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政办发〔 2022 〕 26 号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峨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
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街街道办事处、化念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峨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10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峨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 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峨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项目的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规范性和资金效益,确保大中型水库移民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有效保障移民权益和资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 〕 17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 2018 〕 208 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移发〔 2017 〕 17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峨山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峨山县共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3025 人,其中溪洛渡水电站生产安置移民人口 2983 人,东风水库、化念水库移民人口 222 人,移民主要分布在化念镇、小街街道。近年来,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增加移民就业,提高移民收入,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实施峨山县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
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让移民后期生活能够持续获得保障,确保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遵循 “ 求稳、务实、为民、可持续、有效益 ” 的原则,选择投资经营性项目或投资入股产生收益,将收益分配给移民,用于移民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实现 “ 移民资金项目化、项目资产化、资产收益化、收益全民化 ” ,既能确保资金不流失,资产有增值,移民有收益,同时还可以缓和社会矛盾,为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目前,峨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已建设完工 1 个,项目名称为化念镇移民综合服务中心,投资 700 万元。近期即将实施的项目 2 个,一是购买峨山县城嶍峨古镇商铺( 4间共 400 ㎡),概算投资 400 万元,二是峨山县化念镇移民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概算投资 998 万元。今后 ,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根据省、市移民管理部门立项批准情况实施。
二、资产和收益管理
(一) 资产管理对象
本资产管理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管理对象是指经省、市移民管理部门立项批准的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用移民后期扶持发展项目资金为主体建设或购买的不动产的项目资产( 以下简称 “ 移民产业项目资产 ” )。
(二)收益来源
移民产业项目资产收益指是由移民资金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经营所得的净收入。
(三)收益分配对象
移民产业项目资产受益对象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和移民村组。
(四)收益管理主要原则
1 . 依法规范。采取的利益联结模式必须在项目前期工作文件中进行具体明确;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利益联结双方或多方权利义务的,必须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或协议;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必须依法按程序规范办理;不得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注入企业或直接委托企业实施管理等简单方式实现利益联结。
2 . 移民受益。移民产业项目资产受益主体是移民,必须保证让移民尽可能多的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其分配、使用和处置应以移民为主要受益对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侵占移民合法权益。
3 . 产权明晰。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项目申报范围内的移民集体所有。项目仅涉及单个移民村(组)的,产权依法登记为项目所在的移民村(组)集体资产。涉及多个移民村(组)的,应在受益移民较为集中的移民村(组)登记 ,其产权由乡(街道)人民政府依据涉及村(组)移民人口以及对项目建设贡献情况等处置分配, 股权量化到村(组);涉及多个乡镇(街道) 的,其产权由县移民管理部门依据移民人口以及对项目贡献情况处置分配,股权量化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二次量化分配到村(组)。也可成立移民专业合作社,并将资产登记在合作社。
4 . 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所有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必须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以前建立相应的项目收益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收益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要充分征求移民的意愿,必须经移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与合作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收益管理和分配机制,报乡镇(街道)及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将相关结果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机制进行管理和分配。
5 . 管理民主。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实施、机制的建立、后期管理、收益分配等,要充分保障移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落实移民意愿征求、公示、公告规定和民主化管理措施,主动接受移民群众监督。
6 . 收益核算管理。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移民产业项目资产收益的核算管理部门。
7 . 资产不得擅自处置。移民后期扶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为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经峨山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组织或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和改变其性质。不得以资产为村(社区)集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后期经营中确需变更资产权属和进行资产处置的,须将变更(处置)方案及移民意愿征求情况,逐级上报,经峨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收益使用申报流程
(一)移民产业项目资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缴纳有关税费后,应作为项目申报范围内的移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专项用于移民集体的发展, 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算管理。乡镇(街道)应加强资产的经营管理,严格控制经营成本。租赁经营的,应根据公开、竞争、择优的市场原则确定承租单位。
(二)乡镇(街道)应组织移民代表对收益所得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方案,按照移民(代表)会议决定、提出方案、乡镇(街道)审核、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批的流程进行。涉及移民个人申请使用收益资金的由移民村组负责收集相关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街道) 申报 ,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级移民管理部门终审。经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批后,资金通过水库移民直补资金账户进行发放;涉及非个人分配使用的,必须经移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将相关结果进行公示,并报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批。
(三) 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每年 12 月份,截止时间为每年 12 月 31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收益较多的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歉。
四、收益支出范围
移民产业项目资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移民村(组)集体留成不低于 30% ,其余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分红 。 根据收益资金情况,确定分红金额,直接发放给动态管理的移民直补人口;
(二)创业发展。 实现产业再投入,扩大再生产;
(三)鼓励先进 。 对于考取大学、品学兼优学生或获得先进称号等移民群众给予一定奖励;
(四)扶贫济困 。 对于遭遇大病、大灾等突发状况的特殊移民家庭,给予一定救助。鼓励采取帮助移民购买大病保险等方式,提升移民的兜底保障;
(五) 改善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 按照美丽家园 · 移民新村的指标体系和乡村振兴的要求,通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 自治管理的补短板、强弱项,改善移民村(组)生产生活条件;
(六)发放福利。 对鳏寡孤独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定期或不定期发放补助, 改善基本生活条件;
( 七)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使用方式。
五、监督管理
(一)移民产业项目资产每年经营所得的收益,全部纳入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核算管理。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按单位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对资产经营所得收益进行核算管理。收益只涉及单个村(组)的,对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按移民村(组)进行核算和管理 ;涉及多个移民村(组)的,依据股权量化情况,可由受益移民较为集中的移民村(组)进行核算管理;也可由移民专业合作社分配管理,各个村(组)配合完成利益分配。
(二)年度末,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编制资产经营收支情况表和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表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并向移民公开, 自觉接受移民监督。
(三) 乡镇(街道)应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移民、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违规经营、擅自改变收益分配方式和使用范围,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收益资金,非法占用、违规处置资产等各类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和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将收益分配使用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内容。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相关管理制度执行落地。防止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收益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移交工作。
(六)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组织调研指导组深入村(组),妥善解决收益分配中出现的矛盾,保障移民受益权利,维护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

