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政办发〔 2022 〕 55 号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丽江市“十四五”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丽江市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丽江市“十四五”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生活品质新期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 2022 〕 29 号)、《丽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 十三五 ” 期间,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云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健全社区服务体制,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 一肩挑 ”比例及村(社区) “ 两委 ” 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大幅提高。二是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改善。全市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 70%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三是服务供给不断拓展。便民利民服务更加便捷,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全面建成, “ 一站式 ” 服务全面开展。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加速推进,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服务平台普及应用。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初步实现信息集中汇聚、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四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至 2020 年底,全市有志愿服务组织 916 个,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216967 人,社会工作人才总量 2831 人,持证专业社会工作者 73 人。
“ 十四五 ” 时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是: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格局还不完善;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高,医疗、养老、托幼劳动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还很薄弱,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技术应用滞后;城乡社区编制较少,服务人员不足,队伍稳定性有待提升。因此,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以优化民生服务、完善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不断拓展城乡公共服务广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务品质和效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丽江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发展定位,准确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为重点,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三是坚持系统联动。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融入新格局,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把握政府、市场、社会不同定位,坚持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五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资源等力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积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末,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专栏1“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指标属性
标值
农村社区综合服
务设施覆盖率 70% 90% 预期值
城市社区综合服
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值
社区商业和综合
服务设施面积占
社区总建筑面积
- ≥10% 预期值
的比例
每百户居民拥有
预期值
米
居民活动区域面
积占社区综合服
- ≥60% 预期值
积的比例
城市社区政务通
- 100% 预期值
率
每万城镇常住人
15.6 人 18 人 预期值
者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党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协同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把党组织建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格单元、各类群众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引领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建立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常态化开展 “ 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 ” 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服务。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
2. 构建多元参与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举措,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
1.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健全完善社区社会
组织管理办法,通过实施一批项目计划、开展系列主题活
动,培育一批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
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服务性、
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推动社
区社会组织在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中更好发挥
作用。
2. 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
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
目对接平台,以特殊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
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
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3.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
(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站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
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 创新服务机制。全面推行 “ 一窗 ” 受理和 “ 一站 ” 办理,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采取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优化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畅通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渠道,逐步完善即时响应机制,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 8 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 24 小时线上服务。探索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 “ 好差评 ”评价激励制度,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二)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4. 强化民生保障。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统筹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增强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均衡性和协调性,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村(社区)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健康丽江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利用云南开放大学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融合权威、准确的科普教育资源,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支持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设集中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向村(社区)延伸,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鼓励发展村(社区)生活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
5. 建设美丽家园。紧紧围绕乡村振兴 “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 总目标,推进美丽宜居家园建设。开展 “ 干部规划家乡 ” 行动,编制 “ 多规合一 ” 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科学布局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居民点用地、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化拓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绿化美化净化城乡社区生活环境。改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环保设施,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地方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村庄,打造人居环境新样板。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增强群众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开展 “ 绿色家庭 ” 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生活新时尚。
6. 聚力民族团结进步。深入开展新时代城乡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村(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深化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7. 深化平安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化建设村(社区)综治中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调委会、治保会、网格员作用,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实现小事不出村(网格)、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做实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创建“无命案村(社区)”“无案(事)件村(社区)”“无毒村(社区)”。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吹哨人”奖励机制。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将村(社区)应急管理纳入村级组织职责内容,应急管理业务指导、培训,建立村(社区)微型应急(消防)综合服务站,推动完善村(社区)应急(消防)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发动居民群众、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开展群防群治,着力提升村(社区)应急综合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专栏3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 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为基础的村(社区)组织体系,常态化开展 “ 双报到
双服务双报告 ” 工作,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
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
业化服务。
2. 社区养老服务行动。支持一批县区建设连锁化运营,
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
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特殊困难老
年人月探访率达到 100% 。 “ 十四五 ” 期间,建成一批示范性
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在全市所有街道每个街道至少建成 1 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
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
从 2022 年起,全市每年建设 5 个 “ 老年幸福食堂 ” ,为老年
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发挥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
设施用房作用,将 “ 老年幸福食堂 ” 建到居民小区,有条件
的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
设施等开办 “ 老年幸福餐桌 ” 。
3. 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2022 年底实现全
市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
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村(社区)现有设施,
适当配置符合未成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所需品,满足儿童
学习、教育和娱乐需求,采取“有人管理 + 资源对接”的模
式,实现儿童之家有效规范运行。逐步开展学龄少年儿童
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
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为村(社区)内的留守儿
