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州 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
现将《大理州 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理州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现就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 2021 〕 48 号)、《云南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云医保〔 2021 〕 87 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DRG 、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医保办〔 2022 〕 28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在全州全面推进 DRG 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从 2022 年 11 月,全面开展 DRG 付费试点工作,并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 2024 年, DRG 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基金全覆盖,建立起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二、主要工作
按照 “ 一年启动、两年扩面、三年深化 ” 的思路,抓好四个方面的具体改革任务:
(一)实现四个全面覆盖
1. 县市全覆盖。 2022 年全州各县市启动 DRG 改革,实现 DRG支付方式统筹地区县市全覆盖。
2. 医疗机构全覆盖。从 2022 年起,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40% 、 30% 、 30% ,鼓励县市结合实际,提前实现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覆盖。
3. 病种全覆盖。从 2022 年起,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 70% 、80% 、 90% ,鼓励实现 DRG 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覆盖。
4. 医保基金全覆盖。从 2022 年起,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30% 、 50% 、 70% ,鼓励实现 DRG 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全覆盖。
(二)建立完善四个制度机制
1 .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依托省级 DRG 信息化建设平台,以病种、权重和费率三个核心要素为重点,建立规范化的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立足省级统一的分组器与疾病分组,不断细化本地化的病种分组,动态调整和优化;在保持总权重不变的前提下,及时加强病种权重协商谈判,更加贴近临床实际,以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测算并设置医疗机构年度费率,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促进分级诊疗工作。
2 .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都要抓好 DRG 付费日常监测和数据分析,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全流程管用高效的监测评价体系。州级医保经办机构还要建立 DRG 付费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质量保证金返还相挂钩,以加强激励约束。
3 .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加强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建设、评议机制建设,支撑病种、权重和费率等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形成与医疗机构集体协商、良性互动、共治共享的优良环境。
4 .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医保行政部门要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减少直至取消具体医疗机构年度绝对总额管理方式;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机制改革,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系统性;在 DRG 政策框架范围内,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 打包 ” 付费;探索中医药医保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立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 双通道 ” 管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正向叠加效应。同步加强支付审核、稽核及专项检查管理,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加强三项基础建设
1 .专业能力建设。调整完善州级医保支付方改革 DRG 专家库,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培养相对固定、讲解能力强的培训人员。各县市要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保证培训规模,确保培训质量。州医保局每年组织 DRG 付费培训班,为各县市培养业务骨干;县市要列出专项计划,组织专项培训,促进各级各类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2 .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按照省级统一要求和统一开发的 DRG 信息系统,为各县市提供接口服务、基础信息管理、质控管理、核心结算、绩效考核与运行分析等功能。
3 .标准规范建设。州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和省医保中心统一要求,制定和完善我州 DRG 付费改革经办流程规范,进一步细化改革步骤和路径,明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注意事项、建设标准等,指导并督促落地落实,不断提高付费方式改革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协议管理,在协议中明确 DRG 付费预算管理、数据质量、支付标准、审核结算、稽核检查、协商谈判、考核评价等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在 DRG 付费中发生的违约行为提出具体处理办法。
(四)推进医疗机构协同改革
1 .加强编码管理。全面推进国家 15 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落地,重点优先实现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落地应用,并使用医保标准编码,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上传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
2 .抓好信息传输。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对标国家标准,组织力量校验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文档及各字段数据来源,梳理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项的逻辑关系和基本内涵,做细医保结算清单贯标落地工作,落实 DRG 付费所需数据的传输需要,确保信息实时传输、分组结果和有关管理指标及时反馈并能实时监管。
3 .加强病案质控。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引导医疗机构切实加强院内病案管理,提高病案管理质量,提升病案首页与医保结算清单填报工作有效衔接。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发病案智能校验工具,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提高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以及医保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准确性。
4 .推动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以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引领,充分发挥 DRG 支付方式改革付费机制、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等引导作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宣传传导,推动医疗机构转变内部运营管理机制,在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有效形成医保牵头、部门协作、医院主责、医生配合、群众支持的支付方式改革良好氛围。
三、改革进程
围绕三年改革目标,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
