气、土三大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 “ 共治共享 ” 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防范风险,守牢底线。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三节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到 2035 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围绕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走在全国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物多样性优势更加凸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相适应。将腾冲打造成为 “ 世界健康生活目的地 ” 。

第四节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建设云南最美县城。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实施以 “ 三线一单” 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投入调整优化,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成效。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着力提升以高黎贡山为代表的自然保护地的生物生态安全管护能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创建国内一流国家公园、典型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

——环境风险有效防控防范。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新型污染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 “ 事前、事中、事后 ” 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面建成现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 2 — 1 腾冲市 “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表

第三章 坚持创新引领,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第一节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全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工程,加快构建以自然山体、各类保护地、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和市域主要山体为骨架,大盈江、龙川江、槟榔江主要流域为经络,重要湖泊、湿地、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为支撑的生态格局,维护全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围绕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为评价基础,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优化城镇用地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韧性、绿色、低碳的海绵城市。加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的区域布局,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 加快推进 “ 三线一单 ”落实落地,把 “ 三线一单 ” 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不断优化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 “ 三线一单 ” 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形成以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强化空间管制,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积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 “ 三线一单 ” 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加强督促督办,严格生态管控。

第二节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 “ 优格局、守底线、提质量、保安全” 的总体思路,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高黎贡山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北海湿地的保护治理。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不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成果,走出绿色发展的腾冲实践之路,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成为全省绿色发展标杆。

坚持统筹治理助力高质量发展。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两手发力 ” ,确保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空间管控和分区施策,优化和规范流域沿江产业发展,全面开展大盈江、龙川江流域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 “ 回头看 ” ,深入排查治理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补齐尾矿库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短板,尾矿库突出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强化金属矿区、环境风险管控,加强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源头监控。

配合大滇西旅游环线区域生态协同保护。 按照 “ 优格局、守底线、提质量、保安全 ” 的总体思路,以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生态空间挤占、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薄弱、旅游设施建设引发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压力增大等问题,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环境质量不降低、资源环境不超载、生态安全不失控,提供更优质的生态旅游产品。配合生态环境基础研究,按照区域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统筹旅游开发空间布局。开展水土流失防治、旅游设施建设引发的受损生态修复治理、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等任务,保护大滇西旅游环线完整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提升 “ 绿水青水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建基地创建成果,积极配合省级把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

加强沿边地区生态安全保护。 重点实施 “231” 工程,守好生物生态安全底线。健全生物生态保护国际合作体系及中缅跨境合作,加强边境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偷采盗猎、走私贩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非法寄递、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活动监管。织密防护网络,全面筑牢生物生态安全防线。加强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做好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做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任务。加强边界及境外野生动物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科研监测课题和项目的资金支持,建立科研监测体系;推进生物安全领域创新能力平台建设,立足腾冲生物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生物安全领域创新能力平台建设重大工程;开展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廊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监管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坚持打防结合,着力提升综合管护能力水平。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坚持和完善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地国(边)境联合武装及自然保护地缓冲地带日常巡护制度;做好防火灭火工作,进一步加强高黎贡山地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完善科技支撑布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动态监测体系,构建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第三节 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 以钢铁、建材、有色、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园区升级改造、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VOCS 全过程综合整治。依法依规推动保山工贸园区腾冲 “ 园中园 ”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实现集群效应。加快推进腾冲火山石时尚产业园项目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火山石材及装饰材料加工基地。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 充分发挥生物制药、养生保健品产业优势,统筹水电、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和余热发电开发利用,延伸构建绿色产业链,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壮大一批新兴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 “ 互联网 +” 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加大节水技术、城市垃圾处理、金属资源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利用、工业废气处理、洁净能源产业等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推动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 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合理配置资源、转型升级、腾笼换鸟。依法依规实施工业企业能耗压减工作。全面梳理排查 6 大高耗能行业,严格淘汰高耗能项目。强化能耗监测预警,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

第四节 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持续打造槟榔江、瑞丽江(龙川江)清洁能源基地;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构建以水电为主、风电及光伏为铺的电力供给体系,打造风光水储一体化绿色能源示范基地。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推进腾冲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中缅天然气气源保障,推进腾冲天然气储备和中压环网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石头山调压站,西山坝新城区接入管网。引导和推广天然气在居民生活、工商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运用。

强化能耗“双控”和碳排放。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不合理增长。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不再审批以煤(油)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大天然气、电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坚决遏制 “ 两高 ” 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 加快实施腾冲市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积极推进农业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按照保山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及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等燃烧设施,违反规定者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持续开展禁燃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禁燃区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猴桥 — 防城港沿边铁路建设,力争芒市 — 腾冲 — 猴桥铁路段早日开工建设。规划好腾冲 “ 云轨 ” 试验段项目,率先建设 “云轨 ” 旅游环线,积极构建区域快速交通骨架,打造 “ 健康生活目的地 ” 绿色智慧出行新名片。合理规划城镇之间公交场站的布点、规模,强化城乡间公交联系,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逐步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大力推进低碳交通运输。 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柴油货车。推进集中式充电和分布式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109 个充电桩分布点。其中:专用集中式充电站 27 个,公共分布式充电(群) 67 个;居民小区充电群 15 个;交流桩数 166 个( 166 枪),直流桩数 292 个( 546 枪),总功率 34762 千瓦。加强规划与管理,依托共享单车解决交通出行 “ 最后一公里 ” 问题,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

