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民政事业 “ 十四五 ” 发展规划
( 2021 — 2025 年)
易门县民政局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 “ 十三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成果 ..........................1
(一)脱贫攻坚扎实有力 .................................................1
(二)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升 .........................................2
(三)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4
(四)儿童关爱保障不断加强 .........................................5
(五)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持续发展 .............................5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6
(七)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8
(八)社会事务服务高效到位 .........................................8
(九)区划地名管理稳步推进 .........................................9
(十)民政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成效 ...............................10
二、 “ 十四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13
(一)良好机遇 ...............................................................13
(二)严峻挑战 ...............................................................15
三、 “ 十四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6
(一)指导思想 .............................................................. 16
(二)基本原则 .............................................................. 17
(三)发展目标 .............................................................. 18
四、 “ 十四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22
(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22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24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26
(四)强化儿童关爱和福利保障 ...................................31
(五)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32
(六)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34
(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36
(八)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38
(九)积极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40
(十)加强民政机关自身建设 .......................................41
五、保障措施 ...........................................................................42
附件:易门县民政事业 “ 十四五 ” 发展规划项目表
前 言
“ 十四五 ” 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易门县全力打造“ 一区两城 ” 、实现易门县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总结 “ 十三五 ” 发展成果,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科学规划 “ 十四五 ” 时期的目标和任务,推动易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易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玉溪市民政事业“ 十四五 ” 发展规划》,编制《易门县民政事业 “ 十四五 ” 发展规划》,规划期限 2021 — 2025 年。
一、 “ 十三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成果
“ 十三五 ” 期间,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工作理念,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 “ 惠民生、打基础、强保障 ” 的工作要求,担当作为、开拓创新、苦干实干,奋力推动易门县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易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而积极作为。
(一)脱贫攻坚扎实有力
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等兜底保障标准,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制度的有效衔接,兜牢基层民生底线。 实现低保线与扶贫线 “ 两线合一 ” ,全面核查建档立卡困难群众和边缘户,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共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3002 人,占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的 4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 24%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健康扶贫 30 条措施,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 6853 人次,救助资金 205.33万元。全面建立临时困难救助制度,解决贫困人口急难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临时困难救助 745 户 745 人,发放救助资金304.04 万元。全面落实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制度,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 2402 人次,发放资金 155.86 万元。
(二)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建立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社会救助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机制,制定了《易门县 “ 救急难 ” 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急难事项得到有效救助。 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力。 城市低保标准从 “ 十二五 ” 末的 431 元 / 月 · 人,提高到 640 元 / 月 · 人;农村低保从 “ 十二五 ” 末的 2415 元 / 年 · 人,提高到 4500 元 / 年 · 人。 “ 十三五 ” 末,共有城乡低保对象 7131 名,其中城市 1978 人、农村 5153 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 7683.06 万元、农村低保金 8177.55 万元。全面落实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政策。 “ 十三五 ” 末有特困供养对象 771人,供养标准由 “ 十二五 ” 末的 665 元 / 月 · 人提高到 832 元 / 月 · 人,五年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救助金 2989.53 万元。实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91.37 万元,惠及困难群众 8.39 万人次。 三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施 。累计救助 78601 人次、资金 2918.32 万元,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四是临时救助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全面建立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扩大乡镇(街道)临时困难救助审批权限,临时困难救助 5979 人次、资金 1920.73 万元,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五是精准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建立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制度,对新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核对,定期核查全县城乡低保在保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实现 “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 。启用 “ 云南省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社银一体化系统 ” ,推行 “ 一部手机办低保 ” ,拓宽申请渠道,社会救助更加便捷、高效。 六是社会救助经办力量不断加强。 制定《易门县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易民联发〔 2019 〕 12号),招聘县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12 名,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58 名。