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服务,营造社会共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
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4. 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
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
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
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实现村(社区)残疾人
协会全覆盖。
5. 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
层公共就业服务,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
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 社区卫生服务行动。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聚焦重
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
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
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
务能力。
7. 社区教育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
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统筹村(社
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 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9. 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
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实现村(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 ” 全覆盖。
10. 社区科普服务行动。开展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
生 “ 三下乡 ” 等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
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支持科普进社区服务活动。
11. 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深入
推广城区 “ 一区一警两辅警 ” 和农村 “ 一村一辅警 ” 模式,推
进警务室与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同址办公,配齐必
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
12. 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
和 “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 创建活动。完善 “ 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 ” 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培育
乡村 “ 法律明白人 ” ,发展壮大村(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
人民调解员等队伍,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
调解工作。
13.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行动。推动村(社
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力争
每年创建 1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
14. 生活便利服务行动。支持盘活分散社区空间资源,
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建设 “ 城市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 ,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费需求。
15.“ 干部规划家乡 ” 行动。利用 3 年时间,按照 2022
年底前完成 70% 、 2023 年完成其余 30% 的计划,完成全市
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
16. 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服务资
源,改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险设施。定期开展防灾减
灾、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进村(社区)和应急避险、消防演
练活动。建立健全消防网格, 100 户以上村庄 100% 完成消
防水源、消防管网建设。所有村(社区)均设置 1 名灾害
信息员。
17. 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
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 “ 三项清单 ” 工
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三)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8.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以县(区)为单位统筹用好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采取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建设。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和完善村级服务站点、物流配送网点等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9. 提高数字化智慧化应用水平。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全覆盖。加快村(社区)政务服务自助服务设备布局,推动公共服务自助办理。实施“ 互联网 + 基层治理 ” 行动,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范围,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政务自助便利服务设备、社区感知设备、物业服务设施、智能化安防设施、家庭终端和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以县(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供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 5G )、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专栏4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 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
道,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
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水平。
2.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
程。聚焦大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多渠道统筹资金
支持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
施建设,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综
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3. 完善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宜居宜业
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提
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4.“ 互联网十基层治理 ” 行动。整合现有设在乡镇(街道)
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
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
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综治中心、大调解中心、信访接
待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一体化运行,全面提升
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5. 智慧社区试点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推进社区服务数
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
动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安防设施、物业服务设施和家庭
终端互联互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
等社区惠民服务。
6. 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
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
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
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
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四)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 选优配强工作队伍。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 “ 两委 ” 班子成员。推进村(社区)干部专业化管理,健全完善村(社区)工作人员职能职责、选聘管理、薪酬待遇、激励关爱、社会保障等体系。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从业社会工作者的管理,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专业社会工作者报考,在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选聘中对持社会工作者证书人员给予优先录用。建强社区网格党组织,原则上 1 个网格设立 1 个党支部或党小组,配备 1 名专职网格员。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可设 1名民族宗教干事。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发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乡村 “ 领头雁 ” 培养和人才 “ 归雁 ” 工程,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到村(社区)就业创业。
11. 持续加强人才教育培训。统筹推进基层干部、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好用好乡镇(街道)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完善分级培训制度,按照市县重点培训、乡镇(街道)兜底培训的原则,实现培训全覆盖。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专业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每年支持 200 名村(社区)干部参加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规范专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为居民提供高品质物业服务。
12. 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 “ 一肩挑 ” 人员管理监督,推进村级事务 “ 阳光工程 ” 。全面推行村级组织 “ 大岗位制 ” ,落实村干部 “ 基本报酬 + 岗位补贴 + 绩效补贴 +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 ” 结构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健全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考录乡镇公务员、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常态化机制。
专栏5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 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综合运用各种方式
方法,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
并推进实施后续培训,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 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探索建立社区志愿者招
募、使用、激励等制度,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
有意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社区建立
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3.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推动乡镇(街
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
社会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
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价,给
予职业资格补贴,掌握社会工作理念、知识、方法和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抓好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在资金支持、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社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 按照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等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鼓励依托慈善组织,探索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制度支撑。 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时跟进制定、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研究制定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服务标准,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考核评估。 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 “ 十四五 ”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分区域、分类别打造示范亮点,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推动实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由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