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玉溪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
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为切实做好玉溪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现将《玉溪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玉溪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
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 2022 ﹞ 58 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易地﹝ 2022 ﹞641 号)要求,积极推进玉溪市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有效投资、稳就业保民生,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劳动者素质、助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重要意义。根据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大、受益面广、带动效应强的特点,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政策功能。按照建机制、分责任、理清单、推项目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一)协调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玉溪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职能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科,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召集人:范崇磊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召集人:江国林市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科科长
成 员:业 凌市教育体育局基建与装备管理中心
主任
刘传杰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王建平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杨 媛市就业局劳动力转移工作科科长
合 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贾自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科科长
朱 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科负责人
毕德科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杨卫国市水利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尚 薇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负责人
王海林市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科长
张志芳市应急局规划与救灾物资保障科
科长
张丽慧市林业和草原局规财科科长
董海翔市乡村振兴局巩固振兴科
负责人
杨晓星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副科长
普发学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科长
赵艳霞市发展改革委基础科科长
李宛杰市发展改革委资环科科长
袁浩澎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科科长
赵咏梅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科长
普顺华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综合研判城乡劳动力就业、防止返贫监测以及灾情疫情等情况,研究完善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政策体系,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各建设领域重点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和适用以工代赈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实施清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督促指导落实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要求。研究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投入,推动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支持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衔接配套。研究开展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典型推广、督查激励等相关事项。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和协调机制议定的其他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数据共享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门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联合工作调研或督导,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强化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实
1. 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谋划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时,按照 “ 应用尽用、能用尽用 ” 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实现就业增收。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建立工作规范流程,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明确工作负责人及职责,实行对口指导。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二)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范围,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2. 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建设,港航设施,机场,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3. 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4. 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5. 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6. 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7. 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原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8. 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9. 根据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列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本地区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10. 研究制定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组织实施以工代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三)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
11. 建立健全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告知用工计划。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12. 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 “ 培训 + 上岗 ” 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四)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工代赈要求,压实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各方责任
13. 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专门章节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就业岗位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14. 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五)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15. 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16. 组织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17. 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六)强化资金整合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18. 抢抓政策机遇,积极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提高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19. 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提高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级人民政府)
20.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种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21. 坚持中央统筹、省部协同、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推广实施责任,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接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22. 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级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级政府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全面统筹落实县域范围内推广实施以工代赈各项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协调行业内推广实施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落实市协调机制议定的有关事项。
(二)压实主体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在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工作职责和部门分工,结合当地用工特点,充分挖掘适合以工代赈的工程部分,提出年度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定期召开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沟通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评估。 县级发展改革局每年 3 月 30 日前,将本年度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清单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末对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根据实际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县级政府每年 12月 15 日前,将年度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情况专题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将结合对县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