(三)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一是持续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稳步推进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云南省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县建成养老机构 8 个、老年人活动室 519 个、农村幸福院 33 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1 个、农村互助站 4 个,建成养老床位 1136 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39 张,养老服务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养老服务新模式。 在全市率先探索 “ 公建民营 ”养老模式,建成博爱老年公寓。积极推进 “ 医养结合 ” 养老模式,整合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功能。 三是全面落实老年人福利服务保障政策。 发放高龄长寿保健补助金 3877人次、资金 1005.42 万元。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4185 本。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9393 人次,投保率达 66% 。为老年人进行体检 14611 人次,为 15003 名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健康管理率达 51.1% 。提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6786 名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开展关爱老年人系列活动,对特殊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 四是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博爱老年公寓评定为三级养老服务机构,十街乡敬老院评定为二级养老服务机构,六街、铜厂、龙泉、绿汁、浦贝 5 个乡镇(街道)敬老院评定为一级养老服务机构,龙泉街道敬老院 2019 年获云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五是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 有为老助老志愿者队伍 61 支,志愿者人数 888 人,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2987 次。成立老年协会 58 个,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100% 。
(四)儿童关爱保护不断加强
一是儿童福利机制不断完善。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二是全面落实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十三五 ” 末,全县有 36 名儿童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其中,社会散居孤儿 24 人、贫困家庭儿童 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7 人。 “ 十三五 ” 期间,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304.98 万元、孤儿助学金 4.06 万元。 三是加强困境儿童关爱工作。 组建儿童保障工作队伍,确定 7 个儿童福利督导员和 58个村(居)委会儿童福利主任,建成儿童之家 10 个,对全县 2330名困境儿童、 327 名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 四是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收养工作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 申请受理、收养评估、收养回访等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5 件。
(五)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持续发展
一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成功争取到易门县慈善总会 “ 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 。认真落实捐赠资金台账管理、审计、年审等监督制度,慈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慈善总会信誉度得到明显提升。持续开展助学活动,开展 “ 衣恋阳光 ”“ 阳光励志 ”“ 金秋助学活动 ”“ 铜厂百名困难学生 ” 等助学活动,共资助学生 957 名,发放助学资金 318.66 万元。扎实开展慈善医疗救助,筹集资金 9 万元,救助 5 名特殊大病人员。组织开展各类慈善捐赠活动 70 余次,共接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 27.66 万元,共接收发放脱贫攻坚专项捐款 312.84 万元,共接收发放其它各类捐赠款物 28.37 万余元。 二是福利彩票市场实现规范化管理。 落实福利彩票专职管理员 1 名,福利彩票市场管理得到加强。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严格执行《易门县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彩票公益金财政、教育体育、民政三家共同监管,项目争取、实施、验收三家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解决了项目监管难的问题。扎实抓好项目实施,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建设项目。 三是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取得进展。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13 名。深入推进党建引领 “ 三社联动 ” 工作,成立易门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龙泉、六街 2 个街道社会工作站,西环路、中心街、兴文街、小绿汁 4 个社区工作室。实施 “ 牵手计划 ” 项目,与上海社工师事务所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工人才培养,对社会工作者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举办培训班 3 期、 200 余人次。 四是持续开展志愿服务。 全县登记成立志愿团体 1 个(含志愿服务队 164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 705 个,实名注册志愿者 20070 人,服务时长 28742.50 小时。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 。完成 2016 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 58 个村(居)委会班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类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村务、居务管理更加规范。 二是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健全。 形成党组织领导、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落实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机制,对 3000余名村(居)组干部进行任职资格复审,清理不符合任职条件村(组)干部 19 名,完成全县 39 个村村规民约、 19 个社区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城乡社区减负工作稳步推进,集中清理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17 类 110 余项。 三是城乡社区建设成效显著 。强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深入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兴文街、西环路、六街 3 个社区获评 2017 年度玉溪市 “ 平安社区 ” 称号。依法维护好基层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在全市率先为全县 58个村(居)委会主任颁发了特别法人证书。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 “ 村(社区) ” 活动,成功申报六街、小绿汁和浦贝3 个社区为 2020 年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 四是城乡社区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争取省、市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0 余万元,推进中屯社区、罗台旧村、贾姑村等 20 余个村级为民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争取省、市试点工作经费 65 万元,建成市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十街彝族乡贾姑村委会。强化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村(社区)干部履职能力。做好农村原大队一级半脱产和离职村办干部生活补助核查发放工作,发放补助资金 152.54 万元。
(七)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强化党建引领,成立中共易门县社会组织党委,建立社会组织党支部 89 个、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18 名,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登记成立社会组织 51 个、注销登记 22个、变更登记 49 个、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74 个, “ 十三五 ” 末,有社会组织 213 个(社区社会组织 74 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13 个。按照 “ 五分离、五规范 ” 的要求,完成 64 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通过年检、日常抽查、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财务管理、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年均参检率为 91% ,合格率100% ,日常抽查覆盖率 5% 。
(八)社会事务服务高效到位