(一)筹划部署阶段( 2022 年 10 月)。 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展开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整体谋划部署改革工作。 2022年 10 月底前,召开全州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大会,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路径、时限要求、目标标准等,并报省医保局备案。
(二)实质推进阶段( 2022 年 11 月 —2023 年 12 月)。 2022年 11 月 -12 月,州、县医保局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加强与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改革协同,按照改革方案开展数据采集治理、细化本地分组、调整病组权重、测算医院费率、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制定配套政策等工作,逐步建立 DRG 付费体系。从 2023 年 1 月起,正式开展 DRG 付费工作,并按季度调度各县市改革推进情况,每年底通报全州进展情况。州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实地调研检查,实时掌握和把关指导。 2023 年 12 月底前,州级将进行改革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三)细化完善阶段( 2024 年 1 月 —2024 年 12 月)。 对标四个全面覆盖、四个制度机制、三项基础建设、四个医疗机构协同改革等任务要求,制定深化完善计划,针对性解决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升改革的质量水平,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2024 年底前,州医保局将围绕覆盖全部符合条件开展住院业务医疗机构、付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 90% 以上、付费基金占县市住院基金比例 70% 以上等指标,围绕改革的层次效益,召开全州 DRG改革总结大会。
(四)长效运行阶段(2025 年1 月起)。 突出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 DRG 付费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估情况,持续优化政策体系、加强协商谈判、推进协同改革、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改革落地的质量效果,不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四、工作要求
DRG 付费是一种全新的医保付费方式,专业性强,需要形成改革合力,需要广大医务人员直至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成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医保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理州 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县市要相应成立改革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调动医保系统和医疗机构力量,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尤其是政策制定与经办管理之间,既要明确工作边界、又要紧密协调配合。医保局主要领导要高度关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落实;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工作;局内设机构之间要明确任务、职责和分工,切实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工作高标准按计划落实落地。
(二)注重培训,加强指导。 各县市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牵头部门,要深入研究 DRG内在机理、推进步骤、标准要求,真正做改革工作的明白人、牵头人,防止和避免对购买服务的过度依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加强工作牵引和督导,确保改革既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又能够稳妥落地见效。州医保局将适时邀请国家、省州级专家参与培训,为推开改革提供专业指导。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多方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宽松工作环境。要加强效果评估,用事实讲道理,用数据讲效果,及时宣传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充分展现改革惠及人民群众、引导医疗机构加强管理、促进医保基金提质增效的工作成效,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四)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确定大理州人民医院为 DRG付费改革示范医院,州人民医院要成立工作专班,调整充实改革队伍,从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病案填报、经办服务规程、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入手,为全州改革持续健康推进积累经验,打造榜样,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 1. 大理州 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名单
2. 大理州第一批纳入 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
划医疗机构名单附件 1
大理州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我州 DRG 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调、调度部署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决定成立大理州 DRG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泽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曾星明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春丽 州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张能勇 州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耀红 州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宏军 州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医保局,由张能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和示范医院抽调。主要负责改革整体工作的谋划部署、总体推进、调度督导等,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全州改革进程按计划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一)医保部门: 强化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主动汇报,及时跟进国家、省级分组方案和政策变动,做好配套政策调整;指导医疗机构做好 DRG 模拟运行和实际付费工作;做好 DRG 付费运行分析,持续完善我州 DRG 付费管理体系。
(二)卫健部门: 进一步强化我州医疗机构病案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工作队伍业务能力水平;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院内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上传数据质量;规范医疗机构日常诊疗行为,将 DRG 支付方式改革扩面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院长年度考核。
(三)财政部门: 加强 DRG 付费信息系统建设的经费保障,协助做好基金的拨付等工作。
(四)医疗机构: 建立健全院内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转变管理思路,确保 DRG 付费改革落实落地;规范自身诊疗行为,严防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加强病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病案首页和结算清单填写质量;加强院内信息系统建设,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数据接口对接工作,确保数据上传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围绕改革任务和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细化明确工作职责,既要明确工作边界、又要紧密协调配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持续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改革创造良好工作环境。要加强效果评估,用事实讲道理,用数据讲成果,积极宣传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2
大理州第一批纳入DRG 支付方式改革
三年行动计划医疗机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