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配送、公安巡逻、政府机构、出租车等领域,加快更新新能源汽车步伐,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例,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引导和鼓励家用轿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 20% 左右。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智慧交通,推广应用新能源绿色环保公共交通车辆,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全覆盖。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 建设完善国际商贸区、进出口加工区、旅游休闲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区、保税物流园区及国际金融服务区六大功能,加快口岸联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猴桥口岸边境贸易物流中心、猴桥下街保税物流园及跨境电商项目建设,打造猴桥省级重点物流枢纽,积极申报猴桥保税区。鼓励和支持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到 2022 年,快递包装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市场主体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建立,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第四章 深化 “ 三水 ” 统筹,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

建立地上地下、水岸统筹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以水生态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 “ 保好水 ”“ 治差水 ” ,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大力推进 “ 美丽河湖 ” 保护与建设,努力实现 “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 。

第一节 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以龙川江为重点,建立健全水量调度方案。逐步建立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修复。大力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和水生态修复。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

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及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建立 “ 受纳水体 — 入河排污口 — 排污通道 — 排污单位 ” 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 2025 年,全面完成拟定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明显改善。龙川江、大盈江和槟榔江三大水系优良水体稳中向好,伊洛瓦底江流域腾冲重点控制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全市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标率保持 100% ,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 95% 以上,其中纳入国家、省考核的优良比例均保持在 100% ;伊洛瓦底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 100% ,实现 “ 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 目标。

统筹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 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调查掌握全市傍河型的乡镇级以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情况,以傍河型乡镇级水源地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加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一是持续巩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以水源环境风险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名录,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推进花园水库和大坡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划、立、治 ” 工作,依法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进一步对保护区内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防治水源污染。二是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着力推进 “ 十三五 ” 时期已划定的 “ 千吨万人 ” 和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及以下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立工作。开展 “ 千吨万人 ” 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加强重点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到 2025 年,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 千吨万人 ” 和乡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城镇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河流生态治理、沿河直排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大盈江、龙川江、槟榔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等重要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流域协同治理一体化。

(一)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腾冲市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在水环境容量不足的区域,淘汰和限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产品。工业园区配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工业废水回用或达标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升清洁化水平。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相互衔接,严格执行环评准入条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服务和指导,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优化产业布局。 通过工业企业入园等相关政策,促使生产力与水环境禀赋条件相匹配,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水环境容量小的流域,不得规划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产业,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 散、乱、污 ” 等落后产能,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搬迁技改。鼓励发展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出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强环境管理。 以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为主,以末端治理为辅,开展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强对新扩改建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污染治理由达标排放转向治理设施监督管理。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司法联动,加大对破坏水环境、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推进工业处理设施建设。 加强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流域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产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监管,鼓励或奖励企业增加中水回用,减少工业用水量。

(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 按照 “ 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 要求,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 “ 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 ” 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和完善公告牌、警示牌、标志牌等规范化建设。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排污口,有效控制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水功能区达标要求。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龙川江、大盈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督促重点管理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监督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支流入河口污染物浓度开展监测,及时将监测数据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控制沿河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和排污口出水水质标准。

加快河道排污口治理。 推进老城区管网渗漏、破损、提标改造排污口截污设施等情况排查整治。加快乡镇镇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乡镇镇区居民生活污水接入管网,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实施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截污改造,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排污口,有效控制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纳污能力要求。

(三)城镇水污染物治理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治久清”。 持续开展腾冲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严防黑臭现象反弹,全面建立 “ 长治久清” 长效机制,保障腾冲市 2025 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稳定保持100% 。加快推进腾冲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腾冲市黑臭水体排查,分区分类制定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方案,系统谋划黑臭水体 “ 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 ” 治理任务。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加快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管网配套不完善问题,推进集镇污水处理厂(站)全覆盖。加快提升腾冲市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鼓励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尾水进一步净化。 “ 十四五 ” 期间,基本实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025 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 98% 、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80% 。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继续加强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完成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实施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完成城市建成区老旧小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推进重点流域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四)农村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禁养区管理。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虽然已全部退出,但畜禽养殖污染和散户养殖污染治理难度大,要加强划定的禁养区督促管理,严防畜禽养殖污染的反弹。二是养殖尾水处理与利用。对散户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实施三池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乡镇内河水环境质量。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场可因地制宜采取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等措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实现养殖尾水达国家相应的水质标准排放或循环利用。三是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强化源头减排,要求分散养殖户整治牲畜厩、改圈、建沼气池等 “ 三位一体 ” 建设以及堆肥等;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一律建设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设施、设备,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水和废弃物处理等工程,推广新型综合治理工艺技术,因地制宜因场施策推进畜禽粪污还田等资源化利用,大力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水平,实现粪便资源化、生态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提升种植污染管控。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逐年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肥,调整施肥结构及方式,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节水农业暨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提高肥料利用率。因地制宜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狠抓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工作,提高生物农药使用比例,全面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宣传普及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农药。

加大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人民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以资源化利用、可持续治理为导向,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二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与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开展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确保水质稳步改善,实现 “ 长治久清 ” 。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推进农村走上 “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 的文明发展道路。