一是殡葬改革深入实施。 殡葬 “4 个 100%” 落实到位。全县辖区 100% 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火化率达 100% ,火化后骨灰100% 进入公墓安葬,工程、项目迁坟 100% 迁到公墓安置;节地生态葬取得新突破。建成 7 个公益性节地生态墓区,经营性公墓(易门县福颐陵园)建成壁葬墓穴 132 个,草坪葬墓穴 192 个;殡葬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建成 35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级 7个、村级 28 个),建成墓穴 28009 个,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引入社会资金 4000 余万元建设易门县福颐陵园,建成 1762个墓穴。投资 1450 万元建成易门县金山殡仪馆;惠民殡葬走在省市前列。本县户籍人口(除国家公职人员外)遗体实行火化的,免除遗体火化费、接运费及骨灰运送费,给予丧属 4000 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 5000 元),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 5000 元,“ 十三五 ” 时期,共补助 3578 人 2167.18 万元;殡葬管理进一步规范。修订完善《易门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易门县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县、乡、村信息员队伍,每年落实农村公墓管理经费 35 万元,每个公墓均制定管理办法、配备 1 至 2 名管理人员;殡葬管理服务质量逐年提升。深入开展违法违规私建 “ 住宅式 ” 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殡葬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葬服务秩序治理整顿和殡葬服务提升活动,全面实行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程序、承诺、监督 “ 六公开 ” ,实现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化。二 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开展。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建成国家 4A级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5444 对、离婚登记 1629 对、补领结婚登记 2595 对、补领离婚登记 95 人,登记合格率达100% 。补录 1949 年以来登记的婚姻历史档案 59479 对,其中,补录结婚登记历史档案 55517 对、补录离婚登记历史档案 3962对。扎实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 三是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制度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70元 / 人 · 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 80 元 / 人 · 月、二级 70 元 / 人 · 月的补助标准,为 3638 名困难残疾人和 1374 名重度残疾人发放 “ 两项补贴 ”1020.95 万元。 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66 人、资金 37.58 万元。
(九)区划地名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全面查清全县 30 多年来地名变化情况,形成 11 大类 80 个子类的地名信息 2574 条,在云南省首批通过国家验收入库。普查档案、成果转化有序推进,编写上报易门少数民族语地名故事 6 条, 2 条刊入《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地名故事》;在全省率先编制出版县级《行政区划图》《地名图》,完成《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国家标准地名志》易门县48 条词条释文工作,全面启动县级地名志修编工作,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明显加强。 二是地名管理全面加强。 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 53 条,依法命名新增地名 29 条(其中,命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12 个),地名命名进一步规范。投入资金 5 万余元,修复城区 90 余棵破损地名标志牌,制作安装城区居民门牌 4600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居民门牌 800 块。 三是加强行政区划调查研究。 完成全县 7 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研及行政区划相关指标数据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科学提出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建议,为全县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进一步加强。 完成了第四轮 “ 安易线 ”“ 晋易线 ”“ 易峨线 ”“ 双易线 ”“ 禄易线 ” 全长 280.08 千米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边界地区更加稳定和谐。建立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机制,从 2020年起将界线界桩日常管护经费 3 万元纳入年初财政预算,落实界桩管护员 12 人,界线界桩管护到位。
(十)民政机关自身建设取得成效
一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始终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持之以恒、毫不动摇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 “ 两学一做 ” 学习教育及 “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站位,坚定信念,切实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 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召开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 一岗双责 ”责任书、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书,逐级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反对 “ 四风 ” 问题,持续改进作风,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氛围日趋浓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突出问题、短板弱项,扎实抓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督促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完成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37个,推动管党治党严实硬。 三是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 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宣讲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讲好新时代民政故事,汇集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强大合力。 四是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精准聚焦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基层政权、流浪乞讨、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福利彩票、养老等民政领域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持续对民政领域涉黑问题和行业乱象进行摸排,强化行业治理和专项整治,促进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 十三五 ” 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二、 “ 十四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 十四五 ” 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小康基础上,迈向现代化目标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个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在新时代背景下,发展内涵和条件发生深刻变革,民政事业面临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和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
(一)良好机遇
第一,从全国看,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明确了民政工作的发展定位,指明了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向,为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体制改革将不断深化,机构改革后民政职能职责将更加集中于民生保障,民政工作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规模将持续扩大。国家深入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生态文明建设、 “ 两新一重 ” 、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加大对西部地区和资源枯竭地区、革命老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的支持和建设 “ 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 新发展格局等举措逐步实施,这些都将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释放政策红利。
第二,从省、市看,云南省贯彻落实 “ 三个定位 ” 发展要求,持续打造世界一流 “ 三张牌 ” 、全力推进 “ 数字云南 ” 建设、 “ 五网 ”建设、加快 “ 滇中经济圈 ” 建设等战略部署深入实施,玉溪市建设滇中高速环线经济带、红河谷 — 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十街 —甸中生物产业园等经济战略将为易门县民政事业提供许多发展机遇,玉溪市建设 “ 一极两区 ” 的发展思路逐步落地,亦有利于民政事业向上争取政策、资金,促进民政服务项目落地生根,完善民政服务基础设施。
第三,从全县看,易门县拥有 “ 区位交通优越、自然资源富集、特色要素众多、产业基础良好 ” 的比较优势,正处于 “ 厚积薄发、蓄势待发、活力迸发 ” 的重要时期,当前现代产业体系加速构建、基础设施制约逐步消除、城镇化水平快速推进、与发达地区发展差距逐步缩小,易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人才、资金和技术等资源不断积聚,亦可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能量。易门县 “ 一区两城 ” 发展定位以及 “ 一核两带 ” 生产力空间布局将重点发展生态 + 文旅 + 健康为引领的现代服务业,补齐养老、健康和公共服务短板,把科技创新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结构,将为民政事业的提质增效提供更多思路和良好机遇。
(二)严峻挑战
