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玉应急联发〔2022〕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25 1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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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玉 溪 市 财 政 局

文件

玉应急联发〔 2022 〕 1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自然灾害

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加强玉溪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83 号)、《云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 2021 〕 12 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 2022 〕 56 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使用范围、标准、流程等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工作方针,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应通过组织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玉溪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区)开展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救助主体责任,确定救助项目,统筹各级资金,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救助。资金的发放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原则,突出重灾区、重灾户,特别是无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较弱人员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等临时困难,救助项目包括: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

以上救助项目发放标准参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 2022 〕 56 号)执行。

三、资金管理使用程序

(一)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1. 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户)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 2 日内提名。各村(居)民小组根据申请或提名编制需救助名册 报村(社区)民(居)委员会 。受灾人员本人因各种因素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由村民小组代写(申请人留指纹)或村民小组经核实后提名。

2. 民主评议:村(社区)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在 2日内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需救助人员名单、需救助资金,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5 日,主要公开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等情况,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 2 日内,将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3. 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村(社区)民(居)委员会上报情况后,在 3 日内将经审核同意的各村(社区)民(居)委员会 XX 年度 救助申报审核表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批。

4. 县级审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情况抽查核实后在 5 日内完成审批。

5. 发放:通过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补充的形式发放,现金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物资质量标准和采购程序及时规范发放。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1. 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户)在接到通知后 3 日内申请,并填写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2. 民主评议: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干部现场查看核实后,由村(居)委会在 3 日内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7 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 3 日内,将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3. 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根据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审批表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在 5 日内完成审核后申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审批。

4. 县级审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申报情况抽查核实后在 7 日内完成审批。

5. 发放: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现金发放。

(三)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下拨后,未出现其他因灾需救助情况进行发放使用的,于当年 12 月份作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安排使用。

1. 申请:由受灾人员本人(户)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 2 日内提名。各村(居)民小组根据申请或提名编制需救助名册 报村(社区)民(居)委员会 。受灾人员本人因各种因素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可由村民小组代写(申请人留指纹)或村民小组经核实后提名。

2. 民主评议:村(社区)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在 2日内组织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需救助人员名单、救助类别、需救助资金,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5 日,主要公开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金额等情况,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居)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 2 日内,将评议意见、公示情况和加盖公章的审批表提交乡镇(街道)审核。

3. 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调查核实村(社区)民(居)委员会上报情况后,在 3 日内将经审核同意的各村(社区)民(居)委员会 XX 年度冬春救助申报审核表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批。

4. 县级审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情况在 5 日内抽查核实后完成审批。

5. 发放:通过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补充的形式发放,现金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按照物资质量标准和采购程序及时规范发放。

各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要求如有调整,按照上级当年度要求开展,具体操作流程另行发文。

(四)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1. 申请:由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提出申请,填报 xx 县(市、区)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申请审批表。

2. 村级调查核实:由村(社区)民(居)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

3. 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核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4. 县级审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意见进行审批。

5. 发放: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完成后,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五)“一卡通”使用要求

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辖区乡镇(街道)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数据,根据工作流程确定救助对象,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由县级财政部门对报送的发放数据进行复核后将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并由发放金融机构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作,严格按照发放时限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严禁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

五、加强台账资料收集管理

(一)县级留存救助台账资料

1. 县级向市级申请救灾款物的请示;

2. 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的通知;

3. 乡镇(街道)向县级申请救灾款物的请示;

4. 县级应急局党委研究救灾款物分配情况的会议材料;

5. 向乡镇(街道)下达资金的通知;

6. 各乡镇(街道)需救助和已救助台账(申报审批表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复印件等);

7. “一卡通”发放完成台账。

(二)乡(镇)级留存救助台账资料

1. 乡镇(街道)向县级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款物的请示;

2. 县级安排救灾款物的通知;

3. 乡镇(街道)研究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会议记录;

4. 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方案;

5. 向村级安排救灾款物的通知;

6. 各村(社区)需救助人员台账(含申报审核表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复印件等);

7. 救灾物资发放领取签字捺印表。

(三)村级留存救助台账资料

1. 受灾农户本人申请或村小组提名材料;

2. 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附拟救助人员花名册);

3. 公示材料和照片;

4. 乡镇(街道)安排救灾款物的通知。

六、强化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坚决整改。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查,做到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年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在工作中,各县(市、区)要注意把握好因灾救助与非因灾社会困难救助的区别,做到应救尽救。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救灾资金物资使用不公问题要认真核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 申请书

2. 申请(小组提名)

3.xx 年度 需(拟)救助人员花名册

4.xx 县(市、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

请审批表

5.xx 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6.xx 村(居)民委员会 xx 年度 救助对象民

主评议表

7. 救助公示

8.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公示;

9.xx 乡镇(街道) xx 年度 救助申报审核表

10.xx 乡镇(街道) xx 年度 救助申报审批表

11.xx 县(市、区)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申请审批表

12. 《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 2022 〕

56 号)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玉溪市财政局

2022 年 11 月 2 日附件 1

申请书

村(居)民委员会:

我是 ,性别 , 族,身份证号码 ,家住 村(社区) 组 号,现有 人,家庭类型为 。家中于 年 月 日遭受 灾害导致生活存在困难,请求对家中 人给予救助。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书

村(居)民委员会:

我是 ,性别 , 族,身份证号码 ,家住 村(社区) 组 号,现有 人,家庭类型为 。家中于 年 月 日遭受 灾害导致生活存在困难,请求对家中 人给予救助。

申请人:

年 月 日附件 2

申 请

xxx 村(居)民委员会:

xxx 年xx 月xx 日,xxx 村(居)民小组遭受xx 灾害,造成xx人、xx 亩农作物受灾,部分群众因抗灾自救能力不足,基本生活存在困难需进行 救助。经小组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进行摸排调查,特申请对部分受灾家庭(名单见附件)给予救助,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望批准!

附件:xxx 需救助人员花名册

xxx 村(居)民小组

xxxx 年xx 月xx 日(注:横线处填写救助类型,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

附件 3

XX 年度 需(拟)救助人员花名册附件 4

XX 县(市、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5

xx 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 6

xx 村(居)民委员会 XX 年度

救助对象民主评议表附件 7

救助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对( ××× 等 户 名受灾群众 救助申请或 村(居)民小组提名的 ××× 等 户名受灾群众 救助申请)进行了情况核实。经民主评议,一致同意申报上级给予救助,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即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

附件: XX 年度 拟救助人员名单

举报联系电话: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联系人: ××× ,电话号码:

村务监督委员会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村(社区)委员会

×× 年 ×× 月 ×× 日附件 8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情况公示

根据 ××× 、 ××× 等同志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了情况核实。经民主评议,一致同意申请上级给予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即 ×××× 年 ×× 月 ×× 日至×××× 年 ×× 月 ×× 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

附: XX 年度拟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名单。

举报联系电话:

乡镇应急管理工作联系人: ××× ,电话号码:

村务监督委员会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村(社区)委员会

×× 年 ×× 月 ×× 日附件 9

xx 乡镇(街道) XX 年度 救助 申报审核表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附件 10

xx 乡镇(街道) xx 年度 救助申报审批表

xx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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