(五)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重点推进大盈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龙川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切实改善城镇河流水环境质量。对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较高的滇滩河等重点流域,深化污染防治,强化涉重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强化重点流域周边河流沿岸农业农村面源和工业、其他生活污染源控制。完成重点断面流域综合整治,加快补齐沿边地区截污治污短板。健全跨国界水体风险防范体系,强化腾冲跨境河流的水环境风险防范。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 “ 双随机 ” 原则,检查排污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等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推动监测结果与运营单位实时共享。指导排污企业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牌、显示屏等方式,公开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指导监督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第三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加强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为重点,以强化取用水监管为手段,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应用平台功能,增加生态流量监控、水体交界断面水质监控站点的投入,构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智能应用为核心的 “ 智慧水务 ” 平台。优化水资源利用,研究保障重要河段生态流量联合调动机制,确保流域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落实到位。

推进全社会节水。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推进灌区节水增效,逐步构建 “ 多源联调、丰枯互济 ” 的水网体系。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强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工程,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有效降低工业用水消耗和污水排放量。加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达标的建筑施工排水优先用于生态补水。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

第四节 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 实施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试点。到 2025 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龙川江、大盈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北海湿地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探索开展生态流量适应性管理。

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 因地制宜开展全市主要河流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在龙川江和大盈江支流、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等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强重点河湖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 实施北海湿地、下河村湿地、大龙井湿地修复保护工程;加强熔岩火山地热湿地景观保护;建设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科普馆及信息化平台。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在污水处理厂下游、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口、重点点源排放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提升水质,确保重要河湖水生态安全。

恢复水生生物种群资源。 加大对腾冲市槟榔江黄斑褶 鮡 拟鰋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力度。禁止其他对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 以腾冲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精准识别主要问题症结,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推动实现 “ 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 ” ,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 “ 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 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 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缓冲带等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有针对性的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

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 征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改善。

第六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 以腾冲市观音塘和上马常饮用水水源地等城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

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对工业园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到 2025 年,完成腾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 “ 碳达峰 ”“ 碳中和 ” 统一部署,依托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乡村振兴等工程,鼓励开展可持续造林增汇、森林经营、森林抚育管护活动,增加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质量。鼓励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加强农田保育建设,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技术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北海湿地保护,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开展湿地固碳试点。

第一节 积极参与碳达峰行动

稳步推进低碳发展。 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完成省级下达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重视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工作,打好 “ 双碳” 工作基础。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钢铁、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优化调整工业用能结构,重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重点领域低碳化发展。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实现达峰目标,助力云南碳达峰碳中和。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低碳产品认证,推进落实《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鼓励减排创新行动。加强低碳宣传力度,倡导低碳生活。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实施生态系统恢复工程,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强化湿地保护,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第二节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 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严格产能置换监管,优化调整工业用能结构,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水泥行业生产实施原料替代,鼓励利用冶炼废渣、粉煤灰、脱硫石膏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推行绿色制造、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落实《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鼓励减排创新行动。加强低碳宣传力度,倡导低碳生活。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强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腾冲市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公共交通建设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以高速公路为重点,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5 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较 2020 年有所下降,完成省级下达目标。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的甲烷、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用途,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实现线上交易,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基础上,逐步将市场扩大到建材、有色、钢铁等更多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落实省级碳市场管理制度,推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配合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纳入全国碳市场。

第三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建设。 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机结合,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加强城乡重点水源工程、备用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 一河一策 ” 等工程建设与运维,全面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增强极端气候事件下水资源供给能力和调蓄能力,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系统抗气候变化冲击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 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融合。 建立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 “ 三线一单 ”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系统,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推动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从系统治理的角度全方位、多层次实施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要体现绿色发展和气候友好理念。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 “ 公转铁 ” 和多式联运,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

第六章 巩固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 PM 2.5 )和臭氧( O 3 )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 O 3 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 “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 。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 PM 2.5 和 O 3 污染防治。 加强中心城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以 PM 2.5 和 O 3 协同控制为核心,继续强化大气污染物源头精细分区控制,推动城市 PM 2.5 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 O 3 浓度增长趋势,加强 VOCs 和氮氧化物 NOx的协同治理,加快补齐 O 3 治理短板。到 2025 年,建立健全腾冲市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完善城市网格化监管机制,提升治理能力。腾冲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保持优良,重点做好 “三个协同 ” ,包括 PM 2.5 与 O 3 防治协同、蓝天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 NOx 与 VOCs 减排的协同。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 99.4% , PM 2.5 年平均浓度小于或等于 14.5 微克 / 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第二节 分区施策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整治力度,严格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准入。及时跟踪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化工、建材、钢铁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方案,持续推进过剩落后产能压缩,淘汰相应产能与设备,引导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产业布局空间和时间优化。实行高耗能高污染区域每平方公里碳排放强度、能源及煤炭消费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的刚性约束。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重点实施腾冲市中心城区、腾冲经济合作区等区域差异化管控,重点行业实施错峰建设(生产)、限产限排;适时采取人工增雨;特殊时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案及采取 “ 三停 ” 措施;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秸秆焚烧管控,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挂牌督办,切实解决突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深化车油路污染防控。 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治理,继续推动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车,严格执行车城区限行制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定期监测监管执法。 2025 年底前,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规范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规范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城市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提升管理标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设施设备设置不达标的餐饮服务业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安装符合环保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污染及其他影响。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工作职责和管理范围定人、定岗、定责管理,严格督促,保持整治成效,达到整治目标。

第三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在持续开展 NOx 总量控制的同时将 VOCs 纳入总量控制体系,有效减少重点污染源和全社会 VOCs 和 NOx 排放总量,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强化控煤、控气(废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