第一,经济条件制约民政事业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国际严峻形势的影响下,国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定时期内公共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然而民政项目、资金逐年增加,工作标准要求越来越高,上级无专项工作经费补助,县级财力薄弱无法配套工作经费,基层民政保运转、保工作难以为续。由于县财政困难,上级项目专款资金拨付进度慢,民政基础设施项目欠款较多,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民政事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第二,民政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变化的需求。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失衡加剧,老龄人口的比重越来越高,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大幅增加。目前,全县有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 27738 人,占全县人口 18.29% ,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失能、半失能 3158 人。全县已建成养老服务机构 8 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1 个,但基础配套功能设施配置不全、养老服务模式单一、服务水平偏低、养老服务项目推进缓慢,与当前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
第三,群众需要更高的民政服务质量。随着国家日益富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民政服务的要求从获得基本保障向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转变,因此民政事业需要改革创新,供给高质量的民政服务。同时,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和终端的普及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提高了人民群众的信息完全性,使现实生活与网络世界联系非常紧密,人民群众的视野更加开阔、思想更加进步、发声渠道更加广泛,因而加剧了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民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也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
第四,民政服务队伍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后,县民政局行政编制 7 名、工勤编制 4 名 , 内设机构 3 个,下设 3 个事业单位、编制 31 名。乡镇(街道)成立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涉及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民政等诸多职责。人员编制少、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当前繁重的民政工作,超负荷运转成为常态,工作质量和成效不高,难以满足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盼。此外,民政服务基础设施推进滞后,基础设施作为民政服务的载体,其建设不及预期也制约了民政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 “ 十四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切实做到 “ 两个维护 ” ,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 “ 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 工作理念,聚焦民政 “ 三最一专 ” 职能,紧紧围绕玉溪 “ 一极两区 ” 建设、易门 “ 一区两城 ” 发展定位,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新起点上推进易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坚持党建引领,突出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个环节,对标“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认真履职,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民政力量。
—— 坚持保障民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精准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城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管理等各项社会服务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拓宽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 坚持改革创新。 主动顺应新时代民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焦民政领域短板弱项,转变观念、创新突破,不断深化社区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改革,以改革创新提升民政工作效率,提高保障服务水平。
—— 坚持统筹兼顾。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与做好民政职能职责相结合,坚持健全制度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相结合,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 十四五 ” 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为指引,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补齐短板为抓手,努力实现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构建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未来五年,易门县民政事业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困难群众覆盖到位、政策举措有的放矢、经办能力精准高效、各方力量统筹协调。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初步成果。
—— 养老服务事业迈出新步伐。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得到提升,普惠型养老和互助性养老更加普及,银发经济有力推广,培养多种养老新业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到新的水平,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备,应对老龄化的基础得到夯实。
—— 儿童关爱和福利保障得到强化。 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完善,以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儿童福利台账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 “ 四个机制 ” 为核心内容,以儿童之家为活动场所,以儿童福利主任队伍为村(社区)工作力量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儿童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慈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取得新进步。 慈善事业制度统筹完善,社会工作公益事业覆盖更加广泛,志愿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慈善法》精神推广落实,慈善文化、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更加高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更加壮大,队伍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慈善和社会工作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民政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 社区治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 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进一步增强,持续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基层得到有效的放权赋能,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
—— 社会组织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网络初步建立,社会组织的鼓励扶持政策更加全面,以民政服务为主的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得到长足发展。社会组织的运作更加规范有序、诚信自律,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全面覆盖,党建工作质量得到提升。
—— 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殡葬改革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节地生态安葬广泛推行,殡葬基础设施和功能更加完善,殡葬服务质量得到逐年提高。婚姻登记更加规范高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婚俗改革有力推进。残疾人保障政策严格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 区划地名工作有序推进。 地名命名更加规范,地名标志管理不断加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深入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取得进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序进行。边界管理和谐有序,平安边界建设深入开展。
“ 十四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四、 “ 十四五 ” 时期易门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健全完善相对贫困监测机制和返贫预警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对存在返贫风险的人口,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
2. 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把基层党建融入乡村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实现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发展相辅相成。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体系,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坚持服务村民,探索 “ 互联网 +” 治理模式,完善基层诉求表达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3. 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
