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中小学 (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2 〕 42 号
各有关单位:
经腾冲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腾冲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10 月 27 日腾冲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全市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效益和水平,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按照 “ 名师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提高 ” 的策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以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以科学整合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间差距,努力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实现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全覆盖,基本实现集团内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攀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美誉度不断提高。探索生源多样、学制灵活、师资共享、基地完善、手段现代的办学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最终实现全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均衡、健康、快速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分类试点推进。 遴选条件成熟的城区或乡镇学校先行试点,组建幼儿园、中小学等不同类别教育集团,在试点工作成熟后,再面向全市稳步推开。
(二)坚持开放协同。 通过多校协同、抱团发展,打破校际壁垒,缩小校际差距,推动学校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实现集团内部或受托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
(三)聚焦内涵发展。 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柔性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文化生成融合等策略,聚焦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位。
(四)激发办学活力。 充分尊重集团内各学校在办学理念、管理方法、文化发展等方面的价值认同,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学校 “ 改进 ” 与 “ 重建 ” 的能力,逐步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与办学特色。
四、组建模式
(一)紧密型。 由核心校牵头,选择若干所薄弱校(或新建校)组建教育集团。核心校为集团总校,加盟校为分校区,取消原校名,新挂集团学校校区校牌。由集团总校长(核心校校长)担任集团学校法人,对各分校区统一负责,以 “ 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 的运行模式,在办学理念、人事、财务、管理、考核等各方面实行高度统一。
(二)托管型。 由核心校牵头,选择若干所薄弱校(或新建校)组建教育集团。核心校为集团总校,加盟校为分校区,分校保留原校名,新挂集团学校分校校牌。各校法人不变,领导机构、学校管理保持相对独立。集团总校根据合作协议,在编制不变的条件下,选派管理人员和适量骨干教师到分校承担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将分校教师交流至总校实训提升。
(三)协作型。 由核心校牵头,选择若干所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核心校为集团总校,加盟校为分校,保留原校名,新挂集团学校分校校牌。各校法人不变,人、财、物保持独立,由总校组织,在集团内各分校之间建立协作关系。推进管理层、中层及骨干教师在集团各分校间交流,组建教科研训联合体,以学科工作室为龙头,以联片互动为平台,以专业共同体为抓手,实现质量同进,着力打造和而不同的集团文化;同步推进集团成员学校考核评价工作。
五、组建办法
(一)核心校的评定。 集团的核心校资质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评定、认可,核心校必须是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上乘、示范性强、社会美誉度高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
(二)集团成员。 教育集团成员由中小学校组成,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可以同层次、同学段组成集团,也可以跨层次、跨学段、跨区域组成集团。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可以指定新建学校或薄弱学校作为成员校加入本区域内的教育集团。各类社会民办培训机构不能加入以公办为核心学校的教育集团。
(三)集团成立。 教育集团须由市教育体育局认定的核心学校牵头组织成立。由核心学校提出集团化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任务和目的,经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后,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方可成立。公办成员校加入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加入。民办学校加入公办学校为核心校的教育集团,需签订托管协议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托管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集团管理。 由核心学校牵头,成员学校参与,共同制定教育集团管理章程,章程内容涵盖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校园文化、党建工作、德育工作等,明确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组织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成员之间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稳定合作办学关系。集团成立理事会,通过理事会行使集团管理。理事会的理事长由核心校校长担任,副理事长和理事由加盟校校长担任。理事会要建立健全管理章程,依靠章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理事会可下设行政培训部、业务指导部和事业发展部,负责师资、业务和政策培训;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和学生德育;集团的规划、拓展、考核及集团日常事务等工作。
六、运行机制
(一)人事管理方式。 教育集团理事会下辖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脱离教育一线,享受核心校中层干部待遇,按有关干部政策进行聘任、任免。市教育体育局在教师编制、领导职数核定和岗位设置时,根据集团化办学规模和形式,适当增加龙头校教师编制、高级岗位比例和领导职数。紧密型教育集团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合理统筹集团校内部教职工编制,具体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研究确定,报编办、人社部门备案。鼓励托管型、协作型教育集团内学校教师进行交流、竞聘,参与交流的教师编制、人事关系不变,职称评聘、岗位调整仍在编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集团内骨干成员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管理和支教,在评定职称时与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的教师一样予以优先考虑。
(二)经费管理方式。 紧密型教育集团财务统一管理,其余类型教育集团成员校法人资格不变,独立建账、核算,正常性支出审批由成员校校长负责。教育集团要对成员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加大支持力度,合理配置教育教学器材、设施,切实提升成员校的办学条件。托管型教育集团核心校向成员校收取管理、运转经费需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业务管理方式。 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制定并实施教育集团发展规划及成员校发展规划,推进集团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方面一体化,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集团化管理模式。集团内各成员校整体工作统一推进,教育教学计划统一实施,教师发展研修统一联动,学生培养目标统一落实。建设优质集团课程和特色学校课程,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推进 “ 互联网 + 教育 ” 发展,促进集团内师生共同在线上课、教研或交流,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学习,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集团各成员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推动教育教学水平均衡发展。
(四)招生管理方式。 集团内各成员校单独设定学区,制定招生方案,不得擅自跨区招收学生,集团成员校之间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如果出现成员学校招生超出计划数时,可优先向成员学校分流安置。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2 年 5 月— 7 月)。 由市教育体育局研究部署,拟定集团化办学方案,确定集团核心学校及组建模式。
(二)改革启动阶段( 2022 年 8 月)。 正式成立集团学校召开集团化办学启动会议,由核心学校牵头,成员学校参与共同拟定实施方案,确定集团组织架构,建立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
(三)宣传发动阶段( 2022 年 8 月)。 召开集团学校校长及教师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集团办化办学方案。
(四)实施运行阶段( 2022 年 9 月)。 试点学校正式实施集团化办学。
(五)评估推广阶段(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9 月)。 市教育体育局分别于上学期末和下学期末进行中期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完善、调整教育集团运行机制,推广教育集团办学经验。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编办、财政、人社和试点学校负责人组成按照 “ 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 的要求,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创新工作,确保集团化办学顺利实施。
(二)强化评估考核。 教育集团要将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要定期调研集团办学工作运行情况,对教育集团办学每年开展 1 次考核评比,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教育集团、集团内成员校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表彰、奖励。对办学成绩不突出、管理不到位、没有发挥优质资源应有示范作用的教育集团,由市教育体育局对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建立退出机制。 对办学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心校同意,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核准,可以退出教育集团,核心校可采取 “ 退一补一 ” 办法吸纳新成员;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成员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和集团理事会要对相关成员单位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的成员学校,要取消其加盟资格;对集团化办学管理混乱,整体社会效益不高,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要解散教育集团,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腾冲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试点附件
腾冲市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