实施重点行业 NOx 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以水泥、砖瓦、有色等行业带动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实施水泥熟料窑生产线烟气脱硝提升工程,烟气综合脱硝率提升至 60% 。加快重点地区、工业园区、相关企业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行 “ 以气代煤 ” 工作。加强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工业硅行业电炉烟气采用高效脱硫除尘技术,推广全能脱硫增效剂,推进烟气脱硝处理,加大无组织废气收集和深度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 VOCs 治理。 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维护) 4S 店等 6 个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 VOCs 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 VOCs 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减排行业开展提升 “ 三率 ” (即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自查行动。开展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 VOCs蒸发排放控制等工程。加强油品储运销 VOCs 排放监管,年度不少于 1 次抽查检查。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化工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 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快补齐 VOCs 污染防治短板。全面推进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 VOCs 含量产品标志制度。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深入强化水泥、硅冶炼、化工、石材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增加脱硫、脱硝设施,对现有产业链进行改造和升级,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水电硅行业烟气脱硝处理,推广高效脱硫除尘技术和全能脱硫增效剂应用,推进烟气脱硝处理,完善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治理。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作用,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促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加大对采矿、硅冶炼、砖瓦生产、混凝土搅拌、水泥制品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加大执法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抑制扬尘污染。及时跟踪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化工、建材、钢铁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方案,持续推进过剩落后产能压缩,淘汰相应产能与设备,引导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产业布局空间和时间优化。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扬尘防控,严格落实 “ 六个百分百 ” 防扬尘措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进道路机械化湿式清扫率,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强化公路交通、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乡村农业集聚区秸秆、垃圾焚烧管控力度,研发和推广秸秆生物质综合循环利用技术。巩固提升 “ 散乱污 ” 企业综合整治成效,坚决遏制 “ 散乱污 ” 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保持 “ 散乱污 ” 企业动态清零。深入实施露天地面(矿山)综合整治,实施裸露地面绿化或抑尘措施,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优化化肥、饲料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进一步加强氨排放控制。

第四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治理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 完善致臭物质识别、恶臭污染评估和溯源技术方法。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监测。加强臭投诉重点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城市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领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大其他涉气污染物的治理力度。 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第五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工作,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噪声问题。

严格声环境功能区划。 以保障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监管,不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强化噪声源头控制。 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采取限鸣(含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

加强噪声监督管理力度。 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格建筑工程夜间管理,并将噪声扰民投诉与夜间施工作业审批衔接。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的防控。严格规定大型车、载重汽车和高噪声车辆的行驶时间和路线;严禁拖拉车、载客三轮摩托车进入中心城区。对现有噪声源加强监督管理,对固定噪声源进行积极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鼓励采用低噪声作业工具或工艺技术。严禁审批 2 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露天机动车修理、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噪声扰民项目。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禁止在居民区内从事露天黑白铁、铝合金加工作业。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工业企业噪声全面达标排放。强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以及社会和全民共治等方法减轻环境噪声污染,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提高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分阶段逐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噪声投诉逐年下降。城市环境噪声指标纳入云南省 “ 美丽县城 ” 建设评选指标体系。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噪声达标区、“ 安静小区 ” 创建,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到 2025 年,腾冲市中心城市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第七章 推进系统防治,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管控,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和农产品超标区域,深入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源解析与污染过程研究,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方法,开展农产品超标成因分析技术试点,实现污染源精准管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实行污染源销号制度。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在腾冲滇滩片区和工业园区周边应划定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域,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订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到 2025 年,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0% 。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环境监管。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以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强化矿山尾矿库环境监管,加大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力度,严防固体废物污染。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以腾冲市滇滩片区等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为重点,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地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区域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整体方案。依法落实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风险管控措施,在满足国家耕地 “ 非农化 ” 、 “ 非粮化 ” 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以重度污染集中区域为重点,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业产业转型及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强化污染地块与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强化土地收回、收购等环节联合监管,污染地块应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为重点,建立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有序推进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工作,持续推进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监控点位、省级确定的具体监测点位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异地处置污染土壤运输、转移、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污染土壤转移联单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以锌矿采选、铜矿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关闭搬迁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积极探索污染地块 “ 土壤修复 + 开发建设 ” 模式,解决修复治理与开发建设瓶颈。

第三节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腾冲 “ 让幸福的地方更加幸福 ” 的嘱托,提高乡村社会发展水平,在保障民生底线的基础上,分类分级差异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重视城乡统筹和乡村发展,在尊重规律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基础上,使乡村成为真正有机自然的生态本底,韧性安全的生态网络,符合历史、文化、健康休闲的绿色家园,让绿色、生态与经济发展成为利益共同体。

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扎实推进绿色产业基地发展,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轮作休耕、绿色综合防控等关键绿色生产技术,实现农药、化肥施用量“ 负 ” 增长。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焚烧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

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加强禁养区日常监督管理。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 “ 截污建池、收运还田 ” 等模式,实施畜禽粪污治理。到 2025 年,规模畜禽养殖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开展水质监测。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坚持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改水改厕、污水治理等提升农村生产生活的便利性,实施村庄综合治理提升农村形象。以中心村建设和特色村寨保护利用为重点,完善村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环境、整治家居环境、健全村规民约。提升农村生活品质,实现乡村文明提升与环境整治互促互进。 “ 十四五 ” 期间,新增完成建制村环境整治 21 个,选择生态环境好、区位条件优、产业特色鲜明、人文积淀深厚、组织力量强的村庄,打造 150 个美丽村庄示范村。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指导,加快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七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优化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全面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水治理,对 “ 千吨万人 ” 及乡镇级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无法搬迁、人口密集、规划完整的村庄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内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全覆盖。在大盈江、龙川江流域,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效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 40% 以上。全市农村生活污水防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区域农村水环境显著改善。