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 “ 两项补贴 ” 等兜底保障标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重点加快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农村 “ 三留守 ” 关爱服务机制,解除农村年轻劳动力后顾之忧。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稳妥审慎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促进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鼓励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推动农村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 “ 三社联动 ” ,提升农村民政服务水平。
4. 推进乡村文明新风建设
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指导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树立新时代村风家风。倡导婚事新办,弘扬文明新风,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积极传播优秀殡葬文化,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弘扬尊重生命、孝亲敬老、文明节俭的殡葬新思想新理念。
(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群众的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分类施行救助措施。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对于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根据实际困难程度或贫困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救助或者专项救助。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规范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资金保障,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清单。
2.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制定供养标准并建立低保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经济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
3.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形式的衔接。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加大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力度,把因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 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4. 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压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主体责任。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推动各类项目 “ 一站式 ” 服务,加快推进低保信息化和巩固完善 “ 社银一体化 ” 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优化完善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查低保、办低保、管低保功能,提升便民力度和工作效率。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民政、公安、财政、人社、税务、住房公积金等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等经济情况的全面核对,提高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率。
5. 推行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实行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管理,全县城乡低保在认定条件、保障标准、申请和审定程序方面实现全面并轨,认定对象按整户和单人户施保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低保金按 “ 差额 ” 方式补助。提升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及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推动城乡低保政策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就业援助、社会帮扶和慈善援助政策更加紧密衔接,切实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社会救助作用。
专栏 1 :社会救助体系重要工程
(三)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 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全覆盖,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承接居家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支持社会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 “ 家庭养老床位 ”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 “ 物业服务 + 养老服务 ” 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依托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农村老年活动室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改造修缮老年活动中心,配套建设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健身康复、学习交流的场所及附属设施,使老有所乐。
2.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并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将机构内的餐饮、洗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在养老机构中按一定比例设置护理型床位,用于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安全照护,满足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服务需求。
3.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完善医养结合发展配套制度,健全部门统筹联动工作机制,降低医养结合项目准入门槛和审批难度。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采用公建民营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引入医疗服务资源,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服务、设立医疗服务点等合作形式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医疗合作关系,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4. 大力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抓好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积极发展养老金融业、养老地产业、养老产品业和养老服务业,繁荣 “ 银发经济 ” 。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养老住房反向贷款、养老财富管理等金融产品。依托本地制造业,培育老年日用品、保健用品、康复器材、医疗器械及助行器材等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住宅、老年公寓、护理院等老年地产建设。利用本地医疗、气候、生态、文化等资源优势,将养老养生融入健康旅游目的地打造,支持 “ 养老 + 教育 ” 、 “ 养老 + 旅游 ” 等服务,发展医疗康复服务、康养小镇等新业态,积极支持发展健康养老旅游产业,面向全国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养老企业在发展养老产业中的推动作用,落实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机构的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支持打造本土具有规模的、连锁的优质养老产业品牌。
5.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挂号销账,确保养老院全部整治过关,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和制度体系,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实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信用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和提供养老服务的资金补助政策。实施 “ 互联网 + 养老 ” 行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构建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资源,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6.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加大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邀请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机构对养老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老年生活护理、老年心理护理、老年康复保健能力以及养老机构的经营与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提高养老服务人员报酬,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政策性扶持。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打造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 “ 四社联动 ” 养老服务机制。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村老年协会依法登记,使其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通过老年协会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等相关问题。
