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政办发〔 2022 〕 27 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峨山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峨山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1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6 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消〔 2022 〕 95 号、以下简称省级《方案》)、《玉溪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方案》(玉消〔 2022 〕 77 号、以下简称市级《方案》)要求,结合峨山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消防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峨山山区面积大、乡村分布广、灾害风险高等实际,按照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构建乡镇(街道)“一队一站”(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工作新模式,持续完善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员”和“微型消防站”运行体系,切实破解基层消防工作基础薄弱、救援力量欠缺、治理水平不足等难题,为峨山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8 个乡镇(街道)完成“消防工作站”建设任务,其中化念镇、甸中镇、塔甸镇、岔河乡、富良棚乡、大龙潭乡 6 个乡镇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和综合执法机构合并建设消防工作站,双江街道、小街街道 2 个街道依托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化念镇按“一级专职消防队”标准,甸中镇按“二级专职消防队”标准,塔甸镇、岔河乡、富良棚乡、大龙潭乡按“乡镇志愿消防队”标准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所有行政村(社区)按标准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
三、建设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队一站”实行双重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救援调度指挥、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督查考评。“一队一站”由 1 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班子成员分管,队长、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行政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大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接受“一队一站”的业务指导和调度。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方式明确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行政村(社区)大岗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并参与辖区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检查、火灾扑救、消防宣传、灾情处置及信息速报等工作。
(三)加强人员配备。 根据省、市《方案》,“一队一站”工作人员由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专职消防员、防灾减灾救灾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一队一站”至少配备 2 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可由乡镇(街道)政府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或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员兼任;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按一级队不少于 8 人、二级队不少于 5 人、志愿队不少于 2人的要求,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派,根据政策和各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防灾减灾救灾人员按照一级队、志愿队不少于5 人,二级队不少于 4 人的标准,依托各乡镇(街道)现有人员进行整合。“一队一站”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聘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四)加强建设保障。 根据省、市《方案》,将基层建设所需的人员保障、业务保障、营房建设、装备建设等经费纳入峨山县级财政统筹保障,按照《玉溪市专职消防队员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玉政办发〔 2014 〕 46 号)、《峨山县消防救援队伍和综合应急队伍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峨政办发〔 2021 〕 11 号)和《峨山县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峨政办通〔 2017 〕 95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适时根据政策进行调整。
1 .加强人员保障。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经费由基本工资、“五险一金”、伙食费、被装费等组成,单列科目保障。其中,专职队员班长、队员每月应发工资和伙食费,按照《峨山县消防救援队伍和综合应急队伍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峨政办发〔 2021 〕 11号)标准执行,被装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员标准保障。确保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本级事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 .加强运行保障。专职消防队员公用经费、专职队消防车辆经费,按照《峨山县消防救援队伍和综合应急队伍整合建设实施方案》(峨政办发〔 2021 〕 11 号)标准执行。一级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志愿消防队业务经费、行政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办公和公用经费,按照《峨山县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峨政办通〔 2017 〕 95 号)标准执行。
3 .加强营房保障。参照《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 )标准。化念镇、甸中镇、塔甸镇、岔河乡、富良棚乡、大龙潭乡在现有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以及生活、训练设施,确保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双江街道、小街街道消防工作站依托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合并办公。所有消防工作站应按标准配备与防火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的器材装备。
4 .加强装备保障。参照《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 )标准。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 1 辆水罐消防车和 1 辆专勤消防车,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 1 辆水罐消防车。一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水罐车载水量不低于 3 吨,相关参数符合《消防车通用技术要求》规定;志愿消防队消防车载水量不低于 1.5 吨。所有专职队应按此标准配备随车灭火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抢险救援、通信保障所需的器材。
5 .加强预算保障。遵循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所需的人员保障经费和业务保障经费由县级财政统一预算至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相关经费划拨到账后,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全额保障至各乡镇(街道)。营房和装备建设经费由县财政统筹保障,确保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达标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分解细化任务,按照要求推进“一队一站”建设,加强和规范行政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并结合实际统筹解决营房设施、人员调配、工作运行等建设管理问题,确保“一队一站”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确保“一队一站”及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
(二)完善组织优待。 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党团组织,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中的党员、团员编入相应的党支部或者团支部,规范教育管理;要完善专职消防员的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政策措施,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对专职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评定,其遗属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
(三)健全工作机制。
1 .完善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一队一站”履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情况检查指导,每半年至少检查指导 1 次;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研究 1 次“一队一站”工作,及时分析形势,制定措施,部署工作,解决问题。
2 .完善管理。“一队一站”人员按照要求实行正规化管理,实行 24 小时值班执勤,保证不低于三分之二的人员在岗在位,每日检查车辆器材装备,确保完整好用。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与专职消防队联勤联动的接处警、视频监控等系统,确保响应迅速、出动及时。
3 .完善调度。将“一队一站”纳入“ 119 ”指挥调度,根据县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等指挥部调度或群众报警,组织“一队一站”实施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工作;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救援过程中需要增援的,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需要乡镇(街道)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协助的,由乡镇(街道)统筹解决;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一队一站”参与相应的防灾减灾救灾或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
4 .完善训练。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害特点定期组织“一队一站”开展业务技能轮训,着重组织开展火灾扑救、社会救助、抢险救援、器材装备和抗震、水域等专业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考核和竞赛;对“一队一站”所需的驾驶员、飞手和水域、山岳救援等专业人才,由县级统筹组织培训。
5 .完善协作。公安、财政、人社、应急、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定期与乡镇(街道)会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完善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乡镇(街道)要组织“一队一站”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协作和联勤联动,掌握辖区运输、通讯、电力、工程机械等设备及防灾减灾救灾物资等资源,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的保障能力。
6 .完善指导。“一队一站”要定期对辖区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培训,帮助指导其落实责任、完善管理、提升消防工作能力;在各乡镇(街道)组织各类集体活动或群众性活动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火、自救逃生的技能;每年至少对行政村(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一次指导培训。
(四)坚持跟踪问效。 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情况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委编办和财政、人社、应急等部门按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同时对人员配备工作履职情况定期研判,适时调整人员编制,节约开支,突出成效。县综合考评办公室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县政府建立督查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