健全设施运行监管机制。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设施接管、运维、监督主体。建立县、乡镇、村、农户、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 “ 五位一体 ” 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体系,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持续推进 “ 厕所革命 ” 。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后续管护,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机制,保障厕所建成后持续正常使用。加快探索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管护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将保洁维护与公益性岗位相结合,做到管护有制度、有经费、有人员。到 2025 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达到 98% 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处设施,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制定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县域农村环保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和优化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在全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实现农村垃圾全面长效治理,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立实用性资源回收利用制度。到 2025 年,实现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 90% 以上。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和自我修复能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与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着力构建以 “ 两山一线 ” (高黎贡山、来凤山、国境线)及 “ 三山融城 ” 为核心,市区及各乡镇(街道)所在地第一层面山、和顺景区、北海景区、热海景区、火山公园景区、云峰山景区为支撑点,腾冲境内保腾高速、省道、县道公路沿线为联线,三岔河、大河、花园、大坡、甘露寺等水库周边为重点,国家及省级公益林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巩固腾冲作为云南重要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地位和作用。坚持 “ 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 的发展目标。坚持 “ 保育为主,适度开发,持续发展 ” 的战略,重点加强腾冲市东北两个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与建设,强化重点和敏感生态功能区块管治。其中,东部生态屏障:以高黎贡山和龙川江流域为重点,强化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管理水平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区域生态本底和生物特种基因库,加强龙川江流域沿岸生态治理保护,形成绿色生态屏障。北部生态屏障:以中缅边境沿线和槟榔江、大盈江流域为重点,增强中缅边境地区生态环境共保共建,建立两国联合保护机制,协调跨国打击非法盗猎行为,加快边境动植物防疫区建设,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构建中缅边境生态屏障。持续推进森林腾冲建设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持续整治毁林种植行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充分发挥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全面提升全市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能力,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构建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控和保护,加强与周边区县协调联动,配合省级部门编制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方案、高黎贡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有序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积极开展好高黎贡山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健全以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保护。配合国家和省级部门抓好高黎贡山地区自然保护地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恢复、保护等工作,全面盘清高黎贡山保山辖区 “ 家底 ” ,建立高黎贡山种质资源数据库,争取建设高黎贡山生物生态重点实验室、国家生物安全领域创新平台。构建统一合理的各级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推进自然保护地标准化建设。依法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

第二节 实施生态修复 “ 点靓 ” 绿色经济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持续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和国土绿化,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推行林长制。到 2025 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 77% 以上,活立木蓄积量保持在 5681 万立方米以上。全面推进北海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恢复退化湿地,建设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科普馆及信息化平台,提升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强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提高矿区绿化覆盖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切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提升城镇绿地生态功能。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恢复自然空间,改造多样性化城市绿地体系。开展城市绿地提升改造,提高乡土物种比重,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构建 “ 一廊多带、一心多点、全域景观化 ” 的城市绿地空间格局,继续推进 “ 五美一最 ” 建设工程。推进集镇风貌改造提升,增加集镇绿地空间,对集镇主街道进行绿化美化,打造区域景观和节点景观,实现集镇风貌景观化。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廊道、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和流动性。加大古树名木管护力度。力争到 “ 十四五 ” 末,城市绿地率达 41.04% ,绿化覆盖率达 48.19%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98 平方米,构建山水生态、郊野景观、城市绿化无缝衔接的城市全域公园体系,打造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升级版。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态红线区域生物多样性的重点管控。 生物多样性功能保护红线区内应禁止一切开发活动,继续完善腾冲市古树名木的调查和建档工作、实施民族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生态系统多样性调查与编目、腾冲市动物资源调查等项目;通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工程体系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建设,编制出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图册,实施森林植物检疫签证程序化管理,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目标管理等,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体系,努力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水平。同时,集约化利用和经营各类用地,着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力求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应大力开展以林草植被的保护、恢复和重建工作,采取小流域人工植树、种草和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的方法,提高区域地表植被覆盖度。

加强保护区建设和极小种群和珍惜濒危物种的保护。 积极推进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槟榔江黄斑褶 鮡 拟 鰋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效果的调查评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管理体制,通过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合作、引进人才等形式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有关行政执法、巡护、科研监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促进保护区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建设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站(点)、高黎贡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生物多样性信息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完善、高效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开展科研监测工作,建立自然保护区资源数据库,实现保护区内外资源信息共享。

以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野生动植物主要原生地、栖息地、迁徙地、生物走廊带以及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为重点,抓好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生物走廊带为试点,改善和恢复保护区实验区内退化生境。积极抢救白眉长臂猿等旗舰物种、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物种,加强特有物种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就地、近地和迁地保护。积极推进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建设,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有物种保护和利用研究。