专栏 2 :养老服务体系重要工程
(四)强化儿童关爱和福利保障
1. 加强儿童关爱队伍建设
建立由城乡社区干部和人员组成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队伍,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儿童主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工作跟踪机制,优化儿童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儿童福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或慈善帮扶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提供医疗康复、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 加强儿童关爱和福利制度建设
全面建立儿童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儿童福利台账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基层儿童工作人员要及时排查困境儿童信息,帮助困境儿童及其家庭联系申请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保障政策,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巡查,及时了解儿童养育状况,预防侵害发生。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完善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源头预防等保护机制,制定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政策。
3. 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强化服务对象信息管理,精准到户、建档到人。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庭支持,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支持,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权益。有效发挥农村妇女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家庭妇女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
专栏 3 :儿童福利体系重要工程
(五)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1.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加强慈善总会建设,贯彻执行《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落实公益慈善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加大慈善政策法规的宣传,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丰富募捐渠道,提高募捐能力。加强慈善文化宣传,调动公众主动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加强慈善事业与其他民政领域的有效衔接,以助学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恤病助医等慈善活动。大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扶持发展社区互助型、服务型慈善组织。
2. 推广福利彩票销售
广泛开展福彩政策法规宣传,推进福彩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关注福彩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强销售网点管理,合理布局,扩大网点覆盖面,探索与新媒体合作,强化营销宣传,扩大营销覆盖面。强化彩票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博彩。加强福彩公益金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督、项目审计,加强跟踪问效,打造 “ 阳光福彩 ” , 提升福利彩票的品牌形象。
3. 壮大社会工作力量
培育充实社会工作人才,每年举办 1 期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通过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使基层社会工作人员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积极鼓励基层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工职业水平考试,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实施人才储备计划,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证书的人才进行登记入库,储备一批社会工作人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的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科学设置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岗位。不断拓宽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面向村(社区),重点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低收入人群开展专业服务。
4. 发展志愿服务
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探索在志愿服务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负责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活动策划、组织。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范围,提升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发挥志愿服务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专栏 4 :社会工作体系重要工程
(六)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1.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好党组织的引导、宣传和教育作用,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深化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规范协商议事规则,让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等联动机制,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运转顺畅的工作体系,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做好 2021 年全县 58 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 发挥社会力量的治理作用
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通过政策激励或政府购买的形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其在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职业化社区工作人才,培育和孵化专业社会工作组织,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 “ 五社联动 ” 的工作机制,推动社区工作重心转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同时引入多样、专业、优质的社区服务,满足社区群众多元化需求。整合志愿服务力量、对接志愿服务需求、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搭建更多平台,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 加强向基层放权赋能
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同时要加强配套建设,把人力、物力、财力投放到基层,确保基层能接管好权力。积极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村级事务小微权力的运行监督,规范和保障村级权力运行,使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充分运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整合与数据共享,构建基层智慧治理大数据,提高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化应用能力。
专栏 5 :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体系重要工程
(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1.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围绕为民服务、社会救助、养老照护、公益慈善、儿童福利、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服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采取 “ 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共建、公共用房改建、项目补贴助建 ” 等方式,加快县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扶持、打造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每个乡镇(街道)培育发展不少于 2 个有带动性、能发挥作用的服务性社会组织。
2. 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暂行管理办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变更、注销、撤销、年检年审等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乱收费现象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活力。全面推行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字化管理,建设讲诚信、讲信用、讲服务的社会组织。
3.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围绕扶贫济困、养老服务、乡村振兴、社区治理、儿童福利等领域,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承接公共服务事项,更好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4.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紧扣新时代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党委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水平。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科学统筹,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检查指导,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专栏 6 :社会组织管理体系重要工程