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全面开展外来入侵种的调查工作,摸清入侵种的种类、分布及其危害程度,对入侵物种的生长特性、繁殖特征等进行研究,不断创新防治技术;加强城市建设、农、林规划与建设项目中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审批与禁止、限制控制。综合运用化学药物、人工铲除、生物防治等相结合的防治措施,对危害严重的外来物种逐步实施有效的生态防控措施。加强监测能力的建设,建立外来物种监测信息网,并长期维持与更新信息,以便指导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环境应急方案和生物物种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引进物种风险分析系统、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预警监测体系和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定期检查全市入侵物种种类和分布状况,一旦发现入侵物种侵入或爆发,应立即组织铲除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尽量减少入侵物种的危害。加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阻止有害物种入侵。

开展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抓紧制定与生态补偿相配套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探索生物多样性高度富集敏感地区生态移民试点工作,加大保护区周边社区生计替代工程,有效缓解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对保护区资源需求的压力,确保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结合起来,探索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新模式。

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在腾冲市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健全有利于自然保护区、主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市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建立对生态恶化乡镇的惩戒和约谈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机制,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

继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争取国家、省和相关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加强与国内外、省内外以及周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州市的交流合作,引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经验和项目合作,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建立腾冲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整合资源,多方联动,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责,加强对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工作指导,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加强地方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类人才,鼓励企业与各高等院校合作,提升地方环境规划人员技术水平和政府环境规划管理人员理论素质。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加强与省级和收集环境规划与管理机构技术交流,确保规划编制、论证、审查的科学性。

第四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整合公安、生态环境、林草、应急等工作力量,积极配合组建高黎贡山地区综合执法队,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生态破坏问题会商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管护能力。全面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震慑力度。加强进入保护区人员审核审批,强化采集标本及开展相关活动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强化资源管护。优化规范景区保护与发展,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监测网络,实现常态化监测。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挤占自然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加强护林员管理,强化野外巡护管理,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偷采盗伐野生植物、偷捕盗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有关机构、组织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相关科研宣教等活动的监管。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各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持续开展 “ 绿盾 ” 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火山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整治。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等生态保护监督检查。强化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等的开矿、修路、建设、围填、采砂等监督。

第五节 积极探索 “ 两山 ” 转化路径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以 “ 两山 ” 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找准方向,创造条件,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实现生产生活生态齐发展。以生态产业打开 “ 两山 ” 转化通道,促进农业向前、后两端延伸,向下深度拓展,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提质,提高市场竞争力,丰富生态产品内涵,推动自然资本大幅增值,实现生态价值。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整合农业、旅游、文化等资源,多措并举做大做强 “ 生态+” 产业,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发展优势,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的新路径。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成效,推动生态创建成果和成效 “ 提档升级 ” ,持续推进腾冲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工作,做好生态示范创建的宣传教育。

巩固提升 “ 两山 ” 实践创新创建成果。 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力,守住国土空间管控底线,持续巩固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继续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落实生态补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系统保护监测评估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腾冲市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提质增效。围绕 “ 大滇西旅游环线 ” 建设 “ 滇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带 ” 。以腾冲为突破,探索拉伸生态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组合多样、综合示范的生态产品价值 “ 产业化 ” 模式。完善 “ 两山 ” 理念评估和考核应用,以试点突破的方式,建立涵盖环境损失、生态破坏和生态系统服务的本地化经济生态生产总值( GEEP )核算标准体系。

第九章 加强风险防范,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等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新污染物及化学品治理,探索 “ 无废城市 ” 建设,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 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风险防范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 支持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规范化收集利用,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解决医疗废物收、运、处工作短板。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并覆盖农村地区,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的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到 2025 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 100% 。

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在现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基础上,进行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集中设施稳定规范运行。同时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设施资源,建立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医疗废物专门的收集容器和暂存点,防止其他废弃物混入医疗废物。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培训,依托条件较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设培训实习基地。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积极纳入 “ 云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 ” 进行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探索重点监管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

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风险防范。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 “ 清废行动 ” ,针对环境风险高的堆场,制定综合修复方案,开展修复治理;针对环境风险低的堆场,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堆场周边的环境监测,防范环境风险。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议,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第二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认真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应当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推进涉镉、铅锌等重金属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重金属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升级改造生产工艺、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实施历史遗留废渣处置与矿井涌水,推动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 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重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耕地周边现有铅、锌、铜冶炼企业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铅锌等涉铊行业摸底调查和研究。加强涉重金属重点区域流域地表水断面和环境空气点位铅、砷等重金属指标监测。

开展尾矿污染治理。 巩固 “ 十三五 ” 尾矿库污染治理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尾矿库类别,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存在突出问题、措施不完善、污染治理不全面的尾矿库继续开展污染治理。以大盈江、龙川江等流域为重点,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科技投入,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督促涉重金属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分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鼓励企业实现重金属在线监测,开展重金属在线监测试点示范。强化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按照 “ 一库一策 ” 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编制实施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提高尾矿库污染治理水平,统筹做好尾矿库常态化污染防治、环境应急准备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第三节 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

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探索开展 “ 无废城市 ” 建设,加快统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督促乡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点稳定运行。持续完善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餐厨垃圾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封场覆盖、城市废品回收分拣中心、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发电等项目建设。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为重点,建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工台账。全面排查 “ 泔水 ” 等餐厨垃圾不规范处置现象,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点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

严格贯彻“限塑令”,加强白色污染治理。 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违法行为。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

第四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 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以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为重点,建立涵盖全生命周期的登记销号制度,推行化学物质 “ 电子标签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 严格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要求,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引进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第五节 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提升辐射环境监管能力。 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健全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放射源视频监控,确保放射源安全监管。加强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保障。健全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安全管理,督促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自行开展辐射监测。新增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的更新完善,实现监管信息化。

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安全监管。 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强化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实现监测信息公开。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力争将历史遗留伴生放射性废渣贮存及处理纳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六节 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强化环境应急联动机制。 以工业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消防、应急、水利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继续开展环境与健康重点问题的基础调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进行环境底数调查,推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列出高风险片区与高风险企业清单,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和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网络。优化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探索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 2022 年底前完成腾冲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提升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不断熟练预案,不断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点面结合和行业针对性强的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库。购置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做好应急装备购置、维护、更新。推动重点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工作。不断拓宽潜在环境风险事件和应急事件的信息渠道,实现应急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

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 摸清县域生态环境风险底数,提出管控措施,使环境风险可控或消除,补齐污染防治攻坚战基层短板的基础性措施,系统地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风险受体、生态环境风险源、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能力建设等进行科学的调查与评估,全面掌握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正确研判问题的严重性紧迫性,有针对性制定县级层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第十章 健全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机制现代化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推动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市委、市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治理负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保山市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市委和市政府承担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生态环保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 扎实推进《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强化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完善督办预警、整改调度、验收销号、约谈问责等制度流程,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长效化。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持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察整改范畴。适时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作为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 “ 回头看 ”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执法检查。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结合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监测指标体系和相关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腾冲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并实施。

加强环境治理政务诚信建设。 依托信用中国(云南保山),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的企业或个人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表彰荣誉、其他不良信用平台、信用承诺等数据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推进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

强化环境标准宣传教育。 强化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宣传教育,提升标准意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将标准推广使用作为环境监管重要抓手。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统筹协调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水务等部门开展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排查力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线索移送、督促检查机制,完善案件索赔工作责任制,强化修复效果评估。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地方立法进程,强化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实现生态环境损害 “ 应赔尽赔 ” 目标。加强案件筛选、启动、鉴定评估、索赔磋商、诉讼、修复、执行监督和赔偿资金管理。

夯实司法联动基层基础。 探索设立专门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侦查、检查和审判机构,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 “ 四合一 ” 的审执模式和跨行政区集中管辖,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探索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制度。

第三节 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深化 “ 放管服 ” 改革,提高行政许可服务效率。

创新市场化环境治理模式。 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农村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系统治理和专业化治理。在污染场地修复、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在流域环境治理、土壤修复等领域,按照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的模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开发( EOD )模式试点。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 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企业污染排放的主要种类、浓度和环保信用评级,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有关部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政策,实行分类垃圾和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按照补偿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鼓励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第四节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要素,载明企业污染防治义务,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总量控制、证后执法监管和技术帮扶机制。加强政策协同,打通企业环境数据信息之间的壁垒,构建 “ 排污许可— 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 — 绿色信贷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之间无缝衔接机制,形成全链条式的企业监管制度。

落实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排污单位应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遵守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主动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建设,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自动监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切实提高治污水平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 完善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并组织落实开展。强化环境信用信息管理水平,实行信用信息全流程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共享信用评价等级和黑名单,做好信用修复和黑名单退出。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构建,推动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模式。到 2025 年,环境信用体系基本建成,评价工作持续开展。

完善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体系。 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落实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细化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内容,规范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形式。开展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平台建设,打通企业相关信息披露途径。协同金融业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制度措施落实落地。到 2025 年,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基本建成,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社会公众参与度显著提升。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 企业要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排污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环境年报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环境教育体验场所、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等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向公众提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服务。

第五节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推进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建设涵盖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提升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合理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积极推进重点防控区重金属监测。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加快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覆盖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社会关注热点重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监测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索建立高黎贡山等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和样地网络,提升全方位、高精度生态遥感监测能力。

提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补齐监测人员、监测装备、业务能力短板,突出新技术、新装备、新标准应用。重点加强监测站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实施专项仪器设备能力提升建设及实验室改造,提升现有监测能力,保障辖区内的常规监测、特征监测和应急监测等业务的开展,发挥对周边县区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从而更好地支撑环境管理。确保 “ 项目全、业务精、技术强 ” ,全面承接执法监测职能,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到 2025 年底前,全面提升监测站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的能力。

加强环境动态自动监测。 完善水质自动监控网络,按照国家工作要求,有序补增 “ 十四五 ” 新增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握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的更新、改造,配合实时监测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加强声环境监测能力,增加夜间监测要求。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意识,加大环境监测质量风险防控力度,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依托国家省级项目支持,积极研究建设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预留将来扩充监测指标的站房空间及辅助配套设施,初步形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等物质的预警分析基础。

第六节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省委编办和原省环保厅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州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落实腾冲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编制原则上不得少于 10 名,环境执法任务较重的地区,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量的基本原则,推动解决有编无人的现状。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 联合执法 + 同步整改 + 精准服务 + 环保普法 ” 执法模式。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配备必要的环境执法人员,环境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努力提升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环境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提升现场执法业务能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与执法任务相配备的能力保障,推动保障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用车和无人机、手持快速检测仪等新型执法设备的配备,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 2020 年版)》的要求,力争 2022 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推进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化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监督帮扶、交叉执法等专项执法中,建立临时党组织,实现党组织对执法工作领导与管理的全覆盖。强化纪律约束。建立执法人员廉洁守纪承诺制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纪律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树立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严格依法执法,推进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立功表彰奖励机制。主动对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对在查办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对在日常执法、监督帮扶、查处大案要案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容错的正面清单与纠错的对策清单,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机关和部门沟通,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对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符合免责条件的要按程序予以免责。对已按程序容错纠错的执法人员,坚持信任使用,切实保护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执法人员。做好职业保障。逐步有序配备执法人员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鞋等装备,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依法为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执法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和心理调节帮助。对在日常执法、交叉执法、监督帮扶等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执法人员,要给予必要的医疗、保险保障。