(八)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1. 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效
持续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辖区范围内遗体接运、火化、骨灰运送等过程的监管,整治不文明丧葬行为,倡导丧葬新风,加强集中治丧管理,规范集中治丧秩序,建设集中治丧场所。深入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重点,逐步推行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绿色殡葬,满足群众骨灰处理多样化需求。完善殡葬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现有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及 35 个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以美化绿化、墓区道路硬化、设施设备更新为重点的提档升级改造。全面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经营行为,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丧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发展 “ 互联网 + 殡葬服务 ” ,推动墓园、墓地信息线上管理,探索建立线上祭祀平台、殡葬服务线上超市等。鼓励殡葬服务提供商探索创新和升级殡葬服务,提供精致化殡仪服务内容和定制化的治丧服务环境,提升殡葬从业人员素质,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
2. 强化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能力
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快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进程,提高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用好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新模式,构建和谐婚姻。大力推进婚俗改革,扎实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积极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新风。
3. 严格保障残疾人福利
严格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体系。通过创业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就业指导服务、集中就业援助活动等形式,鼓励残疾人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广泛开展助残帮困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关爱恤助残疾人传统美德。
4.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爱流浪乞讨人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人员进行街面巡查,加强部门协同,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和救助需求,采取临时救助、站外救助、护送返乡、送院治疗等方式实行分类救助。
专栏 7 :专项社会事务体系重要工程
(九)积极推进区划地名工作
1. 加强地名管理
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程序,规范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加快推进农村地名标志设置的标准化,实现标准地名标志的城乡全覆盖。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易门县地名志》修编及《国家标准地名词典》《国家标准地名志》易门县词条工作,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易门县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建设,实现地名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促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开发地名文化产品。
2.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滇中城市群、滇中产业经济圈布局,结合玉溪 “ 一极两区 ” 、易门 “ 一区两城 ” 建设,适时科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开展行政区划调整的数据收集、研究分析、方案论证、社会稳定风险和民生影响评估,积极申报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3.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健全上下配套、相互衔接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界线巡查制度、界桩管理制度,继续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界线界桩日常管护。组织开展第一轮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扎实做好第五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边界地区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和化解,确保边界地区稳定和谐。
(十)加强民政机关自身建设
1. 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组、社会组织党委、党支部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
2.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忠诚担当、敬业奉献、争先创优的干事创业氛围。
3.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阵地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艰苦奋斗、努力工作。
4. 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
发展 “ 互联网 + 民政服务 ” ,推进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强化民政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加强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聚焦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短板,加强民政信息化平台、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5. 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 “ 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管安全 ” 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更好统筹推进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重要节点民政养老服务机构防火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督促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从严从紧、从力从效抓实局机关、养老机构等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科学防控、分类防控、精准防控,守住守牢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底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更加坚强有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转变作风,将党的优良传统融入民政工作中,彰显民政为民服务本质。
(二)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对基层的资源配给,探索多种方式引入优秀基层人才,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培养优秀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会工作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社会工作队伍服务质量,构建民政人才培养发展长效机制,提升民政服务队伍素质。
(三)加大资金资源投入。 积极协调争取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落实困难群众各类保障和补贴标准,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运用政策支持功能,适当为民政服务建设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实施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转移支付举措。积极协调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努力使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重要业务工作的开展与相关部门形成共识,形成做好民政工作的合力。
(四)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加强民政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民政制度的治理效能。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民政领域的运用,推动民政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依法公开民政数据资源。深化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数据平台建设,推动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充分发挥数据信息在提升民政决策水平中的要素功能。
(五)完善民政规划组织实施机制。 加强民政规划实施中的协调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本规划与各级各类有关规划的协调衔接,确保目标与行动的一致性。建立民政规划实施状况监督体系,做好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分别开展期中评估和期末评估,将监测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