加强监管执法平台建设。 依托保山市 “ 智慧环保 ” 大数据建设工程,加快信息化建设,于 2022 年底前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全覆盖。实现从现场执法可视化、处罚审批电子化和处罚标准智能化。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规范要求,拓展移动执法系统功能,实现指挥调度、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稽查考核一体化。建立健全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并与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管理等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策措施全面落地。 按照《保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上级和同级党委政府支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执法队伍建设和资源配置要求,建立健全队伍建设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新技术应用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需求相匹配。

第七节 推进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

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强化 “ 智慧环保 ” 平台应用,依托云南省政务云平台及云服务,完善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信息化建设,夯实 “ 智慧环保 ” 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支撑能力。通过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提供全面的生态环境业务管理、建设和应用服务能力,完成与省生态环境厅、保山市政府网站、腾冲市政府网站、信用中国(云南保山)等数据交换互联互通。

构建 “ 智慧环保 ” 决策服务应用体系。 完善国土空间数据采集与分析,强化 “ 三线一单 ” 智慧化应用,以大盈江、龙川江流域为重点,支撑空间管控措施精准落地。基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时数据融合与分析,构建腾冲市决策服务支持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综合态势分析、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保护治理等专题场景,服务环境形势研判及重点任务调度,推动生态环境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以集中饮用水源、重点湖泊、重要流域、重点工业园区潜在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事故防控为目标,建立智慧化应急指挥体系,实现风险隐患排查、风险源管控、事故预警预报、对策分析、应急资源调度、处置管理的全程快速联动响应。

强化网络与信息化安全保障。 以数据安全为核心,建设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与信息安全技术体系。统一进行生态环境信息安全顶层设计,明确各级部门安全防护责任边界,避免安全短板、弱项、漏项,形成规范整合、预防为主的统一信息安全体系。 提升信息安全的内部管控力度,优化信息安全管理流程和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信息安全策略从被动防御的安全体系向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审计的动态保障体系转变。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成全市网络结构重构,推广国产密码应用,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推动生态环境信息安全技术向主动保障体系转变。

第十一章 开展全民行动,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深入推进 “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 主题实践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员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增强生态环保意识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总结提炼典型实践模式。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百姓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机结合,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大宣讲活动,加大力度讲好腾冲市生态环境保护故事。

繁荣生态文化。 充分发挥生态文化引领风尚、凝聚共识、精神支撑的重要作用。重点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征文、摄影、书法和绘画大赛等文化活动,征集推广优秀宣传作品。鼓励和组织文化艺术界人士深入基层,创作反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承载生态价值理念、思想艺术水平较高的生态文化作品。充分发挥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 “ 生态环境宣传周 ”“ 生态环境宣传月 ” 等系列活动,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短视频、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等,结合腾冲市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

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 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活动品牌。探索各地联合举办六五环境日、 5.22 生物多样性日等活动,推动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基层宣传工作能力和水平。鼓励支持学校、企业、社区、环保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各界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深入推进 “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 主题实践活动,将活动融入日常,提高活动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和实践性。办好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拓展活动新意,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实效。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引导践行绿色生活。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公众衣食住行游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各方面,组织开展绿色出行、绿色家居、绿色消费、绿色餐饮、绿色快递、绿色出游、绿色观影等活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并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生活激励回馈机制,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的主动自觉选择。

推广先进典型。 持续开展最美基层环保人、百名生态环保志愿者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等活动,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事迹感人、贡献突出的先进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形成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生动局面。

强化宣传引导。 围绕 “ 环境日 ”“ 世界水日 ” 等节日,通过悬挂横幅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网络新闻等方式,开展以宣传依法治水、水资源保护、依法行政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节约保护水资源的意识,提高全民水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涉水事项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党政机关引领作用。 在党政机关倡导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各单位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选择绿色出行,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引导党政机关干部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发挥人民团体作用。 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践行绿色生活、参与生态环保实践、助力污染防治,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组织开展 “ 园林小区 ” 、 “ 最美庭院 ” 创建评比工作,引导家庭成员提升生态文明素养、清洁生活环境、节约家庭资源、践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开展垃圾分类等。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的交流培训,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法、法律服务、实践体验等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组织开展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推动本地环保社会组织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合作,引导更多环保社会组织加入 “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 ” 环保社会组织联盟,生态环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做优做强政务新媒体账号,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提高对重大舆情分析研判的质量,及时准确把脉公众关切热点,有针对性做好新闻热点回应。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形成线上线下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不断拓展开放领域,提高开放频次,丰富开放方式,提升开放效果,让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界别公众走进开放的环保设施企业。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实施

全市上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 ,层层压实责任,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腾冲市 “十四五 ”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从解决当前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明确任务分工

腾冲市人民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

第三节 建设生态环保铁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提升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 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各项资金,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重点保障环境治理、生态建设、风险防范、监管监测等经费。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运用价格、税收、补贴措施,激励吸引社会资金,以发挥社会性资金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积极作用。

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节 强化考核评估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 2023 年、 2025 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审计、督查、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增强公众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重 大 工 程 落 地 实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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